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伦理与初中“三生教育” 问题探讨 昆明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韩跃红
主要问题 生命——如何处理舍生取义与保护生命教育 的关系? 生存——如何走出生存困境? 生活——什么是幸福?幸福都是别人给的?
少年英雄刘胡兰
40年代:少年英雄刘胡兰 刘胡兰,原名刘富兰,出生于山西省文水县的一个中农家庭,母亲早亡,父亲刘景谦续娶胡文秀为妻。胡文秀将刘富兰名中的“富”字改为自己的姓氏“胡”,从此更名刘胡兰。继母积极投身于妇救会工作,在其影响下刘胡兰10岁起参加儿童团。14岁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并被调回云周西村领导当地的土改运动。 1946年秋,国民党军大举进攻解放区。刘胡兰也接到转移通知,但她主动要求留下来坚持斗争,在已成为敌区的家乡往来奔走,秘密发动群众,配合武工队打击敌人。 1947年1月阎军突然袭击云周西村,刘胡兰因叛徒告密而被捕。她镇静地把奶奶给的银戒指、八路军连长送的手绢和作为入党信物的万金油盒——三件宝贵的纪念品交给继母后,被气势汹汹的敌人带走。刘胡兰在威逼利诱面前不为所动,被带到铡刀前眼见匪军连铡了几个人,怒问一声:“我咋个死法?”匪军喝叫“一个样”后,她自己坦然躺在刀座上。刘胡兰牺牲时,尚未满15周岁。
卓娅和舒拉的故事
卓娅和舒拉的故事 卓娅和舒拉是同胞姐弟,卫国战争爆发后先后入伍。他们的母亲科斯莫杰米杨斯卡娅写了《卓娅和舒拉的故事》。 1941年9月姐姐卓娅在敌后执行任务时被捕。凶残的德寇对卓娅进行了种种摧残和侮辱:长时间严刑拷打她,并逼迫她身着单衣,赤裸双脚在雪地上跑动……坚强的卓娅承受住了所有非人的折磨,拒绝回答德寇的问题,没有泄漏游击队的任何秘密。一无所获的敌人恼羞成怒,绞死了卓娅。 弟弟舒拉在卓娅牺牲后入伍。在1945年4月——二战胜利前夕不幸牺牲在自己的指挥岗位上。
卓娅和舒拉的故事
60年代:新中国第一个少年英雄刘文学
新中国第一个少年英雄刘文学 四川省合川县 人。1959年11月18日晚,刘文学帮助队里干活回来,发现地主分子王荣学偷摘集体的海椒,他当即大叫一声:“老地主偷海椒啦!”王荣学拿出一块钱想收买他,刘说,他在学校入少先队老师说过的,是少年先锋队要对坏分子作斗争,两次被拒绝后,被王活活掐死。 牺牲时年仅14岁。
80年代:英雄少年赖宁
2006年09月14日人民网-江南时报 长期以来,社会舆论和相关媒体总是以英雄赞歌的形式来报道这些令人扼腕叹息的悲剧,并号召所有青少年向他们学习。《中国少年报》一份资料显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仅获中央和省一级表彰的“少年英雄”就有36人,其中,与坏人英勇斗争的有9人;舍己救人的有14人;保护牲畜的有5人;救火及救灾的有5人。 然而,由于未成年人普遍缺乏对危险的充分预见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但对一些传统教育宣扬的“英雄壮举”却有很强的模仿欲望,他们中的大多数在“见义勇为、挺身而出”之后,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甚至死亡。
2006年09月教育调查:成都九成家长 反对小学生“勇为” 赞成(90%) 北京市从2月17日起执行新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其中,原有的“敢于斗争”和“见义勇为”被删除,取而代之为“主动报告”、“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救自护”等内容。 赞同将钱交给抢劫犯,记住抢劫犯的外貌(88%) 假如你的孩子身上带有大笔现金,途中遇上抢劫,你是赞同你的孩子将钱交给抢劫犯,记住抢劫犯的外貌,还是鼓励与抢劫犯作斗争? 赞同去报警(92%)当你的孩子看到有人被暴力伤害,你是赞同你的孩子去报警,还是赞同立即前去制止?
有关专家认为 对未成年人而言,应以保护自身安全为出发点,是否真的要“勇为”,必须看身体条件许不许可。比如说初中生、小学生遇到坏人坏事,就应该向警方报告,不要去和坏人硬拼,那是做无谓的牺牲;看到有人溺水了,不会游泳、水性不好的就不要下水去救了,应该尽快找大人帮忙或呼救。 这样并不是不见义勇为。应该提倡小时候“智为”,长大了才能更好地“勇为”,实际上很多因见义勇为而伤残甚至死亡的个案中,如果当事人换一种处理方式,往往不用付出那么大的代价。 小孩子对社会还不太了解,易受社会舆论的影响,如果我们的舆论倡导他们去做一些力所不及的事情的话,这样反而是一种误导,不利于孩子们的成长。
有关专家认为 对未成年人而言,应以保护自身安全为出发点,是否真的要“勇为”,必须看身体条件许不许可。比如说初中生、小学生遇到坏人坏事,就应该向警方报告,不要去和坏人硬拼,那是做无谓的牺牲;看到有人溺水了,不会游泳、水性不好的就不要下水去救了,应该尽快找大人帮忙或呼救。 这样并不是不见义勇为。应该提倡小时候“智为”,长大了才能更好地“勇为”,实际上很多因见义勇为而伤残甚至死亡的个案中,如果当事人换一种处理方式,往往不用付出那么大的代价。 小孩子对社会还不太了解,易受社会舆论的影响,如果我们的舆论倡导他们去做一些力所不及的事情的话,这样反而是一种误导,不利于孩子们的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06年12月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21世纪:汶川地震后再次宣传 十大抗震救灾少年英雄 雷楚年:15岁,彭州市磁峰中学初三三班的学生。地震时不是往外逃生,而是冲进教室救同学。跑到自己的教室,发现还有7个同学全部蹲在教室的墙角边,马上带着他们往楼下冲。跑到一半,小雷突然发现,跟着他下楼的只有6名同学,还少一个!他又赶紧又往楼上跑。留在教室的女孩叫欧静,由于惊吓过度,女孩蹲在门口一个劲地哭,可能是吓傻了,怎么拉她都拉不动,就干脆抱起她往楼下冲。最后几秒,楼塌了,他和七名同学幸存下来。
林浩:来自映秀县,9岁。在汶川大地震中,小小年纪的他却在危机时刻,用柔弱的肩膀背出两位同学。而自己的父母却至今仍联系不上。还是14岁的姐姐,深一脚、浅一脚带着他们,走了7小时才到达都江堰。面对镜头小英雄显得非常镇定,然而他勇敢的举动,却已感动了我们每一个人。
甯加驰: 15岁男孩, 被掩埋在坍塌的教学楼废墟里,他让一女生躲在自己肚皮下得救。 邹雯: 12岁藏族女孩,县体育运动会短跑第五名,发现她的遗体时, 她的手还紧紧搀扶着一位同班同学,一看就知道是她在帮老师组织同学撤离。要是她不帮助老师救同学,以她那么快的速度,自己一个人跑下来,肯定就不会出事啊!事后,幸存的同学都这么说。
保护生命与舍生取义——需要区分 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年代; 是救人还是救物(包括动物); 能救还是明显的同归于尽; 有无成人在场相助。当大地震突然降临,无人相助时,只能靠孩子自救和互救,且无法判断结果,其忘我救人的英雄行为应该得到嘉奖和宣传。 认识基础——生命价值的至上性和平等性
如何走出生存困境? 实验鼠的故事 地震中的生还奇迹:夹缝生存,用爱呼吸。 洪占辉:父亲间歇性精神病,母亲因不堪重负离家出走。接到怀化学院入学,把父亲、弟弟寄宿到姥姥家,自己则背起捡来的的妹妹走上了求学之路。 电影:《当幸福来敲门》
什么是幸福?幸福都是别人给的? 你的亲人; 你的爱人; 你的朋友; 你的同事,其他人。 例:潘文:隐居30载 不知“文革”已遥远 认识基础——群己关系如同鱼水关系
Thank you ! 让我们用心关爱每一个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