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科技大學99-2#1054金融市場 專題主題─金融機構經營&金融控股公司特論 指導老師:張輝鑫老師 組別: 第1組 參考資料:金融市場-全球的觀點 三版 沈中華著 新陸書局 2009年02月 金融機構管理 Anthony Saunders / Marcia Millon Cornett著 華泰文化事業公司 92年12月初版 金融機構管理 劉金華著 吉田出版社 民國90年10月 金融機構管理 張春雄、龔天益、胡勝益編譯 華泰文化出版 2008年2月 金融市場 徐俊明˙黃原桂 台灣東華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99年七月 金融機構管理 劉金華 吉田出版社 九十年十月 金融市場與機構精要 黃達業 美商麥格羅˙希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分公司 2004年7月 <銀行經營與管理自編講義>李博文(民98.09)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評析,王文宇,月旦法學雜誌第77期 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 黃仁徳、曾令寧 台灣金融研訓院,民國九十二年六月貨幣銀行學 李榮謙編著 智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2010年9月十版四刷 指導老師:張輝鑫老師 組別: 第1組 組長: 財二B 張雅閔 9816017 0985-273509 組員: 財二B 楊宜靜 9816002 0921-962755 財二B 賴姵如 9816065 0923-811919 財二B 洪翊馨 9816077 0920-705991 財二B 周心如 9816092 0972-147456 財二B 陳良瑜 9816104 0918-330065 財二B 陳雅楨 9816140 0980-598375
目錄 壹、金融機構 貳、金融機構經營管理 參、金融控股公司 肆、台灣的金融改革 附錄
壹、金融機構
壹、金融機構 一、金融機構之定義 二、金融機構之功能 三、金融機構之種類 四、金融機構之特性
一、金融機構之定義(1/2) 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四條對金融機構的定義「指下列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所包括之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一)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 、漁會信用部、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 構及郵政儲金匯業局。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合併法 - 维基文库
一、金融機構之定義(2/2) (二)證券及期貨業:包括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 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金融事業、期貨 商、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 事業及期貨顧問事業。 (三)保險業:包括保險公司及保險合作社。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如信託業。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合併法 - 维基文库
二、金融機構之功能 (一) 面額中介 (二) 降低風險中介 (三) 到期日中介 (四) 資訊中介 (五) 風險的集合 (六) 規模經濟 (一) 面額中介 (二) 降低風險中介 (三) 到期日中介 (四) 資訊中介 (五) 風險的集合 (六) 規模經濟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全球的觀點 三版 沈中華著 新陸書局 2009年02月 p.21–p.22
(一)面額中介 存款者的存款金額通常很小,而貸款者的貸款金額通常很大,所以銀行就是扮演小額存款,及大額貸款之間的中介者。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全球的觀點 三版 沈中華著 新陸書局 2009年02月 p.21–p.22
(二)降低風險中介 存款者個人由於成本限制,無法對貸款者進行信用調查,也較無法承受倒帳的風險,但銀行擁有較多資源,可以對貸款者的信用進行調查,且比個人更能承受較大的風險。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全球的觀點 三版 沈中華著 新陸書局 2009年02月 p.21–p.22
(三)到期日中介 存款者的活存,甚至定存的期限通常均不會太長,但企業的土地購買或廠房建造,通常均需較長的時間,而銀行負責吸收短期資金,再進行長期資金的貸款,並承擔其中資金期間不配對的風險。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全球的觀點 三版 沈中華著 新陸書局 2009年02月 p.21–p.22
(四)資訊中介 銀行由於有專屬的部門,可隨時收集訊息提供給存款者與貸款者。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全球的觀點 三版 沈中華著 新陸書局 2009年02月 p.21–p.22
(五)風險的集合 由於銀行的資金龐大,因此它可投資多種不同的投資工具,進而達到降低風險的目的;相對地,個人由於資金有限,只能投資少數一、二種金融工具,風險較大。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全球的觀點 三版 沈中華著 新陸書局 2009年02月 p.21–p.22
(六)規模經濟 當金融機構日益龐大,則單位成本下跌,可降低價格以服務人群。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全球的觀點 三版 沈中華著 新陸書局 2009年02月 p.21–p.22
金融機構可分為: (一)貨幣機構 (二)非貨幣機構 三、金融機構之種類 金融機構可分為: (一)貨幣機構 (二)非貨幣機構 資料來源:http://friend.vnu.edu.tw/meworksv4/meworks/page1.aspx?no=37241
(一)貨幣機構(1/8) 1.銀行體系 2.資本市場體系 3.貨幣市場體系 4.外匯市場體系 資料來源:http://friend.vnu.edu.tw/meworksv4/meworks/page1.aspx?no=37241
(一)貨幣機構(2/8) 1、銀行體系: 現行銀行為系的成員除商業銀行、儲蓄銀行及 專業銀行外,尚有為數眾多的基層金融機構。 (1)銀行: A.商業銀行:以收受支票存款,供給短期信用為 主要任務。 B.專業銀行:擔任該項信用之供給,而以供給中期及長期信用為主要任務者,得發行金融債券;所稱專業信用係指工業、農業、輸出中小企業、不動產及地方性信用。 資料來源:http://friend.vnu.edu.tw/meworksv4/meworks/page1.aspx?no=37241
(一)貨幣機構(3/8) (2)基層金融機構: A.信用合作社:具有共同目的所組成的團體,原 則上只接受社員存款,與一般銀行最大的差異 在於免繳納營業稅且免提列存款準備金。 B.農會信用部:為各地方農會附設之信用部門, 業務型態與信用合作社類似。 C.漁會信用部:為各地方漁會附設之信用部門, 資料來源:http://friend.vnu.edu.tw/meworksv4/meworks/page1.aspx?no=37241
(一)貨幣機構(4/8) 2.資本市場體系: 係指買賣交易標的到期期間超過一年以上的有 形或無形市場。依買賣交易標的不同,可分 「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依交易制度 不同,可分為「初級市場」(或稱發行市 場)和「次級市場」(或稱流通市場)。 資料來源:http://friend.vnu.edu.tw/meworksv4/meworks/page1.aspx?no=37241
(一)貨幣機構(5/8) 2.資本市場體系: (1)證券公司:證券經紀商提供客戶委託買、賣的 交易場所,透過集中市場的撮合機制,客戶達 成買賣易。 (2)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簡稱「投信」。 (3)證券金融公司:專門提供證券投資人依財政部 規定辦理融資及融券的金融機構。 資料來源:http://friend.vnu.edu.tw/meworksv4/meworks/page1.aspx?no=37241
(一)貨幣機構(6/8) (4)證券集中保管公司:主要從事有價證券保管和 有價證券買賣交割、設質等帳簿劃撥業務。 (5)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以接受客戶委託,提供對 證券投資相關事務分析及建議並收取報酬為經 營型態。 資料來源:http://friend.vnu.edu.tw/meworksv4/meworks/page1.aspx?no=37241
(一)貨幣機構(7/8) 3.貨幣市場體系: 係指買賣交易標的到期期間不超過一年,主要 交易標的分為國庫券、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 承兌匯票、商業本票及距離到期日一年內的各 種債券。 資料來源:http://friend.vnu.edu.tw/meworksv4/meworks/page1.aspx?no=37241
(一)貨幣機構(8/8) 4.外匯市場體系: 分為銀行間市場和一般顧客市場,銀行間市場 的參與者為中央銀行、外匯指定銀行和外匯經 紀商,一般顧客市場的參與者為銀行與廠商和 個人等社會大眾。 資料來源:http://friend.vnu.edu.tw/meworksv4/meworks/page1.aspx?no=37241
(二)非貨幣機構 1.信託投資公司:係以受託人的地位,依照委託人的 特定目的,收受、經理及運用信託資金及信託財 產,亦可於特殊目的下從事投資、授信及監督等 業務。 2.保險公司:依據投保標的不同,可分為人身保險及 財產保險,各保險公司為降低本身所承擔的風險。 3.郵政儲金匯業局(郵局) 4.信用保證基金:依申請用途不同,分為中小企業信 用保證基金及漁業信用保證基金。 資料來源:http://friend.vnu.edu.tw/meworksv4/meworks/page1.aspx?no=37241
四、金融機構之特性 (一)貨幣政策的傳遞 (二)信用分配 (三)世代間財富轉移貨時間仲介 (四)支付服務 (五)面額仲介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 Anthony Saunders / Marcia Millon Cornett著 華泰文化事業公司 92年12月初版 p.7~p9
(一)貨幣政策的傳遞(銀行) 銀行及儲貸業務存款的高度流動性,使的它們極易被大眾所接受,用來作為經濟體系中用途最為廣泛的交易媒介。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 Anthony Saunders / Marcia Millon Cornett著 華泰文化事業公司 92年12月初版 p.7~p9
(二)信用分配(儲貸業、農業銀行) 從人類整體社會福利的角度來看,農業扮演經濟體系中特別的角色,故美國政府甚至建立聯邦農業信用銀行(Federal Farm Credit Banks),以直接鼓勵的方式使金融機構能在這些業務領域經營得有聲有色。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 Anthony Saunders / Marcia Millon Cornett著 華泰文化事業公司 92年12月初版 p.7~p9
(三)世代間財富轉移貨時間仲介 (人壽保險公司) (三)世代間財富轉移貨時間仲介 (人壽保險公司) 存款者可以將年輕所賺的財富,移轉至年老時或下一代子孫使用,此種功能對社會大眾是相當重要的。因此,特殊的稅賦減免與其他補助機制通常可以鼓勵人壽保險及退休基金來滿足並調節這些需要。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 Anthony Saunders / Marcia Millon Cornett著 華泰文化事業公司 92年12月初版 p.7~p9
(四)支付服務(銀行、儲貸業) 存款機構—如銀行及儲貸業務的一項特殊性,在於其所提供的支付服務效率對經濟體系有直接得助益。 重要的支付服務: 1.支付結算(check-clearing) 2.電報轉帳服務(wiretransfer services)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 Anthony Saunders / Marcia Millon Cornett著 華泰文化事業公司 92年12月初版 p.7~p9
(五)面額仲介(共同基金、退休基金) 貨幣市場與債劵股權共同基金是非常特別的,因為它們提供面額仲介的相關服務。許多的資產通常以非常大的面額銷售,故個人存款戶往往無法持有,或者必須持有分散程度很低的組合。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 Anthony Saunders / Marcia Millon Cornett著 華泰文化事業公司 92年12月初版 p.7~p9
貳、金融機構經營管理
一、管理概論 二、公司治理 三、績效評估 四、風險管理 五、金融監理 貳、金融機構經營管理 一、管理概論 二、公司治理 三、績效評估 四、風險管理 五、金融監理
一、管理概論 (一)金融機構管理之意義 (二)金融機構管理之背景 (三)金融機構管理之特性 (四)金融機構管理之形式 資料來源: 金融機構管理 劉金華著 吉田出版社 民國90年10月 P.2
(一)金融機構管理之意義 金融機構管理是指全國所有金融機構依法應全部納入國家之管理,以確保金融機構經營之穩健,進而繁榮國民經濟的任務。 金融機構管理旨在促進金融機構之合理競爭,維持金融業務之健全與穩定,確保金融秩序的和諧,強化社會可貸資金的合理分配,從而達到保護存款人,及借貸雙方公平的對等權益。 資料來源: 金融機構管理 劉金華著 吉田出版社 民國90年10月 P.2
(二)金融機構管理之背景 金融機構何以須受國家管理,其產生背景: 1、維護全體銀行形象,確保金融秩序健全 2、控管貨幣供需,穩定貨幣價值 3、金融機構匯集資金,促進經濟發展 資料來源: 金融機構管理 劉金華著 吉田出版社 民國90年10月 P.2
(三)金融機構管理之特性 金融機構是管理眾人之錢的產業,亦是一國經濟發展的產物。因此,金融機構的運作涉及眾人切身的權益,關係國家經濟發展至鉅,故各國的金融機構皆受嚴謹的檢視與監理,以求金融秩序之穩健與發展。 金融機構具有兩種特性: 1、經濟特性 2、公共特性 資料來源: 金融機構管理 劉金華著 吉田出版社 民國90年10月 P.6
(四)金融機構管理之形式 1、安全與穩健管理 2、貨幣政策管理 3、信用分配管理 4、消費者保護管理 5、投資者保護管理 6、設立管理 參考資料:金融機構管理 張春雄、龔天益、胡勝益編譯 華泰文化出版 2008年2月 P.7
二、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概述 (二)我國公司治理架構 (三)公司治理之執行現況 (四)金管會在推動公司治理中的角色 資料來源:證券基金會
(一)公司治理概述 1、時間演進 2、定義 3、範圍 4、重要性 資料來源:證券基金會
1、時間演進(1/3) 1970年即已出現。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後,「強化公司治理機 制」被認為是企業對抗危機的良方。 1998年經濟合作暨開發組織(OECD)部長級會議更明 白揭示,亞洲企業無法提升國際競爭力之關 鍵因素之一,即是公司治理運作不上軌道。 資料來源:證券基金會
1、時間演進(2/3) 1998年我國爆發一連串企業掏空舞弊案件,其後更 因金融機構不良債權問題嚴重,金融風暴一 觸即發,故宣導公司治理之重要性,引導國 內企業強化公司治理,提升國際競爭力。 2001年美國安隆案後陸續引發的金融危機,促使美 國針對企業管控問題採取積極作為,遂有沙 賓法案之公布。 資料來源:證券基金會
1、時間演進(3/3) 2006年進一步修訂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相關法 規,將公司治理原則法制化,使其具有法律 之約束力。 2008年~2010年 因為金融風暴,金管會除提出強化公司治 理、關於企業誠信與保護投資人等方案外, 提出多項措施,督促企業及金融機構強化公 司治理,建立新金融秩序。 資料來源:證券基金會
2、定義 公司治理的意義及範圍,在我國尚無統一標準。 公司治理定義很多,但一般而言,公司治理是一種指導與管理的機制,以落實公司經營者責任為目的,在兼顧其他利害關係人利益下,藉由加強公司績效,保障股東權益。 資料來源:證券基金會
3、範圍 狹義:範圍僅限於股東與經營管理階層之代理關係, 亦即將重點放在董監事之機制設計及功能上。 廣義:應納入利害關係人於公司治理中所扮演之重要 角色。(此處所指之利害關係人,不包括股東 在內之其他與公司利益相關之人,如員工、客 戶、供應商、債權人等。) 資料來源:證券基金會
4、重要性 我國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 ,企業採行優良的公司治理機制,將有助強化自身能力,面對國際市場之競爭與挑戰。再者,具有優良的公司治理機制的企業,能為股東製造更高的獲利機會,在面對金融危機時,亦較具競爭力及應變能力。缺乏妥適的公司治理機制,公司容易被少數人把持而產生流弊,很可能會為企業帶來營運失敗等負面影響。 資料來源:證券基金會
(二)我國公司治理架構 1、公司治理相關法令規範 2、公司治理機制之設計 3、國內公司治理之重要議題 資料來源:證券基金會
1、公司治理相關法令規範 我國公司治理相關法令及規章,主要包括: (1)公司法:主要係規範公司實質上之運作,例如對 董監事運作之規範。 (2)證券交易法:主要為公開發行公司資訊揭露,建 立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制度,及強化董事、 監察人獨立性方面之規範。 (3)證交所上市審查準則及櫃買中心上櫃審查準則。 資料來源:證券基金會
2、公司治理機制之設計(1/2) 內部機制:指公司透過內部自治之方式來管理及監督公司業務而設計的制度。以董事會為業務執行機關,而由監察人監督董事會業務執行,股東會為最高意思機關,可藉由股東代位訴訟、團體訴訟、歸入權等制度的行使運作,同時監控董事會及監察人二個機關,藉由此三機關權限劃分之制衡關係,達到公司治理之目的。例如董事會運作的方式、內部稽核的設置及規範等。 資料來源:證券基金會
2、公司治理機制之設計(2/2) 外部機制:指透過外部壓力,迫使經營者放棄私利,全心追求公司利益。例如政府法規對公司所為之控制、市場機制中的購併等。 資料來源:證券基金會
3、國內公司治理之重要議題 我國中小型公司組織型態趨向於家族企業,股權較為集中,故公司治理之重點在於如何防止主要股東為謀求個人利益,利用職務之便進行利益輸送而侵害一般小股東之權益。而隨著產業結構之調整,公司發展朝向大型化與資金密集,企業對外募集資金之情形普遍,公司經營權與所有權漸趨分離,故如何促使公司之經營管理階層能確實且有效率經營公司業務,並對股東負責,實為公司治理之重要課題。 資料來源:證券基金會
(三)公司治理之執行現況 1、董事會 2、監察人及審計委員會 3、股東會 4、資訊透明化 5、歸入權 以下以公司治理之內部關係為探討主軸,輔以外部關係之說明,敘述國內公司治理的執行現況。 資料來源:證券基金會
1、董事會(1/2) 國內企業經營與所有權合一之型態,雖有助管理階層於公司內集中權威,貫徹命令之執行,卻易造成大股東或經營者獨裁,利用職權從事利益輸送、掏空資產等不法行為。為防範董事濫用職權,並有效率執行業務,提昇公司經營績效,增加公司及股東之價值。 資料來源:證券基金會
1、董事會(2/2) 董事會的主要職責包括監督經營績效、防制利益衝突及確保公司遵循各種法令。對有關促使董事會有效率執行職務,我國法令並無具體規範董事執行業務之方式,實務上各公司作法不同,董事會之運作各異其趣。由於部分公司董事會之運作情形不佳,董事未妥善履行其職務,易造成大股東或經營者濫用職權。為落實董事之職責,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負責人應踐行忠實義務及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規定,致公司受有損害,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司法§23)。 資料來源:證券基金會
2、監察人及審計委員會(1/4) 我國監察人之功能為負責公司業務執行之監督及公司會計之審計,其獨立性更顯重要。我國公司法制係採董事會及監察人雙軌制,為擷取國外公司治理制度之優點,2006年 1 月 11日證券交易法修正增列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規定公司得擇一選擇採現行董事、監察人雙軌制,或改採單軌制,即設置審計委員會者,不得再依公司法規定選任監察人(證券交易法§14-4) 。 資料來源:證券基金會
2、監察人及審計委員會(2/4) 監察人主要職責包括: 單獨行使監察權,調查公司設立經過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公司會計表冊、通知董事會停止其違法行為、公司發行新股時查核財產出資、審查清算人就任時所造具之會計表冊及審查清算表冊等。 資料來源:證券基金會
2、監察人及審計委員會(3/4) 審計委員會職權範圍: 為有效發揮審計委員會之獨立、專業功能,並強化公司內控制度運行之有效性,審計委員會之職權,除屬獨立董事之職權項目外,尚包括考核內部控制制度,以及納入證券交易法第 36條第 1項同意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等職權。 資料來源:證券基金會
2、監察人及審計委員會(4/4) 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之 3第 2項規定,政府或法人股東不得由其代表人同時當選或擔任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為強化公司治理及發揮監察人功能,金管會爰以 99 年 2 月 6 日第 0990005875 號令,落實該項之立法意旨措施,規定所稱代表人係包括政府、法人股東或與其有控制或從屬關係者(含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等)指派之代表人,以防止董事與監察人間衍生利益衝突問題。 資料來源:證券基金會
3、股東會(1/2) 股東係企業所有者,企業經營之優劣,與其權利息息相關,故公司治理之架構應保護股東的權利 ,賦予股東權益,俾利其發揮公司治理之機制。 資料來源:證券基金會
3、股東會(2/2) 我國股東依現行公司法相關規定,可藉由下列各項股東權益之運用,於公司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 (1)選任、解任董事及監察人 (2)股東直接提案權 (3)決定董監事之報酬 (4)核可公司章程之修改 (5)核可重大交易事項 (6)移轉股權 資料來源:證券基金會
4、資訊透明化(1/2) 證券的價格來自所有資訊的集合,投資人基於該企業有關之各項資訊而為各種可能性風險預估之判斷。為使投資人獲得最適的資訊,據以評估公司之管理績效,作成投資決策,乃至有效防範詐欺之情事,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得依董事會之決議,向證券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公開發行。 資料來源:證券基金會
4、資訊透明化(2/2) (1)發行市場之資訊公開 (2)交易市場之資訊公開 (3)加強年報公司治理資訊揭露 (4)關係企業的資訊揭露 (5)資訊公開管道 (6)資訊揭露評鑑系統 (7)公司治理制度評量 資料來源:證券基金會
5、歸入權 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歸入權是指發行股票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 10%之股東,對公司上市、上櫃、興櫃股票或公司發行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於取得後六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六個月內再行買進因而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公司,其目的在藉由客觀機械式認定短線交易,解決舉證困難的問題,以收事前嚇阻內線交易之效果,並鼓勵公司內部人長期持有公司股票。 資料來源:證券基金會
(四)金管會在推動 公司治理中的角色(1/2) (四)金管會在推動 公司治理中的角色(1/2) 1、禁止母子公司交叉持股 2、強化資訊揭露 3、強化企業會計制度 4、公開收購制度 5、鼓勵機構投資人參與公司治理 6、加強董事、監察人、內部稽核人員於任期內之 持續進修 資料來源:證券基金會
(四)金管會在推動 公司治理中的角色(2/2) (四)金管會在推動 公司治理中的角色(2/2) 7、內部控制制度及財務業務專案查核 8、督促公司重視並落實執行公司治理 9、提升廉政及企業誠信行動方案 10、投資人保護機制 11、主管機關之執法權 資料來源:證券基金會
三、績效評估 實務上,金融機構常以財務比率來衡量經營績效,以便於解釋既有成果及評估風險。常見衡量銀行績效的方式為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 所使用的CAMELS管理,共有六個項目: (一) C 資本適足性 (二) A 資產品質 (三) M 管理能力 (四) E 獲利性 (五) L 流動性 (六) S 對市場風險的敏感性:這個項目是國際清 算銀行在(BIS)1990年代之後才納入。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 徐俊明˙黃原桂 台灣東華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99年七月 P.528
(ㄧ)資本適足性(1/2) 資本適足性係指銀行持有資本的比率,自有資金愈充裕,愈有能力吸收損失,存保機構較能獲得保障,這個特性可以用下列四項比率表達: 1.自有資本適足率(自有資本 ÷ 風險性資產):自 有資本適足率愈高,安全性愈高。 2.第一類資本適足率(第一類資本 ÷ 風險性資產 ):比率愈高,對存保機構愈有保障。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 徐俊明˙黃原桂 台灣東華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99年七月 P.528
(ㄧ)資本適足性(2/2) 3.負債淨值比(負債÷ 淨值):比率愈低,對存 保機構預有保障。 4.淨值比(淨值÷ 資產):比率愈高,對存保機 構保障愈大,經營的安全性愈高。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 徐俊明˙黃原桂 台灣東華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99年七月 P.528
(二)資產品質(1/2) 銀行的主要收入來自放款,放款若無法收回,影響銀行的獲利與風險,下列三項比率可用來衡量資產品質: 1.廣義預期放款比率(逾期放款 ÷ 放款總額):衡 量銀行的放款中,有多少比例為逾期放款,比 率愈高,表示銀行放款品質愈差。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 徐俊明˙黃原桂 台灣東華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99年七月 P.530
(二)資產品質(2/2) 2.逾期放款覆蓋率(備抵呆帳 ÷ 廣義逾期放款): 衡量銀行的逾期放款中,提列多少比例的備抵 呆帳,比率愈高銀行的放款品質相對較佳。 3.逾期放款可能損失率(自行評估資產可能遭受 損失 ÷ 各項準備):逾放可能的損失佔各項準 備的程度;這個比率愈高,銀行將蒙受較高的 損失,放款品質愈差。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 徐俊明˙黃原桂 台灣東華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99年七月 P.530
(三)獲利性(1/3) 銀行的獲利能力反應其經營績效與成果。常用來衡量獲利性的比率如下: 1.淨值報酬率(稅前純益 ÷ 平均淨值):報酬率 愈高,獲利能力愈佳。 2.提存備抵呆帳前淨值報酬率[(稅前純益+提列 放款備抵呆帳) ÷平均淨值]:比率愈高,獲利 應付呆帳能力愈強。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 徐俊明˙黃原桂 台灣東華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99年七月 P.531
(三)獲利性(2/3) 3.資產報酬率(稅前純益 ÷ 平均資產):衡量銀行 每一單位資產所能獲得的稅前純益,這個比率愈 高,銀行對資產的管理能力愈佳。 4.提備抵呆帳前資產報酬率[(稅前純益+提列放款 備抵呆帳) ÷平均資產]:比率愈高,獲利能力愈 好。 5.純益來自利息之比重(利息淨收益 ÷ 稅前純 益):比重愈高,獲利能力愈好。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 徐俊明˙黃原桂 台灣東華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99年七月 P.532
(三)獲利性(3/3) 6.稅前純益率(稅前純益 ÷ 淨收益):衡量銀行在 特定期間內的獲利績效,比率愈高經營效率愈 高。 7.員工對存義貢獻度(稅前純益 ÷ 員工人數):貢 獻度愈高,員工生產能力較高獲利效率愈好。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 徐俊明˙黃原桂 台灣東華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99年七月 P.532
(四)流動性(1/3) 流動性是其所持有之現金、可迅速變現的資產即迅速向外借入資金的能力,以便買足存款戶的提取或貸款需求。下列比率為常用的流動性指標: 1.流動準備比率(流動準備 ÷ 本國貨幣負債餘 額):用來衡量銀行對存款的償付能力,比率愈 高,償付能力愈佳。 銀行的流動準備係指損益較低且易於變現的資產,在緊急時能以較低的交易成本變換成現金,以支付費用及存款之提取。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 徐俊明˙黃原桂 台灣東華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99年七月 P.532
(四)流動性(2/3) 2.存放比率(放款總額 ÷ 實際存款總額):衡量滿 足客戶信用需求的能力,比率愈高銀行信用擴 張放款的能力與意願愈高。相對風險愈高,會 降低流動性。 3.定期性存款比率(定期性存款總額 ÷ 存款總 額):衡量存款中有多少比率來自定期存款,比 率愈高存款的穩定性愈高。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 徐俊明˙黃原桂 台灣東華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99年七月 P.533
(四)流動性(3/3) 4.可轉讓定存單比率(可轉讓定存單 ÷ 定期性存 款):可轉讓定期存單通常是大額存款,比率愈 高,定存之大額存款愈多,到期解約可能會流 失較高的金額,對存款之變動影響較大。 5.短期缺口佔淨值之比率(本國貨幣資產與負債 180天到期累計缺口 ÷ 淨值):衡量短期缺口佔 淨值之比率,比率愈高缺口愈大,經營安全性 愈低。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 徐俊明˙黃原桂 台灣東華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99年七月 P.533
(五)敏感性(1/2) 利率敏感性係指受利率變動影響的資產與負債的相對變化程度,一般而言,衡量利率敏感性以短期(一年以內)資產與負債為主。 常見的比率如下: 1.利率敏感度(利率敏感性資產 ÷ 利率敏感性負 債):分子中的利率敏感性資產,包括計息之 投資與浮動利率計算之放款;利率敏感性負債 指成本受利率影響的負債。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 徐俊明˙黃原桂 台灣東華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99年七月 P.534
(五)敏感性(2/2) 2.敏感性缺口佔淨值比(利率敏感性缺口 ÷ 淨值):分子中的利率敏感性缺口的計算如下: 利率敏感性缺口=利率敏感性資產(RSA)-利率敏感性負債(RSL)缺口越大,則重新定價風險愈高,銀行的損益受利率變動的影響愈明顯;因此,利率敏感性缺口佔淨值比是衡量利率變動所造成的損益(尤其是損失)佔銀行淨值的比率。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 徐俊明˙黃原桂 台灣東華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99年七月 P.534
(六)成長性(1/3) 銀行若能持續成長,便可以維持競爭力,因此銀行在不違背安全性與流動性的原則下,應追求成長;下列四項比率可用來衡量成長性: 1.存款成長率[(本期存款-上期存款) ÷上期存款] :就銀行的外部資金來源而言,存款是資金成 本較低者;因此,存款成長率有助於銀行提升 利潤及獲利能力。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 徐俊明˙黃原桂 台灣東華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99年七月 P.534
(六)成長性(2/3) 2.放款及貼現成長率[(本期放款及貼現-上期放款 及貼現)÷上期放款及貼現]:比率愈高,借出的 資金愈多,消費者對銀行資金的消費量增多, 成長率若超過同業,可視為在資金市場上的佔 有率擴大。 3.投資成長率[(本期投資-上期投資)÷上期投資]: 投資成長率愈高,銀行業務擴充愈快、成長性 佳。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 徐俊明˙黃原桂 台灣東華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99年七月 P.535
(六)成長性(3/3) 4.保證成長率[(本期保證金額-上期保證金額)÷上 期保證金額]:保證成長率越高,銀行承作的授 信業務變多,但並未實際支付現金。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 徐俊明˙黃原桂 台灣東華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99年七月 P.536
四、風險管理 (一)風險管理之定義 (二)金融業之經營風險 (三)金融機構承受的風險類型
(一)風險管理之定義 所謂風險管理指金融機構對於各種潛在風險之認知,衡量進而選擇適當之處理方式加以控制處理,以最低之風險成本達到保障銀行經營安全,進而使銀行在合理的風險下獲得合理報酬的目標。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 劉金華 吉田出版社 九十年十月 P.112
(二)金融業之經營風險(1/2) 金融機構經營之風險有內在風險及外在環境風險,而外在環境風險又分為系統風險與非系統風險二種。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 劉金華 吉田出版社 九十年十月 P.112
(二)金融業之經營風險(2/2) (1)系統風險: 係源自於總體經濟環境波動所引起風險,屬於 基本經濟面所引起風險,此種風險無法透過 投資組合有效予以規避如利率風險、匯率風 險、購買力風險、市場風險等。 (2)非系統風險: 由個別金融機構或企業在財務及營運上所引起 的風險,如流動性風險、管理風險屬於臨時或 偶然事件所引起風險,此種風險可透過“投資 組合"有效地加以規避。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 劉金華 吉田出版社 九十年十月 P.112
(三)金融機構承受的風險類型(1/11) 1、利率風險 2、匯率風險 3、流動性風險 4、信用風險 5、市場風險 6、表外資產負債風險 7、國家風險 8、管理風險 9、破產風險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 劉金華 吉田出版社 九十年十月 P.113
(三)金融機構承受的風險類型(2/11) 1、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指利率變動造成金融機構存放款利率差距縮小或產生負利差,俗稱“所得風險”,以及有價證券價格因利率變動而波動,俗稱“投資風險”,使金融業遭受損失的風險。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 劉金華 吉田出版社 九十年十月 P.113
(三)金融機構承受的風險類型(3/11) 1、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的管理方法: (1)充分運用資訊並作多種利率走向的預測。 (2)資金部位的充分掌握,操作方式有 : A.利率調整時期比較法:金融金構需在利率變動 後計算一時期後資產負債差額的方法。 B.平均存續期間法:金融機構須分別算出資產、 負債之現值,以求出平均存續期間後,再比較 資產與負債之差額。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 劉金華 吉田出版社 九十年十月 P.113
(三)金融機構承受的風險類型(4/11) 2、匯率風險: 匯率風險係指匯率波動對金融業所持有的外幣資產或負債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金融業從事金融性的外匯交易及國際性的投資,是以金融業每日交易結束後,有時有外匯的買超;有時有外匯的賣超,此時可能因匯率的變動發生匯率損失的風險。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 劉金華 吉田出版社 九十年十月 P.114
(三)金融機構承受的風險類型(5/11) 3、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亦稱資金籌措風險,係指客戶資金需求突然增加,金融市場劇變或中央銀行改採緊縮貨幣政策,導致金融業無法應付突如其來的大量現金需求,而發生流動性不足的風險(如庫存現金、存放於央行或同業之存款等),被迫將現有資產鑑價出售變現,或不得不請求中央銀行緊急融通的風險。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 劉金華 吉田出版社 九十年十月 P.116
(三)金融機構承受的風險類型(6/11) 4、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即營運風險,係指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或投資交易對手不為交割等情況,導致銀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信用」在金融市場上,則指當債務到期時,能夠償付的能力與意願。 信用風險包括: (1)到期不能收回債權 (2)放款變呆帳 (3)債券不能兌現的風險。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 劉金華 吉田出版社 九十年十月 P.119
(三)金融機構承受的風險類型(7/11)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由於利率、匯率、及其他資產價 格的變動,導致資產與負債買賣的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由於利率、匯率、及其他資產價 格的變動,導致資產與負債買賣的風險。 當金融機構積極從事資產與負債(即衍生性商 品)的買賣,而非因長期投資、融資、避險等 目的來持有它們時,便會產生市場風險。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與機構精要 黃達業 美商麥格羅˙希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分公司 2004年7月 P.615
(三)金融機構承受的風險類型(8/11) 6、表外資產負債風險: 表外資產負債風險係指因金融機構涉及或有資 產與或有負債的業務所導致的風險。 表外資產負債風險係指因金融機構涉及或有資 產與或有負債的業務所導致的風險。 表外資產負債的活動包括: 或有資產與或有負債,故將影響資產負債表的 未來表現。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與機構精要 黃達業 美商麥格羅˙希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分公司 2004年7月 P.616
(三)金融機構承受的風險類型(9/11) 7、國家風險: 國家風險指跨國從事國外投資或融資,因交易 對方國家之總體因素發生變化,如政策變更或 政治、經濟、社會之變化,而遭受授信國不願 或不能履行償還債務的風險。 國家風險主要分為三種: 1.統治權風險 2.外匯移轉風險 3.社會風險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 劉金華 吉田出版社 九十年十月 P.126
(三)金融機構承受的風險類型(10/11) 8、管理風險: 管理風險指銀行內部管理上之疏失所可能發生 的風險。 管理風險主要包括: 管理風險指銀行內部管理上之疏失所可能發生 的風險。 管理風險主要包括: 1.道德風險 2.作業風險 3.投資風險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 劉金華 吉田出版社 九十年十月 P.123
(三)金融機構承受的風險類型(11/11) 9、破產風險: 破產風險係指金融機構沒有足夠資本抵銷資產 相對負債價值突然減少時的風險。 破產風險係指金融機構沒有足夠資本抵銷資產 相對負債價值突然減少時的風險。 破產風險是利率、市場、信用、表外資產負債 表、流動性風險所導致的結果。 資料來源:金融市場與機構精要 黃達業 美商麥格羅˙希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分公司 2004年7月 P.621
五、金融監理 (ㄧ)檢查依據 (二)檢查目標 (三)受檢機構 (四)檢查方式 (五)實地檢查金融機構之一般檢查頻率 (六)檢查作業 資料來源: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www.feb.gov.tw/
(ㄧ)檢查依據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九條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農業金融法第七條第一項之委託,辦理金融機構檢查,訂定本要點。 資料來源: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www.feb.gov.tw/
(二)檢查目標 1.健全金融機構之業務經營及風險管理,以保障存 人、投資人、期貨交易人及被保險人之權益。 2.評估及檢查金融機構業務經營方針、風險管理、 遵守金融法令及配合政府政策情形。 3.評估金融機構之資本適足性、資產品質、管理能 力、盈利狀況、流動性及風險控管等制度。 4.由金融機構之業務運作中檢討現行法令之利弊得 失及修正建議事項。 資料來源: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www.feb.gov.tw/
(三)受檢機構 1.金融控股公司 2.銀行業 3.證券業 4.期貨業 5.保險業 6.電子金融交易業 7.其他金融服務業 8.接受其他機關委託檢查之機構 資料來源: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www.feb.gov.tw/
(四)檢查方式 1.實地檢查:本會直接派員或會同有關機構派員 辦理實地檢查。 (1)一般檢查:對財務、業務及整體營運情形作以 風險為重心之檢查。 (2)專案檢查:對特定業務項目作檢查。 2.表報稽核:對各金融機構報送之相關報表或報 告予以審核。 3.業務座談:洽請金融機構負責人或主辦業務人 員,就特定事項提出報告及意見。 資料來源: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www.feb.gov.tw/
(五)實地檢查金融機構之一般檢查頻率 1.總機構:得視營運狀況調整檢查頻率,但至少二 年檢查一次。 2.分支機構: (1)依對總機構最近一次之檢查結果及其他分析 資料,辦理抽樣檢查。 (2)證券業、期貨業及其他金融服務業依其業務 狀況,於必要時辦理檢查。 (3)接受其他機關委託檢查之檢查頻率,依委託 業務要點辦理。 資料來源: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www.feb.gov.tw/
(六)檢查作業 1.檢查人員依本會填發之檢查證執行檢查。 檢查證分三聯,自填發之日起生效。 (1)第一聯 存根 (2)第二聯 檢查證 -由指定檢查人員收執,檢查完畢後繳回。 (3)第三聯 通知 -由指定檢查人員面交受檢機構負責人收存。 資料來源: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www.feb.gov.tw/
參、金融控股公司
參、金融控股公司 一、定義 二、種類與功能 三、監控制度 四、風險管理
一、金融控股公司定義 金融控股公司指以金融機構為子公司之控股公司。所稱金融機構,包括銀行、票券金融公司、 保險公司、 證券商及證券金融公司。由於目前法令規定,金融業只能以轉投資方式跨業經營。金融控股公司法使金融業得以控股公司型態跨業經營,控股公司之子公司得經營銀行、保險、證券及相關金融事業。 資料來源:<銀行經營與管理自編講義>李博文(民98.09)
二、金融控股公司種類與功能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種類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功能 資料來源:《金融業產業- 台灣金控與中信金控分析》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種類(1/5) 1、以發起主體機構分類: 分類 金控公司 以銀行為主體 華南金、富邦金、開發金、中信金、永豐金、玉山金、台新金、兆豐金、第一金、日盛金、台灣金 以保險為主體 國泰金、新光金 以證券為主體 國票金、元大金 資料來源:《金融業產業- 台灣金控與中信金控分析》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種類(2/5) 2、以控股公司組織架構和營運實況分類: (1)純粹控股公司(Pure Holding Company) (2)事業控股公司(Operating Holding Company) 資料來源:《台灣金融控股公司發展趨勢之研究》張瀞文 許光華博士指導 朝陽科大碩士論文 98年7月27日 P.24 - 27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種類(3/5) (1)純粹控股公司 (Pure Holding Company): 控股公司除持有子公司股份外,並未從事任何相 關金融服務業務,純粹以控制子公司股份為業, 主要任務為擬定全集團的經營策略;亦即金融控 股公司本身並不從事金融業務經營,而經設立銀 行證券、信託、保險、租賃等子公司型態,來經 營金融相關業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國家為美 國及我國。 附錄:純粹金融控股公司組成架構圖 資料來源:《台灣金融控股公司發展趨勢之研究》張瀞文 許光華博士指導 朝陽科大碩士論文 98年7月27日 P.24 - 27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種類(4/5) (2)事業控股公司(Operating Holding Company): 指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從事金融機構之營運,並設 立證券、信託、租賃等子公司型態,經營金融相 關業務。同時兼具金控公司與金融機構的雙重身 份。亦即母公司直接經營銀行、證券業務,轄下 子公司另分別經營其他業務,母公司不但本身要 經營業務,也需負責子公司經營策略的擬定與實 施。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國家為德國。 附錄:事業金融控股公司組成架構圖 資料來源:《台灣金融控股公司發展趨勢之研究》張瀞文 許光華博士指導 朝陽科大碩士論文 98年7月27日 P.24 - 27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種類(5/5) 3、以控制銀行之家數為區分標準: (1)單一金融控股公司(OFHC): 指在一金融控股公司架構下,只有一家銀行子 公司,而其銀行子公司為金融控股公司之主力 銀行,其通常尚擁有或經營一家或一家以上非 銀行業務公司,如證券、保險及其他子公司。 (2)複數金融控股公司(MFHC): 指在一個金融控股公司架構下,有二家以上銀 行子公司之組織。附錄:單一及複數金融控股公司組織架構 資料來源:《台灣金融控股公司發展趨勢之研究》張瀞文 許光華博士指導 朝陽科大碩士論文 98年7月27日 P.24 - 27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功能(1/9) 1、強化專業分工及經營效率 2、發揮金融綜合經營效益 3、強化金融跨業合併監理 4、提升我國金融業之國際化及國際競爭力 5、提供經營利基及租稅優惠 6、達成消費者一次購足之理想 7、金融市場間之區隔日益消失 8、促使金融資產併購模式改變 資料來源:《金控與非金控銀行之經營效率研究》賴美慧蔡安妮、陳建宏博士指導朝陽科技大學碩士論文95年7月31日 P.8-P.10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功能(2/9) 1、強化專業分工及經營效率: 由於銀行、保險或證券部門之經營績效無法做 一致性立足點之比較,爰採金融控股公司之組 織,除可將經營決策與業務執行予以分離,使 經營決策者專注於整體經營策略之思考及擬 定,至於經營各金融機構可依其特性以子公司 分別獨立,已達專業分工之效能。 資料來源:《金控與非金控銀行之經營效率研究》賴美慧蔡安妮、陳建宏博士指導朝陽科技大學碩士論文95年7月31日 P.8-P.10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功能(3/9) 2、發揮金融綜合經營效益: 當今金融業務以朝多元化發展,藉由金融控股 公司旗下之聯屬事業以共同行銷、資訊交互運 用及設備共用等方式,組合多樣之金融商品, 可有效降低營運成本,達成經濟規模之目標, 並擴大金融範疇。 資料來源:《金控與非金控銀行之經營效率研究》賴美慧蔡安妮、陳建宏博士指導朝陽科技大學碩士論文95年7月31日 P.8-P.10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功能(4/9) 3、強化金融跨業合併監理: 銀行業務的綜合化及金融服務業的跨業經營已 經成為國際趨勢,而「金融控股公司法」的通 過,代表我國已融入這種銀行、證券商、票券 商和期貨商,實施綜合跨業經營的潮流。在此 新制之下,政府對金融業之監理亦從以往針對 不同金融業務為對象的機構別監理,改為按功 能別的監理,亦即「金融檢查一元化」。 資料來源:《金控與非金控銀行之經營效率研究》賴美慧蔡安妮、陳建宏博士指導朝陽科技大學碩士論文95年7月31日 P.8-P.10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功能(5/9) 4、提升我國金融業之國際化及國際競爭力: 開放金融控股公司成立能使我國金融機構與國 外大型金融集團產生良性之互動競爭,並可降 低國外籌資成本、提升國際信用評等。若我國 大型金融集團能與國際知名金融集團進行策略 聯盟或併購合作又可增加其國際競爭力。 資料來源:《金控與非金控銀行之經營效率研究》賴美慧蔡安妮、陳建宏博士指導朝陽科技大學碩士論文95年7月31日 P.8-P.10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功能(6/9) 5、提供經營利基及租稅優惠: 基於「租稅中立性原則」及強化我國金融業國 際競爭力,金融控股公司持有本國子公司股 份,達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九十,應在一個 課稅年度滿12個月內起,選擇以金融控股公司 為納稅義務人,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合併辦理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及未分配盈餘加徵百分之 十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資料來源:《金控與非金控銀行之經營效率研究》賴美慧蔡安妮、陳建宏博士指導朝陽科技大學碩士論文95年7月31日 P.8-P.10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功能(7/9) 6、達成消費者一次購足之理想: 由於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允許以設立銀行、保險 公司和證券商等子公司型態,來經營各類金融 業務,因為客戶所需往往不僅是單一金融商 品,而是整體金融服務,故使百貨公司式之金 融機構得已形成,而金融控股公司可利用其優 勢,推出金融套裝服務,以滿足客戶需求,達 成讓客戶一次購足之理想。 資料來源:《金控與非金控銀行之經營效率研究》賴美慧蔡安妮、陳建宏博士指導朝陽科技大學碩士論文95年7月31日 P.8-P.10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功能(8/9) 7、金融市場間之區隔日益消失: 金融創新結果使各種金融商品之相互替代性提 高,因此銀行、保險公司和證券商等子公司在 傳統業務區及制度結構上之界限日趨模糊。又 隨著資訊科技之發達,客戶取得資訊更為方 便,促使金融交易成本大幅下降;加上能有效 分散風險之信用工具近年來在國內如雨後春筍 般的出現,未來可能使各類金融市場間之區隔 日漸消失。 資料來源:《金控與非金控銀行之經營效率研究》賴美慧蔡安妮、陳建宏博士指導朝陽科技大學碩士論文95年7月31日 P.8-P.10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功能(9/9) 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以銀行、保險公司和證券 8、促使金融資產併購模式改變: 商等子公司之型態存在,依據「金融控股公司 法」第四條第一項之規定:控制性持股只持有 依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已發行有表決權股 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二十五,或直 接、間接選任或指派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 商過半數之董事;因此,金融資產併購模式改 變,不必再全額併購任一子公司,只需持有百 分之二十五以上之控制性持股即可。 資料來源:《金控與非金控銀行之經營效率研究》賴美慧蔡安妮、陳建宏博士指導朝陽科技大學碩士論文95年7月31日 P.8-P.10
三、監控制度(1/2) 監控制度應由三個機制串連而成,主管機關之監理制度、市場規範機制、企業自律制度,三者缺一不可。 不過在現有的金融環境下,企業自律的機制仍在 混沌中,市場規範機制也沒有完全發揮功效下, 三足缺了兩足,主管機關的監理制度就更加重 要了。 資料來源;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評析,王文宇,月旦法學雜誌第77期,第200頁。
三、監控制度(2/2) (一)資本適足率之要求 (二)財務比率之限制 (三)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四)關係人交易 資料來源;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評析,王文宇,月旦法學雜誌第77期,第200頁。
(一)資本適足率之要求(1/2) 為健全金控公司之財務基礎,金控法第40條對金控公司的資本適足率有規定,資本適足率的計算方式有多種,本法採合併基礎計算,關於比率、衡量範圍及計算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因此,財政部依據該法授權頒行「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第 2 條第1款「金融控股公司以合併基礎計算之資本適足性比率(以下簡稱集團資本適足率):指集團合格資本淨額除以集團法定資本需求。」 資料來源;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評析,王文宇,月旦法學雜誌第77期,第200頁。
(一)資本適足率之要求(2/2) 合併計算法是目前公認最適當的監理方法,可解決子公司重複使用資本問題,並可分析控制集團風險。然仍有學者以為子公司業務各不相同,資本適足率也不盡相同,如強行規定勢必會提高金控公司之管制成本。 資料來源;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評析,王文宇,月旦法學雜誌第77期,第200頁。
(二)財務比率之限制 金控法第41條規定「為健全金融控股公司之財務結構,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就金融控股公司之各項財務比率,訂其上限或下限。」 資料來源;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評析,王文宇,月旦法學雜誌第77期,第200頁。
(三)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1/2) 金控法第51條規定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財政部依該法授權頒行「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資料來源;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評析,王文宇,月旦法學雜誌第77期,第200頁。
(三)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2/2) 此處的內部控制制度與公司法之「內部監督」概念不同。內部監督以公司內部監督機關(如監察人)為主體的監督機制,除要求執行機關需滿足監督機關之知的要求外,更可評量企業營運行為是否有利於該公司。而內部控制制度乃著重於企業內組織的控制,偏於內部流程之監督,要求效率及競爭力,並須對社會大眾公開揭露資訊,以保護投資人利益 ,有補充原內部監督之不足 。 資料來源;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評析,王文宇,月旦法學雜誌第77期,第200頁。
(四)關係人交易(1/3) 在公司法中的關係人交易,主要指公司董事之自我交易(Self-dealing)行為,還包括監察人、公司大股東及利害關係人。特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屬性分散,公司經營權操縱在董事會,僅法定事項需透過股東會決議,如:轉投資、變更章程、公司解散及重大事項等。 資料來源;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評析,王文宇,月旦法學雜誌第77期,第200頁。
(四)關係人交易(2/3) 金控法對於關係人交易限制比公司法還要廣泛,原則上金控公司和其子公司無論業種、公司規模均在限制範圍內。第45條則規定金控公司及其子公司與特定對象為授信外的交易時,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並且應經過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之決議。 資料來源;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評析,王文宇,月旦法學雜誌第77期,第200頁。
(四)關係人交易(3/3) 第44條規定不得為無擔保授信之對象包括: 1、金控公司及其子公司之負責人和大股東 2、由金控公司之負責人、大股東所開設的獨資、 合夥事業,或擔任負責人之企業,或為代表人 團體 3、有半數以上之董事與金控公司或其子公司相同 之公司。 資料來源: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 黃仁徳、曾令寧 台灣金融研訓院,民國九十二年六月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 (二)金融控股子公司之經營風險 (三)金融控股母公司之經營風險 四、風險管理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 (二)金融控股子公司之經營風險 (三)金融控股母公司之經營風險 資料來源: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 黃仁徳、曾令寧 台灣金融研訓院,民國九十二年六月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風險 金融控股公司之成立,主要為以跨業經營機制使其下各子公司發揮綜效,而各子公司亦須承擔經營成敗之風險,特簡介風險類型如下: 1、面對多種的經營風險 2、金融集團內風險之相互移轉 3、增加資產掏空之機會 4、控股公司面臨之財務風險 資料來源: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 黃仁徳、曾令寧 台灣金融研訓院,民國九十二年六月
1、面對多種的經營風險 就銀行、壽險與產險整體企業之經營風險而言,銀行業與壽險業之風險則高於產險業,因為銀行業與壽險業所擁有之資金龐大,則善用投資理財之規模必然優於財產保險業。依高投資高報酬之風險承擔原理,財產保險業運用於投資理財之資金必遜於銀行業、證券業與壽險業,所承擔之風險當然較小。 資料來源: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 黃仁徳、曾令寧 台灣金融研訓院,民國九十二年六月
2、金融集團內風險之相互移轉 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間得進行營業或財產之分割與承受。 例如:金融控股公司旗下有A(銀行業)B(產物保 險)C(人壽保險)及D(證券商)等四家子公司。 由於B子公司經營不善,控股公司擬消滅該子公司 時,控股公司可將A、C及D子公司中之某部門獲利 較差者,依前揭規定將業務轉讓與B子公司,同時 將B公司中較獲利之業務讓與其他子公司經營,此 情即屬金融集團內風險之相互移轉。 資料來源: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 黃仁徳、曾令寧 台灣金融研訓院,民國九十二年六月
3、增加資產掏空之機會 金融控股公司在財務運用上,為求增加資金流動性及靈活度,可統合調度資金,如此亦給予經營控股公司之有心人士掏空子公司資金之機會。 例如:日本2000年大正生命保險公司被入主經營之金融控股公司藉由旗下子公司的運作逐步掏空資產引起停業倒閉案獲得印證。 資料來源: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 黃仁徳、曾令寧 台灣金融研訓院,民國九十二年六月
4、控股公司面臨之財務風險 就金融控股公司必須持有銀行業而言,觀察本國存 款人的特性及過去之經驗,若相關聯企業的經營不 善會導致銀行的擠兌情勢,基於規模經濟之風險考 量,若銀行出現大客戶資金調度不靈之市場資訊, 投資銀行之股東或其客戶,亦會顧慮自己權益可能 遭波及之危險,見諸風吹草動之敏感資訊,隨即採 取各種危機處理措施。 資料來源: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 黃仁徳、曾令寧 台灣金融研訓院,民國九十二年六月
(二)金融控股子公司之經營風險 1、共同感染倒閉的風險 2、非常規交易風險 3、業務間利益衝突風險 4、侵害客戶權益風險 1、共同感染倒閉的風險 2、非常規交易風險 3、業務間利益衝突風險 4、侵害客戶權益風險 資料來源: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 黃仁徳、曾令寧 台灣金融研訓院,民國九十二年六月
1、共同感染倒閉的風險 因為加入金控公司後,極可能因為其他子公司發生 財務危機而受到拖累。進而危及金融機構之安全性 ,使得金控子公司間之共同倒閉風險大為增加。 例如:某家金控子証卷發生財務危機,致使金控 公司動用銀行子公司之資金救濟,結果導至兩 家子公司都出現倒閉的危機。 資料來源: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 黃仁徳、曾令寧 台灣金融研訓院,民國九十二年六月
2、非常規交易風險 金控子公司間因為之接聽命於金控公司,經常會為資助抹家子公司之業務,而進行非常規之交易,甚至金控公司之大股東或是某利害關係人,會利用對金控公司之控制力,對金控子公司進行不公平的交易,更嚴重甚至掏空子公司的資產,造成子公司財務發生危機。 資料來源: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 黃仁徳、曾令寧 台灣金融研訓院,民國九十二年六月
3、業務間利益衝突風險 金控各子公司間由於利益休戚與共因此往往會因為 本身的利益,而發生各子公司間利益的衝突,利益 衝突存在可能發生在金融集團之證卷分析部門和投 資銀行部門之間;而利害衝突的結果往往是正卷分 析師放棄立場,刻意誇大本銀行實際和潛在客戶的 股票市值。以利於投資銀行爭取客戶。 資料來源: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 黃仁徳、曾令寧 台灣金融研訓院,民國九十二年六月
4、侵害客戶權益風險 金控公司內部,由於握有極大之客戶資訊並掌握許多優勢,最有可能造成強制搭售和市場地位濫用的問題。 資料來源: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 黃仁徳、曾令寧 台灣金融研訓院,民國九十二年六月
(三)金融控股母公司之經營風險 1、投資子公司的風險 2、非金融相關事業的投資風險 3、短期投資風險 1、投資子公司的風險 2、非金融相關事業的投資風險 3、短期投資風險 資料來源:現代銀行監理與風險管理 黃仁徳、曾令寧 台灣金融研訓院,民國九十二年六月
肆、台灣的金融改革
肆、台灣的金融改革 一、金融改革之目標 二、第一次金融改革 三、第二次金融改革 四、一次金改與二次金改差異
一、金融改革之目標 (一)定義 (二)金融改革方向 資料來源:貨幣銀行學 李榮謙編著 智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2010年9月十版四刷 p.330
(一)定義 由於經濟金融環境不可能恆常不變,因此每當發生重大變動,致危及金融體系的效率暨穩定,並妨礙貨幣政策的運作時,政府就會有政策措施的調整,這種政府試圖改進金融制度的行動,便是金融改革。 資料來源:貨幣銀行學 李榮謙編著 智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2010年9月十版四刷 p.330
(二)金融改革方向 金融改革方向 1980年代 金融解除管制(或稱金融自由化) 1980年代 金融解除管制(或稱金融自由化) 放寬過去對金融機構(特指銀行業)的過度管制,允許他們有較大的自主經營空間。 1990年代 金融整合 讓金融機構透過諸如合資、策略聯盟及併購等方式,來提高獲利能力與競爭力的整併措施。 資料來源:貨幣銀行學 李榮謙編著 智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2010年9月十版四刷 p.330
二、第一次金融改革 (一)金融改革目標與問題 (二)金融改革措施與策略
(一)金融改革目標與問題 1、提升台灣金融服務國際競爭力 2、因應全球金融市場的發展與演變 3、解決較急迫的金融問題 (1)金融機構家數過多 (2)逾期放款偏高 (3)金融機構獲利能力偏低 (4)金融集團興起後之監理問題 資料來源:貨幣銀行學 李榮謙編著 智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2010年9月十版四刷 p.336
(二)金融改革措施與策略(1/3) (1)金融機構家數過多 2001年設立金融重建基金(RTC),並順 利使44家經營不善之基層金融機構退出 市場。 (2)逾期放款偏高 銀行大量打銷呆帳,逾放比率顯著下降 *88年至92年計打銷呆帳1兆2,112億元 *逾放比率從8.09%降到4.33% 資料來源:貨幣銀行學 李榮謙編著 智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2010年9月十版四刷 p.337
(二)金融改革措施與策略(2/3) 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比率 單位:% 7.48 4.33 2.85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金融改革措施與策略(3/3) (3)金融機構獲利能力偏低 1、2001年11月1日「金融控股公司」法正式施行 後,金融機構可選擇以金融控股公司的行態,聯 署經營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及其他 金融相關事業,以發揮經濟效益。 2、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成立14家金控公司 〈整併銀行、保險、證券等機構:68家〉 3、多個金融機構合併案順利完成,提升經營效 率。〈2001至2002年〉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三、第二次金融改革 (一)內容 2004年10月20日,陳水扁總統經濟顧問小組會後,宣布第二次金改四大目標: 1、2005年底前促成3家金控市佔率達10%以上 2、2005年底前公股金融機構數目至少減為6家 3、2006年底前國內14家金控公司的家數減半 4、2006年底前至少促成1家金控機構由外資經營 或在海外上市 資料來源:貨幣銀行學 李榮謙編著 智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2010年9月十版四刷 p.345
四、一次金改與二次金改差異 (一)第一次金改是改善國內銀行經營體質,二年達成 解除本土性金融危機;第一次成功的原因是用銀行與社會大眾的錢打消以往銀行的呆帳,使銀行回歸基本的標準。 (二)第二次是為了提升台灣國際競爭力,然而企業併購問題是屬於市場機制,應該讓看不見的手(市場)來決定,並非政府可以單方面來促成的,且容易造成政府圖利財團的負面印象,所以在2006年4月12日行政院宣布暫緩二次金改的行程表,並表示將謹慎執行二次金改。 資料來源:貨幣銀行學 李榮謙編著 智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2010年9月十版四刷 p.346
THE END
附錄(一):經濟特性 金融機構亦是營利機構而非福利機構。 因而必須講求競爭與效率,追求合理利潤。銀行利潤的動力來源為熊彼德所指企業家精神,運用旺盛的企圖心開發新產品、新作業方式、新的市場、新的客戶、新的合作夥伴,力求創造新的競爭條件與實力。 資料來源: 金融機構管理 劉金華著 吉田出版社 民國90年10月 P.7
附錄(一):公共特性 金融機構是利用社會公器(彙總全體社會的金融資源)的產業,具有很大的公共利益特性。所以銀行須依銀行法組織設立經營銀行業務,除須保護存款人,保護信用制度之健全運轉外,金融機構亦須主動積極配合國家金融政策,協助一國經濟發展,提升國民生活水準。 資料來源: 金融機構管理 劉金華著 吉田出版社 民國90年10月 P.7
附錄(一):安全與穩健管理 金融管理首重安全與穩健,目的是為了保障投資者的利益,並避免金融機構倒閉而造成投資者的損失。 參考資料:金融機構管理 張春雄、龔天益、胡勝益編譯 華泰文化出版 2008年2月 P.7
附錄(一):貨幣政策管理 銀行所扮演的另一個特別角色是擔任貨幣政策的傳送者。中央銀行對貨幣供給量的管制主要是透過銀行體系進行,而貨幣供給包括外部貨幣(紙鈔和硬幣)及內部貨幣(活期存款)兩部分。中央銀行透過銀行存款準備的調節,即可調節銀行的存款或貸款水準,進而調節貨幣供給。 參考資料:金融機構管理 張春雄、龔天益、胡勝益編譯 華泰文化出版 2008年2月 P.8
附錄(一):信用分配管理 基於社會福利的考量,政府為了支持某些產業,如住宅、農業或中小企業等,規定金融機構必須提供一定的額度或資金總額的一定比率,專門供給這些特定產業實質補貼,或是對這些特定產業的貸款利率有上限規定。 參考資料:金融機構管理 張春雄、龔天益、胡勝益編譯 華泰文化出版 2008年2月 P.8
附錄(一):消費者保護管理 主要是用來規範金融機構提供服務時不可存有歧視待遇,特別是在辦理貸款時不可因借款人的年齡、性別、種族等差異,而有不同的待遇。 參考資料:金融機構管理 張春雄、龔天益、胡勝益編譯 華泰文化出版 2008年2月 P.9
附錄(一):投資者保護管理 針對投資者直接或間接向投資銀行購買證券、共同基金或退休基金時,如因投資銀行或基金管理機構涉有內部交易、資訊揭露不完整、明顯違約、違背受託責任等情事,而造成投資者損失時,相關金融機構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金融機構管理 張春雄、龔天益、胡勝益編譯 華泰文化出版 2008年2月 P.9
附錄(一):設立管理 針對新設立的金融機構給予各種直接或間接限制,直接限制包括最低資本額規定,間接限制包括規定申請人的資格條件;此外,主管機關對個別金融機構的業務項目也可以加以限制,其目的是為了防止太多金融機構造成過度競爭,以保持金融市場的穩定。 參考資料:金融機構管理 張春雄、龔天益、胡勝益編譯 華泰文化出版 2008年2月 P.9
附錄(一):股東提案權 依原公司法規定,股東於股東會開會之前,並無提出議案要求董事會將所提議案列入開會通知之權利。為使股東有參與公司經營之機會,2005 年新修訂之公司法賦予股東於股東會開會前,有提出議案要求董事會將所提議案列入開會通知之權利。單一或數位合計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一項以 300 字為限之股東常會議案,該提案股東並應出席股東常會參與所提議案之討論。 參考資料:證券基金會
附錄(一):統治權風險 統治權風險係屬於政治風險,係由於交易對方所屬國家或地區因統治權發生變化,如統治權的更替、政變或革命,或因對方政府財政、信用上發生變化,致使銀行持有的債權無法確保所產生的風險。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 劉金華 吉田出版社 九十年十月 P.126
附錄(一):外匯移轉風險 外匯移轉風險係屬於經濟風險,由於交易對方之國家,因通貨膨脹、國際收支惡化或金融管理當局藉當地外匯流出的限制,匯率制度的改變,或超額存款罰息等法規的訂立以接收外債或凍結外資所造成的風險。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 劉金華 吉田出版社 九十年十月 P.119
附錄(一):社會風險 社會風險係指交易對方國家因社會發生動亂、種族糾紛、貧富懸殊、宗教衝突及社會階層之對立所造成的風險。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 劉金華 吉田出版社 九十年十月 P.127
附錄(一):道德風險 凡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不論主管或交易員利用職務與交易對方勾結,從事不實交易導致銀行遭受損失所形成道德風險。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 劉金華 吉田出版社 九十年十月 P.123
附錄(一):作業風險 係指銀行內部控制不佳,所產生的風險。 舉凡作業上之判斷疏忽,遺漏外匯交易成交單之製作、誤記成交匯率,使部位失去正確性;或資金撥付指示錯誤,使金融機構之國外帳戶發生透支情形,或到期遺漏撥付,需給付遲延利息等,均可能使銀行遭受損失。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 劉金華 吉田出版社 九十年十月 P.124
附錄(一):投資風險 存放款利差向來是金融機構主要獲利來源,如從事競外金融交易銀行,必須培養人才,購買新式設備,甚至租用專業服務,如外必預測服務或外匯諮商服務等,期投資回收是否合算,都有風險存在。 資料來源:金融機構管理 劉金華 吉田出版社 九十年十月 P.125
附錄(一):金融控股公司法 為發揮金融機構綜合經營效益,強化金融跨業經 營之合併監理,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並維護 公共利益,民國90年7月9日頒布「金融控股公法 」 ,為台灣金融控股公司設立主要法源依據。 資料來源: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一條
附錄(一):資本適足率 又稱資本適足率(Capital Ration),係衡量合 格自有資本(Eligible Capital)所能承擔信用 風險及市場風險之能力。 自有資本淨額/其風險性資產總額而得的比率。 國際上對資本適足率之最低標準為 8%,我國 銀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不得低於 8%,必要時 主管機關得參照國際標準提高比率。 資料來源:The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 an explanatory note, Jan.,2001
附錄(一):財務比率 財務比率是財務報表上兩個數據之間的比率,這些比率涉及企業管理的各個方面。 財務比率可以分為四類:變現能力比率、資產管理比率、負債比率和盈利能力比率。 資料來源:智庫百科-財務比率
附錄(一):純粹金融控股公司組成架構 純粹金融控股公司 (控制子公司股份) 保 險 子 公 司 證 券 子 公 司 信 託 子 公 司 子 公 司 其 他 金 融 子 公 司 其 他 非 金 融 資料來源:《台灣金融控股公司發展趨勢之研究》張瀞文 許光華博士指導 朝陽科大碩士論文 98年7月27日 P.24 - 27
附錄(一):事業金融控股公司組成架構 事業金融控股公司 (銀行、證券) 保 證 信 險 子 公 司 其 他 金 融 券 託 子 公 司 其他非金融 資料來源:《台灣金融控股公司發展趨勢之研究》張瀞文 許光華博士指導 朝陽科大碩士論文 98年7月27日 P.24 - 27
附錄(一):單一金融控股公司組織架構圖 金融控股公司 (FHC) 銀 行 子 公 司 保 險 證 券 其 他 資料來源:《台灣金融控股公司發展趨勢之研究》張瀞文 許光華博士指導 朝陽科大碩士論文 98年7月27日 P.24 - 27
附錄(一):複數金融控股公司組織架構圖 ... 金融控股公司 (FHC) 銀 行 子 公 司 保 險 證 券 其 他 資料來源:《台灣金融控股公司發展趨勢之研究》張瀞文 許光華博士指導 朝陽科大碩士論文 98年7月27日 P.24-27 176
附錄(一):子公司的種類(1/2) 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36條之規定,金融控股公司應確保其子公司業務之健全經營,其業務以投資及對被投資事業之管理為限。金融控股公司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投資之事業如下: 銀行業(商業銀行、專業銀行及信託投資公司) 票券金融業 信用卡業 信託業 資料來源:金融控股公司法 http://www.selaw.com.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G0060250) 177
附錄(一):子公司的種類(2/2) 五.保險業(財產保險業、人身保險業、再保險公司、 保險代理人及經紀人) 證券業(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期貨業(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及期貨顧問事業) 創業投資事業 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之外國金融機構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金融業務相關之事業 資料來源:金融控股公司法 http://www.selaw.com.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G0060250 178
附錄(一):創業投資事業 即投資於高風險企業的一種資金,投資對象主要集中於高成長、高科技或產品生命週期較短的新創事業的產業,其目的往往著眼於中長期利得的回收。 在台灣,除了中華開發和交通銀行從事部分創業投資業務之外,其餘都是經由財政部核準的專業創業投資公司,專門從事創業投資等相關業務。 資料來源:《金融控股公司-法制監理與經營策略》彭金隆著 智勝文化 2004年9月 P.51 - 52 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