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 贸 单 证 实 务 Practice of Foreign Trade Documents 项目七 办理出境报关 项目七 办理出境报关 【能力目标】 能够进行出口货物报关单证的准备 【知识目标】 了解出境货物报关的含义,熟悉出境货物报关的程序,明确报关单证的内容
外 贸 单 证 实 务 Practice of Foreign Trade Documents 项目七 办理出境报关 一、讨论 什么时候报关?去哪里报? 海关的操作流程? 报关时需准备什么?
外 贸 单 证 实 务 Practice of Foreign Trade Documents 项目七 办理出境报关 总结 1、申报时间: 在货物装箱后,出口货物装运24小时前 2、申报地点: 出境地海关 (也可在产地进行提前报关,然后再到口岸海关进行转关)
外 贸 单 证 实 务 Practice of Foreign Trade Documents 项目七 办理出境报关 3、海关的操作流程 查验货物 接受 申报 审核单证 办理征税 放行
外 贸 单 证 实 务 Practice of Foreign Trade Documents 项目七 办理出境报关 4、报关单证 报关单 商业发票 装箱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许可证 通关单 合同 信用证
外 贸 单 证 实 务 Practice of Foreign Trade Documents 项目七 办理出境报关 二、报关单 含义 各联用途 三、填制练习 教材P95 样单
外 贸 单 证 实 务 Practice of Foreign Trade Documents 项目七 办理出境报关 四.报关单填制规范 1)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2)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应标志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编号为9位数。 3)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根据《关区代码表》填口岸名称及代码。 4)备案号——指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免税审批手续备案时,海关给予的一些《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或《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编号,没有的空白。 5)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即承运船舶开航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预录入报关单免填。本栏目为八位数,顺序为年四位、月、日各两位。
外 贸 单 证 实 务 Practice of Foreign Trade Documents 项目七 办理出境报关 6)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出口手续的日期,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本栏目为六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两位。 7)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和编码。编码为十位数字,指出口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11)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本栏目应填报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码。 什么情况下这两栏 内容相同、内容不同
外 贸 单 证 实 务 Practice of Foreign Trade Documents 项目七 办理出境报关 8)运输方式——指载运货物出境所使用的运输方式。按《运输方式代码表》填相应的运输方式。 9)运输工具名称——指载运货物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江海运输填报船舶呼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航次号。 10)提运单号——指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12)贸易方式——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外 贸 单 证 实 务 Practice of Foreign Trade Documents 项目七 办理出境报关 13)征免性质——指海关对出境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14)结汇方式——指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 15)许可证号——如需申领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填报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不得为空。 16)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运抵国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运抵国(地区)填报。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填报相应的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
外 贸 单 证 实 务 Practice of Foreign Trade Documents 项目七 办理出境报关 17)指运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本栏目应根据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或代码。 18)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本栏目应根据出口货物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并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 19)批准文号——本栏目应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20)成交方式——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
外 贸 单 证 实 务 Practice of Foreign Trade Documents 项目七 办理出境报关 21)运费——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费率“1”可以免写。例如: 5%的运费率填报为5; 24美元的运费单价填报为502/24/2;(注:502为美元代码) 7000美元的运费总价填报为502/7000/3。 22)保险费——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 “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费率“1”可以免写,例如: 0.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 10000港元保险费总价填报为110/10000/3。(注:110为港元的代码)
外 贸 单 证 实 务 Practice of Foreign Trade Documents 项目七 办理出境报关 23)杂费——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费率“1”可以免写,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1.5%的杂费率填报为1.5; 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报为-1/1; 24)合同协议号——本栏目应填写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25)件数——本栏目应填报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的总件数。 26)包装种类——本栏目应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27)毛重——指货物及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28)净重——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外 贸 单 证 实 务 Practice of Foreign Trade Documents 项目七 办理出境报关 29)集装箱号——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本栏目以“集装箱号”+“/”+“规格”+“/”+“自重”的方式填报,如一批货物装在一个20英尺的集装箱里,集装箱号为HGU20087,自重2275公斤,则本栏目填写“HGU20087/20/2275”。 30)随附单据——指随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的代码及其编号,格式为:“监管证件代码”+“:”+“监管证件编号”。 (随附单据是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包括发票、装箱单等基本单证,监管证件、征免税证明、外汇核销单等特殊单证和合同、信用证等预备单证。)
外 贸 单 证 实 务 Practice of Foreign Trade Documents 项目七 办理出境报关 31)标记唛码及备注—— 本栏目上部填写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等。 本栏目下部填报随附单据栏中其余的监管证件的编号,具体填报要求为:监管证件代码:监管证件号码。 本栏目还填报其余的集装箱号,以“集装箱号”+“/”+“规格”+“/”+“自重”的方式填报, 32)项号——本栏目填写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登记手册》中的项号。 33)商品编号——指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
外 贸 单 证 实 务 Practice of Foreign Trade Documents 项目七 办理出境报关 34)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本栏目第一行填报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填报规格型号,必要时可加注原文。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以及监管的要求为准,包括品名、牌名、规格、型号、成分、含量、等级等。 35)数量及单位——指出口货物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本栏目分三行填报,第一行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第二行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填报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为空;第三行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栏目为空。 36)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
外 贸 单 证 实 务 Practice of Foreign Trade Documents 项目七 办理出境报关 37)单价——本栏目应填报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 38)总价——本栏目应填报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 39)币制——指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 40)征免——指海关对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免、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
外 贸 单 证 实 务 Practice of Foreign Trade Documents 项目七 办理出境报关 五、总结 发票 装箱单 合同 报关单 换证凭单 报验委托书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 换单 通关单 发票 装箱单 合同 报关单 通关单 外汇核销单 报关委托书 报关 口岸海关 放行
外 贸 单 证 实 务 Practice of Foreign Trade Documents 项目七 办理出境报关 补充: 出口许可证 一、出口许可证概述 出口许可证是由国家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的、批准某项商品出口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也是海关查验放行出口货物和银行办理结汇的依据。 根据我国现行出口许可证制度的规定,凡属于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货物出口时必须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许可证验放,无许可证不得出口。
外 贸 单 证 实 务 Practice of Foreign Trade Documents 项目七 办理出境报关 申领范围 每年都有一定的变动 。 2010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共49种,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特办)及商务部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相应货物的出口许可证 。
外 贸 单 证 实 务 Practice of Foreign Trade Documents 项目七 办理出境报关 (一)许可证局负责签发以下6种货物的出口许可证:玉米、小麦、棉花、煤炭、原油、成品油。 (二)特办负责签发以下32种货物的出口许可证:大米、玉米粉、小麦粉、大米粉、锯材、活牛、活猪、活鸡、焦炭、稀土、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锌矿砂、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钼、磷矿石;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滑石块(粉)、轻(重)烧镁、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天然砂(含标准砂。
外 贸 单 证 实 务 Practice of Foreign Trade Documents 项目七 办理出境报关 (三)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以下11种货物的出口许可证: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锌及锌基合金、部分金属及制品、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钼制品、柠檬酸、青霉素工业盐、维生素C、硫酸二钠。
外 贸 单 证 实 务 Practice of Foreign Trade Documents 项目七 办理出境报关 签发出口许可证的机关 1)国家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2)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3)各地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 申领程序: 1)查询当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明确出口货物是否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范围及应向哪个发证机构申请发证。 2)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印章,同时随附相应的文件。实行网上申领的,应当如实地在线填写电子申请表并传送给相应的发证机构。
外 贸 单 证 实 务 Practice of Foreign Trade Documents 项目七 办理出境报关 3)发证机关收到上述有关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经同意后,发证机关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一式四联,将第一、二、三联交领证人,凭以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银行结汇手续。同时,收取—定的办证费用。 4)已领取的出口许可证如遗失,经营者应当立即向许可证证面注明的出口口岸地海关及相关发证机构书面报告,并在全国性经济类报刊中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构凭遗失声明,并经核实该证确未通关后,可注销该证,并核发新证。
外 贸 单 证 实 务 Practice of Foreign Trade Documents 第四章 出口报检报关单证 二、出口许可证内容 略 P89
外 贸 单 证 实 务 Practice of Foreign Trade Documents 项目七 办理出境报关 补充:加工贸易出口通关 一、加工贸易概述 两头在外 分类: 1、对外加工装配 2、进料加工 3、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
外 贸 单 证 实 务 Practice of Foreign Trade Documents 项目七 办理出境报关 二、加工贸易出口通关 1、合同备案 2、出境报关 3、合同报核 作业:试述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在通关程序上的区别
湖州海关提前报关模式 出口货物货主在湖州报关,在上海(或全国其他口岸)装船出运。 出口货物在湖州海关报关办理验放后,货主或其代理人凭湖州海关制作关封、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载货登记簿、上海港等口岸货物堆场收据向口岸海关办理出境手续后,即可装船出运。两地海关间的数据交换全部通过计算机网络来完成。 出口货物在7-10天内货主就能向湖州海关申领出口收汇、退税报关单证明联等单证,而原来则在一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