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江明制作 ISO14000环境 标准知识讲座
第一节 ISO14000标准概述 一、标准产生的背景 (一)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 1、转变——破坏生态系统正常运转 2、攫取——破坏生态系统平衡循环 生产者 (植物) 物理环境 (阳光、空气水、无机物) 消费者 (动物) 分解者 (细菌)
3、污染——危害人类及其生存环境 ● 生物污染:病毒、真菌、细菌、寄生虫 ● 化学污染:农药、重金属、添加剂 ● 物理污染:噪音、放射、电磁、热 ● 危害生命:急性中毒、慢性危害、远期危害
4、“八大公害事件” ● 1930比利时马斯河谷工厂排放大量S02、S03,三千人中 毒,60人死亡; ● 1943美国络杉机汽车排放氮氧化物与紫外线作用,大多 数人患病,400人死亡; ● 1948美国多拉诺镇排放S02、S03,6000人患病,20多人 死亡; ● 1952年英国伦敦居民煤炉排放大量S02、S03,5天内 4000人死亡 ;
● 1953日本水俣镇氮肥厂,把含巩催化剂废水排入海湾,180人神经病,22人死亡; ● 1955日本四日市工厂,排放大量S02,并含钴锰钛,500人患病,36人死亡; ● 1968日本爱知县的米糖油被多氯联苯污染10000多人受害, 16人死亡; ● 1931日本富山炼锌厂,把含镉污水排入河中死亡215人 ;
5、全球性环境问题 ● 全球变暖,到2050年可能升高5到10度,海水上升1 米多,起因S02; ● 臭氧层破坏,臭氧变薄,南极上空有臭氧调洞紫外 线伤人,起因CFCS; ● 酸雨PH值低于5.6的降水越来越多,腐蚀环境,起 因S02;
● 淡水缺少与污染,淡水占总水量2.48%,每年10亿人吃污水生病,300万人死亡; ● 生物多样化丧失,每天绝灭一物种,破坏生态系统, 起因捕杀与农药; ● 海洋污梁,油、垃圾、废水污染。鱼类死亡; ●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破坏生态,损害发展中国家人的健康
(二)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 1、联合国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第一次人类环 境大会,通过《人类环境宣言》,把6月5日定 为世界环境日,1992年在巴西召开“环境与发展 大会”,通过,《环境与发展宣言》等五个文件。 2、1972年开始,美、日、德、加、法、澳、芬、 瑞士、英、制定了几百个环境法规 。
二、标准产生的历程 1、1993年6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成立了环境 管理技术委员会,着手制定与实施一套环境管 理国际标准,来减少人类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污 染,节约资源,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社会可持 续发 展。
2、ISO现已制定了五个标准,我国转换为: ● 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 指南》 ● GB/T24004—ISO14004《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 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 GB/T24010—ISO14010《环境审核指南—通用原则》 ● GB/T24011—ISO14011《环境审核指南—审核程序—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 GB/T24012—ISO14012《环境审核指南—环境审核员资格要求》
至2001年底为止 三、标准的推行情况 1、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实施了此标准,有20000 多家企业通过了ISO14001标准的认证。 2、中国1997年成立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 委员会,28个部门为委员单位,如环保局、技 术监督局、经贸委等。 3、中国已有1000多家企业通过认证。
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1、环境保护法 ● 我国主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78个 ● 我国主要环境保护标准126个 ● 我国参加的国际环境公约28个
2、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宪法中的环境保护条款 全国人代大会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人在常委会通过 环境保护 国际公约 环境资源 宪法中的环境保护条款 全国人代大会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人在常委会通过 环境保护 国际公约 环境资源 保护法 污染 防治法 其他法律中的环境保护条款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国务院通过 环境保护地 方法规 环境保护 部门规章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及有 关部、委、办、局颁布 省、市人大通过 环境保护地 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颁布
3、环境法律制度 ●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三同时制度 ● 征收排污费制度 ● 限期治理制度 ●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 ● 三同时制度 指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 征收排污费制度 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排污者征收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 限期治理制度 指对现已存在的危害环境的污染源,由法定机关作出决定,令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 ●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4、环境保护标准 ● 环境保护质量标准11个 ● 环境保护排放标准79个 ● 其他标准305个
五、贯标的意义 1、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使各组织自觉遵守环境法律,保护环境; 3、为各组织提供规范的环境管理制度; 4、为外部组织对环境管理进行科学认证与评价;
第二节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4.1 总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 整个第4节叙述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
最高管理者应制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确保它: 4.2 环境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制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确保它: a) 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规模与环境影响; b) 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c) 包括对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组织应遵守的其它要 求的承诺; d) 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e) 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并传达到全体员工; f) 可为公众所获取。
4.3.1 环境因素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确定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它能够控制,以及可以期望它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以便判定那些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组织应确保在建立环境目标时,考虑与这些重大影响有关的因素。 组织应及时更新这方面的信息
4.3.2 法律与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确定它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的适用法律,以及它所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
4.3.3 目标和指标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每一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环境目标和指标并形成文件。 组织在建立与评审环境目标时,应考虑法律与其他要求,它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各相关方的观点。
组织应制定并保持旨在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环境管理方案,其中应包括: 4.3.4 环境管理方案 组织应制定并保持旨在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的环境管理方案,其中应包括: a) 规定组织的每一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 的职责; b) 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如果一个项目涉及到新的开发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应对有关方案进行修订,以确保环境管理与该项目相适应。
为便于有效的环境管理,应当对作用、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 4.4.1 机构和职责 为便于有效的环境管理,应当对作用、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 管理者应为实施与控制环境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技术以及财力资源。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指定专职的管理者代表,除了其他职责以外,还应明确他(们)在下列方面的作用、职责和权限: a) 确保按照本标准建立、实施与保持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b) 向最高管理者汇报环境管理体系的绩效,以便评审, 并为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4.4.2 培训、意识与能力 组织应确定培训的需求,应要求其工作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所有人员都经过相应的培训。 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使处于每一有关职能与层次的人员都意识到:
从事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人员应具备适当的教育、培训和(或)工作经验,胜任他所担负的工作。 a) 符合环境方针与程序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 他们工作活动中实际的或潜在的重大影响,以及个人工 作的改进所带来的环境效益; c) 他们在执行环境方针与程序,实现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包括应急准备与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d)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从事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人员应具备适当的教育、培训和(或)工作经验,胜任他所担负的工作。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用于有关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的: 4.4.3 信息交流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用于有关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的: a) 组织内各层次和职能间的内部信息交流; b) 外部相关方信息的接收、成文和答复。 组织应考虑对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外部信息的处理,并记录其决定。
组织应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 4.4.4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编制 组织应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 a) 对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 b) 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管理本标准所要求的所有文件,从而确保: 4.4.5 文件管理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管理本标准所要求的所有文件,从而确保: a) 文件便于查找; b) 对文件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受权人 确认其适宜性;
c) 凡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具有关健作用的岗位, 都能得到有关文件的现行版本; d) 及时将失效文件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 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e) 由于法律和(或)保留信息的需要而保存的失效文 件,予以适当标识。 所有文件均须字迹清楚,注明日期(包括修订日期),标识明确,妥善保管,并在规定期间内予以留存,应规定并保持有关建立和修改各种类型文件的程序与职责。
4.4.6 运行控制 组织应根据其方针、目标和指标,确定与所标识的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与活动。应针对这些活动(包括维护工作)制定计划,确保它们的程序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程序的建立,应符合下述要求: a) 考虑到缺乏程序指导可能导致偏离环境方针、目标 与指标的运行,应建立并保持一套以文件支持的程序; b) 在程序中规定运行标准; c) 对于组织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可标识的重要环境 因素,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并将有关的程序与要 求通报供方和承包方。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确定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并预防或减少可能伴随的环境影响。 必要时,特别是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组织应对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程序予以评审和修订。 可行时,组织还应定期检验上述程序。
4.5.1 监测和测量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以文件支持的程序,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例行监测,其中应包括对环境绩效、有关的运行控制、对组织环境目标和指标符合情况的跟踪信息记录。 监测设备应予校准并妥善维护,并根据组织的程序保存校准与维护记录。 组织应建立保持程序,以定期评价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
4.5.2 违章、纠正与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规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对违章进行处理与调查,采取措施减少由此产生的影响,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并予完成。 任何旨在消除实际和潜在违章原因的纠正或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伴随的环境影响相适应。 对于纠正与预防措施引起对成文程序的更改,组织应遵照实施并予以记录。
4.5.3 记录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标识、保存与处置环境记录,环境记录中应包括培训记录和审核与评审结果。 环境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保存和管理的环境记录应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其保存期限并予记录。 组织应保存记录,在对其体系及自身适宜时,用来证明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组织应制定并保持定期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案与程序,目的是: 4.5.4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组织应制定并保持定期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案与程序,目的是: a) 判定环境管理体系: ①是否符合环境管理工作的计划安排和本标准的要求; ②是否得到了正确的实施和保持。
b) 向管理者报送审核结果。 组织的审核方案(包括时间表),应立足于所涉及活动的环境重要性和以前审核的结果,为全面起见,审核程序中应包括审核的范围、频次和方法,以及实施审核和报告结果的职责与要求。
4.6 管理评审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定期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过程应确保收集到必要的信息,供管理者进行评价,评审工作应形成文件。 管理评审应根据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不断变化的客观环境和对持续改进的承诺,指出可能需要修改的方针、目标以及环境管理体系的其他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