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政策和实务讲解 2013年10月
提纲 基本概念、种类 1 历史沿革 2 功能、政策 3 设立审批 4 基本制度 5
提纲 发展方向 6 业务管理规定 7 海关监管模式 8 操作实务 9 业务改革举措 10
定义 一、基本概念、种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定义问题 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 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定义
一、基本概念、种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保税区(12) 保税物流园区(5) 出口加工区(46) 保税港区(14) 综合保税区(34) 跨境工业园区(2) 合计113个
一、基本概念、种类(保税监管场所) 1 2 3 4 保税监管场所是经海关批准设立由海关实施保税监管的特定场所,属于海关事权 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 3 保税物流中心(A型) 4 保税物流中心(B型)
一、基本概念、种类(区别) 区别 事权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属于国务院审批事权 保税监管场所属于海关审批事权 自由贸易区(FTA) 自由贸易园区(FTZ) 区别 自由贸易区(FTA)——所涵盖的范围是签署协定的所有成员的全部关税领土。 自由贸易园区(FTZ)——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境内设立的实行优惠税收和特殊监管政策的小块特定区域。
一、基本概念、种类(保税仓库的分类) 1 公用型保税仓库 按使用对象分 2 自用型保税仓库 非专用型保税仓库 按存储货 物的类型 或特定用 途分 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公用型和自用型保税仓库的区别一览表(表一) 区别要素 公用型保税仓库 自用型保税仓库 所存货物的供给对象 全社会 仅供本企业 作用 可以开展包装、打膜、印刷唛码、分拆、分级、分类、拼装等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为本企业存储、供应生产用物料、零备件 仓储面积要求 最低面积为2000平方米 无要求 对经营主体的经营范围要求 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仓储经营权 须具有仓储经营权 经营主体的性质 对经营主体的性质不作特别要求,可以是外贸企业、物流企业或生产型企业等 只能是加工贸易企业 年出口额要求 无 企业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含)
优势 一、基本概念、种类(保税仓库的优势) 建设成本小。与保税物流中心 和综合保税区相比,保税仓库 的建设门槛低,投入成本小 操作便捷 仓储费用低。一般是 保税物流中心或综保 区的50%-70%
一、基本概念、种类(出口监管仓分类) 出口监管仓 国内结转型仓库 是指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出口配送型仓库 是指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二、特殊监管区域的历史沿革 2003年,第一个保税物流园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 1990年,第一个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2000年,第一个封关运作的出口加工区——昆山出口加工区 2003年,第一个保税物流园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 2004年,第一个保税物流中心(B型)苏州工业园区保税物流中心 第一个保税物流中心(A型)上海先锋保税物流中心 2005年,第一保税港区——上海洋山保税港区 2006年,第一个综合保税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
三、功能、政策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政策功能一览表(表二)
四、设立审批 各类特殊区域设立、审批要素(表三) 区域名称 要素 出口加工区 综合保税区 保税港区 区位设置 国家级或省级开发区 加工贸易制造业发达地区、物流节点城市及边境口岸地区 国家对外开放口岸 面积要求 原则上不超过3平方公里 原则上不超过10平方公里 地理位置 外向型经济起步地区 加工贸易的聚集地 沿海、沿长江内河的港口 载体范围 是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主要载体 是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主要载体 是我国国际航运中心的主要载体 审批程序 省级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家有关部门 同出口加工区 验收流程 实施两级验收。先由直属海关组织预验收,合格后由总署加贸司组织正式验收。 涉及部委 9个部委:海关总署、发改委、国土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外汇管理局 10个部委:比出口加工区多一个住建部 11个部委:比综保区多一个交通部
四、设立审批 保税监管场所设立、审批要素(表四) 保税物流中心(B) 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 名称 要素 保税物流中心(B) 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 设置地区 物流业务集中、实际需求迫切且所在地级市无特殊区域或物流中心的优先考虑 应当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符合海关布局规划 面积要求 一般不超过0.5平方公里 公共保税仓库最低2000平方米(液体最低5000立方米) 出口配送型不低于5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不低于1000平方米 注册资本 经营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比;中心内企业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审批部门 海关总署牵头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外汇局联合审批 直属海关审批 审批流程 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直属海关经审核后上报海关总署审批 企业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主管海关经审核后上报直属海关审批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五、基本制度(1+4) 退出机制 区域管理办法 设区条件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合入区项目指引》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适合入区企业类型使用税收政策一览表(表五) 模式 类别 适用主要税收政策: 备注 1、进口设备免税 2、进口料件保税 3、货物入区退税 4、出区按状态征税 5、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 保税加工类企业 成品全部外销模式 (1)原料全部进口型 1;2 (2)原料全部内购型 1、3 (3)原料内外采购型 1、2、3 成品全部内销模式 (4)原料全部进口型 1、2、4 内销成品关税税率应低于原料进口关税税率 (5)原料内外采购型 1、2、3、4 同上;如原料全部从国内采购,原料入区退税率应大于成品出区增值税率,此类情况极少。 成品内外兼销模式 (6)原料来源多样型 成品内销结转模式 (7)保税结转型 成品结转给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或到其他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 适合入区企业类型使用税收政策一览表(表五)
适合入区企业类型使用税收政策一览表(表五) 模式 类别 适用主要税收政策: 备注 1、进口设备免税 2、进口料件保税 3、货物入区退税 4、出区按状态征税 5、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 保税物流类企业 (8)出口集拼型 1、2、3、5 (9)进口配送型 (10)简单加工型 (11)国内结转型 1、3 (12)物流综合型 保税服务类企业 (13)研发检测维修型 目前大部分特殊区域仅能对国产出口产品进行维修,苏州地区可试点开展特殊区域召回产品维修,其中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还可开展境外非国产产品的维修。 (14)保税展示型 2 (15)服务外包型 1、2、5 (16)其他服务类 2、5
五、基本制度( 不适合入区企业类型 ) 1 2 3 4 内销成品高税率型企业 非保税企业 主要原料是国内原料并征收高额出口关税(或实施出 口贸易管制)的生产型企业 4 生产加工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要求的产品,以及其他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的生产加工型企业
六、发展方向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向综合保税区方向整合 两仓向保税物流中心A型整合 加工制造中心 物流配送中心 采购销售中心 交易结算中心 开展委内加工,充分利用区内过剩产能;简化区内企业采购国内涉证物料入区手续;选择性征税,推动内销便利化 加工制造中心 开展保税延展货物入区存储 物流配送中心 赋予区内企业一般纳税人资质,选择性退税 采购销售中心 发展总部经济,配套金融、税收、外汇政策 交易结算中心 拓展全球维修功能 维修服务中心 加大对研发企业扶持力度 研发设计中心 两仓向保税物流中心A型整合
七、业务管理规定(1) 账册核销周期 外发加工期限 外发加工范围 出口加工区 综合保税区 保税区 区外 区内企业自开展出口加工业务或仓储业务之日起,每半年持本企业账册和有关单据,向其主管海关办理一次核销手续。 区内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和合同核销制度。区内企业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定期向海关报送货物的进区、出区和储存情况。(由于综保区目前也是实行H账册管理模式,因此实际操作中也是半年核销一次) 实行备案制,H2000系统中不设账册。 对采用电子账册管理模式的联网企业,由主管海关按实际监管需要确定核销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外发加工期限 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的期限由加工区主管海关参照合同期限核定。货物加工完毕后应按期运回区内。 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加工完毕后的货物应当按期运回保税港区。(转型升级试点城市除外) 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业务的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向海关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为6个月。 加工贸易部门批准的外发加工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加工贸易手册的有效期限。实际操作中一般不超过一年 。 外发加工范围 区内企业在确有需要时,可将有关模具、半成品等运往区外进行加工。 (与综合保税区的区别是没有明确原材料是否可以运往区外进行加工。) 区内企业如需要可以将模具、原材料、半成品等运往区外进行加工的, 委托非保税区企业的加工业务,主要工序应当在区内进行 全部工序都可以外发加工
七、业务管理规定(2) 国产设备处理 出区维修业务 放弃货物管理 出口加工区 综合保税区 保税区 区外 区内企业从境内区外采购入区按照389号令予以退税的机器设备,由区外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该机器设备如需内销出区的,在办理进口手续时,按报验状态征税,免于提交相应进口许可证件。 同出口加工区 由于保税区没有入区即退税功能,因此国产设备出区无需征税。 区外凡属于鼓励类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监管年限为5年。且增值税部分可以进行抵扣。 出区维修业务 运往区外维修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运回区内时,更换新零件、配件或附件的,原零件、配件或附件应一并运回区内。 检测、维修完毕运回保税港区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应当为原物。有更换新零件、配件或者附件的,原零件、配件或者附件应当一并运回保税港区。(同出口加工区) 暂无 区外加工贸易企业的减免税设备发往其他企业维修,只需向主管海关报备。更换的零配件不纳入海关管理。 放弃货物管理 暂无,实际工作中按照区外相关规定操作。 区内企业申请放弃的货物,经海关及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后,由保税港区主管海关依法提取变卖,变卖收入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规定不得放弃的货物除外。 区外加工贸易放弃货物有较为明确的管理规定。
七、业务管理规定(3) 出口加工区 综合保税区 保税区 区外 保税货物流转管理 加工区之间货物的往来,应由收、发货物双方联名向转出区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核准后,按照转关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以及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货物流转,按照转关运输办理。 区外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已实现保税货物流转的先行送货,普通车辆运输,事后集中申报的模式。 接受区外企业委托加工业务 按照规定,区内企业接受区外企业委托加工业务进出区要进行报关。 保税区内企业可以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进行加工业务,办理进出区手续。 区外加工贸易企业接受委托加工业务无需报关,手续简便。 出区检测维修业务 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须运往区外进行维修、测试或检验时,区内企业或管理机构应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经主管海关核准、登记、查验后,方可将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运往区外维修、测试或检验 综合保税区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模具和办公用品等海关监管货物,应比照进境修理货物的有关规定,运往区外进行检测、维修。 暂无
七、业务管理规定(4) 出口加工区 综合保税区 保税区 区外 卡口登记货物范围 经海关批准,从区外入区供区内使用,企业不要求出口退税且不涉及征收出口关税和出口许可证件管理,采取卡口登记方式进出区的基建货物、办公用品和生活消费品等。 同出口加工区 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保税区没有入区退税功能,因此部分国产货物入区不办理报关手续。 加工贸易货物抵押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比照区外企业办理特定减免税货物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审批手续办理。但区内保税进口料件、暂时进口货物以及属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不得设立抵押。 无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综保区内特定减免税货物抵押贷款比照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特定减免税货物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暂无 未经海关批准,加工贸易货物不得抵押。明确了经海关批准,加工贸易货物可以抵押。
区内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合同核销制度和单耗标准管理 监管模式表七 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 出口加工区 保税区 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物流中心(B型) 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 申报制度 一线 备案制, 与保税港区基本相同。 报关制 (出境) 二线 普遍采取报关制。 (进口) 二线报关模式 双报关 单报关 区内货物管理模式 台帐制度 区内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合同核销制度和单耗标准管理 货物存储期限 货物不设存储期限,存储期限超过2年的,应每年向海关备案。 不设存储期限。 存储期限为2年,延期不得超过1年。 存储期限为1年,可延期1次(不超过1年) 存储期限为6个月,可延期1次不(不超过6个月) 账册管理 H2000系统设置HD账册(设备账册)和H账册(料件账册) H2000系统不设置账册,在辅助平台设置账册。 与保税区基本相同 H2000系统设置K账册、J账册。 H2000系统不设置账册。 通关单办理环节 加工企业:一线进口环节,一线出口环节 物流企业:二线进口环节,一线出口环节 同保税港区 二线进出中心环节 出仓环节 入仓环节
八、海关监管模式(特殊区域为例) B A C 特殊区域 监管模式 D E 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均实施账册管理 一线报备制、二线报关制 分送集报制 物流监控 非报关货物管理(备案、卡口登记)
八、海关监管模式(特殊区域为例) 保税监管 通关监管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可以概括为两大部分监管内容: H2000系统中 设置H帐册 (项号级帐册) 辅助管理平台 料号级帐册、分送集报、非报关货物 H2000系统 报关货物(一线、二线) 辅助管理平台 物流监控
八、海关监管模式(特殊区域为例)
供应商管理库存 九、操作实务(部分物流运作模式介绍) VMI Vendor Management Inventory (VMI) 供应商 海外 Overseas VMI 综保区 IFTZ 中国 China 货物流 Material Flow 发票 Invoice 订单/结算 Order/Payment 客户 Customers
Global Distribution Center 国际采购配送 Global Distribution Center 客户 Customers 海外 Overseas 综保区 IFTZ 中国 China 货物流 Material Flow 发票 Invoice 订单/结算 Order/Payment 供应商 Vendor
货物结转及出口退税 Shipment Transit and VAT Rebate for Exports 综保区 IFTZ 海外客户 海外 Overseas Customers 海外 Overseas 订单 Order 订单 Order 发票 Invoice 发票 Invoice 综保区 IFTZ 视同出口可退税 Regarded as Exports (VAT Rebate) 视同进口 Regarded as Imports 中国 China 货物流 Material Flow 发票 Invoice 订单/结算 Order/Payment 区外企业A Outside Firm A 区外企业B Outside Firm B
案 例 探 讨 一 ? (境外转让货权) 境外企业C 境外企业B 境外企业A 境外 综保区 仓库企业D 资金流 物流 区外企业 生产企業E 仓库保管契约
案 例 探 讨 二 (简单加工) 资金流 物流 境外 境外企业A 物流企业B 综保区 区外企业 产品的最终用户 非生产企业C 生产企业D
案例探讨三 国内结转(区内企业不拥有货物所有权) 案例探讨三 国内结转(区内企业不拥有货物所有权) 资金流 物流 境外 境外企业A 综保区 物流企业B 区外企业 ? 生产企业D 生产企业C
九、操作实务(综合保税区) 帐册管理 HD帐册:设备帐册 H账册 H帐册:加工帐册(物流、维修) HW帐册:物流帐册
九、操作实务(综合保税区) H帐册管理
九、操作实务(综合保税区) 通关管理
1、境外货物入区(一线进境)
2、国内货物入区(二线进区)
3、货物区内流转
4、二线货物集中申报手续
九、操作实务(保税仓库) 保税仓库账册管理 通关电子帐册类型 备案式电子帐册 (K帐册) 记账式电子帐册 (J帐册)
九、操作实务(保税仓库) 保税仓库通关流程 1、货物入库
2、货物出库
九、操作实务(出口监管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通关流程 1、货物入库
2、货物出库
十、业务改革举措 无纸通关 分类查验 查验分流 区间快速流转 自产返区维修 两单一审
两单一审通关改革简介 “两单一审”是指海关对相互关联且同时在同一地点、对同一批货物两次申报的报关单(如特殊区域二线进出区货物)采取一次性统一审核验放的通关作业模式 与特殊区域二线货物的一般通关模式相比,“两单一审”模式下,只有区外企业的进出口报关单需要按正常通关作业流程操作,区内企业的进出境备案清单则由计算机自动审放操作,通关效率更高 “两单一审”模式下,特殊区域二线货物申报时,不论进出区,均采取区内企业先申报进出境备案清单,区外企业再申报进出口报关单的方式 “两单一审”模式下,区外企业在申报进出口报关单必须在报关单“关联报关单号”一栏中填写对应的区内企业进出境备案清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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