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關 實 務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 林清和 整理
進口貨物之通關步驟 收 單 > 驗 貨 > 分 估 > 徵 稅 > 放 行
傳輸 > 網路 > 海關 › C1: →徵稅→放行 C2: 分估→徵稅→放行 C3:驗貨→分估→徵稅→放行 進口貨物之通關流程 傳輸 > 網路 > 海關 › C1: →徵稅→放行 C2: 分估→徵稅→放行 C3:驗貨→分估→徵稅→放行
進口貨物之報關 納稅義務人 ﹕收 貨 人、 (一) 進口報單 申報人 提貨單持有人 、貨物持有人 報關業者 報關期限 納稅義務人 ﹕收 貨 人、 提貨單持有人 、貨物持有人 報關業者 報關期限 運輸工具進口 15日內 報關文件 (一) 進口報單
進口貨物之報關 (二)報關應檢附文件 3.裝箱單 4.裝櫃明細表 5.輸入許可證 6.委任書 7.貨價申報書 8.產地證明 1. 提單 2.發票 3.裝箱單 4.裝櫃明細表 5.輸入許可證 6.委任書 7.貨價申報書 8.產地證明 9.型錄、說明書、圖樣 10.貨櫃集中查驗通知單 11.汽車申報事項明細表 12.其他
進口貨物之報關 海 關 受 理 單 位 基隆關稅局 (A) 高雄關稅局 (B) 台北關稅局 (C) 台中關稅局 (D)
驗 貨 作 業 一、報 單 之 申 驗 二、報 單 之 派 驗
報單之查驗 查驗方式 一、簡易查驗 二、一般查驗 三、詳細查驗 就櫃(貨)抽驗 1 件 就指定櫃號、櫃位開驗 5 % 將櫃內貨物搬出、開驗 10 %
分 類 估 價 一、稅 則 分 類 21類、98章、1萬餘項 二、完稅價格之核估 作為計算關稅稅額之價格(CIF) (一)交易價格 之價格 由輸出國銷售至我國實付或應付 之價格 1.未計入之費用,應將其計入 2.不得作為計算完稅價格之根據項目
分 類 估 價 (二)其他核估方法 1.同樣貨物之交易價格 2.類似貨物之交易價格 3.國內銷售價格 4.計算價格 5.查得價格
分 類 估 價 入境旅客自用舊汽車 (2)依查得資料核定,折舊標準﹕ A.同年度:折舊 10 % B.其後 5年:第1年 20 %, (1)應依關稅法完稅價格核定之規定 (2)依查得資料核定,折舊標準﹕ A.同年度:折舊 10 % B.其後 5年:第1年 20 %, 第2年 35 %, 第3年 50 %, 第4年 60 %, 第5年 65 % C.第 6年起:依據查得價格
徵 (繳) 稅 一、關稅之減免 (一)關稅法有關之免稅規定 1.下列各款進口貨物免稅: 總統、副總統應用物品、外交人員 2.損壞貨物之免稅 3.賠償或掉換貨物之免稅 4.復運出口貨物之免稅 5.復運進口貨物之免稅
徵 (繳) 稅 關稅之減免 (二)低價進口貨物之免稅 (三)依「離島建設條例」規定之免稅 (四)依海關進口稅則「增註」規定 免稅或減稅 完稅價格在新台幣 3,000元以下者 (三)依「離島建設條例」規定之免稅 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 (四)依海關進口稅則「增註」規定 免稅或減稅 製造血液代用品 、飼料用麵筋 (五)關稅、滯納金或罰鍰之免徵期限 5 年
放 行 提 領 放行通知 貨櫃(物)之出站(倉) 船邊驗放貨櫃(物)之提領
出口貨物通關 基 本 步 驟 收 單 驗 貨 分 估 放 行
傳輸 > 網路 > 海關 › C1: →放行 C2: 分估→放行 C3:驗貨→分估→放行 出口貨物之通關流程 傳輸 > 網路 > 海關 › C1: →放行 C2: 分估→放行 C3:驗貨→分估→放行
出口貨物報關 申報人 貨 物 輸 出 人、報關業者 申報期限 運輸エ具結關前 報關文件 一、 出 口 報 單
出口貨物之報關 二、其他報關文件 1.裝箱單 2.發票 3.輸出許可證 4.進倉證明書 5.委任書 6. 型錄等 7.原料及其供應商清表 1.裝箱單 2.發票 3.輸出許可證 4.進倉證明書 5.委任書 6. 型錄等 7.原料及其供應商清表 8.代為查核文件 9.其他
查 驗 目 的 1.防止將管制品、仿冒品私運出口 2.防止假出口、真退稅 查 驗 比 率 4~5 % 出口貨物之查驗 查 驗 目 的 1.防止將管制品、仿冒品私運出口 2.防止假出口、真退稅 查 驗 比 率 4~5 %
分 類 估 價 一、分估註記 二、核算離岸價格
放 行 產地標示之查核 1.應具顯著性與牢固性 2.應標示之文字 3.不得標示之文字 商標標示之查核 2.應於報單上載明或黏貼 放 行 產地標示之查核 1.應具顯著性與牢固性 2.應標示之文字 3.不得標示之文字 商標標示之查核 1.應自行查明專用權之歸屬 2.應於報單上載明或黏貼 3.經海關查明與申請不符者之處理
播 映 完 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