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背景下的 乡村关系分析 甘肃行政学院 安林瑞
专 题 框 架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乡村治理的历史演变 二、村民自治背景下乡村治理的困境 三、乡村关系良性发展的对策
一、我国乡村治理的历史演变 (一)“乡政权制”的治理模式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前是我国乡村治理的乡政权制时期,这一时期可分为“小乡制”和“大乡制”两个阶段。
一、我国乡村治理的历史演变 (一)“乡政权制”的治理模式 1、土地改革与“小乡制”。 从土地改革开始,乡村治理作为新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而拉开帷幕。土地改革结束后,作为新崛起的乡村精英,农会干部领导的各级农会很快被改建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1950年12月政务院颁布的《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乡与行政村并存,同为农村基层行政区划,其规模由一村或数村构成的“小乡制”,平均每个乡镇控制在400多户左右。
一、我国乡村治理的历史演变 (一)“乡政权制”的治理模式 1、土地改革与“小乡制”。 据内务部1952年9月底统计,当时除西藏、台湾外,共有乡级单位284626个(其中东北行政村27848个、华北行政村84732个),平均每乡(行政村)1770人。
一、我国乡村治理的历史演变 (一)“乡政权制”的治理模式 2、 “大乡制”。 适应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的需要,1954年初,政务院内务部发布了《关于健全乡政权组织的指示》,对调整、加强乡政权作了新的规定,即乡人民政府一般应按生产合作(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文教卫生(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治安保卫、人民武装(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民政(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财粮、调解等方面的工作,分设各种经常的工作委员会。各地可依据具体情况合并或调整,但最多不能超过7个。
一、我国乡村治理的历史演变 (一)“乡政权制”的治理模式 2、 “大乡制”。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宪法形式确立乡建制的法律地位。据此,各地从1955年冬至1956年春起陆续进行了乡的全面调整,到1957年底,全国合并改设的乡为9.7万个,除广东、山东等省份外,基本上都实行了大乡制。
一、我国乡村治理的历史演变 (二)“人民公社制”的治理模式 1958年8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以此为开端,我国乡村治理模式进入人民公社制时期。
一、我国乡村治理的历史演变 (二)“人民公社制”的治理模式的特点 1、政社合一: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 2、 “一大二公”:以海宁县为例来说明。1958年国庆节前,海宁全县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原来的6大镇、2小镇以及22个乡的235个高级社共9万户40多万人组成了7个公社,最大的18944户(85000人左右),最小的3875户,11009户的钱塘江公社是由原来的三个乡一个镇合并而成。此乃“大”之谓也。公社可以随意占用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一块土地,抽调大队、生产队和农民个人的钱财,无偿征用劳动力,以及办公共食堂吃大锅饭。1958年12月,钱塘江公社成立伊始,就从两个大队无偿划出数十亩地,办起了名不副实的“钱塘江大学”;次年10月,公社更划出数百亩地创办蚕种场等。1959年,公社规定L大队除农业税外还要上缴公积公益金提成近万元,上交饲料粮20000斤以满足公社牧场之需。1960年,公社从L大队抽调上百名劳动力开矿、炼钢、做工,工分全部要大队负担,这一年,该大队有许多络麻因为来不及收获而烂在了田里。 此乃“公”之谓也。 结果:产出效益低、农民积极性不高,农村经济长期低迷、农民普遍贫困;国家对农村社会高度控制。
一、我国乡村治理的历史演变 “吃饭不要钱”
记工分,分口粮,集中耕作,统一分配是河北晋州周家庄的主要劳动形态。 一、我国乡村治理的历史演变 记工分,分口粮,集中耕作,统一分配是河北晋州周家庄的主要劳动形态。
一、我国乡村治理的历史演变 (三)“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乡镇政权建制在全国农村恢复,1987年1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会组织法(试行)》,规定村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村委会来负责全村公共事务。这标志着我国以“乡政村治”为特征的乡村治理模式形成并进入制度化运作阶段。
二、村民自治背景下乡村治理的困境 (一)当前村民自治面临的新形势 1、所有制形式多元化。
(一)当前村民自治面临的新形势 2、市场化。 *恩格尔系数:恩格尔系数(Engel’s Coefficient) 是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 19世纪德国统计学家恩格尔根据统计资料,对消费结构的变化得出一个规律。 *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
(一)当前村民自治面临的新形势 3、农民生产生活的跨区域化进行。 现代交通、通讯条件改善,人与人之间距离缩短,也使农村生产生活的跨区域进行成为可能。
(一)当前村民自治面临的新形势 4、城镇化。 现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我国社会的城镇化进程不断加速,乡村常住人口每年减少约1.6%。2010年,我国农村外出劳动力13181万人,其中男劳动力8434万人,占64%;女劳动力4747万人,占36%。在外出从业劳动力中,20岁以下占16.1%,21—30岁占36.5%, 31—40岁占29.5%,41—50岁占12.8%,51岁以上占5.1%。这说明,外出农村劳动力年龄在50岁以下的占到外出总量的近95%。 结果:部分村庄出现衰落趋势,外出农民无暇也不愿关注村民自治。
(一)当前村民自治面临的新形势 5、阶层化。 “先富参政”所概括的现象主要是指,乡村里的“先富能人”,即率先富裕起来的农村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以及种植业大户、养殖业大户主动或被动员参与村级自治选举活动、竞选“村官”或作为村干部进行的乡村治理活动,简而言之,即“作为主体的‘先富能人’的‘政治参与’活动。”“先富参政”在近几年来,在浙江各地已经逐渐成了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
(一)当前村民自治面临的新形势 农民政治参与热情:高涨?消退? 6、民主化。 农民政治参与热情:高涨?消退? 民主化的程度因地而异: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直接导致民主政治在农村发展的不平衡性。
(一)当前村民自治面临的新形势 7、行政化。 村民自治是在国家政权强力推进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对广大村民来说,可供选择的空间十分有限,国家权力的自然延伸惯性与乡村基层组织在狭小的地域内紧密结合,就容易导致村民自治的行政化倾向。
(一)当前村民自治面临的新形势 8、权力二元化。 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实际存在着两个权力中心,一个是村支部;另一个是村民委员会,《村民组织法》规定的村民自治的法人主体,拥有对村级事务的直接处理权。这种二元化的权力格局不可避免地会引发许多矛盾,降低农村工作的效率。
(一)当前村民自治面临的新形势 9、宗族化。 10、管理科学化。 就目前村民自治的管理体制而言,民政部门是名义上的管理机制,但实际上很少参与到实际工作过程当中来。
二、村民自治背景下乡村治理的困境 (二)当前乡村治理的难题 2、不同利益不能合理平衡。 3、多重关系不能科学协调。 4、村民自治的资金缺乏。 1、国家与社会二元权力不能有效衔接。 2、不同利益不能合理平衡。 3、多重关系不能科学协调。 4、村民自治的资金缺乏。
三、乡村关系良性发展的对策 (一)宏观对策 1、落实国家“三农”政策,积极发展农村经济。 2、促进“压力型体制”(一手高指标,一手乌纱帽)向“民主合作型体制”的转变。 (1)改变自上而下的任命体制,改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由选举制代替任命制。 (2)改变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适当引入基层群众的测评机制。
三、乡村关系良性发展的对策 3、规范乡镇职能,既要“切一刀”搞改革,又不能“一刀切”。 200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清晰地表述了乡镇管理的四项职能: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三、乡村关系良性发展的对策 4、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 5、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抓好乡规民约的落实,使乡村治理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 6、加强对农民的培训,着力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的能力。 7、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三、乡村关系良性发展的对策 (二)地方政府在乡村治理改革中的新探索 1、海选产生候选人(吉林梨树县) 2、组合竞选制(安徽岳西县连云乡腾云村) 3、乡镇选举试验(四川遂宁) 4、“两委合一”改革试验(山东、广东、湖南) 5、建立乡村志愿者协会试验(江西) 6、以村民代表会议为核心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天津武清、河北青县) 7、民主恳谈(浙江温岭)
结束语 乡村治理的发展方向是城乡统筹治理,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乡村治理的艰巨任务是民主自治的深化和自治组织的成熟;乡村治理的有效途径是构建服务型乡镇政府。 乡政村治是人民公社后国家还权社会的结果,是转型期社会管理体制的一种过渡形式。在这一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从根本上说与乡政村治模式层次较低、尚处于一种低稳的结构状态直接相关,也是国家和社会关系没有理顺的表现。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