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著作除另有註明外,採取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台灣2.5版授權釋出】 第9單元 第九講 史籍所見 周邊民族的喪俗 (異族喪禮與漢族喪禮的比較 ) 授課教師:臺大中文系 葉國良教授 【本著作除另有註明外,採取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台灣2.5版授權釋出】
研究項目:史籍所見周邊民族的喪俗 選讀資料:各史外國傳
〔資料55〕中國周邊民族的喪俗 1.《北史.高麗傳》:「死者殯在屋內,經三年,擇吉日而葬。居父母及夫喪,服皆三年,兄弟三月。」 2.《北史.新羅傳》:「王及父母妻子喪,居服一年。」 3.《北史.勿吉傳》:「其父母春夏死,立埋之,冢上作屋,令不雨濕;若秋冬死,以其尸捕貂,貂食其肉,多得之。」 4.《北史.契丹傳》:「父母死而悲哭者,以為不壯。但以其屍置於山樹之上,經三年後,乃收其骨而焚之。」 5.《北史.室韋傳》:「父母死,男女眾哭三年,尸則置於林樹之上。……(南室韋)部落共為大棚,人死則置其上。」
6.《北史.流求傳》:「其南境風俗少異,人有死者,邑里共食之。」《北史.倭國傳》:「死者歛以棺槨,親賓就屍歌舞,妻子兄弟以白布制服。貴人三年殯,庶人卜日而瘞。及葬,置屍船上,陸地牽之,或以小輿。」 7.《北史.獠傳》:「死者,豎棺而埋之。」 8.《北史.林邑傳》:「王死,七日而葬;有官者,三日;庶人,一日。皆以函盛屍,鼓舞導從,輿至水次,積薪焚之。收其餘骨,王則內金甖中,沈之於海;有官者,以銅甖,沈之海口;庶人以瓦,送之於江。男女皆截髮,哭至水次,盡哀而止,歸則不哭。每七日,燃香散花,復哭盡哀而止,百日、三年皆如之。人皆奉佛,文字同於天竺。」
9.《北史.真獵傳》:「喪葬,兒女皆七日不食,剔 髮而喪,僧尼、道士、親故皆來聚會,音樂送之。以五香木燒屍,收灰,以金銀瓶盛,送大水之內,貧者或以瓦,而以五彩色畫之。亦有不焚,送屍山中,任野獸食者。」 10.《北史.吐谷渾傳》:「死者亦皆埋殯,其服制, 葬訖則除之。」 11.《北史.附國傳》:「有死者,無服制,置屍高床之上,沐浴衣服,被以牟甲,覆以獸皮,子孫不哭,帶甲舞劍而呼云:『我父為鬼所取,我欲報冤殺鬼。』自餘親戚,哭三聲而止。婦人哭,必兩手掩面。」 12.《北史.焉耆傳》:「死亡者,皆焚而后葬,其服 制滿七日則除之。」
13.《北史.波斯傳》:「死者,多棄屍於山,一月著 服。……又每年正月二十日,各祭其先死者。」 14.《北史.女國傳》:「其女王死,國中厚金錢,求 死者族中之賢女二人,一為女王,次為小王。貴人 死,剝皮,以金屑和骨肉置瓶中,埋之,經一年, 又以其皮納鐵器埋之。」 15.《北史.高車傳》:「其死亡葬送,掘地作坎,坐 尸於中,張臂引弓,佩刀挾矛,無異於生,而露 坎不掩。……多殺雜畜,燒骨以燎,走馬遶旋,多 者數百匝。」
16.《北史.突厥傳》:「死者,停屍於帳,子孫及親屬男女各殺羊馬,陳於帳前祭之,遶帳走馬七匝,詣帳門以刀剺面且哭,血淚俱流,如此者七度乃止。擇日,取亡者所乘馬及經服用之物,並屍俱焚之,收其餘灰,待時而葬。春夏死者,候草木黃落;秋冬死者,候華葉榮茂,然後坎而瘞之。葬日,親屬設祭及走馬、剺面如初死之儀。表為塋,立屋,中圖畫死者形儀,及其生時所戰陣狀,嘗殺一人,則立一石,有至千百者。又以祭之羊馬頭,盡懸之於標上。是日也,男女咸盛服飾,會於葬所,男有悅愛於女者,歸即遣人聘問,其父母多不違也。」
17.《舊唐書.李暠傳》:「太原舊俗,有僧徒以習禪為業,及死不歛,但以屍送近郊以飼鳥獸。如是積年,土人號其地為黃坑,側有餓狗千數,食死人肉,因侵害幼弱,遠近患之,前後官吏不能禁止。暠到官,申明禮憲,期不再犯,發兵捕殺群狗,其風遂革。」 18.《舊唐書.僕固懷恩傳》:「僕固懷恩,鐵勒部落僕固歌濫拔延之曾孫,語訛謂之僕固。……永泰元年,……九月九日,死於靈武,部曲以鄉法焚而葬之。」
19.唐.張鷟《朝野僉載》:「五溪蠻,父母死,于村外閣其尸。三年而葬,打鼓路歌,親屬飲宴,歌戲一月餘日。盡產為棺于臨江高山半肋,鑿龕以葬之,自山上懸索下柩,彌高者以為至孝,即終身不復祀祭。初遭喪,三年不食鹽。」 20.《貴州通志.苗蠻》:「人死,葬亦用棺。至年餘即延親族至墓前,以牲酒致祭,發冢開棺,取枯骨洗葬,至白為度,以布裹骨,復埋一二年餘,仍取洗刷,至七次乃止。」
參考書籍: 自我測試問題: 《馬可波羅遊記》 《金枝》 選讀一種《文化人類學》 選讀一種《社會學》 一、各民俗喪俗不同,各有其思惟,試舉二例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