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老人教育的需求意義 第二節 老人教育的特色與實施 第三節 老人教育的課程規劃與設計 第四節 我國老人教育發展概述 Ch8 老人教育與終身學習 第一節 老人教育的需求意義 第二節 老人教育的特色與實施 第三節 老人教育的課程規劃與設計 第四節 我國老人教育發展概述
前 言 世界衛生組織(WHO)倡導「活躍老化」的概念,認為先滿足生理需求後,還必須重視老年人口的教育、參與需求,以便促進老年時的生活品質。 前 言 世界衛生組織(WHO)倡導「活躍老化」的概念,認為先滿足生理需求後,還必須重視老年人口的教育、參與需求,以便促進老年時的生活品質。 老年期佔了人生三分之一的時間,更有一段時間是屬於黃金年齡,沒有勞動壓力,是有錢又有閒的最佳學習時期,一般人稱之為第三年齡,所以要改變退休後的生活觀念,每一個人要抽出一部分的時間參與學習與社會活動,營造活到老、學到老、服務到老的另一種老人是有用的形象。
第一節 老人及其教育需求 老人教育問題非常複雜,主要是因為他們的需求不再只是單一面向,而是多元不一的情況,需要多方面的考量,還要想怎麼樣去面對在退休前沒有機會接受如何安排退休生活教育訓練的一群人。 退休是工作階段的結束,一旦退休,大部分的人都只能過著以看電視,生活變得孤單無聊。 老人要改變退休後的生活觀念,要抽出一部分的時間參與學習,營造活到老、學到老的老人是有用的形象。
一、高齡社會與老人教育需求 一個人退休後,從工作崗位中退出,象徵社會地位低落、權威的喪失,參與社會活動日漸減少,甚至孤立於社會,形成老人的地位被稱為沒有角色的角色。 老人在退休後,可以被學習與休閒的生活週期所取代,透過教育與社會活動來填補心靈的空虛與孤寂,再創一個舞臺與活動空間。
政府如何活化銀髮族人力再運用,以減少青壯勞動人口的撫養壓力,達到平衡人口結構與世代正義的精神。 在後現代社會,已經創造出學習型社會氛圍,有助於老人教育的合理發展,並帶來許多好處: 社會進步的指標:老年人口的比率是衡量一個國家或社會發展的指標之一。 形成志工社會:老人投入志工人數愈多,會促使台灣早日邁向志工社會的目標。 實現學習社會:新一代的老人健康良好,教育程度高,且經濟有保障,他們多樂於學習,有助於建構學習型社會。
三、老人教育的意義與目標 所謂「老人教育」,係指為老人提供有計畫、有組織的學習活動,目的在增進個人知能、態度和價值觀的改變。 教育老人學是在成人教育與社會老人學的一個新研究領域,探討有關老人教育的實務運作,包括三個相關層面:(1)提供老人教育,鼓勵老人參與教育活動,保持活力,讓老人有繼續成長的機會;(2)有關老化的教學,在老化過程中,高齡時期的生活適應教育;(3)提供從事有關老化與老人服務者,具有專業或半專業知能的預備教育。
老人教育專指為65歲以上長者,廣增知識與技能所進行的有系統、持續性,正規、非正規與非正式的教育學習活動,以增進其應付問題與適應社會的能力,其目的在促進知識、態度、價值與技巧上的改變。 伴隨人口老化的趨勢,衍生而來的老人問題,不僅是醫療照護與經濟議題,也是教育、休閒與社會參與等老人生活問題。
實施老人教育的意義有以下內涵: 生存的意義:認識其自我存在的必要性,提高其生存有用感。 維持及增進健康:統合規劃老人教育、保健、社會福利,減少醫療費用的支出,邁向高品質社會。 增進適應社會變化能力:在變遷快速的社會中,學習適應社會的判斷及選擇。 參與公共事務活動:參加或擔任多樣性的社區活動事務,支援及推動其工作。 提高社區教育能力:老人在社區的經驗及知識累積,可以傳承下一代,提升社區教育的內容。
四、老人受教育的權利 從老人學習權保障而言,老人受教育是促使老人享受完美與富有意義的生活方式之一,也是促使老人發揮潛能與超越限制的主要途徑。 老人教育是身為國民所應享有的受教權,是身為社會公民所應享有的基本人權。 老人受教育的權利呈現下列幾種特質: 貫穿個人一生的受教育過程 老人教育基本權利的屬性 學習權之融合與超越
貫穿個人一生的受教育過程 人類從出生到死亡,是人格發展與成長的連續過程,在不斷的自我探索與學習中,完成人生各個階段之人格發展,所以學習乃是人格發展的基礎。 教育過程必須貫穿於個人的一生,從出生到老年的全程教育規劃,並將導致學習型社會產生。 在高齡化的現代社會中,老人繼續教育已被先進國家視為一項不可或缺的學習或社會福利。 老人日常生活之所需,以及休閒時間顯著增加,無法拒絕獲取新知識與新技能,不得不掀起老年族群再學習的熱潮。
各國關注人口高齡化後,所帶來的教育、學習、休閒、娛樂及相關福利等問題,國際上把老年教育統稱為「第三年齡教育」。 第三年齡教育1973年創始於法國,並迅速的獲得歐美國家的認同與採用,它面對的主體是退休或低齡老年期的群體。 創造健康舒適安全的老齡化,需要終身教育來配合,因而終身學習教育已成為現代社會普遍的現象,建立終身學習社會,亦為當今世界各國所致力達成之目標,老人教育將是21世紀終身學習之重要趨勢。
老人教育基本權利的屬性 所謂教育權是一個多義的概念,一般應指受教育的權利,而受教育權乃是為了實現每個人的學習權,透過學習使得人格獲得充分之發展。 教育權是每一個人最重要的基本人權之一。 教育基本權利與學習權、教育權與受教育權存在何種相同或差異,在20世紀末以來的教育改革,教育權是一個備受矚目的概念。 自從我國《教育基本法》於1999年制定公布之後,有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的權利,更明確的受到法律保障,學習權及受教權乃是《教育基本法》的核心價值。
學習權是以人民為主體,而較為積極的學習概念,學習只是人的一種潛能或只是一種教育方法。 學習主要目的是促進個人的自我實現,屬現代法治國家欲保障教育之概念。 就教育權的作用而言,所有涉及教育事務的權利,都可歸屬教育權利之範疇,是故教育權專指受教者的教育權利。 國際組織與各先進國家就老人基本人權,即倡導「人人教育」,老人有權獲得教育、文化、宗教、娛樂的社會資源,引用為終身學習的受教育權與學習權是每一個人的基本權益,具有相當於國民基礎教育的特質。
我國憲法第13章基本國策、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中,對於教育、文化事項,特設專節、專款加以規定。 現代世界主要國家更以超越憲法所規範的學習權之權利,促進老人終身不斷教育,為其國家的教育政策,特別重視老人教育事業。 我國當視憲法規範與世界主要國家推動老人終身學習的過程,如何經由老人受教育權與學習權相互連結,讓老人都有所養、有所安、有所敬、有所為、有所用,更需使老人都有所樂、有所學,創造一個符合老人最佳利益的學習環境。
學習權之融合與超越 自從1968年,美國芝加哥大學校長赫欽思首度提出「學習社會」的理念,提供成年人在個人生涯不同階段,以學習、自我實現、人性發展為目標的社會,世界重要組織隨即提出與學習社會相關論述並採取行動。 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教育發展委員會」委員長法爾即提出《學習發展-教育的今日與明日世界》報告書,指出學習社會中,教育不再是菁英份子的特權,亦不是某特定年齡層的專利品,它是全體社會中,每一個人所應擁有的學習權,提供終身學習之機會是這個社會責無旁貸的事。
根據1985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議決的「學習權宣言」之描述:學習權乃是一種讀與寫的權利、持續的疑問與深入思考的權利,有閱讀自己本身的世界而編纂其歷史的權利,以及獲得一切教育方法的權利,亦是一種使個人及整體力量發達的權利。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1982年制定「國際老化行動計畫」,作為老人人權的重要內涵;並於1990年通過將10月1日定為「國際老人節」;1991年頒布自1992~2001年關懷老人行動策略,且特別將1999年定為「國際老人年」。
學習權的概念相當廣泛,在有關個人主動學習的部分,包括不受妨礙地自我探索、學習、詮釋的學習自由。 在經由他人協助而被動地接受教育學習的部分,則應有獲得一定之教育機會與教育內容之權利,即受教育的權利。 終身學習的四大支柱:學會追求知識、學會做事能力、學會與人相處或共同生活、學會發展,以適應現代化的生活。 在資訊社會中,教育應促使每個人具備蒐集、選擇、安排、處理及運用資訊的能力。
第二節 老人教育的特色與實施 老人本質各異,必須採取不同方式的教育方法,符合老人需要與興趣,給予晚年生活的正確態度、知識與技能,使老人適應晚年生活的方式,協助老人發現及達成其生活目標。 老人繼續學習已被先進國家視為一項不可或缺的社會發展指標,因應瞬息萬變的社會環境,促進老人社會適應與家庭和諧;並促進年輕世代與老年世代的交流,有助於改變社會對於老人的年齡歧視。
一、老人教育的目的 老人教育的目的,在於準備負起新的任務,如改變家庭中的角色或擔任志願性工作; 也可能是追求心理成長,開發內在潛能;也可能是一種防衛機能,防止個體生理、心理和社會機能的衰退;也可能要對自己終身的經驗作一評鑑,以便對經驗的意義與重要性獲得回顧;也可能是將個人知識和經驗作較高層次的瞭解。 培養老年人力資源或第二專長訓練,讓老人在快速變遷的社會中,不斷地吸收新知與學習,藉以調適環境、追求生活的美滿。
老人教育之目的包括: 改善老人生活環境:老人教育可以擴增生活領域,提升老人退休後,家庭生活及社會的調適能力,且使老人維持自主、獨立與尊嚴,滿足老人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權利。 提供社會參與的機會:老人與不同年齡層的人有交流分享的機會,肯定老人的自我存在價值,降低老人被社會排斥與隔離的處境。 幫助自我實現:促進成功老化與活躍老化,提升老人生理及心理健康。 促進適應能力:幫助老人在知識、態度、價值和技巧上的改變,並增進其解決問題與適應社會的能力,使老人享受健康快樂的生活。
二、老人教育的功能 老人教育是一種投資,必須兼顧社會文化及老人角色轉變的雙重需求,幫助老人適應社會變遷與應付變遷;透過老人教育亦可使老人瞭解其身心變化的過程,幫助老人學習扮演新角色的技能。 人教育最重要的功能,在於帶動整體環境邁向適應高齡社會的發展,從老人自身、家庭、社區與社會發展方面,更能瞭解老人教育的功能所在。
1、對老人自身方面:具有以下之功能: 學習新知識,接受新事物,強化個人適應社會生活之能力。 啟發自身潛能,追求自我實現,享受閒暇生活,獲致精神慰藉,發揮退而不休之精神,追求老有所用之境界。 幫助瞭解疾病的發生原因,預防知識與治療方式,維護老人的健康。 提升老人自我管理的能力,瞭解自己潛力和超越限制,達成一定程度的幸福生活意義。
2、對家庭與社區方面: 老人在學習過程中,加強與家庭成員間之接觸,可減少代溝,增進家庭和樂關係;經由老人的學習成效和輔導功能,協助自力更生,減少社區、家庭對老人的經濟負擔。 3、對社會發展方面: 透過教育可增進老人適應及解決問題的能力,避免適應不良的情況,對其家庭、親友或社會都可以減輕負擔,推動老人教育可使得人力資源再開發,達到人盡其才之目標,提升國家生產力。
三、中高齡人力運用與教育 老年潮的來臨,直接波及教育重點的轉移,老人教育型態也愈來愈多樣化,如旅遊學習、海外研習、老人寄宿所活動、第三年齡大學、長青學苑、樂齡大學等,帶動老人教育的另一番氣象。 未來老人教育對正規教育的衝擊,包括大學校院的銀髮化、小學改為老人活動中心或老人學習中心,都將是不可避免的趨勢。 整體教育的重點,轉移到較大年紀的工人企業訓練及退休者的學習活動。
(一)成人繼續教育方面 促進中高齡人力運用:重視終身職能訓練;提供個別化、專業化之就業諮詢服務及開發適合中高齡者就業機會;積極推動彈性退休制度,以及參考國際潮流與我國人口發展趨勢,重新界定法定退休年齡及退休給付請領條件等。 充裕勞動供給:建立無性別障礙之工作環境;提供完善的學前教育及托育設施;研議放寬勞動基準法有關定期契約規定,加速結合民間就業服務資源,增加老人臨時工作機會;以及以公民營並存方式,發展銀髮產業,滿足不同付費能力老人之服務需求。
(二)第三年齡時期的教育對策 以壽命80歲、平均退休年齡55歲計算;生命曲線猶如半圓弧形:0~25歲(第一年齡)學習職場技能、25~55歲(第二年齡)在職工作、55歲~75歲(第三年齡)退休含飴弄孫、75歲~(第四年齡)老化。
第三年齡時期教育的實施事項 提供學習機會:以中年世代的社區支援系統提供多元化的社會活動,讓學習活動多樣化,協助老人運用周邊的資源以獲得各種活動的情報,擴增參與機會。 推動社區教育活動:社區內的活動提供學習及實踐的機會,並讓老人在社區內的各項課程有經驗傳授與交流的機會,提高其參與的樂趣。
促進世代交流:將學校及住宅區變成交流場所及活動發表的場域,增進世代之間對於老人的認識,並且在學校的教育中實施尊重老人的教育課程。 支援高齡準備教育:在行政區域內及企業等系統內,實施高齡準備教育,讓民眾可以提早規劃退休的生活。 推動學習社會新技能:鼓勵大學校院針對專業領域在職人士,提供結合理論與實務之進修課程;針對退休人士及高齡人口,規劃開設適合之推廣教育相關課程;以及利用學校系統,提供各階層人士親職教育機會。
(三)第四年齡時期的學習重點 第四年齡時期的學習有三種狀況: 首先是針對僅身體缺陷而心理健全的老人,可透過到府學習、遠距學習和生活史與回憶學習的方式學習。 其次,對認知有缺陷與痴呆的老人,則須有教育的介入,以減緩認知衰退的速度,維持老人的人際互動。 最後,為讓老人有尊嚴地度過人生的最後一個階段,因而臨終關懷與死亡教育的推行有其必要性。
四、老人教育機構的實施類型與環境 正規學校教育的特性較不適合老人學習需求,由政府的社教機構、民間團體與工商企業設立非正式的教育機構,比較容易促使老人繼續學習,創建學習的第二春。 老人教育的實施方式,無論從經費的贊助、課程類型、學習內容等角度來看,均呈現出相當程度的異質性,視各執行機構及行政者偏好而定。
老人教育機構的實施類型 老人教育的實施機構頗為多樣化,各國均不相同,例如:美國的社區學院;日本、韓國的老人大學、老人教室;德國、法國的第三年齡大學,或是專為老人而設立的空中教學等,開放給老人參與的機會。 老人學習型態的分類,包括: 有組織的學習活動:包括老人寄宿所、退休學習學會、教堂學習團體、非學院的正式學習組織、老人中心等。 自我導向的學習活動:包括在家學習、旅遊學習、在圖書館學習、在博物館或是在美術館學習、志工的學習活動。 學分或學位課程的學習活動:以大學院校的正規學習活動為主。
老人學習型態是動態的,伴隨老人主觀的認知以及客觀環境的變化,展現開放式、旅遊式、網路式、參訪式等多樣化的發展,從而滿足老人的學習需求。 老人教育機構約可分成三類:(1)非營利的、獨立的教育機構組織:如樂齡大學、老人學堂、老人寄宿所;(2)地區性組織:如長青學苑、老人文康中心;(3)社教機構:如老人學習資源中心、社區大學。 國內老人參與學習活動的機構類型,以老人大學的相關機構,包括長青學苑、老人大學、松年大學等最多。
老人教育機構的實施環境 老人教育需要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通常機構學習環境係指與學習者有關的物理與社會環境,包括物理的、情境的、效用的、認知的與社會的因素。 老人學習環境內涵選定的學習環境變項計有:學習地點、學習機構、班級人數、學習時間、教室設備與桌椅安排、課程長度、教學方法、教師年齡與專業素養、教學編組、學習者參與教學活動規劃等。
五、老人教育的管道與方式 老人教育的實踐管道很多,可到社區圖書館看書報雜誌或者定時收聽廣播節目,透過閱讀或收聽廣播的方式,瞭解並挖掘自己有興趣的新事物。 可前往就近的樂齡大學、社區大學、松年大學、長青學苑及各鄉鎮市區的樂齡學習資源中心等參與固定的進修學習課程。 課程內容包括知識性、旅遊休閒、語言學習、電腦應用、有機生活推廣、養生保健、手工藝、創意DIY、社區綠化、戲劇舞蹈、校外參訪等。 也可以在家裡使用電腦,閱覽網路新聞及雜誌、瀏覽網站、加入遠距教學,享受網路學習的樂趣。
我國老人教育的實施 老人教育的實施方式,依照老人教育計畫、課程內容、老人需要等因素,可以分為下列幾種方式: 學校教育:在一般大學機構中,採取設立樂齡大學、老人大學、社區大學及第三年齡大學等方式實施,授課方式可分為:(1)到校上課:依每週所排定的課程及時間到校上課;(2)函授方式:將教材郵寄學習者,並排定面授時間。 社會教育:基於老人必須繼續再受教育,推行社會教育可分為:(1)空中教學:利用電視與廣播的優越傳播性能,突破傳統學校教育的限制;(2)專題講座:定期及不定期舉辦各種講座,幫助老人調適社會角色的變遷狀況。
社區教育: (1)設置老人教室、老人學習俱樂部、老人學習中心等;(2)設置老人專用圖書館及巡迴圖書館,供老人借閱研習;(3)出版社區性之報紙、刊物,提供老人閱讀。 退休前教育:在準備退休之前,給予有關退休前教育,提供心理調適、角色改變、休閒教育、人際關係、社區服務等課程,以做好老人退休前的經濟管理、健康醫療與身心調適準備。 家庭教育:推動職業及應用科技教育,提供經費給有關家庭教育的課程,課程範圍包括:(1)管理個人及家庭的資源;(2)平衡工作與家庭;(3)增進面對家庭危機的反應;(4)加強親職技巧;(5)針對不同族群設計課程,課程主題有婚姻教育、性別教育、心理衛生、人際關係。
第三節 老人教育的課程規劃與設計 一、老人教育的課程規劃類型 個人生活調整型:包括文藝、保健、語文、技藝、休閒、投資理財、生活規劃、人際關係、健康管理、親職教育、退休前準備教育等,目前各縣市的松柏學院、長青學苑、老人大學、社區大學等大多是屬於生活調整型的老人教育。 人力資源型:使老人發揮其在組織中的影響力,以滿足老人的貢獻需求,此類型課程規劃包括語言學習、電腦、現代管理技術、再就業第二專長訓練、在職訓練等。
社會發展型:如何使老人透過參與學習助人的過程,發揮其對社會的影響力,以滿足老人的影響需求。 社會發展型的老人教育途徑有二: 參與志願性的組織或團體; 協助自發性組織老人自治團體,由老人自行規劃、運作與解決自身的問題,這種自助的教育理念,在歐美國家逐漸受到重視。 社會發展型課程規劃內容,包括法律、社會政策、民間組織、領導與表演能力、溝通與表達能力、協商談判、藝術等。
二、老人教育的課程設計 職業關係:退職後的適應、新就業機會發現、社會保障、醫療、福祉與保險的理解。 地域社區生活:改善老人生活條件、維持社區組織、參與社區活動、新生活技術學習。 成熟力維持:代償能力、老化接納過程、自我價值再定位、未來志向保持、保持現代性、好奇心與容貌、新自我認同發現、死亡前準備。 健康促進:體力與健康保養、保持健康狀態、食物變化、定期醫療檢查、適度運動。 家庭與生活:確立新生活的調整、配偶死亡的適應、獨居生活的學習、確立新人際關係、財產信託與整理、儲蓄維持。
三、老人教育的訓練方案 將課程設計得實用有趣,讓老人願意參與,並藉由學習促進世代間的交流。 以長青學苑為例,多元性課程的學習項目協助老人再成長,並適應變遷中的社會環境,課程約可區分為:休閒性(圖書班、書法班、歌唱班、健身班等)、學習性(識字班、國語班、英語班、日語班等)、常識性(醫療保健常識班、法律常識班等)、社會性(親職教育、兩性教育、婚姻與家庭等)。
安排老人課程訓練方案須注意事項 在感受學習興趣需要時,顯現學習的適當時機。 以生活中心為學習取向,學習活動單位是生活情境而非科目。 經驗是學習的最豐富資源,教育的主要方法在作經驗的分析。 自我導向的學習需要,教師角色是與學習者進行相互探討的過程,而非將知識傳授學習者。 個體間的差異大,在學習方法、時間、地點和速度上應提供各種不同的型態,以適應個別差異。
第四節 我國老人教育發展概述 世界各主要國家注重推展老人教育,在推展的過程中,大多成立各種委員會、審議會以及專案小組等,經研議後提出報告書、白皮書等政策規劃,再由政府採行發布實施,據以推動各項工作。 我國老人相關政策以社會福利、醫療照顧居多。 因應高齡社會的來臨,實施老人教育,才能使民眾具備正確的態度來看待老化的現象,並提高老人適應高齡化社會的能力。
一、補習教育與社會教育之起源 1913年,教育部訂定實業補習學校規程; 1933年,訂定職業補習學校規程; 1941年訂定補習學校規程; 1943年7月又將職業補習學校規程與補習學校規程合併,訂為補習學校規程。 1944年,國民政府公布《補習學校法》,使補習教育取得法律賦予的地位。 1980年公布社會教育法修正案,特別強調以實施全民教育及終身教育為宗旨。
二、老人教育之發展途徑 (一) 1978~1980年 為充實生活內涵取向的老人教育,1978年基督教女青年會為發揚敬老尊賢美德、倡導老人休閒活動、增進老人生活情趣、促進老人身心健康,藉演講座談、技藝研習、娛樂休閒等活動,發揮老人再教育的功能。 (二)1981~1988年 1981年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率先與女青年會合作辦理「長青學苑」,算是我國有組織的老人教育的開始。 1983年臺北市政府主導辦理「臺北市長青學苑」。 1987年臺灣省社會處輔導各縣市設置長青學苑。
(三)1989年後的老人教育 1989年後,推動終身教育取向的老人教育。 1991年訂頒「發展及改進成人教育五年計畫」,自此教育單位開始重視老人教育的推動; 1993年教育部補助各鄉鎮市區開設老人學苑; 1994年第七次全國教育會議中提出推展終身教育議題,建議對銀髮族教育應詳加規劃,開啟終身學習的風潮,民間團體也積極投入老人終身學習的推廣; 1998年發表「邁向學習社會白皮書」,建立學習社會,代替以學校教育唯一學習管道的教育體制,建立終身學習社會。 2002年象徵我國邁向學習社會的《終身學習法》公布施行。
三、老人教育的實施概況 目前臺灣地區公、私立社會教育機構分佈於全國各地區,包括社會教育機構、圖書館、博物館、體育場館、科學館、藝術館、音樂廳、戲劇院、紀念館、文化中心、文物館、動物園、植物園、廣播電臺、劇團、資料館等。 針對老人學習的供給而言,各地區仍然明顯呈現不均與不足的問題,就這些現象探討如下:
(一)公立學習機構 政府機關及其所屬訓練機構或委託之學術研究機構、立案學校、公立之社會、文化及教育機構,以及各縣市辦理之社區大學,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樂齡大學、社區大學等老人教育機構。 這些機構辦理訓練、研討會、專題演講等學習課程或活動眾多,而影響老人參與學習活動的因素,包括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健康情況、居住安排與經濟狀況等,明顯出現老人教育與社會參與之差異性。
(二)民間學習機構 所謂民間學習機構是指在正規體制外,針對特定目的或對象設計有組織學習活動,經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審定之民間學術、社會、文化與教育機構。 因應數位科技快速發展,政府應結合教育機構、學校、企業、社教單位、基金會、家庭、教會、寺廟、宗教團體、民間團體、社區等民間資源,提供多元化之學習機會。
(三)老人文康活動機構 各地老人文康活動中心為辦理各項老人活動之場所,提供老人休閒、康樂、文藝、技藝、進修、福利服務及聯誼活動的重要據點。 老人參與社區文康活動中心活動,最能滿足老人心理健康、社會健康與身心成長的意義。 惟目前老人文康活動中心僅分布在人口較為密集地區,相對偏遠地區或人口稀少地區則呈現供應不足與參與不均現象,影響老人文康活動中心之功能。
(四)樂齡大學 教育部於2008年仿效美國老人寄宿所,結合國內13所大學校院率先辦理「老人短期寄宿學習」活動,並於2009年7月發布「補助大學校院辦理樂齡學堂專案計畫」, 55歲以上的老人進入開放性的大學校園學習,運用大學豐沛的人力資源與設備,提供概念性、知識性、參觀學習及休閒運動性等多元課程,深受具有高度學習意願的老人喜愛,且各大學校院尚在逐步擴充中,未來將是老人教育的主流與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