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财务处培训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郝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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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说明:  本培训内容根据 2001 年注册会计师考 试辅导教材《会计》一书和《企业会 计制度》(财会[ 2000 ] 25 号)相关 内容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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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会计机构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 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 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 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一般而言,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主要取决于下 列三个因素:(
第十七章 会计、审计、统计法. 实例分析 该高校校长是否应该承担会计法上的责任? 某高校财务处长挪用学校资金 7000 万元, 用于炒股,结果给学校造成了重大的损失, 对此事该校校长并不知情,问:其是否应 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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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账务处理程序 第一节 账务处理程序概述 第二节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第四节 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 第三节 汇总记账凭证核算组织程序.
 账簿的意义与种类 账簿的意义与种类  账簿的格式与登记 账簿的格式与登记  账簿的启用与错账更正 账簿的启用与错账更正  结账与对账 结账与对账  账簿的更换与保管 账簿的更换与保管  本章小结 本章小结 第九章 会计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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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第六章 / 第三节 sv.hep.com.cn sve.hep.com.cn 第三节 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必须严格遵照国家财经法规进行企业利润分配。 必须正确处理分配与积累的关系,增强企业后劲。 必须坚持维护所有者权益的完整。 必须适当考虑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利益。
第 二 章第 二 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本章内容提示 会计机构设置的法律规定 会计人员的法律规定 总会计师设置的法律规定 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 术资格 复习思考题 掌握会计机构、会计岗位 和总会计师设置的法律规 定 掌握会计人员任职的要求 、 代理记账的相关规定、会 计人员回避制度的主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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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会计循环 2.1 经济活动与财务报表 经济活动 1.筹资活动 2.投资活动 3.经营活动 4.利润形成和分配活动 主要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9.2.1 会计与会计法 一、会计 (一)会计的产生与发展 会计是人类的一种文化现象,是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管理的需求而不断发展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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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概述 1、会计凭证的概念: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绩效考评表格设计 班级:15服务4班 姓名:杨冬茜.
教学单元十 会计工作的组织 会计工作组织,从广义上讲,包括组织会计工作有关的一切事情。从狭义上讲,会计工作组织应该包括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和会计档案的保管。 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 会计法规 会计档案 会计电算化.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会计违法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会计工作的管理与组织 赣州市南康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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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讲解 第五节 会计法律规范体系 一、会计法律 二、会计法规 三、会计规章 ●.
第七讲 会计循环Ⅲ: 账务处理程序与会计信息系统
第十二章   会计规范体系与会计工作组织 内蒙古财经学院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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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流动负债 第十节 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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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单元十 会计工作的组织 会计工作组织,从广义上讲,包括组织会计工作有关的一切事情。从狭义上讲,会计工作组织应该包括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和会计档案的保管。 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 会计法规 会计档案 会计电算化.
第二章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的法律规定 【本章学习目的】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之基础会计.
第十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国有资产有偿 使用收入管理 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庞力.
记账凭证的填制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管理工程系 姚雪超.
第六章 会计账簿 第一节 会计账簿的种类 第二节 账簿的设置和登记 第三节 账簿的启用、登记及错账的查找和更正 第四节 账簿的更换与保管
是指会计信息系统周而复始地对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处理的过程。即会计主体在一定会计期间的会计核算中依次完成的一系列基本步骤。
7.2.4 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 一、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人 二、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人是:基金财团。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大丰职教中心 张春平.
《基础会计学》课件 第六章 会计凭证 《基础会计学》教学课件.
第四章 会计凭证 主讲:周冠宇.
9.1.3 财经监控法的体系 一、财经监控法体系的涵义 二、财经监控法体系的构成
第五章  会计凭证与账簿.
Unit 7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库存现金 一、清查结果处理步骤 核准金额,查明原因 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相符 进行批准后的账务处理
第六章 会计凭证 第一节 会计凭证概述 第二节 原始凭证 第三节 记账凭证 第四节 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第七章 会计账簿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会计账簿的概念与种类,了解设置账簿的意义、设置原则、基本内 容;掌握日记账、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设置与登记;理解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区别与联系,掌握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平行登记方法;掌握错账的更正方法,以及对账和结账的含义与方法,并了解会计账簿保管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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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财务处培训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郝建国 邮箱:haojianguo@bjcz.gov.cn 2012年大兴区财政局培训 会计基础规范与内部控制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郝建国 邮箱:haojianguo@bjcz.gov.cn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情况 一、政府会计改革 2011年财政部重点课题《政府会计改革》已经完成。由于涉及国家管理体制,难度大,需要中央决定,什么时间实施改革无法预测,但这是发展的方向和最终目标。 政府会计改革的目标:既反映受托责任,又提供决策有用信息。需要在预算体系之外再建立一套财务体系。 二、事业单位会计改革 医院会计制度已经进行改革。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即将颁布。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颁布 文章案例资料存档\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doc

会计基础规范与内部控制 一、会计责任 二、会计凭证 三、会计账簿 四、货币资金 五、财产清查 六、财务报告 七、会计工作交接 八、会计档案 九、会计人员管理 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十一、财政监督

一、会计责任 1、单位的会计责任 《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一、会计责任 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第三十五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一、会计责任 2、领导人的会计责任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文章案例资料存档\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doc 文章案例资料存档\内控不严.doc

一、会计责任 3、会计人员的会计责任 《会计法》第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第二十八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一、会计责任 第二十九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三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

二、会计凭证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财会字19号发布)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doc (一)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和据以登记账簿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 《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二、会计凭证 (二)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它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 文章案例资料存档\餐企为何难逾A股龙门.doc

二、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凭证的名称; 填制凭证的日期; 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经济业务内容; 数量、单价和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 特别注意:自制原始凭证

二、会计凭证 2、原始凭证的填制 (1)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必须附实物清单。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3)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二、会计凭证 案例:单位奖励金发放不规范 某单位发放各种奖励金共计58.6万元,领取部门或处室只有一个人签字,无最终受领人的签字。 案例:单位奖励金发放不规范  某单位发放各种奖励金共计58.6万元,领取部门或处室只有一个人签字,无最终受领人的签字。 其中:发放的信息工作奖励3.5万元,只有一张支出证凭单,无领款明细表和领款人签字。 某单位购食品、购水果5.7万元,发票上未列明食品明细、单位、数量、单价等。 购劳保用品、购汽车用品3.96万元,未附购物清单。

二、会计凭证 (4)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5)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6)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7) 《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二、会计凭证 (8)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9)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10)财政关于票据的补充规定 文章案例资料存档\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的通知.doc

二、会计凭证 4、原始凭证的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性、合法性 ①审核外来或自制原始凭证与实际业务的一致性。 ②辨别外来原始凭证的真伪。 三种情况:事真票假、真票虚开 、事假票假 特别注意:现金报销票据!! (2)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和会计核算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①审核各种原始凭证填写内容的完整性。 ②审核各种原始凭证报销手续的规范性。

二、会计凭证 北京市政府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协调小组办公室统计:2010年,北京市共立案查处制售、非法出售、非法代开、虚开以及非法取得发票案件2603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042名,捣毁窝点85个,打掉职业犯罪团伙25个,全年共收缴假发票827.42万份。 假发票专项治理:共发现假发票67295张,涉及金额56174.81万元。

如何审核各种外来原始凭证合法性? 原始凭证的审核,是一项十分细致而严肃的工作,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遵守制度,履行职责。 一要确认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真实发生。 首先要抓住单位是否真实发生了发票所载明的经济业务,二是一定要将发票上注明的经济内容与相关合同上载明的内容进行核对(如交易的数量、规格、单价),并与实际入库商品的数量、规格及商品的市场价格、相应的资金流出等信息进行比对;

如何审核各种外来原始凭证合法性? 二要掌握甄别假发票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单位从事接收、审批、报销审核及复核发票每一道环节的工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各种、各类发票的样式和内容,而且财务部门还要及时将各种各类发票的变化要点,以及假发票的特征等知识,及时讲解给本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不仅要让相关人员对假发票有较为全面和及时的了解和认识,而且还要让相关人员尽可能掌握更多甄别假发票的基本方法和技巧。如,是否有监制印章,检验票据上各项防伪标记,网上查询票据号码是否存在等。

如何审核各种自制原始凭证真实性? 三要通过内控明确责任。 接收、审批、报销审核及复核发票的每一道环节,其相关工作人员都必须承担对发票的审核把关责任,如要明确规定,一旦出现虚假发票,必须由负责接收假发票的相关人员重新获取真实发票,否则,因审核不严接收假发票而引起的补税和罚款应由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个人、各部门负责人按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章案例资料存档\发票也有李鬼.doc 文章案例资料存档\《关于税务假发票的简单鉴定》(2009-7-29).doc 文章案例资料存档\费用报销的舞弊防范与内部控制.doc

审核各种自制原始凭证真实性 案例:支出内容与请示内容不符 某单位宣传部门请示在报纸上做宣传,领导批准。2月10日支付北京某礼品有限公司宣传费5万元,取得其开具的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商品名称为“宣传费”。 1、支出的内容与所述的请示内容不符。 2、取得的发票不合规。应开服务业发票。 “纳税人销售商品时使用并开具《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

审核各种自制原始凭证真实性 案例:报销没有所有权的车辆费用 某单位报销部分车辆的停车费、过路费。但该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没有这些车辆的记录,因工作需要借来或租入,无法提供借车或租车协议。

审核各种自制原始凭证真实性 案例:原始凭证填写要素不全,支出的具体内容不明确 ①某号凭证,报差旅费1,840.00元,无出差人姓名、出差事由、出发及到达的时间地点,仅列明餐费1,800.00元、其他40.00元。 ②某号凭证,支付机票款13,340.00元,附机票9张,地点分别为郑州、南京、上海、深圳、汕头,未附出差人员姓名、出差事由等说明。 ③某号凭证,报差旅费46986.60元,出差事由为会议,未附任何会议通知,差旅费报销单中也未列明出发及到达的时间地点等要素。

审核各种自制原始凭证真实性 案例: 某单位检查发现假发票20张。 发现不合规发票9张。发票的实际开票单位与税务局网站查询的购票单位不一致,部分开票单位在企业信用网上查询显示,“没有找到记录”或“吊销” 某单位检查发现假发票6张。 不合规发票1张。凭证付餐费,所附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某单位购买宣传用品报销依据为收据。 支付购花款,报销依据为收据。 支付花瓶款,报销依据为收据。 支付材料费,报销依据为收据。

审核各种原始凭证手续规范性 会计人员要检查受理的原始凭证是否履行了单位规定的会计核算程序,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是否审核并签字,经手人或领款人是否签字。

二、会计凭证 (三)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归类、整理,并确定会计分录而编制的凭证。它是直接登记账簿的依据。 《会计法》第十四条 规定: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二、会计凭证 1、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1)记账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和凭证的编号; (3)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4)会计科目(包括一级科目和明细科目)的名称、借贷方向和金额; (5)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6)填制、审核、记账和会计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7)收款和付款凭证还需要有出纳人员的签章。

二、会计凭证 2、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1)填制记帐凭证时,应当对记帐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2)记帐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登记明细帐或日记账时必须逐笔登记)。 (3)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4)如果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5)记帐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电子凭证没有明确规定

二、会计凭证 案例: 某单位报销的停车过桥费,会计凭证中未见原始发票,部分“支出证明单”上注明:“单据审核无误已销毁。” 发放工资、退休金、离休金未见银行付款的单据。 支付宣传费,无发票。

二、会计凭证 (6)凭证录入、打印、盖章 ①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置专职录入员; 没条件的,出纳只能录入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凭证,其他的由会计人员录入。 ②出纳录入的凭证,应由稽核人员审核后打印; 其他会计人员录入的凭证,应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打印。 ③月末,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在凭证上盖章。

二、会计凭证 ⑤附件应当注销 ⑥单据粘贴,大小折叠,大量单据另附纸张胶水错茬粘贴 (7)注意问题: ①摘要,简明扼要说明经济业务的内容,既不能太简单,别人看不懂,又不能过于详细。 ②业务对应关系,经济业务一事一记,捏总必须做汇总表,逐笔登记。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人为的形成多借多贷)。 ③调帐必须写说明。 ④原始凭证附件的有效确认。 不能把与经济业务无直接关系的资料都作为附件。如请示、报告、意向合作书等。 ⑤附件应当注销 ⑥单据粘贴,大小折叠,大量单据另附纸张胶水错茬粘贴

二、会计凭证 3、记账凭证的审核 (1)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相符,金额是否一致。 (2)记账凭证中会计科目的使用是否正确,明细科目是否齐全;借贷方向有无错误,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计算是否准确。如:某单位将餐费、会议费、培训费、考察费、差旅费等合计356.79万元业务管理经费支出列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3)记账凭证的填写项目是否齐全,有无遗漏,填写是否规范,书写是否清楚,责任人是否签名盖章等。

二、会计凭证 4、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2)所有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种类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二、会计凭证 (3)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 (4)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5)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金额数字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三、会计账簿 (一)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对全部经济业务进行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和核算的簿籍。它是由具有专门格式而又联结在一起的账页所组成。 《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会计法》第十五条 规定: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会计账簿 (二)会计账簿的种类 1、账簿按用途分类 账簿按其用途不同,可分为序时账簿、分类账簿和备查账簿。 2、 账簿按其外表形式分类 账簿按其外表形式不同,可分为订本式账簿、活页式账簿和卡片式账簿。 3、账簿按其账页格式分类 账簿按其账页格式不同,可分为三栏式账簿、数量金额式账簿、多栏式账簿等。

三、会计账簿 (三)会计账簿的登记规则 1、为了保证账簿记录的准确性,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及时地登记各种账簿。登记账簿时,应将会计凭证的日期、编号、摘要、金额逐项登记入账,做到数字准确、摘要简明清楚、登记及时。 2、账簿登记完毕,应在记账凭证的“记账”栏内注明账簿的页数或作出“√”符号,表示已记账,以免重登、漏登,也便于查阅、核对、并签名或盖章。 3、账簿中书写的文字或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 4、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三、会计账簿 5、对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根据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6、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 7、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元”位上用“0”表示。

三、会计账簿 8、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次页。

三、会计账簿 (四)会计电算化 1、总账应每月打印,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 2、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 必须连续编号, 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 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以防止账页的散失或被抽换, 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 4、计算机记账错误应按规定更正,不得在机器上调整,再重打帐页。 有条件的大单位,将来可以采用“电子档案”,直接保存数据。ERP或NC系统经过升级都可以形成电子档案。

三、会计账簿 (五)错账更正 1、划线更正法。 在记账或结账过程中发现账簿记录中文字或数字有错误,而记账凭证正确,即纯属笔误造成过账错误,可用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正。 2、红字更正法 (1)记账以后,如果发现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科目、方向或金额有错误,导致账簿记录错误,应用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 (2)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科目正确,只是所记金额大于应记金额,可将多记的差额部分,填制一张红字金额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冲销某月某日某号记账凭证多记金额”,并据以入账,以冲销原多记的金额。 3、补充登记法 记账后,如果发现记账凭证应借应贷科目虽无错误,但所记金额小于应记金额,可采用补充登记法进行更正。

三、会计账簿 (六)结账 为了总括反映一定时期内的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每个会计期末终了时,应对有关账户进行结账,以便进一步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所谓结账,就是把一定时期内发生的经济业务,在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结算出每个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并将期末余额结转下期的方法。

三、会计账簿 (七) 对账 所谓对账,就是核对账目。 1、账证核对 2、账账核对 3、账实核对

四、货币资金控制 (一)库存现金 1、现金的日清日结。 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核对相符。 2、超限额库存现金处理。 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 2、超限额库存现金处理。 安全责任:单位责任,出纳责任

四、货币资金 3、库存现金使用 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①个人的工资、津贴; ②个人的劳务报酬; ③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④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⑤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类奖金; ⑥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⑦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4、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四、货币资金 5、应严格执行现金收付手续,杜绝以下问题 ①不得“白条抵库”。 ②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③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④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 ⑤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案例:存在坐支现金的情况 某单位现金明细账页中显示,2010年收取的现金未及时存入银行,直接将收到的现金抵付了日常支出。 文章案例资料存档\小金库审计检查情况.doc

四、货币资金 (二)银行存款 1、银行存款是指单位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单位都必须在当地银行或其他进金融机构开设帐户,以办理银行存款的存款、取款和转帐结算业务。 银行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 一个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也不得在同一家银行的几个分支机构开立一般存款帐户。

四、货币资金 2、单位收入的款项,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送存到开户银行;支出的款项,除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当按照银行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单位支付款项时,银行存款帐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 3、单位必须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定期与银行核对帐目,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帐户。

四、货币资金 4、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的制度,这种制度改变了目前财政资金层层拨付的程序,改为由财政部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或者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将财政行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或用款单位账户,由于其核心是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对现金进行集中管理,所以这种制度一般又称作国库单一账户制度。 这种制度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财政统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二是所有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主要财政支出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三是建立高效的预算执行机构,科学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其优点是可以杜绝财政性资金因拨付过程中环节过多容易造成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的现象。

四、货币资金 (1)财政授权用款额度 财政授权用款额度是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经行政单位申请,财政部门审查批准,下达给各行政单位和代理银行的用款控制额度。在用款额度内,由用款单位签发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支用款项。

四、货币资金 (2)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商品或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单位)的账户。 (3)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用款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将自己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四、货币资金 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设后,单位的一切开支和资金往来都应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其他一切账户应予以取消。 由于目前还处于过渡时期,部分单位原用于核算基本户存款情况的“银行存款”科目仍将保留,但其核算内容改为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各项往来款项、不必上缴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

四、货币资金 5、银行存款对账 (1)出纳负责将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记录及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 (2)出现未达账项,必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重要会计档案资料 (3)必须规定稽核人员或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对银行对账单再进行复核。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拟规定直接由会计对账。 文章案例资料存档\挪用 2600 万公款炒黄金.doc 文章案例资料存档\全国供销总社原处长挪用4亿公款获刑10年.doc 文章案例资料存档\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鲸吞资金9400万元.doc

四、货币资金 6、支票管理 ①领取支票,经办人应填写“支票领用单”,部门领导签字,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同时在财务部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登记,经办人签字。 ②支票应由出纳填写。持票外出,正联应填写日期、收款单位、限额、用途、密码;存根填写日期、收款单位、限额、用途,经办人签字。 ③报销时,票据履行审批手续,与存根捏对入账;出纳同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注销。

四、货币资金 (三)往来款项 各种债权、债务明细分类账的余额应定期同有关的债务和债权人核对相符。 各项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取“询证核对法”,即通过寄送对账单、征询函等方式与同对方核对账目。 案例:某单位往来款项147.7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最早2000年,最晚2009年 文章案例资料存档\函证帮你摆脱往来账款烦恼.doc

五、财产清查 1、每年决算前必须进行全面清查。清查结果依规定调整后才能编制决算报表。这要作为硬性规定。 2、年度内根据管理需要,看安排局部的,不定期的清查。 3、盘点方法主要采用:实地盘点法 4、对债权债务必须采用:函证核对法。 注意: 对资产有重大变化的,转制的,划转的,要求引入中介机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六、财务报告 (一)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简称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企业财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五个部分。 会计报表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有关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六、财务报告 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 (1)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对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做出声明,只有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所有规定时,财务报表才应当被称为“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

六、财务报告 (2)列报基础 在编制财务报告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的能力进行评价,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评价后对企业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严重怀疑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重要的不确定因素。 (3)重要性和项目列报 关于项目在财务报表中是单独列报还是合并列报,应当依据重要性原则来判断。

六、财务报告 (4)列报的一致性 可比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一项重要质量要求,目的是使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为此,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这一要求不仅只针对财务报表中的项目名称,还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排列顺序等方面。 (5)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的相互抵销 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不能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净额列报,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财务报告 (6)比较信息的列报 企业在列报当期财务报表时,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目的是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对比数据,提高信息在会计期间的可比性,以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发展趋势,提高报表使用者的判断与决策能力。 (7)财务报表表首的列报要求 财务报表一般分为表首、正表两部分,其中,在表首部分企业应当概括地说明基本信息。 (8)报告期间 企业至少应当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此,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可能存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情况,企业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实际涵盖期间及其短于一年的原因,并应当说明由此引起财务报表项目与比较数据不具可比性这一事实。

六、财务报告 关于XBRL 2010年10月19日至21日,第21届国际XBRL大会在中国召开,会上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简称通用分类标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简称XBRL国家标准)》。 两套标准的发布是我国继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之后的又一重大系统工程,标志着后危机时代我国以XBRL应用为先导的会计信息化时代的来临,在中国会计信息化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六、财务报告 XBRL是一种计算机语言,是计算机技术在会计领域深度应用的产物,实现了会计与计算机技术的高度融合,代表了会计及相关领域向着信息化时代的转变。 建立健全会计信息化法规体系和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全力打造会计信息化人才队伍,基本实现大型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与经营管理信息化融合,进一步提升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做到数出一门、资源共享,便于不同信息使用者获取、分析和利用,进行投资和相关决策; 基本实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客户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进一步提升社会审计质量和效率; 基本实现政府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的信息化,进一步提升会计管理水平和监管效能。通过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使我国的会计信息化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六、财务报告 通用分类标准的实施对于提升企业会计信息化水平、深化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建立通用分类标准,是推进会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保障。通过建设和应用各行业的通用标准,企业报送XBRL格式财务报表的一致性和可比性能够大大提高,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会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六、财务报告 (二)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文章案例资料存档\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格式.xls

六、财务报告 (三)收入支出表 收入支出表是反映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的收支结余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 收入支出表的项目,应当按收支的构成和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 文章案例资料存档\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格式.xls

七、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办理好会计工作交接,有利于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的责任,可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顺利进行,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七、会计工作交接 (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七、会计工作交接 (二)交接的基本程序 1.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替人员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顶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七、会计工作交接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2.专人监督 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人监交,以起督促、公正作用。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3)上级主管单位认为需要时,也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七、会计工作交接 3. 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七、会计工作交接 (三)会计工作临时交接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的,都要办理临时交接手续。 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章案例资料存档\会计和出纳那点事儿.doc

七、会计工作交接 (四)移交后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移交后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这是对会计工作交接后,交接双方责任的具体确定。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八、会计档案 (一)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说明.doc

八、会计档案 (二)电算化会计档案 电算化会计档案, 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介质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形式的会计信息, 包括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 应当同时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和其他介质会计档案。

八、会计档案 (三)会计档案归档 1、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会计档案的整理一般采用“三统一”的办法,即:分类标准统一、档案形成统一、管理要求统一,并分门别类按各卷顺序编号。 (1)分类标准统一。一般将财务会计资料分成一类账簿,二类凭证,三类报表,四类文字资料及其他。 (2)档案形成统一。案册封面、档案卡夹、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统一。 (3)管理要求统一。建立财务会计资料档案簿、会计资料档案目录;会计凭证装订成册,报表和文字资料分类立卷,其他零星资料按年度排序汇编装订成册。

八、会计档案 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3、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八、会计档案 (四)会计档案保管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八、会计档案 (五)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文章案例资料存档\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xls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八、会计档案 (六)会计档案销毁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5、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八、会计档案 (七)会计凭证的装订 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妥善保管归档。 1、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①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②按凭证汇总日期归集(如按上、中、下旬汇总归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科目汇总表、资金日报表等应装订在凭证最前面 ③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④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再检查附件有否漏缺,领料单、入库单、工资、奖金发放单是否随附齐全; ⑤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如财务主管、复核、记账、制单等)的印章是否齐全。

八、会计档案 2、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 ①用“三针引线法”装订,装订凭证应使用棉线,在左上角部位打上三个针眼,实行三眼一线打结,结扣应是活的,并放在凭证封皮的里面,装订时尽可能缩小所占部位,使记账凭证及其附件保持尽可能大的显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阅; ②凭证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纸用尚好的牛皮纸印制,封面规格略大于所附记账凭证; ③装订凭证厚度一般1.5厘米,方可保证装订牢固,美观大方。 3、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①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②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

八、会计档案 (八)会计账簿的装订 各种会计账簿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他账簿应按时整理立卷。基本要求是: ①账簿装订前,首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是否相符,账页数是否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然后按会计账簿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该账簿按页数顺序排列的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的顺序装订。 ②活页账簿装订要求。 第一,保留已使用过的账页,将账页数填写齐全,去除空白页和撤掉账夹,用质好的牛皮纸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第二,多栏式活页账、三栏式活页账、数量金额式活页账等不得混装,应按同类业务、同类账页装订在一起。 第三,在本账的封面上填写好账目的种类,编好卷号,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经办人)签章。

八、会计档案 ③账簿装订后的其他要求 第一,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错页、掉页、加空白纸的现象。 第二,会计账簿的封口要严密,封口处要加盖有关印章。 第三,封面应齐全、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编号,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 第四,会计账簿按保管期限分别编制卷号,如现金日记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总账、各类明细账、辅助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

八、会计档案 (九)会计报表的装订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及时报送后,留存的报表按月装订成册谨防丢失。小企业可按季装订成册。第一,会计报表装订前要按编报目录核对是否齐全,整理报表页数,上边和左边对齐压平,防止折角,如有损坏部位修补后,完整无缺地装订;第二,会计报表装订顺序为:会计报表封面、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各种会计报表按会计报表的编号顺序排列、会计报表的封底;第三,按保管期限编制卷号。

九、会计人员管理 《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doc 第三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九、会计人员管理 《基础规范》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doc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财政部重点课题研究,年底前颁布 1、 预算控制 2、 收支控制 3、 采购控制 4、 资产控制 5、 建设项目控制 1、 预算控制 2、 收支控制 3、 采购控制 4、 资产控制 5、 建设项目控制 6、 债务控制 7、 经济合同控制 文章案例资料存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实际发生利息收入3.4万元,其他收入21.3万元未纳入预算编制中。 (一)全面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水平低 项目不完整;预算与实际差距大 2、预算审批有法不依 人大预算审批没有法律约束 3、预算执行缺乏刚性 决算迁就违法行为,造成预算执行无刚性。随意改变项目;挪用资金;超预算支出的审批不严;预算追加调整缺乏程序;预算控制责任。1.部分公用支出挤占人员支出2.部分支出超预算3. 实际发生利息收入3.4万元,其他收入21.3万元未纳入预算编制中。 4、预算考核机制不完善 预算执行无考核,绩效评价缺标准,预算控制责任与预算管理责任脱钩,预算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差。

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一)全面预算管理 5、专项资金管理要求: (1)根据实际需要申请专项资金 (2)重大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3)准确编制预算 (4)专款专用 (5)结余按规定调整 建议:对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 部门提出需求,提供资料和预算;主管领导批准立项,进入项目库;领导班子决定上报项目。

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一)全面预算管理 6、项目库管理要求 项目管理内容 事前管理:(1)项目申请;(2)项目立项;(3)项目审查;(4)项目评审;(5)项目审批 事中管理:(1)项目招标;(2)项目合同管理;(3)资金拨付;(4)日常监督 事后管理:(1)项目决算;(2)项目验收;(3)项目效绩评估;(4)项目跟踪 项目申报内容 项目文本包括以下内容:⑴项目可行性研究材料;⑵项目申请的具体内容;⑶项目实施计划;⑷项目实施依据;⑸项目的资金来源构成;⑹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 项目资金管理 ⑴项目资金来源在部门预算审批过程中确定;⑵规定项目资金来源使用顺序;⑶项目预算额度以采购或评审为主,不进行采购和评审的要制定项目标准定额。

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一)全面预算管理 项目立项流程 ⑴基层单位进行项目申报;⑵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审核;⑶部门预算处室进行项目立项,在此过程中对需要评审的进行项目评审;⑷项目立项只完成项目的确定。 项目审批流程 ⑴主管部门统一对已立项的项目进行排序 ⑵在审批部门预算过程中,根据财力和预算安排总体方案,将项目纳入部门预算 ⑶预算安排和项目追加按此流程办理 ⑷部门预算处室办理项目批复

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一)全面预算管理 项目文本的申报内容较简单,无支出的具体内容及金额,不利于预算执行的控制。 科技经费项目申报文本的内容为“教学教研课题以及开展科普活动的费用,课题包括两个延续课题:1.北京小菊老桩盆景研究;2.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园林专业课程开发试验项目。新开课题为北京城市公园绿地灌溉有效性研究及其在教学中的应用调研”。

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二)资金管理 1、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 3、筹资风险 4、投资风险 5、大额资金支付控制 6、对二级单位的监管 7、“小金库”屡禁不止

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二)资金管理 《会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私设小金库行为: 截留收入、隐匿收入、虚列支出、用假发票、假合同、假票据骗取资金等都是私设小金库行为。

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三)会计核算 1、经济业务的真实性 2、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3、会计记账的及时性 4、科目运用的合理性 5、会计报告的完整性

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四)合同管理 1、经济活动不签合同,不能获得法律保护 2、合同签批权限设置不当或不明晰,无法追究责任 3、合同文本不规范,产生漏洞 4、合同执行率低,违约造成损失 5、合同日常管理不规范

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五)采购管理 企业采购业务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1、采购计划安排不合理,市场变化预测不准确,造成库存短缺或积压,可能导致企业生产停滞或资源浪费。 2、供应商选择不当,采购定价机制不科学,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质次价高,出现舞弊或遭受欺诈。 3、采购验收不规范,付款审核不严,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资金损失或信用受损。 (1)招标目录执行 (2)方式选择 (3)比价控制 (4)供应商(服务商)管理 (5)资产(服务)验收 (6)付款控制 重点关注:采购、验收、保管、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

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五)采购管理 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刘家义说: 京沪高铁建设中有44.46亿元的施工、监理和咨询等项目未招标,相关公司就已进场工作。 在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建设工程中,抽查的施工和材料采购合同额中分别有72%和12%的招标不规范。另外,部分地区还存在征地拆迁和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六)资产管理 企业资产管理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1、存货积压或短缺,可能导致流动性不足、存货价值贬损或生产中断。 2、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不够、使用效能低下、维护不当,可能导致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资产价值贬损、安全事故或停产。 3、无形资产技术落后、权属不清,可能导致企业法律纠纷、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 (1)购置 (2)验收 (3)日常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提折旧,实物缺乏动态管理。 物资或易耗品容易形成账外资产。 (4)处置 重点关注:购置、验收、保管、使用、评估、处置等环节。

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六)资产管理实物控制图: 记账 实际业务 实物账簿 票据 记账 实物资产 会计账簿 定期对账 定期核对 (部门、 个人) 会计账簿 财产清查

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六)资产管理 1、购入的部分固定资产存在发票、合同与固定资产明细表中的型号不一致的情况。 某单位购入电脑70,560.00元列入项目支出-教学设备购置,凭证后附发票、购置合同中列示购入12台型号为联想启天M7300单价为5,880.00元的台式电脑,但是固定资产明细表中是11台联想启天M7300的台式机、1台型号为联想天启M7500台式机。 2、购置的固定资产金额共计485,433.00元未入账。 当年购入的固定资产经与固定资产明细表核对,发现固定资产明细表中无记录,未计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3、房屋未取得产权证明。 价值8721.8万元的房屋均无产权证。该单位2003年3月开工建设于2004年6月竣工。2005年上报区规划局,至今没有结果。

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七)工程项目 企业工程项目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1、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决策不当,盲目上马,可能导致难以实现预期效益或项目失败。 2、项目招标暗箱操作,存在商业贿赂,可能导致中标人实质上难以承担工程项目、相关人员涉案。 3、工程造价信息不对称,概预算脱离实际,可能导致项目投资失控。 4、工程物资质次价高,工程监理不到位,项目资金不落实,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低劣,进度延迟或中断。 5、竣工验收不规范,最终把关不严,可能导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隐患。 (1)工程招投标 (2)工程合同签订 (3)合同付款 (4)工程变更 (5)工程决算

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八)财务报告 1、财务信息生成规范性 2、财务信息内容完整性 3、财务信息披露充分性 4、财务报告报送合法性

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九)信息系统 1、系统安全 2、信息反馈 3、信息分析 4、信息控制 5、信息保密

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十)人员管理 1、招聘录取 2、业务培训 3、工作考核 4、业绩评价 5、职务晋升 6、道德管理 7、垂直委派 8、违规辞退

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十一)职务职责 1、因人设岗,人浮于事 2、岗位职责不明确,工作质量低,干好干坏都一样 3、忘记职责,缺乏社会责任 4、不相容职务没有恰当分离,容易产生腐败问题

十一、财政监督 (一)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已经2004年11月5日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十一、财政监督 第十八条 属于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会计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十一、财政监督 (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10号 现公布《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2月20日

十一、财政监督 第九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设置会计账簿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九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设置会计账簿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二)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 (四)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十一、财政监督 第十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第十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会计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 (二)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十一、财政监督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核算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核算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五)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六)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七)会计核算是否有其他违法会计行为。

十一、财政监督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

十一、财政监督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可以采用下列形式: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可以采用下列形式: (一)对单位遵守《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对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从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者抽查; (三)对有检举线索或者在财政管理工作中发现有违法嫌疑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四)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定期抽查;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 (六)依法实施其他形式的会计监督检查。

十一、财政监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十一、财政监督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十一、财政监督 第一百六十二条 【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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