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的規定暨機票遺失規定
機票的構成 1.西元1998年4月英國航空公司(BA)於倫敦飛往德國柏林航線中,啟用電子機票E-Ticket,首創電子機票在全球問世的先河。 2.我國華信航空亦於1998年11月16日起在國內之北高航線開始實施。 3.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決議,自2008年6月1日起,全球航空業將以電子機票取代傳統紙本機票,每一張紙本機票的成本將由9美元降至1美元
機票的構成 4.國際航空運輪協會推動電子機票方案為讓航空旅行和運輸更有效率,也降氐成本。該方案包括五大項目: (1)標準登機證條碼化 (2)通用服務自助亭 (3)航空射頻識別(RFID) (4)電子機票 (5)電子貨運 ★這五類共計可使航空業每年省下30多億美元。
電子機票實施的優點 1.降低成本及環保 2.簡化機票開票作業流程 旅客只要帶著電腦紀錄及出國證件前往機場辦理報到即可。 3.行程更改便利 不論開票、退票或更改航班,不再須要手持機票前往旅行社:航空公司作更改所有訂票取票、付款等手續,也都可在網路上完成,簡化了辦理的繁瑣手續。
電子機票實施的優點 4.免除遺失風險 只要旅客記住訂位記錄即可辦理報到手續即便忘記,也只要知道自己所搭乘的航班仍可以查到訂位記錄。 5.縮短候機時間 (1)前往報到櫃檯輸入旅客姓名即可找到 所有資料,簡化報到手續。 (2)行程中後段航程涉及未完成電子化建置的內陸或偏遠地區航空公司,仍須使用紙本機票來做業所以觀光科系學生對機票構成之始末與基本的票務事業知識還是有學習的必要性。
機票號碼 1.每一本機票都有機票號碼(ticket number),以14個數字來表示。 列如: 297 -4 -2 -12345678 -9 A B C D E A: 297為航空公司本身的代號。 B:第四位數字為機票開立來源的區別。而4是華航開票地區設定號碼。 C:第五位數字為該本機票有幾張搭乘票根。而2表示該機票有兩張搭乘票根。 D:第六~十三位數字為本機票的機票序碼。 E:第14位數字為該機票的檢查號碼。
機票遺失規定 1.若旅客遺失機票,須有能使航空公司滿意之充分證據,並且簽署該航空公司保證書保證該遺失的機票未曾使用、未曾退票,以及保證因辦理退票引起航空公司損失時願負其責,簽妥以上保證書後始得辦理退票。 2.若旅客繼續履行未完成之旅程時,可補發機票,但須支付手續費用(一般約為20~30美元)。 3.若旅客不再履行後段之行程時,退票款乃扣除已使用部分之票價差額。
機票遺失規定 4.若航空公司如對遺失機票之退票,另有收費規定時(約為20~30美元)則自退票款中扣除。 5.申請機票遺失後退款日期,各航空公司的規定不一,有二個月到六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