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拿手法
概 述: 一、手法的概念: 用手或肢体其它部分,按各种特定的技巧动作,在体表进行操作的方法,称推拿手法。
二、基本要求 持久 均匀 深透 有力 柔和
以上四个方面相辅相成,互相渗透。持久能使手法逐渐深透有力,均匀协调的动作能使手法更趋柔和,而力量与技巧相结合则使手法既有力,又柔和。在临床运用时,力量是基础,手法技巧是关键,两者必须兼有,缺一不可。
经济简便 无毒副作用 疗效显著 易掌握和推广 三 手法的特点 推拿属于中医外治法的范畴,它具有以下特点: 1、经济简便: 三 手法的特点 经济简便 无毒副作用 疗效显著 易掌握和推广 推拿属于中医外治法的范畴,它具有以下特点: 1、经济简便: 推拿是利用医者的各种手法来达到治病的目的的,不受医疗设备条件的限制,只通过手法的刺激作用,即可调整人体的生理功能,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推拿以手法为主,更能广泛地适用于从事野外作业,长途旅行或在体育场上的各种损伤、劳损。在具体治疗中,医者根据病情,在特定的部位穴位上施用对症手法,即可收到显著效果。 2、效显著: 推拿广泛适用于多种急慢性疾病和机能衰退的疾病,有其独到之处。 对骨伤、内、外、妇、儿、五官、皮肤等科病证均有较好的治疗效果。其治疗的范围,随着临床研究的开展而逐步扩大。目前,特别是一些顽固性疾病,如腰椎间盘突出症,颈椎病等通过推拿,可以免除手术之苦。对于腰背肌扭伤,推拿疗效又超过了药物治疗和其它疗法治疗的效果。 3、毒副作用 推拿疗法无毒副作用,指的是手法本身,应和推拿治疗中出现的不良作用分开。一般在手法治疗结束后,病人即感到周身轻松,心情舒畅,症状有明显好转。 4、掌握和推广 作为一般性的防病、保健,可广泛适用于家庭、城乡、厂矿等。
四、命名和分类原则 为了便于推拿的学术交流和对手法的学习研究,以手法的动作形态作为手法的命名和分类原则,在这前提下要注意历史遗留下来的并已被广泛使用的名称,如一指禅推法,缠法等。
根据手法的动作形态,推拿手法可归纳成为摆动类、摩擦类、振动类、挤压类、叩击类和运动关节类六类手法,每类各有数种手法组成。
六、注意事项 1、手法操作过程中,要耐心细致,认真负责,精神集中,手到神到。 2、医者要保持双手清洁和适当温度,勤剪指甲。 3、诊断明确,辨证施治,合理选用手法。
4、操作时,手法由轻而重,压力因人、因病、因部位而异。 5、操作时间掌握得恰当与否,对疗效有一定影响。一般从两方面考虑: (1)病在经脉关节或是在脏腑气血。前者一般10—20分钟,后者15—30分钟或更长。 (2)选用手法,使用摆动类及轻柔缓和的手法,时间可稍长些,而压力大、刺激强的手法,如按、压、点等手法,时间不宜太长,以免引起不良反应甚至不良后果。 初次治疗,时间不宜太长,临床应用时还要根据治疗部位的大小和多少而灵活地掌握操作时间。
七、手法的禁忌证 推拿手法具有比较广的临床适用范围,但也存在着明显的禁忌证,概括起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恶性肿瘤部位 一般不应使用手法,以防止肿瘤细胞的扩散与转移,使病情加重。 2.骨折部位 骨折经手法复位或骨折经包扎固定后在骨折部位的远端应用轻柔手法,以促进骨折愈合,减少骨折后遗症的发生。
3.正在出血或内出血的部位 不宜用手法治疗。脑出血的患者,亦应在出血停止后2周再行手法治疗。 4.皮肤疾病(湿疹、癣、疙疹、脓肿等)患处 不可作手法治疗。 5.皮肤破损、水火烫伤患处 不能行手法治疗,以免引起局部感染。局部扭伤,同时伴有皮肤破损者,应在创面愈合后,再作手法治疗。 6.骨与关节结核患者 不宜手法治疗。
9.剧烈运动后极度劳累、饥饿状态等,或极度虚弱者 不宜立即作手法治疗,以免发生晕厥现象。 7.化脓性关节疾患 不宜用手法治疗,以免加重病情。 8.妇女妊娠期、月经期腰骶部和腹部不宜作手法治疗,也不宜在四肢感应较强的穴位处采取强刺激手法,其他部位需要手法治疗,也应以轻柔手法为宜,以免出现流产和出血过多。 9.剧烈运动后极度劳累、饥饿状态等,或极度虚弱者 不宜立即作手法治疗,以免发生晕厥现象。 10.醉酒后神志不清者 一般也不立即作手法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