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 周永平 2017年9月 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简介 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 周永平 2017年9月
一、职业健康(卫生)概念、职业病防治、工作内涵 二、我国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问题 三、安全监管系统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及措施
一、职业健康(卫生)概念、职业病防治、工作内涵 (一)职业健康(卫生)概念 职业健康 = 职业卫生(occupational health) 职业卫生 劳动卫生 工业卫生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国标GB/T15236-2008)定义 职业卫生: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一、职业健康(卫生)概念、职业病防治、工作内涵 (一)职业健康(卫生)概念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国标GBZ/T224-2010)定义 职业卫生: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害,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
一、职业健康(卫生)概念、职业病防治、工作内涵 (一)职业健康(卫生)概念 ILO《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155号) 第3条(e)款:“与工作有关的‘健康’一词,不仅指没有疾病或并非体弱,也包括对于工作安全和卫生直接有关的影响健康的身心因素” 1999年ILO体面工作议程(Decent Work Agenda) 宗旨:“在自由、公平、有保障和人格尊严的条件下,妇女和男人们都能活得体面而又有效率的工作机会”。
一、职业健康(卫生)概念、职业病防治、工作内涵 (一)职业健康(卫生)概念 四个层次: 职业病预防 生理性伤害防控 心理健康 精神健康
一、职业健康(卫生)概念、职业病防治、工作内涵 (二)法定职业病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一、职业健康(卫生)概念、职业病防治、工作内涵 (二)法定职业病制度 我国《职业病目录》 (卫法监发[2002]108号,卫生部、劳动保障部) :10类115种职业病 1.尘肺:13种(含其他)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含其他) 3.职业中毒:56种(含其他)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3种 6.职业性皮肤病:8种(含其他) 7.职业性眼病: 3种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9.职业性肿瘤:8种 10.其他职业病:5种
一、职业健康(卫生)概念、职业病防治、工作内涵 (二)法定职业病制度 2002年ILO《关于职业病名单及职业事故和职业病的登记与报告建议书》(第194号建议书,简称2002年职业病名单建议书) 1.各种因素引起的疾病: 化学因素所致的疾病:32种(含其他) 物理因素所致的疾病:8种(含其他) 生物因素所致的疾病 :传染病、寄生虫病
一、职业健康(卫生)概念、职业病防治、工作内涵 (二)法定职业病制度 2.目标器官系统疾病: 呼吸系统职业病: 10种(含其他) 职业性皮肤病:2种 职业性肌肉-骨骼系统疾病 3.职业肿瘤:15种(含其他) 4.其他:矿工的眼球震颤
一、职业健康(卫生)概念、职业病防治、工作内涵 (二)法定职业病制度 截至2008年底,各地累计报告职业病70多万例,其中尘肺病累计发病近64万例。 2000-2008年我国职业病报告情况 2000年 (30省) 2001年 2002年 (30省) 2003年 (30省) 2004年 (15省) 2005年 2006年 (29省) 2007年 (30省) 2008年(30省) 年度新增职业病患者总数 11718 13215 14821 12511 4423 12212 11519 14296 13744 尘肺病 9100 10505 12248 8364 3166 9173 8783 10963 10829 慢性职业中毒 1196 1166 1300 882 483 1379 1083 1638 1171 急性职业中毒 785 759 590 504 265 613 467 600 760
一、职业健康(卫生)概念、职业病防治、工作内涵 (三)职业健康工作的内涵 危害因素 物理:GBZ2-2-2007 化学:GBZ2-1-2007 339种+47种粉尘 生物:GBZ2-1-2007 2种:白僵蚕孢子、枯草杆菌蛋白酶 四位一体 工程技术、个体防护、管理、健康监护
二、我国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问题 (一)职业卫生立法历史 解放前借鉴西方立法,无专项立法 1956年国务院颁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195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 1956年卫生部、劳动部颁布《矿山防止矽尘危害技术措施暂行办法》 1987年国务院颁布《尘肺病防治条例》 1992年《矿山安全法》 1995年以后颁布《劳动法》,设立劳动卫生专章 2001年《职业病防治法》 2002年《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二、我国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问题 (二)安监部门开展作业场所执法的有关问题 1.关于执法主体问题 法律依据 法理说明 习惯作法 2.关于法律适用问题 最基本法律——职业病防治法 与其他法关系——前法、后法;特别法、一般法 部门规章与标准适用 行政程序法
二、我国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问题 (二)安监部门开展作业场所执法的有关问题 3.关于执法管辖问题 总原则 交叉 界限
二、我国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问题 (三)《职业病防治法》简介 1.《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框架 第一章(总则):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一般义务条款、执法体制等; 第二章(前期预防): 准入条件,包括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的硬件条件、申报制度、建设项目的两个评价(预评价和效果评价)、两个审查一个验收; 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规范,工会的地位与作用、一系列的禁止性规范。可归结为工程技术、防护措施和管理四位一体框架;
二、我国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问题 (三)《职业病防治法》简介 1.《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框架 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程序及病人的权利保障; 第五章(监督检查):法定执法权力及承担相关义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各类主体违反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我国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问题 (三)《职业病防治法》简介 2. 职业病防治或职业卫生工作的主要法律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达到开业的准入条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防护职业危害的工程技术措施及其有效性。包括专门装备、设施、报警及监测设备的配置及运行状况、职业危害警示标志、标识设置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个人防护措施包括:危险告知义务、防护知识培训义务、职业健康检查(岗前、岗中和离岗检查)和建立职业健康档案义务、提供有效防护用品的义务等
二、我国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问题 (三)《职业病防治法》简介 2. 职业病防治或职业卫生工作的主要法律义务 不作为义务。包括禁止非法生产经营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与材料、禁止转移职业危害作业、禁止雇用未成年人及禁忌症患者从事有害作业等; 管理措施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包括机构、人员、履职情况、经费保障、相应的规章、制度建设及其执行情况等、事故报告及配合调查的义务。
二、我国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问题 (四)《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简介 立法背景:特别立法 有毒物品管理的强化、细化 特别措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第十一条) 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相关联(第七十条)
二、我国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问题 (五)《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国办发〔2009〕43号)简介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部分内容: 职业病防治现状与问题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主要内容 保障措施
二、我国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问题 (五)《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国办发〔2009〕43号)简介 目标 新发尘肺病年均增长率由现在的8.5%→5%; 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2008年下降20%; 培训率(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达到90%以上; 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
二、我国职业健康的有关法律问题 (五)《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国办发〔2009〕43号)简介 目标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 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08年提高20%以上; 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安全监管系统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及措施 (一)“三定”职责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 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 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安全监管系统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及措施 (二) 23号令、27号令解读 1.立法背景: 法律背景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 安监的职责问题 执法主体 现实背景 危害现状 主体责任落实——经济结构、社会变革 监管真空问题——政府职责 党和政府的形象、国际社会压力——人权诉求
三、安全监管系统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及措施 (二) 23号令、27号令解读 2.23号令解读 3.27号令解读 《职业病防治法》的概括和精炼 职责分工相衔接 创新性内容 3.27号令解读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和总局三定方案 目的:掌握情况,执法依据,警示企业,促其履行主体责任 具体内容:危害因素、分级负责、统一汇总、变更申报
三、安全监管系统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及措施 (三)总局已拟定和颁布的职业健康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 毛皮安全生产卫生规程 GB/T14442-2008 2009-10-01 国家标准 2 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 GB13691-2008 2009-12-01 3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6758-2008 4 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 GB/T5817-2009 5 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 GB13746-2008 6 石英砂(粉)厂、滑石粉厂防尘技术规程 GB/T13910-2008 7 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 GB/T6719-2009 8 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 GB12434-2008 9 炭素生产安全卫生规程 GB15600-2008 10 粉尘物性试验方法 GB/T16913-2008 11 电子工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AQ4201-2008 2009-01-01 行业标准 12 作业场所空气呼吸性煤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 AQ4202-2008 13 作业场所空气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 AQ4203-2008 14 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器 AQ4204-2008 15 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方法 AQ4205-2008
三、安全监管系统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及措施 (四)当前工作的思考 先锋:培训 基础:申报 核心:执法 抓手:许可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