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往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等城市的派遣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在北京 用人单位隶属北京市,须由北京市人社局出具户口档案接收函(白色) 用人单位为部属单位或中央企业的,须由出具《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北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非北京生源为浅绿色,北京生源为粉红色)
2.用人单位在上海 需有上海学生事务中心开具的《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或上海市公安局的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毕业生须先按照进沪要求填写《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或《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函《学习成绩评定表》),有学生上网下载或用人单位提供,学校领导签字后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再寄给单位才能办理。
3.用人单位在天津 须有已经加盖“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提供或从网上下载,一式两联)。
4.用人单位隶属广州市、深圳市、杭州市、宁波市等 须有地方人事局出具接收函(一般为白色,广州为蓝色)
浙江其他市、县的人才接收常见的带有人事局、人社局盖章。如,绍兴市在协议书上加盖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5.用人单位隶属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等 须由用人单位到地方人事局或人才市场办理毕业生接收函,或在协议书上盖地方人事部门的毕业生接收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