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提升企业管理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扎实学好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大力提升企业管理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朱 忠 良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理学院院长、教授 山西省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 山西省国资委常年法律顾问 山西谦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太原、长治、晋中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电话:(0351)7778286 13613465008 E-mail:sxzzliang@ 126.com
朱忠良教授简介 朱忠良,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理学院院长、法学教授。兼任山西省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山西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山西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常务理事,山西省国资委常年法律顾问,中国点睛网络律师学院高级培训师,山西谦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太原、长治、晋中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近几年来,曾获得过“山西省劳动模范”“山西省科教兴晋先进工作者”、“山西省优秀教师”、山西省“教学名师”等光荣称号。 朱忠良教授多年来在校内担任MBA研究生班、省级企业工商管理培训班、省管企业青年干部工商管理培训班、县级领导培训班以及学院学历班的有关法学课程的教学工作。
朱忠良教授作为省内外具有相当影响的企业法律实务工作者,32年法学教学实践,30年律师生涯,20多年连续担任多家政府、企业常年法律顾问;10多年坚持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探索,擅长处理公司、合同、劳动合同等法律事务;参与10多项地方性法规立法活动,完成15项包括煤炭企业并购、企业重组改制等专项服务;主持课题、出版著作和发表学术论文30多项;为山西、天津、河北、贵州等省100多家单位和大中型企业开展法律实务讲座及培训活动,为企业防范控制法律风险做出了突出贡献,在省内外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是山西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领军人之一。
这是一个显规则的时代, 还是一个潜规则的社会; 遵守显规则而忽视潜规则, 可能难以有太大的发展; 服从潜规则而抛弃显规则, 则最终将走向毁灭之地。 如何遵从和驾驭, 将直接决定一个领导或者组织的生死存亡。
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原总裁杰克·韦尔奇曾说:“其实并不是公司的业务使我担心,使我担心的是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 要防范和控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风险。 无事时如有事般提防,方可弥意外之变; 有事时如无事般镇定,才能消局中之危。
一、大力提升企业管理人员运用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 重要意义 一、大力提升企业管理人员运用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 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大力提升企业管理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决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为首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历史性会议载入史册,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法治建设的决定、作为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作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的姊妹篇,必将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党和国家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全会《决定》还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向国内外表明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会《决定》有一条红线贯穿全篇,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能否坚持这条道路,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是不是正确,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这就必须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三个核心要义,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还必须始终坚持五个基本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三个核心要义和五个基本原则,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全会《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以上六个方面的重大任务,充分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导思想和总目标中关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
●十八大: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强调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依法治企) ●十八届四中《决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第一,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第二,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第三,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第四,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加强教育、培养自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各级党委要重视法治培训,完善学法制度。 2月2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李克强: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治国理政各项工作,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一场“大考”。 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思维方式),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行为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李克强: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治国理政各项工作,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一场“大考”。
●风险:决策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自然风险、法律风险等 2.大力提升企业管理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是搞好企业依法治企,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应有之义 ●依法治企: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监督、依法维权 ●风险:决策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自然风险、法律风险等 ●法律风险:公司投资与治理风险、合同管理风险、劳动用工风险、安全生产风险、知识产权风险、诉讼风险等 ●风险防范与危机处置
3.大力提升企业管理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是防范企业管理人员职务风险的重要保障 3.大力提升企业管理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是防范企业管理人员职务风险的重要保障 刑法规定的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的罪名累计达120多个。这些罪名涉及企业从设立、融资、生产销售、财务管理、劳动用工、人员治理、市场营销直至企业破产清算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都具有国家干部的身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手中握有广泛的权力,但缺乏有效的抑制和监督,对国有资产的侵占和滥用往往是形影相随的。因此,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大多属于职务犯罪,犯罪罪名相对集中,如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
二、法治思维的含义与内容
(一)法治思维的含义 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起点,以公平正义为中心的一个逻辑推理过程。 具体讲,是指人们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推理判断和形成决定的思想活动的过程。 法治思维强调思想转变,突出党对法治的理念和态度, 而不是人治思维的理念和态度。而法治方式作为方法论,是一种行为准则,是法治思维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在执行层面提出的明确要求。
法治思维,就是以法治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标准的思维。所谓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就是用法治思维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要搞清楚法治思维,先要搞清楚法治思维对应的概念是什么。我认为,法治思维对应的概念有三:非法律的思维、人治思维和法制思维。 首先,法治思维对应的概念有非法律的思维。法治思维的关键词之一是法,是法律思维,而不是非法律的思维。这些非法律的思维,包括经济的思维、政治的思维、管理的思维、文化的思维、道德的思维,等等。这些思维,当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思维,但是,不是也不应当是唯一的或者排他性的思维。除了上述非法律的思维以外,我们还应当重视法的思维,想问题、做判断、行措施,还必须增加法的思维,以法为据,以法为尺。
经济思维,是一种在公共决策中常用方式。以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作为核心因素来考虑。 政治思维,最大的特点是强调政治上的利弊权衡的因素,政治家考虑的是利弊。正确的理论,不一定采纳,一切以条件是否具备,时机是否成熟为转移。错误的东西,错了几十年上百年,在条件不具备时机不成熟也不能冒然宣布与它决裂。不同政治家的区别在于判断利弊的标准不同。 道德思维,选择用道德思维方式解决问题,首先考虑道德上的善恶评价。
法治思维,采用法治思维,合法性成为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法治思维,就是指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习惯与取向,它是一种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法治思维就是合法性思考,以合法性为前提。 所谓基准性思维,就是以法治思维为前提,以合法性思考为前提,在合法性允许的范围内,去追求最大的最佳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管理等效果。
其次,法治思维对应的概念有人治思维。法治,对应的是人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对应的是人治国家和人治政府。法治思维直接对应的就是人治思维。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思维包含有更加丰富的内涵,即民主的基础、控权的核心、人权保护的目的、依法办事的规则,等等。 另外,法治思维对应的概念有法制思维。法制思维是依法为前提的严格依法办事的思维,而法治思维则有更加全面的内容和深刻的针对性,即法治不仅要“治民”,更要“治官”,规范、约束和监督公权力的运行是法治的核心,当然也是法治思维的核心。
(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主要包含的内容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主要包含的思维内容有:合法性思维、权利义务思维、公平正义思维、责任后果思维和治官治权思维等。 1.合法性思维 领导干部在行使公权力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或者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推动发展、深化改革,都应不断审视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包括行为的主体是否合法,行为的内容是否合法,行为的权限是否合法,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行为的方式是否合法,等等。合法性思维,是规则思维,也是制度思维,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事管人管权,就是这种思维的表现。
2.权利义务思维 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就是权利义务关系。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社会主体彼此之间,都是权利义务关系。法治思维,必然包含权利与义务思维的内容。领导干部所作决策和所行措施,大多是和企业、员工、客户等有着密切的联系,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在法律上是权利义务主体,而不是可以随意侵犯的客体。企业对内对外活动对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权利的尊重、维护和保护,就是法治思维的表现,漠视、蔑视其权利,任意剥夺侵犯其权利,不是法治思维,而是典型的人治思维。领导干部应当积极履行义务,不失职,不辱企业之使命。
3.公平正义思维 法治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精神和原则,法治思维自然要反映这种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例如,领导干部在重大决策时,程序性规则的约束往往是形式上的而不是实质上的,公众参与决策、决策的民主化,才是决策中的实质性约束。让公众有序参与决策,决策反映和体现公众利益和各方意见,这是公平正义在决策领域的体现。那种在决策工作中忽视企业员工意见和利益,刻意袒护个别利益群体的做法,就是缺乏企业管理的公平正义思维的表现。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应当充分体现公平正义思维。
4.责任后果思维 法律不仅是行为规则,还有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法治不仅是行为之治,也是后果之治。法治思维也不仅仅是行为规则思维,不仅仅是判断思维和行为思维,更为重要的还有责任后果思维。因此,行为有后果,行为者要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这是法治思维的应有之义。对企业及其领导干部来讲,必须对其权利行使和职责履行行为承担责任后果,违法的行为要及时纠正,侵犯的权利要得到有效救济保护,造成损害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赔偿,违法犯罪的要予以惩处。
5.治官治权思维 法治以制约和监督公权为核心,法治思维当然是以制约和监督公权为核心内容的思维。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些要求,无不体现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着深刻的法治思维内涵。对领导干部而言,治官治权思维,就是权力或者权利受制约和受监督的思维。因此,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有严格、规范行使权利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必须有接受制约和监督的思维方式,而不是为所欲为,更不是胆大妄为。
三、领导干部法治 思维的培养
每个人都有一定的法治意识,但有高低强弱之分。有法治知识不等于有法律意识,有法治意识不等于有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方式的养成是非常困难的,一个法律人的思维方式的养成需要长时间的法律培训和教育。那么,如何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提高其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呢? 1.注重科学立法 要把党的方针政策转变为可操作的法律、制度。要加快行政领域的立法、社会管理领域的立法以及反腐倡廉类的立法。用法律来保障社会管理创新的成果,“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2.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观念的培训 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法律,前提是要有法治意识。要通过加强对领导法治观念的培训,加深对法治思维的认识。尤其是现阶段,法治培训的方式方法应该多样化,使之有感染力、震撼力,以产生更好的效果。因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建立在对法治内涵和要素有明确认识和理解的基础之上的。一个对法治内涵和要素不甚了解的领导干部,不可能有什么法治思维,不可能主动、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法治思维支配法治方式。具有法治思维,必然会主动、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开展企业管理活动,反之,当他遇到需要处理的问题时,通常首先会想到人治手段,在必须和只能运用法治方式时,他也可能把法治方式用偏、用歪。
3.要在领导干部考核中设立“法治”指标 在领导干部的考评中设立“依法管理”的指标,用法治的标准来规范领导干部的管理行为。在企业管理领域坚持给人治亮“红灯”,给法治开“绿灯”,才能促使领导干部不断自觉培养和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管理企业的能力。要提拔重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的领导干部。
4.要宣传推广企业法治工作正反典型经验 要通过加大宣传推广依法治企正反典型经验,不断引导和激励领导干部主动、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开展企业管理活动。企业要开展依法治企活动,必须注重树立典型,即以主动、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社会、经济问题和社会矛盾、争议的管理人员为典型,推广这些典型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经验,以带动和促进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
5.注重改善企业法治环境 要通过外部制度环境影响和促进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法治思维增强了,自然会改善法治环境;而法治环境改善了,又会反过来影响和促进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这正是法治的良性循环。为此,需要更加注重推进制度建设,更加注重推进企业管理方式创新,更加注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问责,更加注重依法化解企业、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全面改善企业法治环境。
在新形势下,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法治观念,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开展企业管理活动的能力。要善于依法开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要善于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正确处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各种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要善于运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 六个发展: 廉洁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统筹发展。 山西省委确定四大目标: 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 六个发展: 廉洁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统筹发展。 六权治本: 要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实施“六权治本”,即通过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限制权力、阳光使用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在“不敢腐”的基础上,形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 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 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 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
感谢各位领导与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