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清末的外力衝擊與近代化 第二節 近代化的努力 第五章 清末的外力衝擊與近代化 第二節 近代化的努力
學習目標 明白沈葆楨、劉銘傳來臺的原因(涉外事件) 了解沈葆楨、丁日昌、劉銘傳、邵友濂在臺灣的建設與措施 知道清領後期,臺灣行政區劃的變遷
沈葆楨的籌畫與改革 一、來臺背景:同治13年(1874)日軍侵臺事件。 二、意義:清朝由消極轉為積極經營臺灣。 三、建設內容: 1.軍事建設 2.開山撫番 3.調整行政區劃 4.獎勵忠君氣節 5.端正風俗 圖源出處
沈葆楨的建設—軍事防務 一、目的:防止外國勢力入侵臺灣。 二、內容: 1.「億載金城」:聘請法國工匠建造砲台防衛臺南府城。 2.「恆春城」:建於牡丹社事件發生地點之恆春半島上。 3.基隆改用機器採煤。
沈葆楨的建設--開山路 一、原因: 1.臺灣交通未開,防禦功能難以發揮。 2.原住民漢化不足。 二、開山內容: 1.定義:有計畫移墾未開發山區。 2.命羅大春等人,分別開發三條道路: A.北路:蘇澳到奇萊(今花蓮縣)。為今日「蘇花公路」前身。 B.中路:林圯埔(今南投縣竹山鎮)到璞石閣(今花蓮縣玉里鎮)。為今日「新中橫公路」前身。 C.南路:赤山莊(今屏東縣萬巒鄉)到卑南。為今日「南迴公路」前身。
沈葆楨的建設—撫番 一、目的:有計畫使原住民漢化,並加速臺灣開發。 二、方式: 1.擬定通語言、禁仇殺、教耕種、設番學、變風俗等各種計畫。 2.在開闢道路所經之地,招撫各社原住民。 3.對不服教化或抵抗者,則以武力對付。 4.解除臺灣禁令: A.時間:光緒元年(1875年)奏准解除 。 B.原因:禁令對「撫番」工作限制頗大。 C.內容:廢除禁止漢人攜眷來臺、禁止漢人進入山地、禁止漢人娶原住民為妻等種種禁令。
沈葆楨的建設—調整行政區劃 一、原因:沈葆楨為因應防務及移墾開發需求,大幅調整臺灣行政區劃,以配合社會經濟發展。 二、「二府八縣四廳」: 光緒1~13年(1875~1887年)。 1.二府:原臺灣府之外,奏請增設「臺北府」。 2.八縣:在原有的彰化縣、嘉義縣、臺灣縣、鳳山縣之外,加設淡水縣、宜蘭縣、新竹縣、恆春縣(由於琉球漁民遭殺害而引發之日軍侵臺,清廷為加強南路防務,而增設恆春縣)。 3.四廳:除原有的澎湖廳外,增設基隆廳、埔里社廳(為處理彰化縣埔里社「番」地的原住民事務所改制) 、卑南廳(東部後山地區所增設)。
昔日的臺北府衙門 臺北府衙門約位於今日重 慶南路、懷寧街之間。 日本人佔領臺灣後,曾以 臺北府衙門為軍隊臨時駐 防之地,後來拆毀臺北府 衙門,被遷移至植物園。 圖源出處
沈葆楨的建設—其他方面 一、獎勵忠君氣節:奏請追祀明末遺臣鄭成功,並在臺南建「延平郡王祠」。 二、端正風俗:加封嘉義城隍、蘇澳海神及安平海神。 結論:沈葆楨在臺停留時間雖僅年餘,卻是清末首先調整治臺政策的關鍵人物。
丁日昌的建設--撫番 一、背景:繼沈葆楨之後來臺。 二、策略:與沈葆楨略不同,較注重原住民教養,以安撫達到教化目的。 1.巡查各地情形,諭令原住民薙髮歸誠。 2.教導原住民耕種之法。 3.廣設義學教以識字。 4.設醫施藥。 5.禁止漢人欺壓原住民。 圖源出處
丁日昌的建設—開山移墾 一、調查土地利用情形:命地方官員調查臺灣中路、南路等地原住民人口、界址及土地利用情形。 二、設立「招墾局」:奏請清廷派員赴汕頭、廈門、香港等地,設立「招墾局」。 三、廣招內地漢人來臺開墾: 1.招募廣東潮汕二地漢人,並允其攜眷來臺。 2.官方派船接運,抵臺後妥為安置,使其順利開墾。
丁日昌的建設—加強臺灣防務 一、奏請清廷購置鐵甲船、練水雷軍、建新式大砲、練洋槍隊等,但因清廷財政短絀,未獲具體支持。 二、重視煤、鐵礦藏的開採與產銷。 三、架設臺灣府城至旗後(今高雄市)與府城至安平二條電報線。
丁日昌的建設—整頓吏治 一、背景:臺灣營伍積弊由來已久,軍紀渙散、貪贓枉法、營私舞弊,不一而足。例如: 1.管帶鎮海左營總兵朱名登縱容部屬貪贓枉法。 2.臺灣北路協副將郝富有聽任部屬擾害良民。 3.補用道凌定國營私舞弊。 二、結果:最為世人所稱道。 1.犯法者或革職或降調,臺灣吏治頓時改觀不少。 2.上海《北華捷報》(North China Herald)曾報導丁日昌在臺時,所有官員均陷入極度困窘中。 3.英國駐臺領事亦稱丁日昌在臺時,整頓軍紀甚嚴,致許多官員不得不放棄官職。
劉銘傳的新政 一、背景:因法軍侵臺,清廷開始重視臺灣,派劉銘傳入臺督辦防務。 二、項目: 1.開山撫番 2.調整行政區劃 3.改革財政 4.交通建設 5.其他新政 圖源出處
劉銘傳的建設—開山撫番 一、開山: 1.「全臺撫墾總局」:設立於大嵙崁(今桃園大溪),以求安定秩序。 2.各原住民地界設撫墾局:以利漢人移民墾殖。 二、撫番: 1.對歸順原住民:賜銀兩,並設有「番學堂」教導原住民讀書、識字,學習官話與臺語,另派人教導原住民拓墾和謀生技術。 2.對不肯服從的部落:大力征剿。
劉銘傳的建設--行政區劃 一、背景:配合「開山撫番」與建省所需,且既有行政區劃過寬且廣,不易控制。 二、內容: 1.三府:臺北府、臺灣府、臺南府。 2.將既有縣廳做適度調整與新增: 臺北府:轄淡水、新竹、宜蘭三縣及基隆廳。 臺灣府:轄苗栗、彰化、臺灣、雲林四縣及埔里社廳。 臺南府:轄嘉義、安平、鳳山、恆春四縣及澎湖廳。 增設臺東直隸州。 3. 建省:清光緒11年(1885)將臺灣正式建省,首任巡撫為劉銘傳。
劉銘傳的建設--財政改革 一、原因:籌措新政財源。 二、內容: 1.「清丈田賦」與增加稅收:藉以解決臺灣複雜的土地關係,但因損害南部地主權益而招反彈。 2.發展實業--設立「官腦總局」及「磺務總局」:樟腦實施專賣,硫磺開採加工後,轉賣中國大陸。 3.振興糖業: 督勸糖業公會訂立品質保證的公約。 贊助商人購買外國製糖機器。 在臺南新營創設糖廠,以新法製糖。 結果:使臺灣蔗糖輸出逐步回升。
劉銘傳的建設--交通建設 一、公路 1.光緒11年(1885),興建從臺北府通往宜蘭之道路,為今日「北宜公路」的前身。 2.銜接臺北-基隆-淡水的道路,為今日「淡金公路」的前身。 二、鐵路:光緒13年(1887),鋪設由基隆通往新竹的鐵路,使臺灣擁有第一條鐵路。 三、郵政:將舊有驛站制度改造為現代郵政系統,在臺北設立「郵政總局」。 四、電報:鋪設聯絡臺北、基隆、臺南各地之電報線。 五、航運:購入輪船,規劃行駛於臺灣、上海、新加坡、呂宋等地之航線,使臺灣海上運輸活躍。
劉銘傳的建設—其他新政 一、新式建設:於臺北城設立電燈與自來水。 二、培育洋務人才:於臺北城設立教育電報技術之「西學堂」與「電報學堂」。 三、結果:惟受技術、能力與經費所限,加上部分人士對西方器物的排斥,其中如電燈與自來水的興辦,成效並不甚理想。
邵友濂的建設 一、光緒17年(1891)接任劉銘傳為第二任臺灣巡撫。 二、緊縮政策:裁撤多數新政,專注吏治澄清與文化事業。 三、吏治:特重官吏操守與人才提拔,如:胡傳(胡適之父)巡視臺灣各地監獄和鹽務,後任臺東直隸州知州,頗得當地百姓愛戴。 五、文教:設「臺灣通志局」於「登瀛書院」,著手修撰《臺灣通志》,後因日軍侵臺未能悉數完成,然於經費拮据下尚能撥款修史,實屬難得。
邵友濂時期的行政區劃 一、行政區劃:「三府一州十一縣四廳」(1887-1895) 二、內容: 1.雲林縣原設在竹山,每逢夏季,清水溪和濁水溪時常氾濫,造成交通斷絕,故將縣治移到斗六。 2.由於北部移民漸增,加上清末開港通商,茶葉與樟腦的產銷使臺灣經濟重心北移,臺北又有鐵路與河運之利,故清廷於光緒18年(1892)允准邵友濂之議,將臺灣省省會由原彰化縣橋孜圖(今臺中市)遷移至臺北府城。 3.為進行開山撫番,光緒20年(1894)於大嵙崁地區(今桃園大溪)增設南雅廳,隸屬臺北府所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