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9】 竞争法与广告法案例分析
【案例1】 企业的哪些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争夺市场,某市甲、乙、丙、丁四家企业通过下列行为展开了激烈的竞争: (1)甲企业首先降价,利润为零; (2)乙企业自恃财大气粗,不甘落后,产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 (3)丙企业慌了手脚,忍痛附赠奖品,价值为购货款的5%; (4)丁企业认为甲、乙、丙的做法太笨。该企业声称:凡购买本企业产品的消费者均抽奖机会,最高奖品是价值10万元的小轿车,事实上该奖品根本就不存在。 企业的哪些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1)第一种行为是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甲企业销售产品,利润为零,没有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2)第二种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乙企业销售产品低于成本的价格,且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 分析要点
分析要点 (3)第三种行为是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②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③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丙企业的有奖销售不属于上述行为,是合法的。 (4)第四种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中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丁企业的有奖销售最高奖品是价值10万元的小轿车,而且事实上该奖品根本就不存在。因此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例2】 某省于1998年元旦开通有线电视公共频道,该有线电视台为了提高收视率,以吸引更多的广告客户,推出了集娱乐,休闲,广告抽奖为一体的"缤纷时刻"栏目,开展"日日送奖,月月送礼"活动,每天向观众出一道简单的问题,猜对的观众通过抽奖即可获得每日送出的一台VCD或者一部摩托罗拉手机,每月还送出一个超过10万元的大奖即一套公寓。此举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另外,该省还拥有多家电视台,电视台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而该有线电视台开展的有奖竞猜活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招揽广告客户。
分析要点 该电视台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为了吸引更多广告客户(即赚取更多广告利润),电视台需提高节目收视率。为此,该电视台就运用了答题抽大奖的活动来吸引观众的注意和参与行为,"推销"自己的节目。实质上是有奖销售的一种特殊形式。 作为一项创利手段,这一行为本身是可取的。若符合公认的商业道德可以起到活跃市场促进公平竞争的作用。 但是,作为一种以抽奖决定获奖者的偶然性行为,该电视台设立的周奖项奖额高达10多万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额超过5千元。 分析要点
【案例3】 2005年1月,张先生在中国互联网上注册域名为“www.爱登堡服饰.cn”的网站。其内容显示其主要为推销个人礼品、商务礼品、赠品、促销品等。爱登堡公司认为张先生的做法已侵犯其驰名商标专用权,遂诉至法院。
分析要点 法院经终审认为爱登堡公司拥有的“爱登堡”商标,经过长时间在休闲服上使用,并且通过长时间持续的、大范围的、多种方式的广告宣传,其产品销售网点遍布全国。该商标还获得一系列荣誉,被广大消费者及公众所认知。法院认定该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法院同时认为,驰名商标应当受到比普通商标更高水平的特殊保护或扩大保护。张先生注册的中文域名足以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域名的持有者是爱登堡公司或者与爱登堡公司存在某种联系,显属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观恶意明显。因此,法院判令张先生立即注销其登记注册的“www.爱登堡服饰.cn”的中文域名,并赔偿爱登堡公司2万元。
【案例4】 “冠中银迪沙”药品广告 违法内容: 张家港市一广告公司在代理西安红项药业有限公司张家港销售商的“冠中银迪沙”药品广告宣传时,大肆宣传该药品“对银屑病具有99.8%的有效率,91.2%的治愈率,62.3%的完全治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二)项明确规定,禁止发布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药品广告。 分析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二)项明确规定,禁止发布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药品广告。
【案例5】“顺利”房地产品牌广告 违法内容: 吴江市顺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称原本是被收录在中国建筑文化中心编撰出版的《中国知名房地产企业的楼盘》大型文卷之中的,可是该企业在对外进行广告宣传时,却包装为被国家建设部评为“中国知名楼盘”,抬高自己的“身价”,以此欺骗消费者,进行不正当竞争。
分析要点 该房地产公司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之规定,而且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恶意竞争的行为。
【案例6】常熟一门诊部虚构医疗机构广告 违法内容: 常熟一门诊部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以“上海专家会诊中心、妇科诊疗中心、泌尿前列腺诊疗中心、不孕不育诊疗中心、消化胃肠诊疗中心、皮肤诊疗中心”等名义发布广告,并谎称该门诊部“聘请有近40年临床经验的皮肤科医生常年坐诊”,欺骗患者前来医治。
分析要点 该门诊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之规定,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医疗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公众”之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案例7】常熟美丽园楼盘广告 违法内容: 常熟某房地产公司在销售美丽园楼盘的广告宣传中,以“风水旺地、梅李福地”、“孕育无限升值前景、地段升值潜力无限”、“15分钟直达市区”等广告语为内容,以此吸引消费者。
分析要点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第十条规定:“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第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等规定,上述违法内容明显在扰乱消费者的判断。
【案例8】手机促销印刷品广告 违法内容: 昆山新宇手机市场在促销印刷品宣传广告中称“你购手机,我返现金50%”,实际情况是整个活动只有1名消费者可通过抽奖获得返还的50%的现金。
分析要点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4条和第18条有关规定:印刷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