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制《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编写《〈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解读》 工作汇报 詹卫东 北京大学中文系 2012-09-25 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贵阳 研制《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编写《〈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解读》 工作汇报 詹卫东 北京大学中文系 国家语言文字应用重点科研项目: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规范修订 (项目编号:BZ2005-03)
提纲 新标准的主要修订是什么? 新标准为什么要做这些修订? 新标准的修订工作具体是如何做的? 如何用好新标准?
一 新标准的主要修订是什么? 原标准 新标准 指导思想 倾向于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形式 不强调倾向性 基本术语 “物理量”“非物理量” “计量”“编号”“概数” 操作原则 得体原则 局部体例一致原则 根据表达功能选择表达形式; 同类别同形式原则 行文方式 平级罗列 层级分类 具体规定 ……
新标准与原标准的具体规定对比(1) 序号 原标准 新标准 1 2 3 4.1.1 统计表中的数值,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示例:48 302 -125.03 34.05% 63%~68% 1/4 2/5 1:500 不限于“统计表”。 4.1.1 凡用于计量,为醒目和易于辨识,均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2 4.1.2 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示例:一律 一方面 词中使用汉字还是阿拉伯数字,取决于社会如何给词定型。比如“3G手机”“MP3播放器”“四氧化三铁” 3 4.2 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是汉字数字,有的情形,如年月日、物理量、非物理量、代码、代号中的数字,目前体例尚不统一。 对这种情形,要求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特别是当所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时,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保持原标准的精神,但修改了具体措辞。不再突出对阿拉伯数字的倾向性。
新标准与原标准的具体规定对比(2) 序号 原标准 新标准 4 5 6 7 8 5.1.1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要求使用阿拉数字 5.1.1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要求使用阿拉数字 阿拉伯数字、汉字数字均可 5 5.1.1.1 年份一般不用简写。如1990年不应简写作"九○年"或"90年"。 阿拉伯数字表达时不应简写,汉字数字表达时如不造成歧义,可以简写 6 5.1.1.2 引文著录、行文注释、表格、索引、年表等,年月日的标记可按GB/T 7408-94的5.2.1.1中的扩展格式。如:1994年9月30日、1994年10月1日可分别写作1994-09-30和1994-10-01 引用标准更新为GB/T 7408—2005。补充规定:年月日不完整时不能采用这种格式 7 5.1.2 时、分、秒(规定精神同上) 修改方式同上 8 5.2.1, 5.2.2, 5.2.3 对使用汉字数字的表时间成分进行了规定 基本继承了原规定。具体措辞有所调整
新标准与原标准的具体规定对比(3) 序号 原标准 新标准 9 10 11 12 6 物理量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小学和初中教科书、非专业科技书刊和计量单位可使用中文符号。 继承原标准的精神,但不再使用“物理量”这一术语。 10 7.1 非物理量 一般情况下使用阿拉伯数字 不再使用“非物理量”这一术语。明确指出在需要精确计量或编号时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11 7.2 整数一至十,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可以用汉字,但要照顾到上下文,求得局部体例上的一致。 不再把一至十作为特例单列。而是把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的选用上升到更高的原则上来统一说明(新标准4.3小节) 12 8.1.1 专业性科技出版物的分节法:从小数点起,向左和向右每三位数字一组,组间空四分之一个汉字(二分之一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 继承原标准的规定精神。具体措辞有所调整。
新标准与原标准的具体规定对比(4) 序号 原标准 新标准 13 14 15 16 8.1.2 非专业性科技出版物如排版留四分空有困难,可仍采用传统的以千分撇“,”分节的办法。小数部分不分节。四位以内的整数也可以不分节。 继承原标准的规定精神。具体措辞有所调整。 14 8.2 阿拉伯数字书写的纯小数必须写出小数点前定位的“0”。小数点是齐底线的黑圆点“.”。 继承原标准的规定。具体措辞略有调整。 15 8.3 尾数有多个“0”的整数数值的写法 8.3.1,8.3.2 8.4 数值巨大的精确数字 新标准5.3以“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数字同时使用”为题对原标准列出的这些情况做了统一规定 16 8.5 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应避免断开移行。 继承原标准的规定,具体措辞略有调整。
新标准与原标准的具体规定对比(5) 序号 原标准 新标准 17 18 19 20 8.6 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在表示数值的范围时,使用浪纹式连接号“~”。 既可采用浪纹号,也可以采用一字线连接号。此外,对表范围的两个数值后的附加符号/计量单位是否可以省略做了明确规定 18 9.1 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必须使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得用顿号“、”隔开。 继承原标准的规定,措辞加以简化。 19 9.2 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必须使用汉字。 继承了原标准的规定。在《解读》中讨论了“数字+几”的问题。 20 9.3 用“多”“余”“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的约数一般用汉字。如果文中出现一组具有统计和比较意义的数字,其中既有精确数字,也有用“多”、“余”等表示的约数时,为保持局部体例上的一致,其约数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 未在正文中明确规定,但通过4.3示例1中的大量例子给出了规范形式。具体规定基本继承了原标准精神。
新标准与原标准的具体规定对比(6) 序号 原标准 新标准 21 22 23 24 25 10 代号、代码和序号: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序数词即使是多位数也不能分节。 这些情况在新标准中统一用“编号”来称述。编号也有分节问题,但分节跟用于计量的数字分节方式不同 22 11 引文标注: 引文标注中的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应与所据版本一致外,一般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这些情况再新标准中都属于“编号”用法。未特别列出加以规定。新标准4.1.2统一规定“在使用数字进行编号的场合,为达到醒目、易于辨识的效果,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23 12 横排标题中的数字:横排标题涉及数字时,可以根据版面的实际需要和可能作恰当的处理。 未特别列出加以规定。 24 13 竖排文章中的数字:(具体规定略) 继承了原标准的规定,表述上略有补充。 25 14 字体:出版物中的阿拉伯数字,一般应使用正体二分自身,即占半个汉字位置 保持原标准的规定不变。
二 新标准为什么要做这些修订? 我们的目标 我们的理念 标准应更好地反映语言事实,提高语言交际的效率 标准应更好地区别不同数字书写形式的不同表达功能 标准文本应更易于理解(记忆),更易于操作(执行) 标准文本的结构应体现更强的逻辑性 语言规范不是改变多数人,而是改变少数人的习惯 表达形式的多样性意味着社会对不同表达功能的差异性和丰富性存在客观需要 准确、简洁且逻辑性强的规范文本形式,有助于人们理解其含义,并达到其要求
三 新标准的修订工作具体是如何做的? 开展广泛的调研 确定修订原则,撰写新标准文本 多次征求意见,对标准文本进行反复推敲、修改
3.1 调研工作 调查语料 调查文献 网络语料 传统语料 对原标准的评论和讨论文章 数字用法的研究文献 国外数字用法规范状况调查 2006年3月 —— 2007年6月
语料中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的分布对比 阿拉伯数字 (A) 汉字数字 (C) 倾向性 数量 合计 + - 17(55%) 31(48%) 14(45%) A 20(59%) 34(52%) C 3(9%) ? 11(32%) 65
语料中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的分布对比
3.2 撰写新的规范 根据调查获得的数据,分析影响人们选择不同数字书写形式的因素是什么。 根据分析结果,确立基本术语以及规范的结构安排。 (1)功能因素,即“需要用数字做什么?” (2)效率因素,即“需要多少数字来做?” 2007年7月 —— 2008年2月
3.3 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的对象:(1)出版社、(2)新闻媒体、(3)语文教育界、(4)辞书研究和编纂机构、(5)语言文字研究单位、(6)信息科学技术研究单位、(7)信息技术公司、(8)海外相关研究机构 初稿( 2008.2 ) 第1次征求意见 2008.4 — 2008.6 第1版修订稿(2008.8) 第2次征求意见 2008.10 — 2009.4 第2版修订稿(2009.9) 第3次征求意见 2009.11 — 2010.4 第3版修订稿(2010.5) 第4次征求意见 2010.6 — 2010.8 送审稿(2010.9)
四 如何用好新标准 把握好两个理论问题: 数字的书写形式与表达功能之间的关系 选择数字书写形式的原则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解读》语文出版社,2012年版,上编,第1.1,1.2节
4.1 数字的书写形式与表达功能之间的关系 数字的表达功能 定类 定序 定距 定比 精确计量 模糊计量 计量 编号 成词
数字的表达功能 数字的书写形式 数字的书写形式与表达功能之间的关系 阿拉伯数字 | 汉字数字 精确计量 + -/+ 模糊计量 - + 计量 + -/+ - + 计量 编号 成词 + + -/+ - +
4.2 选择数字书写形式的原则 编码效率原则 尊重传统原则 表义清晰原则 系统一致原则 编码短的书写形式优先 历史悠久的书写形式优先 无歧义的书写形式优先 无矛盾的书写形式优先
四个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四个原则中,编码效率原则会突出阿拉伯数字的功用,尊重传统原则会突出汉字数字的功用,表达清晰原则会对前两条规则进行约束,无论是阿拉伯数字,还是汉字数字,其具体的使用形式,都应该追求清晰、准确的表达效果,比如不能因为强调编码效率高,就省略过多的成分,造成歧义可能性增加,这样反而导致最终的交际效率下降。系统一致原则(同类别同形式原则)将更多的选择主动权交给文本的作者,就是由作者来决定文本中哪些数字是同类的表达功能,那么这些数字就应该选用相同的表达形式,不能随意换用不同的表达形式。
四个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续) 数字用法的四个原则各有自己的倾向,在具体实践中,遵循不同的原则可能会选用不同的数字形式,从而出现原则之间的冲突。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有更基本的“元规则”(meta rule)来决定如何处理冲突。这个元规则就是:应该选用适用原则多的那种数字形式,而不应该选用明显违反某个原则的那种数字形式。 今年产值达到五亿多,比上年增加了1.24亿元。 这么大的孩子每天尿六七次或10余次都是正常的。 你等我1分钟,就1分钟,很快的! 例: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跟相关标准的关系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解读》语文出版社,2012年版,上编,第2章 GB 3100—93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 3101-93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 3102.11—93 《物理科学和技术中使用的数学符号》 GB/T 15416—94 《中国科学技术报告编号》 GB 9704—1999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 7714—2005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GB/T 7408—2005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5834—2011 《标点符号用法》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务院国发〔2000〕23号) 《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解读》语文出版社,2012年版,上编,第2章
致谢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国家标准修订工作,包括标准正文,解读本的撰写,是集体智慧的成果。借此机会我谨代表课题组向参与、关心和支持这项工作的语信司的领导、来自多个领域的专家学者、语文出版社的编辑老师表示由衷的谢意。 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可能还会碰到许多问题。希望《解读》对使用标准有所帮助,也欢迎各界人士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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