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标的物 主讲:原亚丽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让学生掌握国际贸易中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基本内容,规定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时的注意事项;掌握合同中有关商品品质的表述方法。 教学重点和教学难点: 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的基本内容;规定商品品质、数量、包装条款时的注意事项。
本章主要内容 品名条款的含义及意义 品质的含义、表示方法、品质机动幅度 数量条款的重要性、计量单位、溢短装条款 包装的类型及作用、包装标志、定牌和中性包装
国际贸易中的标的:指合同中有关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共同指向对象。即用于换取对价的货物。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标的条款包括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四个条款。这四个条款是构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条件。
构成标的物必须具备的条件 必须是被卖方所占有的 必须是合法的 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
品名条款 商品品名的含义: 商品品名就像我们的人名一样,是指 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 或概念。它包括成交商品标准名称和对商品构成的说明与描述。
约定品名的意义: 1、品名条款是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项主要交易条件。 2、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
品名条款的内容 “商品名称”或“品名”(Name of Commodity)标题下. 直接在合同的开头部分说明. 与品质条款结合在一起. 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规定品名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1、品名内容必须明确、具体,避免空泛、笼统的规定。 2、商品名称应使用国内、国际通用的名称。若使用地区性的名称,买卖双方应事先就其含义达成共识。 3、凡出口商品名称带有产地名称者,其品质规格应有明确标准,质量不稳定的商品,不宜凭产地名称买卖。
虎骨××酒、象牙××餐具,会被海关扣押罚没 5、若某些商品有几个不同的称呼,约定品名时,应根据有利于减低关税、方便进出口和节省运费等因素来选用合适的名称。( “××人参液”、“参茸××”以贵重原料的名称命名,在运输时要付出较高的运费(特别是海运) 6、针对商品实际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既不能漏掉必要的描述,也不应列入不切实际或不必要的描述,以免给履约造成困难和争议。 ( 如“××一扫光”, “××一次净”,)
二、 商品的品质 一、品质的含义 品质是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内在质量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特性等 二、 商品的品质 一、品质的含义 品质是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内在质量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特性等 外观形态是人们的感官直接可以感觉到的外型特征,包括商品的大小、长短、结构、造型、款式、色泽、光滑粗糙程度及味觉、嗅觉等
出口冻鸭案例 品名:冻北京鸭 规格:带头、翼、蹼、无毛,一级,最小二公斤 数量:700箱、10公吨 总值:CIFC2%科威特24150英镑 1969年在广州秋交会上,我方某出口公司与科威特某客户成交冻北京鸭一批。订立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品名:冻北京鸭 规格:带头、翼、蹼、无毛,一级,最小二公斤 数量:700箱、10公吨 总值:CIFC2%科威特24150英镑 装运期:1970年8月至9月装船 附注:需要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证,证明该项冻鸭是按照伊斯兰教方法屠宰。
最后,这笔业务除损失往返运费外,还损失销售差价,在政治上也产生不好影响。 合同签订后,我方在备货过程中,错误地以为只要按照合同的要求,出具了伊斯兰教协会的证明,说明“按伊斯兰教方法屠宰”就可以符合交货的品质。但对该批鸭子,我方实际上采用了最科学的屠宰方法,即自鸭子的口中进刀,将血管割断放血后在速冻,从而保证鸭子的外表是一个完整的躯体。随后,未经伊斯兰教协会实际查看,就请该协会出具了证明。 1970年8月28日,货物装出。货到目的地后,有当地科威特市政厅卫生局食品部屠宰科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证明该批鸭子不是采用伊斯兰教方法屠宰,通知收货人拒绝收货。该地当局还要求收货人出具保证书,保证不销售该批货物。 最后,这笔业务除损失往返运费外,还损失销售差价,在政治上也产生不好影响。
品质条款的重要性 合同中的品质条款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 各国法律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 卖方交货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卖方交货不符合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货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消合同。
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1、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1)看货成交 (2)凭样品买卖 2、用文字说明表示 规格 等级 标准 品牌或商标 产地名称 1、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 (1)看货成交 (2)凭样品买卖 2、用文字说明表示 规格 等级 标准 品牌或商标 产地名称 说明书和图样
1、看货买卖 多在寄售、拍卖和展卖业务中采用,尤其是具有独特性质的商品,如珠宝、首饰、字画和特定工艺品。 2、凭样品买卖 又称看样买卖。即买卖双方以约定标准样品作为交货品质依据的交易。此法适用于质量难以标准化、规格化的手工艺品、服装、矿产品和农副土特产品。
凭样品买卖的分类: (1)凭卖方样品买卖 由卖方提供的样品称为“‘卖方样品”,凡凭卖方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者。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 (2)凭买方样品买卖 买方为了使其订购的商品符合自身要求,有时也提供样品由卖方依样承制,如卖方同意按买方提供的样品成交,称为“凭买方样品买卖”
(3)凭对等样品买卖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卖方如不愿采用凭买方样品交易,卖方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
签订凭样品买卖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1、样品应有代表性。 2、样品应编号留存。卖方应在原样和留样上编制相同的号码,注明样品提交买方的具体日期,以便日后联系、洽商时参考。通常应准备三份,买卖双方各保存一份,第三份放在商检机构。 3、样品应适当留有余地。在合同中应规定“交货品质和样品大体相符”,以防被动。 4、争取把“凭买方样品买卖”变为“按对等样品”方式成交。 5、要收取定金。凭买方样品签订贸易合同,卖方应预收一定的定金,以防买方在市场形势变化时,故意制造借口撕毁合同,以维护买卖双方的正当权益。
凭样品成交的案例 我国A公司同新加坡B公司签订合同,出口一批童装。洽谈中,B看过A提供的样品,同意以此作为交货的品质标准。而出口合同的品质说明中只简单写明了规格、质料、颜色。货到新加坡后买家提出“颜色不正、缝制工艺粗糙”,并要求退货。A公司辩解货物是凭样品成交,样品经新加坡B公司确认过。B指出合同中并没有写明“凭样品成交”字样。
(二) 用文字说明表示 凭规格买卖 ※简单方便,准确具体,因而用途广泛 (Specification) 素面缎 门幅 长度 重量 成分 ※用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标 ※简单方便,准确具体,因而用途广泛 素面缎 门幅 长度 重量 成分 (英寸) (码) (姆米) 55 38/42 16.5 100%真丝
2.等级 Grade:指同一类商品,按其质地的差异,或尺寸形状重量、成分、构造、效能等的不同,用文字、数字或符号所做的分类 对同类商品按照规格中若干指标的差异,分为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 不同等级有不同规格,且每一等级的规格是固定不变的
如:鲜鸡蛋 蛋壳呈浅棕色、清洁、品质新鲜 特级 每枚蛋净重 60~65克 超级 每枚蛋净重 55~60克 大级 每枚蛋净重 50~55克 一级 每枚蛋净重 45~50克 二级 每枚蛋净重 40~50克 三级 每枚蛋净重 35~40克
3.牌号或商标 Brand or Trade Mark 用来区别产品不同的生产商或销售商的标志 适用于名牌产品
3)凭标准买卖 商品标准是指有关政府机构、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组织对商品的规格或等级加以规定并将其批准为指导性或强制性的文件。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交易双方采用某一标准作为规定和衡量商品品质的依据,称之为“凭标准买卖”。
在国际贸易中,对一些已经被广泛接受的标准,一般倾向于按该项标准进行交易。根据标准适用的范围和地域的不同可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http://www.cqc.com.cn ISO9000(GB/T19000) ISO9000 —— 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标准 ISO9001 —— 设计开发生产安装与服务的质 量保证模式; ISO9002 —— 生产与安装的质量保证模式; ISO9003 —— 最终检验与试验的质量保证模式; ISO9004 —— 质量管理与质量体系要素; ISO14001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http://www.cqc.com.cn
“F.A.Q”和“G.M.Q” “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一般是指农副产品每个生产年度(季度)的中等货或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装运出口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合同中除表明“F.A.Q”外,最好订有具体规格。 “尚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一般是指卖方所交货物应为“品质尚好,合乎商销”。
用标准表示品质的案例 A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青霉素油剂,合同规定该商品品质以“英国药局1953年标准为准”,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商品有异样,于是请商检部门进行检验。经反复查明,在英国药局1953年版本内没有青霉素油剂的规格标准,结果商检人员无法检验,从而使A 公司对外索赔失去了根据。试分析本案给我们的教训是什么?
分析: 在进出口贸易中,一定重视商品品质条款的制定,如需要用标准说明品质,为了便于安排生产和组织货源,通常以采用我国有关部门所规定的标准为宜。此外,也可根据需要酌情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出口国规定的品质标准。但要密切注意各种标准修改和变动的情况,以避免争议与损失。
5)凭产地名称或地理标志买卖 国际贸易中的地理标志、产地名称,是指某些产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是由于该产品特殊的地理位置及其自然条件、传统加工工艺等因素造成的,通过该地理标志或产地名称可将一种产品与其他地域的产品区分开来。如法国香水、土耳其地毯、泰国香米、德国啤酒、景德镇陶瓷等 。
因产区的自然条件、传统加工工艺等因素的影响,使产品具有独特的风格和特色 传统农副产品、特色产品 法国香水、四川榨菜、 绍兴花雕酒、景德镇瓷器、龙口粉丝等
柔韧,色泽鲜艳,可以制成华丽的大衣、手套、 紫羔羊是阿富汗的重要特产,其紫羔皮质地 柔韧,色泽鲜艳,可以制成华丽的大衣、手套、 围巾,产品远销欧美等国家。 阿富汗的紫羔羊
6)凭说明书和图样 机器、电器、仪表、大型设备、交通工具等技术密集型产品 结构复杂,无法用样品或简单的几项指标来反映起质量全貌,必须通过说明书来完整地说明其具有的品质特征
关于品质机动幅度的规定 品质机动幅度 (初级品) 品质公差 (工业品)
品质机动幅度:允许卖方交货品质可在一定幅度内 机动掌握。 规定范围:允许品质指标差异的范围。 规定极限:允许品质规格变动的上下限。 规定上下差异:允许品质指标上下变动幅度。
规定范围:如棉布幅宽35—36英寸。 规定极限:规定最大、最多、最少、最低。 如白糯米:碎粒(最高)25%,杂质(最多)0.2%,水分(最高)15%。 规定差异: 如中国灰鸭绒含绒量90%,允许上下幅度1%。
品质公差:国际上允许卖方交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有公认的误差。 如手表每24小时的合理误差为2秒。
决定品质的方式 1. 决定品质的时间和地点 在对外贸易中,一般分三种情况: (1)以在生产工厂(仓库)交货时的品质为准; (2)以在装运地(港口)装货时的品质为标准; (3)以在目的地(港)卸货时的品质为标准。
2、交货时的品质证明 (1)制造商自己出的证明 (2)出口商的证明 (3)商检局证明 (4)国外公证行的证明
卖方对货物的品质担保义务 货物应适用于同一规格货品通常的用途;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所交货物必须符合下列4项要求,否则与合同不符: 货物应适用于同一规格货品通常的用途; 货物应适用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 卖方的任何特定用途,除非买方不依赖于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 货物的质量应与卖方向买方所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 货物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入容器或包装,如无此种通用方式,则应按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入容器或包装。
订立品质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品质的文字要简明、切合实际,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条款。 尽量采用一种方法表示商品品质,避免对所交货物品质承担双重担保义务。 要考虑到生产加工、供货的可能性。 尊重对方的贸易权利,了解进口国风俗习惯,适应进口国的有关法律与条例的规定。 要注意各项指标之间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
加工能力案例 我北方一外贸公司,急于求成,某年5月份与新加坡商人达成一笔合同,我方出口一批大理石板,品质要求:纯黑色,晶墨玉,四边无倒角,表面无擦痕,允许买方到工厂验货,7月份交货。由于品质要求苛刻,加工难度大,批量小,货价低,交货期又紧,生产加工企业都不愿接受。交货期被迫延长,后经努力,终于交出一批货。到货后经检验不合格,买方提出索赔。经仲裁,以我方最终赔偿对方28000美元了结。
瓷器案例 我出口公司与美商凭样成交一批高档瓷器。复验期为60天,货到国外后经美方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时隔一年买方来电称:瓷器全部出现“釉裂”,只能削价处理,因此要求我方按原成交价赔偿60%的损失,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留存的复样,发现其釉下亦有裂纹。我方是否应赔偿?
茶叶等级案例 中方某公司与国外某客商成交龙井茶一批,合同要求二级茶叶,卖方实际交货时发现二级茶叶库存已馨,便在未征得买方同意情况下,以一级茶叶抵充二级茶叶交货,并电告买方“一级茶叶仍按二级茶叶计价,不另外收费”。问:卖方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商品质量小结 商品的品名 商品的质量表示:文字表示与凭样买卖 商品的质量机动幅度与公差 卖方质量担保义务 订立质量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相关案例
商品的数量 1、含义:指以一定的度量衡单位表示的货物重量、个数、长度、面积、体积或成分百分比等。从内容看,数量可分为数和量两部分。数指绝对数,量指计量单位。 数量条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是合同的主要条件之一。卖方所交货物的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拒收。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于卖方交货数量的规定 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如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内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度量衡制度有: A、公制,广泛应用于亚洲和非洲的大多数国家。 B、英制,主要在英联邦国家普遍使用。 C、美制,主要在北美洲国家和地区使用。 D、国际单位制,以公制为基础的计量单位,被大多数国家采用。 我国现行的法定计量单位是国际单位制。
度量衡的差异: “吨”的差异 公制中的吨是公吨,1公吨=1000千克 英制中的吨是长吨,1长吨=1016千克 美制中的吨是短吨,1短吨=907千克 三者之间的换算关系: 1公吨=0.9842长吨=1.1023短吨 棉花“包”的差异 美国1包=480磅;巴西1包=396.8磅; 埃及1包=730磅。
商品的计量单位: (一)重量(Weight),适用货物:一般天然产品以及部分工业制成品。如吨(ton)、千克(kg)磅、盎司等。 根据商品的不同性质,计量单位有以下几种: (一)重量(Weight),适用货物:一般天然产品以及部分工业制成品。如吨(ton)、千克(kg)磅、盎司等。 (二)个数单位。适用货物:一般日用工业品以及杂货类产品。如文具、纸张、玩具、车辆、活牲畜等。常用件(piece)、打,卷,辆。头等。 (dozen)、双(pair)等。 (三)长度(Length),适用货物:金属绳索、丝绸、布匹等商品。如米(meter)、英尺(foot)码(yard)等。
(四)面积(Area),适用货物:玻璃板、地毯皮革等商品:如平方米(square meter),平方英尺等。 (五)体积(Capacity),适用货物:仅用于木材、天然气和化学气体等。如立方米(cubic meter),立方英尺等。 (六)容积(Volume),适用货物:谷物类以及部分流体、气体物品。如小麦、玉米、汽油啤酒等。如公升(litter)加仑(gallon)、蒲式耳(bushel)等。
交付重量的决定 1、决定重量的时间和地点 以工厂或仓库交货时的重量为准; 以装运地(港)装货时的重量为准; 以目的地(港)御货时的重量为准,
2、决定重量的方法: (一)按毛重计算: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的重量。(俗称“连皮滚”) (二)按净重计算 :指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即除包装后的商品实际重量。有时采用以毛作净法。 净重=毛重-皮重
a、含水不稳定 (三)按公量计算:用科学方法除去商品的实际水分,再加上标准水分所得的重量。 用途:用于吸湿性强、价值较高的商品,如棉花、羊毛、生丝等。 用公量表示的商品 有两个条件: a、含水不稳定 b、比较贵重
计算公式: 公量= 干量+标准含水量 =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回潮率是指水分与干量之比。公定回潮率有国际公认的,也有交易双方商定的。 实际回潮率是指商品中的实际水分与干量的比率。
例 : 我出口生丝,现有重量100公吨,双方约定回潮率15%,经检验实际回潮率17%。 计算公式:公量= 现有重量(1+标准回潮率) 1+实际回潮率 = 100(1+0.15) 1 +0.17 =98.29公吨 应与国外客户以98.29公吨结算
(四)按理论重量计算:对于规格和尺寸固定的商品,其每件的重量大致相同,根据件数而推算出的重量。 用途:适用于钢材、马口铁等商品
例:已知钢板每平方米的理论重量为(千克)厚度(毫米),当厚度—— 0.2毫米,重量1.57千克 0.25毫米,重量1.963千克 0.3毫米,重量2.355千克 现在厚度为0.25毫米钢板500张,每张长 1000毫米,宽500毫米,求总重量?
1000×500=500,000平方毫米 1平方米=1,000,000平方毫米 500,000平方毫米=0.5平方米 1.963×0.5×500=490.75千克 总重量为490.75千克
(五)按法定重量和实物净重计算:法定重量即净重,是海关征收货物从量税的基础;即商品的实物净重加上商品的销售包装重量。实物净重,又称净净重,它是纯商品的重量。
3、交付数量的证明 (1)如果买卖双方谈判中规定以装运重量为准,交货时,卖方应提供有关数量的数字。 (2) 如果以到岸重量为标准,进口地由买方过数。
买卖合同中的商品数量条款 一、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1、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 (1)数量+计量单位 (2)以重量计算的,应订明重量的规定方法。 (3)计量单位应写明度量衡。 2、数量的规定方法。 (1)定量法:规定具体的不得增减的量。 (2)约量法:规定数量可在一定的幅度内增减,有以下两种方法:
①溢短装条款:是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幅度。卖方交货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幅度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 合同中规定溢短装条款具体伸缩量多由卖方决定; 但在买方派船装运时,也可规定由买方决定; 在采用程租船运输时,也可授权船方掌握装运增减量。 对此,合同中应予以明确。
例: 2/15日签合同,每公吨USD100,100M/T ±5%溢短装,5月装船,价格上涨USD110,我们给对方装货多少比较有利? 如果价格跌至USD95,我们供货多少? 如果价格跌至USD95,卖方利用溢短装,给买方发货150M/T,买方是否有权拒收全部货物? 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方只能拒绝多交部分的货物,无权全部拒收。
②规定约量法:即在合同的数量前加“约”(About ), 而不规定具体的增减幅度。 注意的问题是: ——目前国际贸易中,对“约”、“近似”、“大约”等用语缺乏统一的解释。有的理解为2%,有的理解为5%,有的理解为10%。 ——如果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根据《UCP500》规定,“凡‘约’、‘大约’或类似意义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所列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对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情况下,卖方交货的数量原则上应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完全一致。 但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根据《UCP500》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所列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即使不准分批装运,或运输量亦可有5%的伸缩。” 据此,以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散装货物的买卖,交货的数量可有5%的机动幅度。
订立数量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正确掌握成交数量。确定出口商品数量要考虑国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国内市场的货源供应状况、国际市场的价格动态及国外客户的资信状况和经营能力。 2、合理地规定机动幅度。 (1)机动幅度大小应合理。 (2)存在分批装运时,应争取每批都由机动幅度。否则,应前几批装运数量争取准确,最后一批留作调整。 (3)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应合理。负责运输方应争取该项选择权。 (4)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要合理。 3、数量条款内容应具体、明确。
相关案例: 1.我国某出口公司与俄罗斯进行一笔黄豆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规定如下:每袋装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发现每袋黄豆净重94公斤,1000袋,合计94吨。当时正遇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请问俄罗斯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2、某厂外销布匹4万米,合同订明:红白黄绿四种颜色各1万米,并附有溢短装10%条件。该厂实际交货数量为:红色10400米,白色8000米,黄色9100米,绿色9000米,共计36500米。白布虽然超过10%溢短装限制,但就整批货物来说仍未超过。请问:在此种情况下,是否构成数量违约,如果是的话,是白布部分违约,还是整批货物违约?
分析:本案的焦点是在一笔交易中存在不同品种情况下应如何理解溢短装条款。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若同一合同;中包括了若干关联商品,则对于溢短装条款的正确理解是: 溢短装条款应适用于每种不同商品,而且,如无特别说明,关联商品的多装少装方向、比例应一致。这样,可以保证买方配套生产。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某一种花色多一点,另一种花色又存货不足的情况,出口人为满足交货总量要求,采取互相替补的办法来解决。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对纺织品、服装制品、轻工业品的出口尤其要注意
商品的包装 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根据包装情况可分为: 散装货 bulk cargo 裸装货 nude cargo 包装货 packed cargo
散装货和裸装获得区别是: ▲ 散装货就其形状本身不能计数; ▲ 裸装货,本身自然成形,可以计数。 ▲ 散装货就其形状本身不能计数; ▲ 裸装货,本身自然成形,可以计数。 根据商品的包装在流通过程中作用的不同,又可分为运输包装、销售包装和中性包装三大类:
按包装所起作用分类 包装 运输包装 销售包装 中性包装
运输包装 又称“外包装”或“大包装” 作用 保护商品 便于运输、节省仓储、便于计数 种类 单件运输包装 集合运输包装
单件运输包装特点是: a、造型不同 b、使用材料不同 c、容量和数量有不同的要求
(2)集合运输包装 指在单位件运输包装的基础上,为适应运输、装卸工具现代化的要求,将若干个单件运输包装组合成一件大包装。 目前常见的集合运输包装有三种: a、集装包和集装袋 b、托盘(Pallet) c、集装箱
集装袋:
托盘 钢托盘 塑料托盘 木托盘 搬运车
集装箱 8`x 8`x 20` Feet Container (20英尺集装箱)
Container (40英尺集装箱)
对运输包装的要求 必须适应商品的特性。(如水泥、玻璃制品、流体) 必须适应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海运、航空) 必须考虑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客户的要求(如有关国家禁止用稻草、木制品做包装) 要便于各环节有关人员进行操作(装卸、保管、清点、查验) 要在保证包装牢固的前提下节省费用
运输包装的标志 □ 为了方便运输、装卸、及储存保管,便于识别和防止货物损坏而在商品外包装上刷写的标志。 运输标志 指示性标志 警告性标志
运输标志 又称“唛头”,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和文字组成 作用 便于在装卸、运输、存储过程中识别、点数、核对单证 避免错发错运
1、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
标准唛头 SMCO ……收货人代号 2002/C NO.245789 ……参考号 NEW YORK ……目的地 NO.1—20 ……件数代号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运输标志”的规定,运输标志使用的是▲号的四行文字,每行不超过17个字母,其中目的地(港)名称与件号是必不可少的。 SMCO ……收货人代号 2002/C NO.245789 ……参考号 NEW YORK ……目的地 NO.1—20 ……件数代号
运输标志的要求: 运输标志上的文字和图形要简明、清晰、易于辨认, 文字的大小要符合运输部门的规定。 在每件商品相对应的两个侧面上都要刷上相同的标志。 运输包装上不能刷制带有广告性质的图形或文字。
指示性标志 对容易破碎、残损、变质的商品 简单醒目的图形和文字 提示在装卸、运输和保管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指示性标志举例
警告性标志 又叫“危险品标志” 对爆炸品、易燃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品、氧化剂等 以简单醒目的图形和文字表明货物危险的性质和等级 警告有关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响应措施,以保障人身安全和物资安全
警告性标志举例
销售包装 又称“内包装”、“小包装”、“直接包装”是直接接触商品并随商品进入零售网点与消费者直接见面的包装。
作用 保护商品 美化商品、宣传推广 便于消费者携带、选购和使用
销售包装的分类 (1)挂式包装:带有吊钩、吊袋、管控等装置,便于悬挂。 (2)堆叠式包装:堆叠稳定性强的包装,便于陈列摆设。 (3)便携式包装:有手提装置,方便携带 (4)易开包装:对要求封口严密的的销售包装,设有易开启部位。
(5)喷雾包装:对瓶装液体,设有喷雾装置,便于使用。如香水、空气清新剂等。 (6)配套包装:对可搭配销售的不同品种搭配成成套销售的套装。 (7)礼品包装:名贵的礼盒,名贵的商品,名贵的配套。经常使用彩带、花结、吊牌等 (8)复用包装:使用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进行包装。
销售包装的标志 销售包装的装潢 文字说明 条形码标志
(1)销售包装的装潢 国外精装酒包装设计 国外瓶装水包装设计
(2)文字说明。包括商标、品牌、品名、产地、数量、规格、成分、用途和使用方法等内容。
(3)条形码标志。 条形码是由一组带有数字的黑白及粗细间隔不等的平行条纹所组成,这是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为计算机输入数据的特殊的代码语言
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UCC)编制的UPC码 国际物品编码协会(IAN)编制的EAN码) EAN编码体系 消费单元编码 条形码标志介绍 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UCC)编制的UPC码 国际物品编码协会(IAN)编制的EAN码) EAN编码体系 消费单元编码 标准版:ENA — 13 代码 缩短版: ENA — 8 代码
EAN 消费单元编码标准版 6 9 2 3 9 6 8 5 0 0 1 0 5 前缀码 制造厂商代码 商品项目代码 校验码
条形码技术优点和应用 条码技术的应用: 1)商店自动化销售管理系统(POS) 2)商品信息的电子数据交换(EDI) ☆易于制作,成本低; ☆扫描操作简单,信息采集速度快; ☆信息输入准确可靠 ; ☆灵活、实用、自由度大。 条码技术的应用: 1)商店自动化销售管理系统(POS) 2)商品信息的电子数据交换(EDI)
我国的条形码现状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成立于1988年,1991年4月代表中国加入EAN,成为正式会员,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我国的条形码工作。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分配给我国的国别号为“690” “691” “692” “489” “471”等 。
销售包装的要求 1、造型和结构便于陈列 2、材料、文字、图形便于识别。 3、要符合进口国在销售包装方面的规定。 4、包装方式、大小便于携带。 5、包装设计要有利于再用、再循环和最终处理,实行绿色包装。 6、要适应进口国消费习惯以及消费者在图案和色彩方面的爱好特点,装潢设计要有艺术吸引力。 7、用数字也要注意
中性包装 1、含义:指在商品的内外包装上不注明制造国别、产地、厂商和原有注册商标、牌号等有可能导致识别商品来源的内容。 中性包装电脑包 中性包装碱性电池
2、分类: (1)定牌中性包装:指仅有商标或品牌,但无产地和厂商的包装。 (2)无牌中性包装:指既无产地、厂商、又无商标、品牌的包装。
3、 定牌 包装的几种情形: (1 ) 商品本身或包装上,没有原生产国名、地名、厂名, 但有买方指定的商标。 (2) 商品本身或包装上有原生产国名、地名、厂名,也有买方指定的商标。 (3) 商品或包装上有原商标,也有原生产国别、地名、厂名,另外加上买方的标志。
4、使用中性包装的目的: B、为满足中间商转口贸易的需要。 A、为了打破进口国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 B、为满足中间商转口贸易的需要。 我国明确规定,在国内销售的不得使用中性包装,在商品包装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的,即视为“三无”产品。
中性包装要注意的问题 1. 采用中性包装后商品售价应合理,不应该影响我方外汇收入。 2. 在接受定牌中性包装时,对买方提供的商标要慎重,是否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3. 接受定牌中性包装条件时,要注意审查买方提供的图案,文字内容是否有损于我国声誉或与我国对外政策相抵触。 4 要注意品牌策略。
合同中包装条款的内容: 1、基本内容: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 2、运输标志:应将运输标志内容订在合同中。 3、包装材料由谁承担 A、卖方承担,订明是否要求返回包装材料,返回运费由谁承担。 B、买方承担,即包装材料包括在货价中,如“以毛作净”。如买方提供包装材料,应订明买方及时提供包装材料,否则,影响装运由买方承担责任。
包装及包装条款要注意的问题(1) 1. 出口包装要遵循外国对包装的有关规定和惯例。 比如包装材料和衬垫物的选用。 2. 努力实现运输包装标准化,使我国出口包装与国 际包装标准逐步一致。 包装标准化: 统一包装材料, 统一结构形状, 统一规格尺寸, 统一包装容量, 统一包装标志, 统一包装方法, 统一固定方法。
3、对包装的规定要明确、具体。避免使用诸如“适合海运的包装”、“卖方习惯包装”、“出口包装”等笼统的文字。 4、考虑商品的特点、运输途中的风险及运输工具的特点决定包装方式。 5、要注意有关国家对包装的特殊要求和风俗习惯,尊重进口国文化习俗和宗教礼仪,避免包装上的忌讳文字或图案。 注意进口国对商品销售包装及标签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6. 慎重考虑定牌中性包装问题。 7、明确包装物料提供与费用负担的相关事项。
包装上使用文字的规定 加拿大政府规定,进口商品包装上必须同进使用英、法2种文字。 销往香港的食品标签,必须用中文,但食品名称及成份,须同时用英文注明。销往法国的产品的装箱单及商业发票须用法文。包装标志说明,不以法文书写的应附法文译注。 销往阿拉伯地区的食品、饮料,必须用阿拉伯文字说明。 销往巴西的食品,要附葡萄牙文译文。
禁忌的数字和图案 数字:像有的国家数字上的禁忌也是包装设计所要注意的问题。如日本忌讳“4”和“9”这两个数字,因此,出口日本的产品,就不能以“4”为包装单位,像4个杯子一套,4瓶酒一箱这类包装,在日本都将不受欢迎;欧美人忌讳“13”。
图案:阿拉伯国家禁用六角星图案(与以色列国旗的图案相似); 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禁用猪或类似猪的图案(如熊和熊猫); 沙特阿拉伯严禁在文具上印绘酒瓶、教堂、十字架图案;英国商标上忌用人像作商品包装图案,忌用大象、山羊图案,喜好白猫; 法国忌核桃、黑桃图案,视孔雀为恶鸟,视马为勇敢的象征。
禁忌的色彩 日本忌绿色喜红色; 美国人喜欢鲜明的色彩,忌用紫色 伊斯兰教徒特别讨厌黄色(象征死亡),喜欢绿色(驱病除邪); 巴西人认以紫色为悲伤,暗茶色为不祥之兆; 瑞土以黑色为丧服色,而喜欢红、灰、蓝和绿色; 蒙古人厌恶黑色。
荷兰人视橙色为活泼色彩,橙色和蓝色代表国家的色彩; 丹麦人视红、白、蓝色为吉祥色; 意大利人视紫色为消极色彩; 埃及人以蓝色为恶魔,喜欢绿色; 印度人喜欢红色; 奥地利、土耳其人喜欢绿色,而法国、比利时、保加利亚人讨厌绿色;
美国对木质包装材料要求 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2006年7月5日全面执行于2005年9月16日生效的木质材料包装规例,所有以有关木质材料为包装(包括装货托板、装货箱、盒子、货垫、木块、垫木等)的货品均受影响(豁免除外)。 处理及标记规定:国际货物所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必须 (a)经过加热处理,最低木心温度为摄氏56度,最少需处理30分钟,或(b)以甲基溴进行薰蒸约16小时。 此外,木质包装材料必须加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标记,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双字母国家编码,显示处理木质包装材料的国家。标记又必须包括由国家植物保护机构向负责公司分配的独有号码,确保木质包装材料已经适当处理。
各国对包装材料的部分规定 美国规定,为防止植物病虫害的传播,禁止使用稻草作为包装材料。海关一旦发现稻草包装材料,必须当场烧毁。 日本、加拿大、毛里求斯及欧洲若干国家都禁用稻草、干草和报纸屑作为包装衬垫物。埃及禁用原棉、葡萄树枝、旧材料或易于滋生害虫、寄生虫的植物材料作为包装衬垫物。 新西兰农渔部农业检疫所规定,进口商品包装严禁使用以下材料:土壤、泥灰、干草、稻草、麦草、谷壳或糠、生苔物、用过的旧麻袋和其也废料等作为进口商品的包装。
案例1:商品的包装材料 我某公司出口某种化工原料,共500公吨。合同规定以“单层新麻袋,每袋50公斤”包装。但我方装船发货时发现新麻袋装的货物只够450公吨,剩余50公吨货物用一种更结实,价格也较麻袋贵的涂塑麻袋包装,结果被对方所索赔。
案例2:商品质量与包装 合同规定糖水桔子罐头,每箱24听,每听含五瓣桔子,每听罐头上用英文标明“MADE IN CHINA”。卖方为了讨一个吉利,每听装了六瓣桔子,装箱时,为了用足箱容,每箱装了26听,在刷制产地标志时,只在纸箱上标明“MADE IN CHINA”,买方以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及未按合同规定标明产地为由要求赔偿,否则拒收整批货物。问:买方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