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制度及投資 李子林先生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對外事務部高級經理 強積金制度及投資 李子林先生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對外事務部高級經理
背景及目的
人口老化
就業人士及退休保障
安老三大支柱 退休保障 綜援 高齡津貼 強積金 個人儲蓄 及保險 香港
制度內容
強積金制度 以職業為本 由私營機構管理計劃及投資基金,積金局負責監管 僱主及僱員共同供款 供款即時屬於僱員 可調動 保存至65歲
涵蓋範圍 18歲至65歲的僱員 在一份僱傭合約下受僱期滿60日或以上(包括全職及兼職僱員) 18歲至65歲的自僱人士 以非僱員身份提供服務或貨品來賺取入息的人士
強制性供款 (一般僱員)
自願性供款 僱主僱員均可作出自願性供款 壯大儲蓄投資金額 靈活調動
四重保障 以信託形式運作 經嚴格批核並須符合持續要求 專業彌償保險 補償基金 計劃資產須與受託人資產分開 受託人/計劃及基金 賠償因受託人欺詐/疏忽/交接期基金所招致的損失 補償基金 補償因服務提供者不法/非法行為而招致損失
最新發展
主要統計數字 (一) (截至2004年9月30日) 強積金計劃參與情況 參與計劃的僱主 - 97.7 % 參與計劃的僱員 - 95.8 % 參與計劃的僱主 - 97.7 % 參與計劃的僱員 - 95.8 % 參與計劃的自僱人士 - 79.4 %
主要統計數字 (二) (截至2004年9月30日) 核准受託人 19 強積金計劃 集成信託計劃 43 僱主營辦計劃 2 行業計劃 2 核准受託人 19 強積金計劃 集成信託計劃 43 僱主營辦計劃 2 行業計劃 2 核准成分基金 319 核准匯集投資基金 253 強積金累算資產凈值 1077億港元
強積金基金投資
投資基金的好處 貨幣 強積金供款投資於基金。基金由私營機構管理及進行投資,積金局負責監管。 投資基金的好處: 匯集資產 分散投資 債券 股票
投資限制 (一) 計劃資產只可分散投資於准許投資項目 設定准許投資項目的考慮 禁止過高風險和不合適的投資 投資級別 (Investment Grade) 變賣套現性 (Liquidity) 公平估值 (Fair Valuation) 禁止過高風險和不合適的投資
投資限制 (二) 貨幣風險 30%最低港元投資 可以利用貨幣對沖 (Currency Hedging)
如何選擇強積金基金
承受風險程度 承受力低:可選較低風險的投資產品 但回報一般會較低 承受力高:可選風險較高的增長型投資產品
距離退休的年齡 滿65歲才可提取強積金,時間長短會決定投資策略 距離退休年期較遠,可採用較高風險而預期回報較高的選擇 接近退休年期,可採用穩健保值的選擇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