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 食物安全中心 何玉賢醫生 2008年7月18日 香港的營養資料標籤制度 食物環境衞生署 食物安全中心 何玉賢醫生 2008年7月18日
內容 背景 營養標籤的作用 本地健康狀況 世衞就營養標籤的建議 營養資料標籤制度 目的及範圍 要求 豁免範圍 時間表
背景
背景 消費者日益明白飲食與健康的關係 對食物營養越感興趣 想得到更多有關的資料 現時有越來越多進口及本地製造的預先包裝食物在標籤上標示營養資料
什麼是營養標籤? 有系統地列出食物的 營養素成分 通常以表列形式顯示 各國對營養成分的表列形式各有不同
營養標籤的作用 標示營養資料,有助消費者作出知情的選擇,達至均衡飲食,保持身體健康 消費者可更了解食物的營養價值,繼而與同類產品比較,然後按自己的營養需要作出選擇 幫助有特別膳食需要的人士(例如糖尿病或高血脂病患者),挑選合適的食品,有助控制病情
本港健康數據 糖尿病 2005年十大死因 腦血管病 癌症 心臟病 * 與膳食相關的慢性疾病約佔整體死亡率六成
本港健康數據 在1981年至 2005 年間,癌症和心血管病是香港排行首兩位的致命疾病 在2002年,癌症和心臟病所引致的死亡個案分別佔總數的 1/3 和 1/7 1 1 衛生署年報
本港健康數據 糖尿病在香港成年人口的個案比率佔10% 高血壓在香港成年人口的個案比率佔10%
香港疾病及死亡資料 每100個香港人中,約30人過重,另外有7人屬於肥胖
膳食、營養及慢性疾病 營養素 相關的慢性疾病 熱量 肥胖 脂肪總量 肥胖、心血管系統疾病 蛋白質 腎病 碳水化合物 肥胖、糖尿病 鈉 高血壓、腎病、胃癌 飽和脂肪 反式脂肪 心血管系統疾病、糖尿病、乳癌 心臟病 膽固醇 心血管系統疾病 糖 肥胖、糖尿病、結腸直腸癌 膳食纖維 糖尿病、心血管系統疾病、高膽固醇、結腸直腸癌 鈣 骨質疏鬆症、結腸直腸癌
預防慢性疾病 世界衞生組織認為常見慢性疾病(包括心血管病、癌症、糖尿病等)與運動、飲食和吸煙三種行為因素有關聯 在預防慢性疾病方面,控制以上因素非常重要
世界衞生組織 – 膳食建議 一個低飽和脂肪、糖、鹽及高蔬果的膳食,配合定期運動將可幫助減低主要慢性疾病(如癌症、心血管系統疾病、糖尿病及肥胖)的發病及死亡率 - 世界衞生組織 2003
營養資料及公眾衞生 營養標籤是推廣公眾衞生的其中一種重要工具
世界衞生組織對營養標籤的立場 政府應提供或要求業界提供準確的營養標籤 消費者需要正確、統一及詳細的營養資料以幫助他們選擇健康的食物。政府可依據食品法典委員會所訂出的營養成分標籤指引,要求提供主要營養資料 - Global Strategy on Diet, Physical Activity and Health 2004
核心營養素應訂為 “1+7” (能量, 蛋白質, 碳水化合物, 世界衞生組織對營養標籤的立場 世衞於2007年4月向食品法典委員會 (Codex) (國際食品標準制定組織), 作出的建議-- 核心營養素應訂為 “1+7” (能量, 蛋白質, 碳水化合物, 總脂肪, 飽和脂肪, 反式脂肪, 糖, 鈉)
國際狀況 愈來愈多國家/地區實施營養標籤制度 有些已發展國家已推行強制性營養標籤制度(包括美國、澳洲、日本) 另外一些國家亦要求所有標示與營養素相關聲稱的預先包裝食物均須附有營養標籤(包括歐盟國家、新加坡)
本港現時情況—食品市場 雖然香港人口不多,但由於進口超過80%預先包裝食物,所以在國際食品市場上佔的比例並不小 在美國預先包裝食物於亞太區的市場中,香港排行第三位
本港情況—營養標籤 並未有針對營養標籤的特定法例 只有部分食品包裝上列載營養標籤 在本港市面上見到的營養標籤五花八門,內容、標示方法和格式都有差異 消費者難以使用及作產品比較,聲稱亦可能存在誤導成份,甚至失實
香港的營養標籤制度 參考: 食品法典委員會 (Codex) 促進本地公眾健康 與膳食相關的慢性疾病 (如癌症、心臟病、腦血管病、糖尿病) 約佔2005年整體死亡率六成
營養資料標籤制度
引入營養資料標籤制度之目的 幫助消費者作出有依據的食物選擇; 鼓勵食物製造商提供符合營養準則的食品;以及 規管有誤導或欺詐成分的標籤和聲稱。
規管營養聲稱之重要性 以往食物標籤法例並無規管營養聲稱 現時沒有客觀準則,指明作營養聲稱時食物應有的營養素含量 作同樣聲稱的不同食品,營養素含量可能有很大差異 愈來愈多食品有營養聲稱;消委會研究指出,如欠缺作營養聲稱的法定標準,可能令消費者感到無所適從
規管範圍 一般預先包裝食物 不適用於: 擬供不足36個月大的幼兒食用的配方或食物 專為有特殊營養需要的人士提供的特殊膳食食物
《2008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 (修訂︰關於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的規定)規例》 食物標籤上的營養資料 營養標籤 營養聲稱 營養素含量聲稱 營養素功能聲稱 營養素比較聲稱
必須標示的營養素 核心營養素 (能量+7) - 即能量、蛋白質、碳水化合物、總脂肪、 飽和脂肪、反式脂肪、鈉、糖 涉及營養聲稱的營養素 (另外當聲稱涉及任何脂肪類別時,同時亦須標示膽固醇含量) 可自願標示其他營養素
標籤格式例子 標準格式
標籤格式例子 標準格式
標籤格式例子 直線格式 (總表面積 < 200cm2)
營養聲稱 指述明、指出或暗示某食物含有特定營養特質的陳述 參照食品法典委員會指引中的原則規管營養聲稱 營養聲稱規管範圍包括: 營養素含量聲稱 營養素比較聲稱 營養素功能聲稱 規管範圍包括食物標籤及宣傳品
法例容許的營養聲稱例子
其他聲明 部份營養素含量聲稱(如「奥米加-3」)在國際間並無一致規定,因此在港將不得使用 容許以實際分量表達而並無特別強調該食物所含的能量或該營養素含量高、含量低、存在或不存在於該食物中的聲明 如「每分含0.5克奥米加-3」)
其他聲明 涉及法例要求須標示的致敏源的含量聲稱將不當作營養素含量聲稱
其他聲明 不影響 “有機” 或 “天然” 標籤 “Natural”
豁免範圍 實際運作的困難 例如:包裝總面積少於100cm2 食物中含極少量(近乎零)的能量及核心營養素 新鮮食物而並沒有添加其他配料或經任何處理 例如:新鮮水果、蔬菜、肉類、魚類 低銷售量的預先包裝食物
小銷售量豁免 每年銷售量不超過30000件的預先包裝食物 (沒有營養聲稱) 適合有意把預先包裝食物引入香港市埸的業界 需付申請費用
香港的營養資料標籤制度 參照世衞的最新建議 在營養資料標示方面,和其他國家/地區比較,容許更多彈性
比較不同地區的營養標籤要求 * 另可自願標示營養素參考值百分比 (% NRV), 接受使用不同國家的NRV 營養素數目 食物單位 能量單位 美國 1+14 每份 千卡 加拿大 1+13 澳洲/新西蘭 1+6 每100克/毫升 及每份 千焦 香港 1+7 每100克/毫升 或 每份 * 千卡 或 千焦 * 另可自願標示營養素參考值百分比 (% NRV), 接受使用不同國家的NRV
政府如何幫助業界? 技術指引 檢測方法技術指引 工作坊 網上資源 (www.cfs.gov.hk): 常見問題 其他資料,例如︰營養標籤計算器
時間表 兩年寬限期 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總結 營養標籤是推廣公眾衞生的重要工具,有助消費者了解食物的營養價值,從而選擇健康食物 市民善用營養標籤上的資料,保持均衡衡飲食,養成良好的飲食習慣,便可達致營養均衡,有助身體健康
總結 除在選購預先包裝食物時善用營養標籤,市民平常更應注意均衡飲食︰ 五穀類應佔飲食最重要部份 每天進食適量肉類、魚類、奶類 日日“2+3”: 兩份水果、三份蔬菜 “三低一高”: 低脂、低鹽、低糖、高纖
~ 多謝 ~
預先包裝食物的一般標籤要求 名稱或稱號 配料表 “此日期前最佳” 或 “此日期前食用” 日期 特別貯存方式或使用指示的陳述 製造商或包裝商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數量、重量或體積 致敏物 新加入︰ 營養資料
小銷售量豁免 業界須經申請審批及遵從特定條件,例如每月提交銷售額數據 如食物標籤或宣傳品有任何營養聲稱,將不會獲得豁免
標示能量/營養素值 如標示營養素參考值百分比(%NRV): 計算營養標籤上的營養素參考值百分比時,應使用中國營養素參考值或其他國際/國家食物/衞生當局的相關參考值
營養素含量聲稱 – 例子
營養素含量聲稱 描述食物所含能量值或營養素含量水平 採納食品法典委員會指引中的營養素含量聲稱及容許一些本地常見的聲稱:例如「低糖」及「無反式脂肪」 “不含反式脂肪”
容許的營養素含量聲稱 能量 (低,無) 總脂肪(低,無)飽和脂肪酸(低,無) 膽固醇(低,無) 反式脂肪酸(無) 糖(低,無) 鈉(低,很低,無) 蛋白質(低,來源,高) 維他命及礦物質 [鈉除外] (來源,高) 膳食纖維(來源,高)
營養素比較聲稱 – 例子
營養素比較聲稱 指比較相同或類似食物的不同版本的能量值或營養素含量水平的營養聲稱 例如: 較低脂 - 脂肪含量較同一牌子的一般產品少25% 涉及營養素比較聲稱的營養素必須設有營養素含量聲稱準則
營養素功能聲稱 – 例子
營養素功能聲稱 指描述某營養素在身體生長、發育及維持身體正常功能方面所擔當的生理角色的營養聲稱 例如: 鈣有助鞏固骨骼和牙齒生長 涉及營養素功能聲稱的營養素必須設有中國營養素參考值及/或營養素含量聲稱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