任务二 设计家用车保险的保险险种方案 ——介绍汽车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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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设计家用车保险的保险险种方案 ——介绍汽车保险产品 任务二 设计家用车保险的保险险种方案 ——介绍汽车保险产品

介绍汽车保险产品 学习目标 1、知道交强险的特点 2、知道常见的汽车保险产品特点 3、能够介绍各险种内容 4、能够介绍保险公司的险种异同

介绍汽车保险产品 任务情景 情景描述 客户王先生新购买一款广本雅阁轿车,王先生非常爱惜车辆,想为汽车购买一份保险,但是面对各个保险公司各个不同的险种,王先生并不了解,王先生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需帮王先生介绍汽车保险的各个险种情况。 任务目标 1、介绍交强险的特点 2、介绍各保险险种的内容 3、介绍说明索赔注意事项

相关知识准备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知识要点2 国内汽车商业保险产品 知识要点3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介绍汽车保险产品 相关知识准备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知识要点2 国内汽车商业保险产品 知识要点3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知识要点4 机动车车辆损失险 知识要点5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 知识要点6 机动车全车盗抢险 知识要点7 主要附加险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案例导入 通过阅读上述材料,思考如下问题: (1)机动车方是否赔偿女孩的医疗费用?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案例导入 某单位为其公务用车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一天晚上,司机张某在快速路上由东向西行驶,一女孩跨越隔离带横穿快速路被车撞伤。经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认定,该道路为封闭机动车道,不允许行人横穿,机动车方无责任,女孩负事故全部责任。 通过阅读上述材料,思考如下问题: (1)机动车方是否赔偿女孩的医疗费用? (2)机动车方能否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赔偿?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1交强险简介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1交强险简介 1. 交强险的含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一种具有强制性质的责任保险。交强险自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交强险的保障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其保障内容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交强险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法定性 二、强制性 三、广泛覆盖性 四、社会公益性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2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区别 1.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商业三者险存在自愿性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2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区别 1.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商业三者险存在自愿性 2.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商业三者险实行“按责论处”赔偿原则 3.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比商业三者险宽泛 4.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且责任限额固定;而商业三者险只设定综合的责任限额,但责任限额可以分成不同的档次,由投保人自由选择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3.1.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细则 1.《交强险条款》的颁布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3.1.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细则 1.《交强险条款》的颁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2)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交强险的保险责任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交强险的保险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案例分析 2008年7月1日,A车在去往秦皇岛的途中被B车碰撞,B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两车均只投保了交强险。后两车的维修费如下:A 3000元 ;B 1000元。 思考:1.B全责,A、B各在的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对方的损失? 2.设事故中A负责40%的责任,B负责60%的责任。如何赔偿?(赔款与1相同,责任两级:有责、无责) 1.a车被赔2000元,b车被赔100元 2.a车被赔2000元,b车被赔1000元 在交强险中有责就赔,不分责任比例的!第一题中的那100是无责赔的,交强险中即使无责也要赔那个100元。 3.多余的,保险公司不赔的部分,由对方承担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3.保险责任解释 (1)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3.保险责任解释 (1)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2)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3)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4)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6)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案例分析 问:交强险赔款,受害人是谁?保险公司分别为哪些人赔款? 2008春节,李某一家3口驾车出游,在经过山西一转弯路段时,与对面车X相撞。导致X车司机死亡,X车车上人员小王重伤,李某一家三口重伤。两车均只购买了交强险。 问:交强险赔款,受害人是谁?保险公司分别为哪些人赔款?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4.垫付与追偿 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1)至(4)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案例分析 孙先生陪客户吃完饭后,自己驾车被王先生追尾,造成两车各1万元的损失。按照常规应是追尾方全责,但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孙先生是醉酒驾车,所以要负全部责任。孙先生先前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之后,他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赔偿。 思考:保险公司实际应如何处理? 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交强险:保险公司不垫付(非医疗费用),不赔偿。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5.交强险的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5.交强险的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 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 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 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案例分析 小刘开着他的爱车去西单,在回家时不小心撞坏了一辆出租车的保险杠。在赔偿修车费用的同时,司机提出让小刘赔偿几天的停驶费。交强险是否赔偿类似损失? 交强险的责任免除: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 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 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 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6.保险期间 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7.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6.保险期间 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7.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1)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 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5)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6)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调查。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8.交强险的赔偿处理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8.交强险的赔偿处理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① 交强险的保险单; ② 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③ 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⑤ 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⑥ 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⑥ 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⑦ 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3)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9.合同变更与终止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9.合同变更与终止 (1)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2)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① 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② 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③ 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3)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交强险简要业务流程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车辆大类 序号 车辆明细分类 保费 一、家庭自用车 1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950 2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车辆大类  序号 车辆明细分类  保费  一、家庭自用车 1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950 2 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 1,100 二、非营业客车 3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1,000 4 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  1,130 6 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270 7 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950 8 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  1,070 10 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320 三、营业客车 11 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  1,800 12 营业出租租赁6-10座   2,360 15 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   3,530 16 营业城市公交6-10座    2,250 19 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   3,140 20 营业公路客运6-10座    2,350 21 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   2,620 23 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  4,690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 浮动因素 浮动 比率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A A1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  浮动因素 浮动 比率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A A1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10% A2 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20% A3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30% A4 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0% A5 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10% A6 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30%

2)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V: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V:  浮动因素 浮动 比率 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V V1 上一个年度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10% V2 上两个年度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0% V3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30% V4 上一个年度发生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除V5-V7)低于五次 0% V5 上一个年度每次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逆向行驶的(最高不超过30%) 10% V6 上一个年度发生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发生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0% V7 上一个年度发生饮酒(含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0% V8 上一个年度发生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五次(含)以上的

交强险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 动比率A)×(1+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V ) 2)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 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1、上一保险年度,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 ,被驾驶机动车辆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0%(10%~15%) ; 2、上一保险年度,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 ,被驾驶机动车辆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20%(20%~60%) ; 注: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交强险最终保费计算方法 交强险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 动比率A)×(1+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V )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小知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 知识要点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小知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 饮酒驾车(drinking  drive): 20mg/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 醉酒驾车(drunk  drive): 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 经验值:20mg/100ml:一杯啤酒;(70kg的人,250ml啤酒) 80mg/100ml:3两低度白酒或2瓶啤酒 100mg/100ml:半斤低度白酒或3瓶啤酒, 具体酒精度数: 100mg/100ml:约等于70度白酒约50克;60度白酒约75克; 50度白酒约100克;40度白酒约150克;日本清酒约500克; 红酒约600克;啤酒约3瓶或者6个易拉罐。

延伸:一、交强险无责代赔处理原则 1.定义: “无责代赔”:是一种交强险简化处理机制。即两方或多方机动 车互碰,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的赔 偿责任,由全责/有责方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项下代为赔偿。 (1)仅适用于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部分的赔偿,对于人员 伤亡损失不进行代赔。    (2)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的 赔偿责任,由全责/有责方承保公司在单独的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 代赔偿限额内代赔,不占用普通的交强险赔偿限额。   事故涉及多方车辆的,代赔偿限额为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 损失赔偿限额之和,在各有责方之间平均分配。

2.代赔限额计算 每个有责方代赔限额=无责方车辆数×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 限额/有责方车辆数 无责代赔后,各保险公司之间不进行清算。  1)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 赔偿方法: 无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全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全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无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 代赔方法: 无责方车辆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全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代赔偿限额为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例:A、B两车互碰造成双方车损,A车全责(损失1000元),B车无责(损失1500元)。则两车交强险赔付结果? 答:1)A车:A车保险公司承担B车的损失,A车有责任,在有责任的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内按实际损失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额=B车实际损失=1500元<2000元,所以A车保险公司赔偿额为1500元 2)B车:B车保险公司承担A车的损失,B车无责任,在无责任的财产损失限额(100元)内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额=A车实际损失=1000元>100元,所以B车保险公司赔偿额为100元 按照无责代赔原则,B车保险公司应赔偿给A车的100元,由A车保险公司代赔 A车保险公司总共赔偿1500+100=1600元

2)一方全责,多方无责的: 赔偿方法:所有无责方视为一个整体,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全责方车辆损失按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全责方对各无责方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之间不互相赔偿。 代赔方法: 无责方车辆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全责方在本方交强险相应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赔。 代赔偿限额为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100*无责方车辆数)。

例:A、B、C三车互碰造成三方车损,A车全责(损失600元),B车无责(损失600元),C车无责(损失800元)。设B、C车适用的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00元,则赔付结果为? B车保险公司承担A车的损失,不赔偿C车(因C车无责,无责方之间不相互赔偿),B车无责任,在无责财产损失限额(100元)内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额=A车损失/2=300元>100元,所以B车保险公司赔偿额为100元 同理:C车财产损失赔偿额=A车损失/2=300元>100元,所以C车保险公司赔偿额为100元

3)多方有责,一方无责的: 赔偿方法: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代赔方法:代赔偿限额为无责任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除以有责方车辆数。 4)多方有责,多方无责的: 赔偿方法:所有无责方视为一个整体,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有责方损失按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责方对各方车辆损失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之间不互相赔偿。 代赔方法:代赔偿限额为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除以有责方车辆数。

延伸:二、交强险的互碰自赔原则 1.定义: 即: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 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为配合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 赔手续、更好地发挥交强险的功能和作用而联合推出的又一 项全国性交强险快速理赔机制。

适用条件: 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 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 3)由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法 律法规自行协商确定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4)当事人各方对损失确定没有争议,并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方式处理。 5)单方肇事事故、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涉及车外财产损失的 事故,以及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的事故, 都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6)各保险公司对“互碰自赔”机制下支付的赔款,不进行清算 追偿。

注意事项: (1)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由各保险公司分别对本方车 辆进行查勘定损,并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本方车损进 行赔偿。 若事故经交警处理的,被保险人可凭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 调解书,直接到各自的保险公司索赔。 若双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经保险 公司查勘现场,核对碰撞痕迹。 (2)保险车辆在异地发生互碰事故,适用出险地保险行业协 会、交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应由当地交警处理,并出具《事故责 任认定书》,或由保险公司查勘第一现场,方可按“互碰自赔” 方式赔偿。 (3)双方车号、交强险保险人需明确。事故对方车辆不明确 的,应按找不到第三方处理。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第三者责任险概述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汽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 保险人为第一者,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为第二者, 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为第三者。   

二、 条款 1.总 则 A款——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1.总 则 第一条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本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2.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案 例 分 析 甲车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20万元,发生交通事故后撞了一骑自行车的人,造成自行车上乙、丙两人受伤,财物受损,其中乙医疗费7000元,死亡伤残费50000元,财物损失2500元,丙医疗费8000元,死亡伤残费35000元,财物损失2000元,经事故处理部门认定甲车负事故70%的责任。 思考题:交强险、三者险中各负责多少赔款? 交强险分三项限额,分别计算: 医疗费用:7000+8000 > 限额10000元,所以按限额赔偿10000元。 死亡伤残:50000+35000 < 限额110000元,所以按实际赔偿85000元。 财产损失:2500+2000 > 限额2000元,所以按限额赔偿2000元。 所以,甲车从交强险中能获得97000元赔款。

案例解析 交强险分三项限额,分别计算: 医疗费用:7000+8000 > 限额10000元,所以按限额赔偿10000元。 死亡伤残:50000+35000 < 限额110000元,所以按实际赔偿85000元。 财产损失:2500+2000 > 限额2000元,所以按限额赔偿2000元。 所以,甲车从交强险中能获得97000元赔款。 其余损失由三者险负责赔偿。

3.责任免除 第五条 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3.责任免除  第五条 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 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 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不属于赔偿范围。 案例分析  粟先生买了一辆小货车做生意。并买了交强险和三者险。几个月后,因为驾驶技术不过硬,粟先生在倒车过程中,无意撞伤了正在车后指挥倒车的儿子。 思考: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不属于赔偿范围。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二) 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 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四)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五)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六)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八)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九) 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 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案例分析 某公司承保的大型货车在行驶途中右前轮脱落,将路边等公交车的女青年李某砸死。事后,当地车管所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结论为:标的车辆制动力和驻车制动力达不到标准,灯光装置不合规定。 思考题:车辆车轮脱落致路边人死亡,能否构成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中,一般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造成第三者的损失,属于免责范围。所以,车辆车轮脱落致路边人死亡不能构成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第七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 精神损害赔偿; (三)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四) 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五)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七) 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八条 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九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 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20%; (二)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 (三)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 (四)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4.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限额档次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限额档次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

5.保险期间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6.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 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 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7.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指定驾驶人的,应当同时提供被指定驾驶人的驾驶证复印件。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或者被保险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用汽车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8.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8.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及其他证明。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第二十三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比例的,保险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机动车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第二十七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案例分析 9.2*(1-0.6%*10)=8.648万元 2008年1月1日,10万元的新车,投保了10万元的车损险。 2008年11月1日,全损,残值为0,该车负主要责任,此时新车购置价为9.2万元。 思考:此时折旧金额为多少?车损险如何赔偿? 9.2*(1-0.6%*10)=8.648万元 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 ×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0.6%

9.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条 保险费调整的比例和方式以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保险费率方案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保险费调整的比例和方式以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保险费率方案的规定为准。 本保险及其附加险根据上一保险期间发生保险赔偿的次数,在续保时实行保险费浮动。

10.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投保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11.争议处理 第三十四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六条 本保险合同(含附加险)中下列术语的含义: 12.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保险合同(含附加险)中下列术语的含义: 竞赛:指被保险机动车作为赛车参加车辆比赛活动,包括以参加比赛为目的进行的训练活动。 测试:指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性能和技术参数进行测量或试验。 教练:指尚未取得合法机动车驾驶证,但已通过合法教练机构办理正式学车手续的学员,在固定练习场所或指定路线,并有合格教练随车指导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污染:指被保险机动车正常使用过程中或发生事故时,由于油料、尾气、货物或其他污染物的泄漏、飞溅、排放、散落等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污损或状况恶化。 家庭自用汽车: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的客车。 非营业用汽车: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

营业运输:指经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行为。未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书,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牟利为目的,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视为营业运输。   转让:指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处分被保险机动车的行为。被保险人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将被保险机动车交付他人,但未按规定办理转移(过户)登记的,视为转让。

第三十七条 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保险费率方案计算保险费。   第三十八条 在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险。

任务实施 任务步骤1 拟定任务实施计划 任务步骤2 介绍保险责任 任务步骤3 介绍责任免除 任务步骤4 介绍保险金额 介绍汽车保险产品 任务实施 任务步骤1 拟定任务实施计划 任务步骤2 介绍保险责任 任务步骤3 介绍责任免除 任务步骤4 介绍保险金额 任务步骤5 介绍索赔事项 任务步骤6 介绍保险费情况

任务步骤1 拟定任务实施计划 介绍汽车保险产品任务实施流程 介绍保险责任 哪些风险属于此险种的保险范围? 哪些情况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任务步骤1 拟定任务实施计划 介绍汽车保险产品任务实施流程 介绍保险责任 哪些风险属于此险种的保险范围? 哪些情况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介绍责任免除 投保时的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如何确定? 介绍保险金额 介绍索赔事项 应当如何进行索赔? 保险费如何进行调整? 介绍保险费情况

任务步骤2 介绍保险责任 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 施救费用 保险车辆的损失及施救费用

任务步骤3 介绍责任免除 车辆损失险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情况 损失原因免除 说明何种原因造成的损失属于责任免除 车辆情况免除 任务步骤3 介绍责任免除 车辆损失险责任免除 损失原因免除 说明何种原因造成的损失属于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情况 车辆情况免除 说明车辆有何种情况时属于责任免除 驾驶人行为免除 说明驾驶人有何种行为时属于责任免除 损失免除 说明何种损失或费用属于责任免除范围

任务步骤4 介绍保险金额 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确定及特点 保险金额确定 任务步骤4 介绍保险金额 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确定及特点 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按保险 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 值计算赔偿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保险金额确定 部分损失时,在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按核定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按保险 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 值计算赔偿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

任务步骤5 介绍索赔事项 发生事故时如何处理 车辆的损失如何核定 介绍 索赔 事项 索赔时提供哪些资料 保险公司如何处理被保险人的索赔 任务步骤5 介绍索赔事项 发生事故时如何处理 车辆的损失如何核定 介绍 索赔 事项 索赔时提供哪些资料 保险公司如何处理被保险人的索赔 保险公司对保险人负有何种义务

任务步骤6 介绍保险费情况 主要是说险种保险费的变动情况,提醒被保险人哪些因素可能影响到保险费的变动,根据本保险及其附加险上一保险期间发生保险赔偿的次数,在续保时实行保险费浮动。这样能够提高被保险人驾驶车辆时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