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 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赵磊
概述 指标 目标 2015年,全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4.4万吨、57.7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92.7万吨、62.0万吨分别减少9.0%、6.9%。 领域 工业源 生活源 固废处置设施 机动车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内容提要 1. 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 2. 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 3. 大气污染物减排难点 4. 大气污染物减排应对
1.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
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2010年四川省SO2排放总量为92.70万t,其中工业源排放量为85.26万t,城镇生活源排放为7.41万t,垃圾场、医疗、废物处置厂排放量为0.0291万吨。工业源对全省SO2排放量贡献率最大,为92%。
工业二氧化硫减排结构 2010年四川省电力、钢铁、非金属制造、化工四个行业SO2排放量占39个工业行业的86.0%。
二氧化硫排放空间分布 2010年四川省SO2排放前五位是宜宾、攀枝花、内江、广安、泸州,排放总量为50.12万t,占全省总量的54.1%。
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2010年四川省NOX排放总量为62.04万t,其中工业源43.21万t,城镇生活1.00万t,垃圾场、医疗、废物处置厂0.0374万t,机动车17.79万t。主要来自于工业源和机动车,其中工业源贡献率最大为69.7%,机动车贡献率为28.7%。
工业氮氧化物减排结构 2010年四川省电力、钢铁、非金属制造、化工四个行业SO2排放量占39个工业行业的86.0%。
氮氧化物排放空间分布 2010年四川省NOX排放量前五位的是成都、广安、内江、达州、乐山,排放总量为31.97万t,占全省总量的51.5%。
2.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
减排重点的筛选 减排重点 遵循十二五总量减排的三大原则 算清增量 核实减量 尊重现状:以2010年污染排放情况为基准,分析行业和区域的污染贡献率。 减排重点 遵循基数 考虑发展:结合经济社会增长需求,保障发展空间。 遵循十二五总量减排的三大原则 算清增量 加强工作:提高现有治污水平、优化产业结构、传统产业升级换代。 核实减量
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地区 重点地区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攀枝花、宜宾、泸州、内江、自贡、广安、达州、乐山、广元、成都,污染排放贡献率81%。 氮氧化物: 成都、广安、达州、泸州、内江、攀枝花、乐山,污染排放贡献率63%。
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领域 重点领域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工业源85.26万t,贡献率92%。 工业源43.21万t,贡献率69.7%
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行业 重点行业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火电:“十一五”近八成火电装机容量综合脱硫效率仅80%~85%;10万kw及以上装机规模火电机组仅两台、总计120万kw的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尚有113.4万kw装机低于80%。 重点行业 火电:目前仅有两台机组建成脱硝设施,但无一运行。 钢铁:“十一五”全省仅4台烧结机、5台球团竖炉脱硫设施建成投运,烧结脱硫效率均不足50%,球团竖炉脱硫效率也仅60%-70%之间。 建材:灾后重建后形成大量砖瓦、水泥过剩产能。水泥近三分之一产能属于需要淘汰的机立窑。玻璃平拉工艺淘汰和浮法生产达新标。 水泥:目前仅有一家水泥生产企业建成脱硝设施,正试运行。 机动车: 四川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在全国排14位。中、大型载客车,中、重型载货车NOX排放量占机动车排放80%以上。 二氧化硫: 火电:提高电力行业综合脱硫效率、尤其是提高脱硫设施投运率。 钢铁:新建烧结、球团脱硫设施,提高现有脱硫设施治理水平。 建筑:砖瓦、陶瓷、水泥生产 氮氧化物: 火电:30万kw以上机组全部建设脱硝设施。 水泥: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2000吨/日以上的生产线必须实施脱硝改造。 机动车:黄标车,中、重型载客、载货汽车。
机动车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 机动车减排重点:重型、中型载货车辆,大型载客车辆,污染负荷33%、26.6%、19.1%,总占比78.7%。
机动车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连国Ⅰ排放标准都未达到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我省国Ⅰ前车辆氮氧化物排放量达到27%。 全部 部分
3.大气污染物减排难点
1.产品增长迅速 “十一五”年均增幅11.2%,照此幅度,十二五期间电力行业将形成二氧化硫增量29.7万吨、氮氧化物增量13.8万吨。
1.产品增长迅速 “十一五”生铁产量年均增幅8.5%,钢7.6%,照此幅度,十二五期间钢铁行业将形成二氧化硫增量9.6万吨、氮氧化物增量0.8万吨。
1.产品增长迅速 “十一五”年均增幅6.9%,照此幅度,十二五期间焦炭行业将形成二氧化硫增量5100吨、氮氧化物增量1800吨。
1.产品增长迅速 “十一五”年均增幅25.8%,照此幅度,十二五期间水泥行业将形成二氧化硫增量8.9万吨、氮氧化物增量42.7万吨。
1.产品增长迅速 “十一五”年均增幅26.8%,,照此幅度,十二五期间平板玻璃生产行业将形成二氧化硫增量8.2万吨、氮氧化物增量42.5万吨。
201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强度表 单位:千克/吨煤 2.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 201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强度表 单位:千克/吨煤 地 区 非电二氧化硫排放强度 非电非钢二氧化硫排放强度 非电工业氮氧化物排放强度 非电非水泥工业氮氧化物排放强度 全 国 7.4 6.9 3.5 2.9 北 京 6.2 5.9 4.2 3.7 上 海 6.5 14.7 4.1 4.0 江 苏 6.0 3.8 浙 江 7.7 4.4 3.4 山 东 6.8 6.3 3.3 2.8 广 东 9.2 9.3 6.6 重 庆 16.2 17.6 5.0 四 川 11.7(第五) 9.3(第十二) 5.0(第九) 4.3(第六) 贵 州 10.7 10.5 2.1 1.4 云 南 8.9 8.1 2.4
3.能源消费结构仍不合理 电力等价值 2005 2008 2009 2010 能源消费总量 100 煤品燃烧 52.38 51.04 能源消费结构(%) 电力等价值 2005 2008 2009 2010 能源消费总量 100 煤品燃烧 52.38 51.04 53.1 51.79 油品燃料 8.32 10.9 11.68 12.18 天然气 10.08 9.57 10.35 13.03 水、核电 33.07 29.28 28.26 26.44 能源总量平均增幅8.65%;煤品燃烧平均增幅8.41%;油品燃烧平均增幅17.25%;天然气平均增幅14.38%;水、核电平均增幅3.9%。
重型载货:35.5%,中型载货:3.8%;大型载客:5.1% 4.机动车增长快、环保管理滞后 重型载货:35.5%,中型载货:3.8%;大型载客:5.1%
4.机动车增长快、环保管理滞后 1.除成都外,其余市州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尚无实质性进展,即便已开展环保标志核发的成都市也尚未对全部车辆实现标识管理。 2.机动车的标识管理、尾气监测、环保执法等环保管理工作仍依附于公安部门,无法独立开展。 3.报废车辆淘汰、营运车辆退出等工作与总量减排需求仍有差距。(未按规定拆解、超期营运、数据口径难以协调)
5.减排缺乏激励机制 1.支持减排的各类财税、金融、价格等激励政策还不够完善。 如排污交易、绿色信贷、以奖代补等 2. 已经出台的一些政策没有很好地执行到位,政策效果发挥不够。 如:有效的脱硫电价扣减机制尚未建立。中央出台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省级环保部门会同省级电网企业每月计算辖区内各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月投运率,交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扣减脱硫电价款。对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扣减脱硫电价款,并处以罚款,目前还没有执行到位。四川实行发电侧峰谷分时电价,相应对脱硫加价进行浮动,导致实际脱硫加价全年平均为每千瓦时1.3分。
4.大气污染物减排应对
大气污染物减排应对建议 1. 优化产业结构 重点淘汰水泥、钢铁(球团、烧结)、焦化、平板玻璃、有色冶炼等行业落后产能。 抑制水泥、钢铁、焦化、平板玻璃、有色金属、火电、建筑陶瓷、砖瓦等产品过速增长。 降低高能耗产业发展,尤其是降低燃料煤炭消费的增长幅度,提高水电等清洁能源的使用,优化能源结构。 2. 加大机动车环保管理 全面推进机动车尾气检测和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 加强环保、公安、商务部门的联动,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 开展机动车环保执法工作。
大气污染物减排应对建议 3. 建立有效的脱硫电价扣减机制。 省级环保部门会同省级电网企业每月计算辖区内各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月投运率,交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扣减脱硫电价款。对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扣减脱硫电价款,并处以罚款。 4. 试行脱硝电价 为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落实脱硝要求,四川省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发电企业,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试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8分钱执行。
大气污染物减排应对建议 5. 排污权交易试点。 四项污染物国家均预留部分指标,用于排污权有偿交易试点;今年11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成都市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是我省首个。 6.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 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前,必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实行电力、钢铁(二氧化硫)等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
大气污染物减排应对建议 7.建立总量减排评估及考核体系 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环境保护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总量减排年度考核体系。(总量目标、质量目标、工程目标、工作目标) 环保专项资金分配体系。 统计办法、监测办法、考核办法三大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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