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主编 林 嘉.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人事科工作汇报 宗 旨 尽心尽力服务好每位职工 尽职尽责做好每一件事情 职工总人数: 1077 人 在编职工 452 人 编外职工 293 人 江大编制 14 人 返聘 23 人 离退休 316 人.
Advertisements

思政 2 班 帅宇迎. 延长石油 是什么公 司? 什么是 有限责任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 它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 万元,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 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
第六章 劳动法 Chapter Six Labor Law.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劳动法 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 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1 、劳动关系。 2 、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它社会关系。 Section 1 The Concept of Labor.
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 年 9 月 9 日. 第一部分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依据 (一)、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 部发〔 2006 〕 70 号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国人部〔 2006 〕 87 号 (三)、《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
财务管理 / 第六章 / 第三节 sv.hep.com.cn sve.hep.com.cn 第三节 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必须严格遵照国家财经法规进行企业利润分配。 必须正确处理分配与积累的关系,增强企业后劲。 必须坚持维护所有者权益的完整。 必须适当考虑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利益。
单项选择题 判断题 陈 琳.
复习: :对任意的x∈A,都有x∈B。 集合A与集合B间的关系 A(B) A B :存在x0∈A,但x0∈B。 A B A B.
面试公开课 封面 山西省考面试QQ交流群:
财务管理学 第1章:总论 包头机电工业职业学校 白秀萍 2017/3/3.
第十章 会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一节 我国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
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项目决策 初步设计 技术设计 施工图设计 招投标 项目实施 竣工验收.
目录 第七章 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八章 行政程序 第二章 行政法历史发展 第九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毕业生派遣事宜.
劳动合同法 第二部分 劳动合同的订立.
银行的分类及其职能 高一政治 王西伟.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形式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四节 劳动合同的效力.
第十九章 经济全球化和国家经济安全 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 第二节 国家经济安全 第三节 经济全球化趋势.
第十五章 企业会计工作组织 制作人:徐文亮.
第十二章   会计规范体系与会计工作组织 内蒙古财经学院会计学院.
初级会计电算化 (用友T3) 制作人:张爱红.
新时代的劳动者 劳动最光荣 太阳光 金亮亮 雄鸡唱三唱 花儿醒来了 鸟儿忙梳妆 小喜鹊造新房 小蜜蜂采蜜忙 幸福的生活从哪里来
第十一章 就业程序与权益保障.
证券投资技术分析.
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 基础知识 第二章 劳动法.
第十三章 航材的采购与库存管理.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主任 副教授 姜颖 联系电话:
第九章 劳动关系管理.
新《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解读 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 温陈静 律师 2016年8月24日.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民事诉讼法学 Civil Procedural Law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网络学院.
经 济 法 制作人:金萍 玉溪师范学院商学院.
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
经济法总论 四、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1、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的界定 2、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职权 3、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科学出版社.
后期讲座预告 !课程咨询加群 ! 吉林教师考试微信:jljsksw.
第二章 劳动法律关系.
水平一(1~2年级) 四菜一汤.
会计学专业基础课堂之 基础会计(初级会计) 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劳动合同法》的修正 与工会工作的新课题 黑启明 手机:
劳动争议案例处理.
贵州省初中学生实用技能 生涯规划与就业常识 第10课 求职 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目的、作用和依据.
国有资产有偿 使用收入管理 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庞力.
第三篇 组织工作.
7.2.4 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 一、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人 二、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人是:基金财团。
第一章 商品 第一节 价值创造 第二节 价值量 第三节 价值函数及其性质 第四节 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与利己利他经济人假设.
中国药物GCP检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李见明         北京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二级基础知识 第二章 程序设计基础.
劳 动 法 学 辅 导.
                                                                                                                                                                
自治规范视野下的网规 ——网络法治的必由之路
第一节 旅游规划的意义和种类 第二节 旅游规划的内容 第三节 旅游规划的编制 第四节 旅游景区规划
第四节 企业补充保险管理 非重点、非难点 尚德机构 尚德机构 尚德机构 尚德机构 尚德机构 尚德机构 尚德机构
第 3 章 基本概念.
第一章 绪论 本章内容:国际商法的概念和范围 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 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法的主体.
数 控 技 术 华中科技大学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Harvard ManageMentor®
第3章 信息与信息系统 陈恭和.
线 性 代 数 厦门大学线性代数教学组 2019年4月24日6时8分 / 45.
Harvard ManageMentor®
Harvard ManageMentor®
1.把下面的关系模式转化为E-R图 1)系(系号,系名,电话) 2)教师(工号,姓名,性别,年龄,系号)
诱思自主学习区 点拨合作探究区 演练当堂检测区 本学案栏目开关.
第六章 汇率理论与汇率变动对经济的影响 姜宁川.
HULUO Finance and Economics College
当前劳动关系特征与立法 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与《劳动合同法》解读(一)
国 际 法 第 一 讲 主讲人: 兰州大学法学院李晓静.
第二章 宪法与政治制度 陈 云.
2019/9/19 互联网产业、立法与网规 张钦坤 腾讯法务部.
Sssss.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主编 林 嘉

第三章 劳动法律关系 第一节 劳动法律关系 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节 劳动法律关系内容

第一节 劳动法律关系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界定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分类和构成要素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四、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界定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与相邻概念的联系和区别 1、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 联系: (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客观依据。 (2)劳动法律关系对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反作用”。 区别: (1)前提条件不同。 (2)内容不同。 (3)性质不同。

2、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法上的法律关系 这两个概念互相交叉又互相有别。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有两类: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法调整这两类社会关系的后果,便是分别形成了两类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和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法律关系,它们通称为劳动法上的法律关系。

[理论探讨]劳动法律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 通说认为,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完全或部分不符合法定模式,尤其是缺乏劳动法律关系赖以确立的法律事实的有效要件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学者普遍认为应当更多地关注劳动法律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之间的同一性,“应尽可能淡化二者之间的区别”。我国劳动立法试图把以前所称的事实劳动关系尽可能地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为确认劳动关系有效性而努力。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分类和构成要素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分类 1、从用人单位外部形态的角度: (1)企业的劳动法律关系。 (2)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法律关系。 (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劳动法律关系。 (5)其他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

2、从主体是否具有团体性的角度: 个别劳动法律关系。 集体劳动法律关系。 3、从劳动法律关系个数的角度: 单一劳动法律关系。 多重劳动法律关系。 4、从劳动法律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的角度: 国内劳动法律关系 涉外劳动法律关系

其他的分类方法: 从用工方式的角度: 正规用工的劳动法律关系; 非正规用工的劳动法律关系。 从劳动者职业的角度: 工人劳动法律关系; 职员劳动法律关系; 学徒工劳动法律关系等。 从劳动者户籍的角度: 城镇职工劳动法律关系; 农民工劳动法律关系等。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简称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一)意志性 (二)兼容性 (三)职业性

四、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 (一)劳动法律关系运行的基础——劳动法律事实 所谓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续延、变更、中止和消灭的各种客观情况。

劳动法律事实主要可以分为如下两大类: 1、行为。 (1)当事人的行为。 (2)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行为。 (3)行政行为。 2、事件。事件即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环节及其与劳动法律事实的关系 1、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 2、劳动法律关系的续延。 3、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 4、劳动法律关系的中止。 5、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

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一、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二、劳动者 三、劳动者团体(工会) 四、用人单位 五、用人单位团体

一、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概念:劳动法律主体是指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并在其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种类: (1)劳动者 (2)劳动者团体 (3)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团体

二、劳动者 (一)劳动者的界定及其范围 界定:劳动法上所说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公民。 范围:确立劳动者身份有一个共同判断标准,即“从属性”标准。其内容主要包括: (1)人格从属性。 (2)经济从属性。

[理论探讨]企业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身份和地位 目前分歧意见较大的,主要是如何认识公有制企业中厂长、经理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问题。 我们认为,公有制企业的厂长、经理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诚然不是真正的雇主,但应属于由企业所有权人授权而经营管理企业的人员。他们与业主的关系是一种资本授权经营关系,即“两权分离”(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互相分离)的关系。各类企业中的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其确切的身份应该是雇主或者雇主代表,而不属于劳动者的范畴。

(二)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与劳动行为能力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分: 1、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同时产生,统一而不可分割。 2、只有年满法定最低就业年龄的公民才可以取得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3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依法享有和行使,不允许他人代理。 4一部分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之享有和行使,在某些岗位或者工种受到限制。

(三)劳动者的资格要素 1、年龄。 2、健康。 3、智力。 4、支配自由。 5、就业愿望。 6、其他要素。

三、劳动者团体(工会) (一)工会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特征: (1)阶级性。 (2)群众性。 (3)自愿性。

(二)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 1、工会具有相对独立性。 2、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依法维护者。 3、工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理论探讨]完善我国工会制度的主要法律问题 1工会的体制。 2工会的宗旨。 3工会会员的资格。 4工会的行为规范。

四、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又称雇主、雇佣人,是指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相对于劳动者(雇员)而存在的另一方主体。 在我国,用人单位是指招收录用劳动者,使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并且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支付工资和其他待遇的一方主体。

五、用人单位团体 用人单位团体,又称用人单位组织、雇主团体、企业代表组织等,是由用人单位依法组成的,旨在代表、维护和增进各用人单位(雇主)在劳动关系中的共同利益而与工会抗衡和交涉的团体。 在我国劳动法主体结构用人单位团体的缺位给我国劳动法制建设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 一、集体协商(集体谈判)制度难以全面推行。 二、“三方性原则”难以得到真正落实。

第三节 劳动法律关系内容 一、劳动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和特征 二、个别劳动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劳动法律关系内容 一、劳动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和特征 二、个别劳动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集体劳动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劳动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特征: 1、明显的不对称性。 2、较强的法定性。 3、适度的受限性。 4、救济的复合性。

二、个别劳动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不同内涵为划分标准 劳动者享有的权利; 劳动者承担的义务。 (二)以双方当事人义务的性质为划分标准 1、受雇人的义务; 2雇佣人的义务。

[理论探讨]雇主的保护照顾义务之内容 以雇主的保护照顾义务为例,该义务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人身之保护义务。 (2)人格之保护义务。 (3)财产之保护义务。

三、集体劳动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集体劳动权概说 所谓集体劳动权,又称劳动者的集体权利,是指由劳动者集体享有,并由劳动者的代表——工会来行使的权利。 在国际上主要指以下三方面权利: 一是团结权,即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二是集体谈判权或称团体交涉权; 三是集体争议权或称团体行动权。

(二)工会在集体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工会在集体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1、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 3、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 4、参与检查和监督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5、参与劳动争议或与劳动有关事件的处理工作。

工会在集体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义务: 1、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2、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3、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4、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三)用人单位及其团体在集体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结社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权等。 用人单位履行的义务: (1)对工会提出的合理请求予以积极回应 (2)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3)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 (4)善意谈判 (5)禁止从事“不当劳动行为”

用人单位团体的权利义务,与单一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内容是基本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