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和作用
【教学目标】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发展的过程 中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条件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历史经验
第一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一、废除旧法是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前提 1949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明确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和法律观: 1.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 2.新的国家政权不能接受旧政权的法律制度。 3.人民的新政权应该建立人民的新的法律制度。
二、革命根据地的法是社会主义法的基础 革命根据地的民主建设为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提供了经验 革命根据地的土地制度为确立新中国的土地制度提供了经验 革命根据地的刑事、婚姻和劳动法律制度为新中国的刑事、婚姻和劳动立法提供了经验 革命根据地的司法制度为新中国的司法制度提供了经验
三、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是社会主义法产生的重要条件 马克思列宁主义创造了宝贵的社会主义法学思想 苏联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就为中国法制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戊戌变法的失败和清末修律都刺激了对外国法律制度和理论进行研究和学习的需要 近代以来,随着国外法学著作大批译介,研究和传播现代法律理念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
第二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 一、反映和维护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据利益 二、确立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 三、确立和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 四、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五、通过法的立、改、废,推动社会变革与进步
第三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发展及其历史经验 一、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发展阶段 (一)社会主义法的起步和奠基阶段(1949—1954) (二)社会主义法的发展逐渐偏离正常轨道乃至遭到破坏阶段(1957——1976) (三)社会主义法的繁荣发展阶段(1979—)
二、法治与民主相互促进 法治和民主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两个关键词 法治和民主是不可分割的,二都互为条件、互相支持,互相促进。 社会主义民主的发扬促进了法治建设的进步,法治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手段。
三、经济发展和法律发展相互促进 经济是社会的基础,法作为社会行为规则,最初产生于经济活动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经济发展和法律发展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全面进步的两条主线。 经济发展为法律发展提供了原动力,法律发展反过来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四、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相互促进 发展是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 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 全面协调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共同进步
依法治国成为我国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目标。
思考题 1.试述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2.试述中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历史经验。 参考文献: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 马工程重点教材《法理学》,人民出版社、高教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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