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餐旅學院 海外研修/實習生 行 前 說 明 會
壹、國立高雄餐旅學院國際交換學生甄選暨後續作業流程 國際合作組統籌整理並公告各交流機構申請條件及名額,並受理收件報名。 國合組邀集本校教師組成國際化工作圈委員會進行書面徵選。 海外實習單位來台進行徵選。 公告合格學生名單、學生須繳交「家長同意書」。 國合組轉發各交換學校入學許可予各學系(科)合格學生。 學生辦理出國事宜(校外)役男由學務處生輔組出公函向兵役所在地縣市政府提出國申請學生辦理出國事宜(校內)交換生仍須完成註冊手續,且繳交每學期學雜費。 交換生必須參加「交換生行前說明會」和「國外語言文化課程」。 海外實習生須於實習期間滿六個月後於國合組網站下載「海外實習生問卷調查表」並填妥後將電子檔寄至國際合作組信箱。 於結束研修/實習前一個月將出國心得報告書3500字電子檔寄至國際合作組信箱。國合組連絡信箱:angela7084@mail.nkhc.edu.tw 交換生返國後需於開學前一週至教務處辦理學分抵免(包括海外參訪學分抵免)。
貳、 出國前注意事項 一、 各交換學校申請文件 (一) 財力證明: 經學校初審與複審合格成為國際交換學生(以下簡稱交換生)後,應向各洽詢單位(各系所或國合組)詢問其交換學校申請作業程序及須繳交之相關文件。各洽詢單位收到申請文件時,會儘速通知同學前來領取。並請於填妥後繳交正本連同影本一份,以便公文作業。通常所須繳交之相關文件分列如下: (一) 財力證明: 1. 向開戶銀行或郵局申請英文版之存款證明,帳戶名稱自己或父母持有皆可。若財力證明是使用父母名字,須在申請表上證明帳戶擁有人與申請人之關係;存款證明有效期為3 個月。 2. 存款金額及貨幣類別依不同學校規定辦理,財力證明額度請自行上該校網站查詢。本證明至少申請2 份,因辦理學生簽證及入境時,部分國家亦須提供財力證明。 (二) 體檢表: 請提供近3 個月內之體檢表,須以英文為之,一般公立醫院均可開具。(費用約台幣3,500)
貳、 出國前注意事項 二、 交換學校住宿申請 (漢堡大學交換生可於暑期語言營過後選擇) 一般而言,各交換學校負責交換學生業務的部門與負責宿舍的單位,皆為獨立作業之單位,故須逕向負責宿舍單位申請。宿舍申請表通常包含在交流學生申請表中,部分交換學校只接受 上網申請,不須等收到入學許可後才申請,因此請自行注意交換學校開放線上報名之時間。部份交換學校申請宿舍須手續費或住宿費,請依各交換學校規定辦理。若未能申請到宿舍,同學須自行在外租房子時,可向該校負責住宿的單位詢問,或是請目前在該校/地的留學生幫忙。
貳、 出國前注意事項 三、 入學許可證明 (二)、若手邊無護照者,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查詢國語羅馬拼音。 (一)、入學許可正本之英文姓名須與護照拼法相符。 (二)、若手邊無護照者,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查詢國語羅馬拼音。 須經過2 至4 個月的作業時間才會收到入學許可。若交換 生申請資料有任何問題或須補件,該交換學校會在收到資 料後於第一時 間內通知各洽詢單位。 (三)、收到交換生入學許可後,檢查入學許可上之英文姓名 拼字及交換期間是否正確。 (四)、拿入學許可正本到該國駐台辦事處辦理學生簽證,並 開始辦理所有出國準備事宜。若發現入學許可上的英文姓 名拼字及交換期間仍有錯誤,請務必告知本校承辦人,以 申請正確入學許可。即入學許可上的英文姓名必須和護照 一樣,否則無法辦理簽證。
貳、 出國前注意事項 四、 學生簽證 取得正式入學許可後,始得辦理學生簽證。學生簽證可自行辦理或國合組統整辦理,部分國家的學生簽證作業曠日廢時,因此收到入學許可後,宜儘速辦理。 各國學生簽證之辦理所須文件不同,有些須財力證明及體檢證明(體檢須至指定醫院辦理),可詢問該國駐台辦事處有關申請簽證須準備資料及其他相關資訊等事宜;各國駐台辦事處相關訊息及聯絡方式可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查詢。
貳、 出國前注意事項 五、 役男出國 役男學生出國研究或進修須先行申請,出國期間最長可達一年,本校承辦單位為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進修部學務組。承辦單位將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四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檢附出國申請書及出國名冊,向至各縣市政府函報辦理。申請程序如下: (一)役男學生須先完成註冊手續或委由家長代繳學費事 宜。 (二)將「國立高雄餐旅學院海外實習生 實習保證書(兵役 者必填)」於國合組網站下載並填寫完畢和入學通知 書等資料,於出國前60天送達國合組彙整名冊,檢附 相關證明備文送徵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貳、 出國前注意事項 六、 簽立行政契約書 (教育部 學海飛颺/學海築夢) 凡領受教育部獎助金之交換生,皆須於出國前簽立行政契約書,以確立交換生個人與國立高雄餐旅學院雙方應履行之權利義務。未如期簽立契約書或於權利義務履行期間違背契約規定之交換生,其權利義務均消滅且後續處理流程依追償獎學金之規定辦理。 交換生必須邀請家長一併參加學校所辦理的「交換生行前說明會」,此外,需選修語言組所開設之「國外語言文化課程」滿3/2時數方可出國。
參、 出國期間注意事項 一、 不得延長或縮短交換期限 二、註冊須知: 經甄選合格之交換生均依其交換校規定之交換期間進行 研習,不得延長或縮短交換期限。且於交換期間結束1個月 內,務必回國辦理返校手續及學分抵免等相關流程。 二、註冊須知: 1.海外實習學生仍須依照學校規定期限完成註冊程序(繳交學雜費),未依規定完成註冊者,依據本校「註冊及註冊請假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2.「註冊須知」會寄發至戶籍地,未收到者,亦可自行上網至教務處最新公告查閱。網址http://www.nkhc.edu.tw/onweb.jsp?webno=33333333;5
參、 出國期間注意事項 3.「註冊繳費單」亦寄發至戶籍地,未收到者,亦可自行上網下載。網址http://cmp.nkhc.edu.tw/,點選「在校學生」,登錄學號及密碼。對於繳費有任何疑問請電洽總務處出納組,07-8060505轉1531或1532。 三、學分抵免 交換期滿返台後,交換學校會將同學該學期/學年成績單直接寄至本校。若需要多餘份數,請自行向交換學校申請。大部份學校採統一寄發,因此有時同學在結束交換期間數月後才會收到。故急須成績單辦理學分抵免畢業者,應在離開交換學校前先行申請成績單(部份交換學校須另外收費),以便在離開交換學校前或於回國短時間內即拿到成績單。
參、 出國期間注意事項 四、赴新加坡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返台請假須知 比照與EWM新加坡人力資源管理公司所簽訂合約條款 14項,因國定假日和學校所訂假期(如寒暑假)機場工作繁 忙,實習學生無法於此時段申請假期返台。 1.事先與實習單位告假,並確定請假時段符合合約條例。 2.與高雄餐旅學校駐新加坡學生輔導嚴沁蒂老師告知請假日 期,填具實習生返台申請表(如附件,可從國合組網上下 載)並取得家長與校方同意後,使得辦理。
參、 出國期間注意事項 3.經校方出具同意書後,將同意書影本交付EWM執行人Gary Choo並拿回護照。 4.建議於假期核准後再訂往返機票,避免所定機票時間無法如期配合。 5.於返回新加坡實習單位後,於五日內將護照繳回EWM執行人Gary Choo。
參、 出國期間注意事項 三、 健康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每個國家的保險規定不盡相同,即便是在強制性社會保險之制度下,其醫療費用仍是所費不貲。建議先行了解該交換國家之健康保險方式,並著手辦理海外旅遊意外險等相關等保障。提醒同學在自行付費後將收據明細繳回,以向保險公司領取費用。另外,別忘了本國的全民健保仍可支付部分門診費用,同學出國時若不辦理退保,仍可享有福利,其相關資訊可於全民健保網站下載。 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請同學於看診後6個月內將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醫生診斷證明書、收據正本、費用明細並出入境影本寄回至健保局辦理。
參、 出國期間注意事項 五、 生活訣竅 四、 居留與延簽 (一)遺失護照 短期交換學生多配給觀光簽證,交換學生須於入學取得證明文件後,至當地政府機構辦理居留證,才能辦理延簽。請同學多方注意並查詢欲前往國家之此類相關資訊。 五、 生活訣竅 (一)遺失護照 處理護照遺失,是我國駐外館處主要業務之一。同學出國時,宜特別注意妥善放置個人護照,並請影印好自己的身份證明文件,另行存放。萬一不幸護照遺失,建議可按下列幾個步驟進行: 1. 前往最近警察機關報案,取得記錄。
參、 出國期間注意事項 有些國家警察局不處理遺失案,只處理竊盜案。由於我國駐外大使館須出示報案紀錄,才能處理補發護照的規定。故務必請當地警察機關予以協助,給予一紙證明。 2. 前往我國最近駐外館處,辦理補發護照作業。 (二)金錢處理 由於同學出國交換期間多為一學期或一學年,不宜長期攜帶鉅額現金或旅行支票,故可行的方式之一是在當地銀行或郵局開戶。學生開戶往往具有多項優惠,但許多國家規定外國人開戶必須先辦理居留,因此須事前多加注意。此外,凡國內銀行提款卡上具Cirrus 或Maestro 等國際銀行集團之符號,亦可在國外提款,然而每一次提款,都會被扣取手續費。同學若同時具有當地以及國內之金融機構提款卡,建議分別放置,萬一遺失其中一張時,還有另一張可以使用。
肆、 返國後注意事項 一、關於「校(海)外參訪研習」課程抵免: (一)申請程序: 1.檢附國外修讀之科目學分成績單正本。 2.欲抵免科目名稱不相同者,須檢附選讀學校課程大綱。 3.參照「各所系課程標準」,填寫「學分抵免申請表」。 4.將1-3資料依抵免科目性質送至各審核單位,並於加退選日期截止前送教務處註冊組複核。 5.教務處註冊組彙整公告抵免結果,並核發抵免證明。
肆、 返國後注意事項 (二)學分抵免說明: 1.海外實習成績及格,並修讀本校各系、科指定課程及格 者,方得抵免海外參訪研習學分。 2.至本校姐妹校實習並修讀課程合計20學分以上,經各該 系、科認可,方得抵免校外實習20學分及海外參訪研習 學分。 3.於本校姐妹校實習並修讀的課程,抵免校外實習20學分 及海外參訪研習學分後,修讀其他之科目學分,其申請 抵免,依本校「學校抵免學分要點」第16點辦理。
肆、 返國後注意事項 (三)受理抵免期間: 請於返國開學一週內申請抵免,且辦理以一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四)抵免學分之審核單位: (1)通識課程為通識教育中心。 (2)專業課程為各該所系科。 (3)由教務處(或進修推廣部)複核。 (4)為免回校後在抵免學分上發生爭議,同學如有疑義, 請隨時以E-mail與系、所、科主任作確認,註冊組相關 法令規定,請在註冊組網頁查詢。
肆、 返國後注意事項 二、 繳交期末心得報告 交換一學期者於交換期滿返台後1 個月內,須繳交心得報告(附件四)乙份,以完成交換計畫。交換一學年者除須於出國後2 個月內,繳回交換心得報告乙份外,交換期滿返台後1 個月內,尚須將上述心得報告繳回。心得報告內容須包含出國準備事項、交換學校上課內容、住宿、參加活動、費用(保險費、生活費或特殊支出)、旅遊及生活感想、經驗分享、生活小祕方以及給未來想參加交換計畫同學之建議。同時須附上在交換學校之生活照片3 至5 張,總字數需為至3,500 字以上。一律繳交電子檔至國合組信箱,不接受書面資料。國合組保有於網站上公開心得報告內容及照片之權利。 支領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助學金者,如未能依規定繳交各項資料或於錄取後嚴重觸犯校規者,國合組得取消其受獎助資格並要求退回已發給之獎助學金。
伍、其他注意事項 交換生於交換學期仍須辦妥在高餐之註冊手續(註冊程序和在校生相同),學生證須蓋章,可委託家人或朋友代辦。交換期間請和在台灣家人保持密切聯絡,並留意在交換學校之個人行為舉止。交換期間若欲更改e-mail,請務必主動告知所屬之洽詢單位,以免無法聯絡。 需備物品 護照、機票、財力證明、入學許可正本、照片多張、英文保險單/保險卡、個人衣物、外套、個人藥品、盥洗用具、拖鞋、雨傘、地圖、筆記本、字典、外幣、信用卡 (一至二張)、手提電腦、照相機、筆、書、暈機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