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行為科學研究 易受傷害族群的保護 黃漢忠 2015.10.07 社會行為科學研究倫理工作坊 中國醫藥大學 醫學系專案助理教授 中區區域性審查委員會委員兼執行秘書 2015.10.07
報告綱要 甚麼是易受傷害族群 社會行為科學研究案例 社會行為科學研究的傷害 易受傷害族群:未成年人 易受傷害族群:大學生 易受傷害族群:員工 大綱 報告綱要 甚麼是易受傷害族群 社會行為科學研究案例 社會行為科學研究的傷害 易受傷害族群:未成年人 易受傷害族群:大學生 易受傷害族群:員工 易受傷害族群:收容人 易受傷害族群:原住民族
易受傷害族群的定義 Vulnerability 日常生活的定義:容易受到傷害 甚麼是易受傷害族群 易受傷害族群的定義 Vulnerability 日常生活的定義:容易受到傷害 研究倫理中的定義:易受傷害者是指較無法保護其自身利益的人,由於研究過程中持續的知情同意的過程是研究參與者自我保護的主要機制,因此其自願、知情同意的能力容易受到威脅的人皆屬於易受傷害族群 分類的方式 依所屬群體作分類:如未成年人、收容人、原住民、孕婦、身心障礙、精神病患等 美國NBAC的分析進路:依研究參與者可能具有的、會干擾其透過同意過程作自我保護的能力之個人特性作分類 資料來源:Bankert & Amdur (eds.) (2006).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Management and Function,2nd ed. 3
甚麼是易受傷害族群 易受傷害族群的類別 認知或傳達上的易受傷害(cognitive or communicative vulnerability):參與者可能沒有足夠能力理解研究相關資訊, 以及仔細考慮、作出並傳達其決定,這可能是因為認知能力不 足,也可能是環境使然,例如在緊急的情況或語言上的障礙 制度上的易受傷害(institutional vulnerability):參與者(例如 收容人或學生)可能受到他人正式的權威 (formal authority)所 支配,增加無法達到真正自願參與、參與者可能受剝削或被招 募只是為了方便的風險 慣於順從的易受傷害(deferential vulnerability) :參與者可能 因為在社會中的傳統角色而容易順從他人,例如在某些文化中 ,女性習慣順從先生的意見,或是病人習慣順從醫師的意見 資料來源:Bankert & Amdur (eds.) (2006).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Management and Function,2nd ed.
甚麼是易受傷害族群 易受傷害族群的類別 醫療上的易受傷害(medical vulnerability):病人身體狀況已相 當嚴重,常規醫療已無法給予有效治療,導致病人認為研究可 提供唯一的希望,或者造成治療上的誤解(therapeutic misconception),以為研究是專門針對其個人而設計 經濟上的易受傷害(economic vulnerability):參與者可能收入 不足或缺乏住屋、醫療照護等資源。當研究似乎提供了非常逼 切需要的利益而且只有透過參與研究才能取用時,參與研究的 決定就可能受到不當影響,導致自主性受損 社會上的易受傷害(social vulnerability):社會上可能對某些群 體有刻版印象,忽視他們的利益或他們對社會的貢獻,增加他 們受到不公平對待和被污名化的風險 資料來源:Bankert & Amdur (eds.) (2006).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Management and Function,2nd ed.
案例一 1939’s The Monster Study 研究者 心理學者Wendell Johnson,研究生:Mary Tudor 社會行為科學研究的案例 案例一 1939’s The Monster Study 研究者 心理學者Wendell Johnson,研究生:Mary Tudor 研究課題 口吃研究發展計畫 假設 硬稱孩子的正常講話為口吃可以引發出口吃 受試者 12名講話正常的孤兒院院童 做法 6名說話時均被正面跨讚,另6名說話時則被負面責斥,並硬指為有口吃 6 6
案例一 1939’s The Monster Study 結果 1. 6人說話皆減少 2. 說話速度降低 3. 回答簡短 社會行為科學研究的案例 案例一 1939’s The Monster Study 結果 1. 6人說話皆減少 2. 說話速度降低 3. 回答簡短 4. 接受自己說話有問題 5. 對自己說話時發生中斷反應較大 6. 有人自此終身有語言障礙 結論 假說正確 後續 Mary Tudor心中懊悔,返回孤兒院教導受害人說話 2001年愛荷華大學公開道歉 7 7
案例二 1960’s Milgram Studies of Obedience to Authority (Yale) 研究課題 社會行為科學研究的案例 案例二 1960’s Milgram Studies of Obedience to Authority (Yale) 研究課題 為何人會聽從上級指示執行殘忍及不合倫理的事 受試者 以為參加一項「懲罰在學習扮演的角色」的試驗 程序 學習者答錯便執行電擊,隨著試驗進行,電擊能量漸增 結果 縱使學習者呈現出痛楚,甚至電擊能量可能致命,仍有超過一半的受試者發出電擊 後遺症 試驗結束後,受試者回憶自己在試驗中的殘忍行為時,有許多人心中感受到極度痛楚 8 8
案例三 1970’s Tearoom Trade Study 研究者 社會學博士生Laud Humphreys 研究課題 社會行為科學研究的案例 案例三 1970’s Tearoom Trade Study 研究者 社會學博士生Laud Humphreys 研究課題 觀察性研究:同性戀者在公厠性行為 欺騙行為 1. 假裝幫忙站崗,卻偷偷記錄 2. 記下受訪者車牌,到警局騙出住址 3. 假裝「社會健康調查員」到受訪者家 其他問題 1. 有些訪談受訪者妻兒在場 2. 描述詳細 ⇒ 出書:受訪者可被辨認 3. 隱私(性行為狀況)與保密(可辨認出受訪者) 9 9
侵犯隱私所造成的傷害 在未得到當事人同意和知悉前,蒐集或取用其個人 資訊,便是對其隱私的侵犯 實例 社會行為科學研究的傷害 侵犯隱私所造成的傷害 在未得到當事人同意和知悉前,蒐集或取用其個人 資訊,便是對其隱私的侵犯 實例 研究者加入非公開的網上支援團體,研究其中成員 的互動模式,卻隱匿其研究者的身份 在大學研究曾受性侵者的的情緒反應,而學校職員 看到自己認識的人進入訪談室,便知道那個人曾被 性侵 資料來源:https://www.citiprogram.org 10
保密受破壞所造成的傷害 研究者若對外洩露從參與者當中所取得的資訊,便可能對參與者造成不良影響 實例 社會行為科學研究的傷害 保密受破壞所造成的傷害 研究者若對外洩露從參與者當中所取得的資訊,便可能對參與者造成不良影響 實例 無意中洩露了參與者的健康資訊,導致參與者失業或無法投保 公開揭露參與者性取向的資料,導致參與者被污名化 詢問僱員對僱主的看法,因研究資料沒有充分保密而讓僱主知悉,導致僱員失業或影響其升遷的機會 研究黑社會非法活動或非法移民,因研究資料沒有充分保密,而使參與者遭起訴 資料來源:https://www.citiprogram.org 11
社會行為科學研究的傷害 研究程序所可能造成的傷害 只參與研究即對參與者造成風險:例如訪談黑社會成 員,若訪談地點不夠隱密,可能會讓其他黑社會成員 發現研究者與受訪者的互動 因保密受破壞而產生的風險:例如對有創傷經驗的人 士進行焦點團體訪談,某些參與者可能會把其他參與 者的談話內容揭露出去 二度傷害:當訪談有創傷經驗的參與者,若研究者沒 有足夠的訓練,不知道要對受訪者表達支持和尊重的 態度,或者不知道如何處理受訪者的情緒反應,則可 能會導致參與者再度創傷 資料來源:https://www.citiprogram.org
IRB/REC的審查標準 風險利益類別 第1類:研究對未成年人為最小風險 第2類: 易受傷害族群:未成年人 IRB/REC的審查標準 風險利益類別 第1類:研究對未成年人為最小風險 第2類: 研究之介入或程序大於最小風險,但預期對個別受試者有直接益處或可能增加受試者的福祉 參與研究的風險相對於預期之利益是合理的 參與研究對受試者之利益與風險的比例,與現有其他替代方式相同或更有利 13
IRB/REC的審查標準 第3類 研究之介入或程序大於最小風險,且預期無直接益處 研究之風險僅微幅超過最小風險 易受傷害族群:未成年人 IRB/REC的審查標準 第3類 研究之介入或程序大於最小風險,且預期無直接益處 研究之風險僅微幅超過最小風險 研究之介入或程序與受試者實際或預期在醫療、牙科、精神、社會或教育方面可能遭遇的經驗相當 研究之介入或程序可能獲得與受試者之疾病或狀況相關之可普遍應用的知識,且這些知識對於瞭解或改善受試者之疾病或狀況非常重要 14
易受傷害族群:未成年人 IRB/REC的審查標準 評檢項目 風險利益屬第1、2類須父母一方許可;屬第3類必須獲得父母雙方許可,除非其中一人已身故、身份不明、失能,或無法以合理方式聯絡,或父母雙方只有一人具有照顧監護該未成年人的法律責任 根據其年齡、成熟度以及心理狀態,提供7歲或以上有能力表達意願的未成年受試者研究相關說明及取得其同意 研究已訂定相關程序以取得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同意 15
易受傷害族群:未成年人 得申請免除審查之研究計畫範圍 研究案件非以未成年人、收容人、原住民、孕婦、身心障礙、精神病 患、判斷受不當脅迫或無法以自由意願做決定者為研究對象,且符合 下列情形之一: 於公開場合進行之非記名、非互動且非介入性之研究,且無從自蒐集 之資訊辨識特定之個人 使用已合法公開週知之資訊,且資訊之使用符合其公開週知之目的 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進行之公共政策成效評 估研究 於一般教學環境中進行之教育評量或測試、教學技巧或成效評估之研 究(若涉及新的教育策略、隨機或立意分派學生到不同教育組別、體 育課涉及極限運動,不能免審) 屬微小風險,且其研究對象所遭受之風險不高於未參加該研究者 16
在中小學進行研究 避免不當影響的方法 提供其他較吸引學生的選擇給不想參加研究的學生,而不只是 讓不參加研究的學生寫功課 易受傷害族群:未成年人 在中小學進行研究 避免不當影響的方法 提供其他較吸引學生的選擇給不想參加研究的學生,而不只是 讓不參加研究的學生寫功課 請學校校長提供協助,確認鼓勵選擇的班級,避免所有學生都 預期做同樣活動的班級 須考慮到招募青少年學生參與研究時同學之間所造成的壓力 處理家長和學生擔心不參與研究會有負面影響的方法: 在同意書中重申「您決定不要您的小孩參與此研究,完全不會 影響到學生如何對待您的小孩」 由研究人員而不是由校長或授課老師邀請參與研究 資料來源:Bankert & Amdur (eds.) (2006).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Management and Function,2nd ed. 17
公平選擇研究參與者 基於公平正義原則,公平地選擇研究參與者要求 應公平分配參與研究所造成的利益和負擔 易受傷害族群:未成年人 公平選擇研究參與者 基於公平正義原則,公平地選擇研究參與者要求 應公平分配參與研究所造成的利益和負擔 因此,在學校進行研究,應盡力招募因參與研究 而最能受惠的學生 然而,取得學生和其家長的知情同意仍是必要的 資料來源:Bankert & Amdur (eds.) (2006).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Management and Function,2nd ed. 18
確保取得家長同意 取得家長同意的困難 讓學生將同意書帶回家讓家長簽名,較忙的家長可能很晚才 會看到同意書 易受傷害族群:未成年人 確保取得家長同意 取得家長同意的困難 讓學生將同意書帶回家讓家長簽名,較忙的家長可能很晚才 會看到同意書 家長可能因為同意書的文字並非他們所使用的語言而不瞭解 同意書的內容 改善同意書回收率的方法 學校可允許研究者奬勵繳回同意書的學生,不論其家長是否 同意他們參與研究 在特定情況下,可免除家長的同意 資料來源:Bankert & Amdur (eds.) (2006).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Management and Function,2nd ed. 19
免除或變更同意程序的條件 研究不大於最小風險:若研究所可能引起的風險並非學童日常生活 所可能遭遇者,則便大於最小風險 易受傷害族群:未成年人 免除或變更同意程序的條件 研究不大於最小風險:若研究所可能引起的風險並非學童日常生活 所可能遭遇者,則便大於最小風險 免除或改變同意程序不會對參與者的權利或福祉造成不利影響 美國的「保護學生權利修正案」(The Protection of Pupil Rights Amendment, PPRA) 要求涉及敏感議題的研究須取得家長的書面同意 某些學校可能堅持任何研究皆必須取得家長同意,因為他們相信家 長有權知道他們的小孩曾經歷過甚麼,特別是當這並非正規課程的 一部分 若不免除或變更同意程序,則研究無法進行 不便或花費並不是免除或變更同意程序可接受的理由 但若不免除或變更同意程序會產生取樣的重大差距及損害數據的代 表性,則便可以成為免除或變更同意程序的理由 資料來源:Bankert & Amdur (eds.) (2006).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Management and Function,2nd ed. 20
針對研究目的或所研究之族群,取得父母或監護人 的同意對於保障受試者並非合理的要求(如:研究 參與者為受忽略或虐待的兒童) 易受傷害族群: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之研究申請免除其父母同意 針對研究目的或所研究之族群,取得父母或監護人 的同意對於保障受試者並非合理的要求(如:研究 參與者為受忽略或虐待的兒童) 已備適當機制以保障參與研究之兒童(如:需要監 護人的同意) 免除與當地法律並無不符 21
被動同意 通知家長研究將會進行,讓他們有機會不讓其小孩參與研究 問題 易受傷害族群:未成年人 被動同意 通知家長研究將會進行,讓他們有機會不讓其小孩參與研究 問題 被動同意不等同於知情同意,而免除或變更知情同意程序必須 符合上述全部四個條件 發通知書給家長並不表示他們就一定就被通知,例如語言和閱 讀能力所產生的障礙 只有當IRB容許免除家長的知情同意,才能以通知取代同意書, 讓家長可以選擇不讓小孩參與研究。通知書的內容應包括對研 究的描述、聯絡資訊,以及讓家長有機會進入知情同意的過程, 雖然IRB已免除取得知情同意的要求 資料來源:Bankert & Amdur (eds.) (2006).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Management and Function,2nd ed. 22
易受傷害族群:未成年人 兒童受虐及缺乏照顧 某些類型的研究有可能揭露小孩受虐及缺乏照顧。 因此,研究者在取得知情同意的過程中,必須告 知家庭及較年長的小孩,研究所提供的保密將受 到國家的通報要求所限制 資料來源:Bankert & Amdur (eds.) (2006).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Management and Function,2nd ed. 23
評量及管理風險 學校研究是在學生間、學生與老師間及老師與家長間的脈絡 中進行,因此必須注意這些關係是否會在研究的過程中受到 損害 易受傷害族群:未成年人 評量及管理風險 學校研究是在學生間、學生與老師間及老師與家長間的脈絡 中進行,因此必須注意這些關係是否會在研究的過程中受到 損害 保密受到破壞的風險:例如研究者可能會詢問到學生所進行 的非法活動之資訊 聚集高風險的青少年進行行為介入,可能會導致同儕之間的 感染,使負面的行為更加嚴重 教育上的傷害 將上課時間分給研究,會對某些學生造成教育上的傷害 若研究含有一些令人不安的內容,則可能會導致某些學生難 以恢復正常的學習 資料來源:Bankert & Amdur (eds.) (2006).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Management and Function,2nd ed. 24
美國45CFR46的免審條件 在已建立或普遍接受的教育環境中所進行的研究,包括一般 的教學實務,例如: 對正規及特殊教育的教育方法之研究 易受傷害族群:未成年人 美國45CFR46的免審條件 在已建立或普遍接受的教育環境中所進行的研究,包括一般 的教學實務,例如: 對正規及特殊教育的教育方法之研究 對教學技巧、課程或班級管理方法之有效性研究或比較研究 使用教育測驗所進行的研究,除非可辨識身份的資料之揭露 會可能產生傷害 對公開行為的觀察,而研究者並不參與受觀察的活動 蒐集研究或現有資料所進行的研究,若這些資料可公開取得 或已去連結 資料來源:Bankert & Amdur (eds.) (2006).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Management and Function,2nd ed. 25
易受傷害族群:未成年人 免審案例的判定 案例一 某小學的藝術教育課程已實施15年,課程內容包括讓學生選取 畫有西方不同藝術家作品和其他活動的卡片,其目的在於增加 學生對視覺詞彙的認識 現在研究者增加畫有某些當代藝術家作品以及其他文化的卡片, 以觀察學生依視覺元素作分辨的能力是否有所不同 此研究是在普遍接受的教育環境中所進行一般教學實務,然而, 由於涉及未成年人,依目前國內規定仍不得免審 資料來源:Bankert & Amdur (eds.) (2006).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Management and Function,2nd ed. 26
易受傷害族群:未成年人 免審案例的判定 案例二 某位研究同學間互相排斥的研究者,利用無綫麥克風和同步錄 影記錄學生間在運動場上的對話。其中一位學生身上藏有麥克 風,研究者可在300哩外進行錄音,因此可在沒有大人靠近的情 況下記錄學生的互動情況 研究者並沒有參與受觀察的活動,然而,學生被記錄的行為是 否屬公開卻有問題。美國45 CFR 46 將私人行為定義為「可合理 預期並未受到觀察或記錄的行為之資訊」。雖然學生的對話是 在公共場所發生,但若沒有遠距的錄音裝置這些對話便無法記 錄下來,這些裝置是為了隱藏資料蒐集的過程,故可被視為私 人資訊,因而不具免審資格 資料來源:Bankert & Amdur (eds.) (2006).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Management and Function,2nd ed. 27
大學生參與的研究 招募大學生為研究參與者 教師原則上應避免招募自己授課學生為研究參與者 易受傷害族群:大學生 大學生參與的研究 招募大學生為研究參與者 教師原則上應避免招募自己授課學生為研究參與者 若教師要招募自己學生為研究參與者,應提出科學上合理的 理由,而不應只是為了方便: 研究計畫應與課堂主題相關,而參與研究應是學生學習經驗 的一部分 應由教師以外的研究人員負責取得學生知情同意和蒐集資料 的工作。若此不可行,則應透過其他方法取得學生知情同意 和蒐集資料,使得教師在決定學生成績之前,皆不知道有哪 一位學生參與研究,而且應在同意書中告知學生相關程序 資料來源:Bankert & Amdur (eds.) (2006).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Management and Function,2nd ed. 28
大學生參與的研究 參與研究作為學生修課或取得學分的要求 易受傷害族群:大學生 大學生參與的研究 參與研究作為學生修課或取得學分的要求 問題:對學生造成不當影響,學生可能會覺得必須參與研究 以取悅老師,否則將會影響到他們的成績、獲得系所推薦的 資格,以及在系所中可獲取的其他機會 好處:學生參與研究可讓學生以最直接的方式學習科學研究 的過程 解決方法:系所應提供學生其他選擇以取代參與研究,例如 繳交研究報告或出席系所舉辦的演講活動,而學生選擇這些 代替方式所花的時間、努力和在教育上的獲益須與參與研究 相當 資料來源:Bankert & Amdur (eds.) (2006).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Management and Function,2nd ed. 29
大學生參與的研究 其他招募方式 以公開文宣方式招募,擴大招募研究參與者的範圍 易受傷害族群:大學生 大學生參與的研究 其他招募方式 以公開文宣方式招募,擴大招募研究參與者的範圍 從學校所建立的研究參與者庫(subject pool)中進行招募 向參與研究的學生提供的補助 補助不應被視為是參與研究的利益 應與參與學生付出的時間、精力、研究對他們所帶來的不適, 以及參與的風險相當 補助不應太多以造成不當影響,使參與者沒有考慮清楚其風 險便決定參與 資料來源:Bankert & Amdur (eds.) (2006).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Management and Function,2nd ed. 30
大學生參與的研究 學生年齡 大一新生可能未成年(未滿20歲),參與研究除須得到本人 同意外,也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保密問題 易受傷害族群:大學生 大學生參與的研究 學生年齡 大一新生可能未成年(未滿20歲),參與研究除須得到本人 同意外,也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保密問題 由於學校環境相當密切,若研究涉及敏感性議題,則必須有 額外保密措施 必須讓負責資料蒐集或編碼的研究人員,特別是仍是大學生 的研究助理,瞭解保密的重要性 參與者的姓名和資料必須分開,最好是能使用編碼來識別參 與者 資料來源:Bankert & Amdur (eds.) (2006).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Management and Function,2nd ed. 31
員工是易受傷害族群的原因 在招募時,上司可能會向員工施壓去參與或不參與研究,或是 以雇主認為對公司有利的方式回應研究所提出的問題 易受傷害族群:員工 員工是易受傷害族群的原因 在招募時,上司可能會向員工施壓去參與或不參與研究,或是 以雇主認為對公司有利的方式回應研究所提出的問題 員工給予知情同意的能力可能會被損害或否定,員工可能對於 是否提出有關研究的問題或放棄參與感到不安 研究結果可能會影響員工的生計或個人保障。例如,雇主可能 會發現員工執行其職責未如預期,因而對員工的工作造成不良 影響,導致工作上的限制或失去工作 在研究中取用人事或醫療紀錄所產生負面後果。例如,研究者 可能在檢查員工的人事紀錄時發現員工屢次沒有通過資格認證 考試,導致雇主將遷升的機會留給其他員工。雇主也可能透過 研究結果發現員工在工作場所受傷或曾得病 資料來源:https://www.citiprogram.org 32
職場研究的風險 研究結果所帶來的風險包括: 對個人權益的影響 對家庭關係的損害 對工作構成的威脅 同儕壓力 升遷上的限制 易受傷害族群:員工 職場研究的風險 研究結果所帶來的風險包括: 對個人權益的影響 對家庭關係的損害 對工作構成的威脅 同儕壓力 升遷上的限制 因失業或工作受限而無法取得或保住貸款 對公司、工會或政府在財務上可能的重要意含 影響家庭或未來健康的遺傳問題 資料來源:https://www.citiprogram.org 33
易受傷害族群:員工 保密措施 研究者取用機密性資料增加參與職場研究的員工之風險,不 當洩露可識別個人的健康或其他個人資料可對員工的工作、 保險及其他與就業有關的利益造成不良影響。適當的研究資 料和紀錄管理計畫應清楚限定以下各點: 控管研究所蒐集的資料 哪些人被授權取得、使用及散播研究資料或結果 告知參與者哪些人可取用及如何取用 可識別個人身份資料之使用(例如姓名、電話或病歷號碼) 將研究結果納入員工人事或健康紀錄和出版物中的情形 同意書和研究計畫須詳細載明研究的風險、安全措施及法定 對保密責任的限制 資料來源:https://www.citiprogram.org 34
可允許的以收容人為對象之研究 美國聯邦法令45 CFR 46.306 易受傷害族群:收容人 可允許的以收容人為對象之研究 美國聯邦法令45 CFR 46.306 第1類:監禁及犯罪行為的可能原因、影響及過程之 研究,只要該研究不大於最小的風險及不造成研究參 與者的不便。例如:入獄率的人口統計研究或利用紀 錄進行的累犯研究 第2類:監獄制度或收容人作為被監禁人士之研究, 只要該研究不大於最小的風險及不造成受試者的不便。 例如:有關受刑人食物服務或教育機會的保密調查 資料來源:https://www.citiprogram.org 35
可允許的以收容人為對象之研究 美國聯邦法令45 CFR 46.306 易受傷害族群:收容人 可允許的以收容人為對象之研究 美國聯邦法令45 CFR 46.306 第3類:特別影響收容人此一類別的情況之研究。例 如:當肝炎在監獄比在其他地方更流行時之肝炎疫苗 試驗及其他研究,以及有關例如酗酒,吸毒和性侵犯 的社會和心理問題之研究 第4類:創新的和已被接受的實務研究,有意和有合 理的可能性改善研究參與者的健康或福祉。例如:替 代判決之研究或不分派安慰劑的癌症治療臨床試驗 資料來源:https://www.citiprogram.org 36
易受傷害族群:收容人 以收容人為對象的研究設計 同意問題 由於收容人的自主必然受限,因此必須設計相關保護 措施,以避免對收容人決定參與研究造成不當影響。 例如,每位收容人都會被事先告知,參與研究並不會 影響其假釋的資格 誘因的使用:對監獄外而言微不足道的誘因,在監獄 內可能相當可觀。因此,應注意收容人參與研究後, 在獄中整體生活條件、醫療照護、食物與居住品質、 收入機會方面可能獲得的好處,其程度大小並不足以 影響收容人權衡參與研究的風險與益處之能力 資料來源:https://www.citiprogram.org 37
易受傷害族群:收容人 以收容人為對象的研究設計 同意問題 對保密的陳述:參與研究同意書應使用參與者可理解 的語言陳述研究相關資訊,包括研究風險及將風險減 到最小的方法必須明確且詳盡,也必須說明有哪些資 訊將提供給獄政人員,例如只有統計數據但沒有可識 別個別收容人身份的資訊 保密的限制:同意書中必須清楚陳述在監獄內某些資 訊是無法保密的,例如收容人計劃傷害其他收容人或 準備逃獄的資訊。研究者必須注意有哪些情況僅只是 同意書即構成對保密的破壞 資料來源:https://www.citiprogram.org 38
案例一 研究有戀童癖的收容人虐待兒童的歷史,以發展治療 策略供監獄使用 易受傷害族群:收容人 案例一 研究有戀童癖的收容人虐待兒童的歷史,以發展治療 策略供監獄使用 問題:在監獄中讓其他收容人知道參與研究的收容人 有戀童癖的問題,會使參與者有可能受到他們的攻擊 策略:訪談對象不只限於戀童癖者而且包括犯有其他 罪行的收容人,使其他收容人無法辨識哪些受訪者有 戀童癖的問題 資料來源:https://www.citiprogram.org 39
案例二 對收容人進行焦點團體訪談,讓收容人瞭解他們所需 要的法律或其他援助 易受傷害族群:收容人 案例二 對收容人進行焦點團體訪談,讓收容人瞭解他們所需 要的法律或其他援助 問題:研究者無法保證,參與焦點團體的收容人皆能 守密,某些參與者在焦點團體中的談話內容,可能使 他們受到其他參與者的傷害,沒有參與的收容人或獄 政人員也可能跟某些參與者去打聽其他參與者在焦點 團體中的談話內容 策略:以個別訪談取代焦點團體訪談 資料來源:https://www.citiprogram.org 40
易受傷害族群:收容人 IRB/REC 核可的條件 收容人因參與研究所得到的任何利益,相比於他在監獄中一般的 生活條件、醫療照護、食物品質、福利設施及賺取金錢的機會, 不會損害他權衡利益風險的能力 參與這項研究的風險是與將非收容人的自願者可接受的風險相稱 選擇研究參與者的程序對所有收容人而言是公平的,而且在控制 組的研究參與者必須在符合此項研究所需的特性之收容人中隨機 地選出來 用研究參與者可理解的語言陳述有關研究的資訊 每一位收容人皆事先被清楚告知參與研究對假釋並未任何影響 在考慮到收容人不同刑期的情況下提供充足的後續檢查或照護, 並告知收容人相關事實 41
研究對群體的傷害 由於某些群體在社會上的地位,因此若群體中的個別成員參與研究,可能會增加群體本身受傷害的風險: 易受傷害族群:原住民族 研究對群體的傷害 由於某些群體在社會上的地位,因此若群體中的個別成員參與研究,可能會增加群體本身受傷害的風險: 曾受歧視且繼續受歧視的群體:例如非裔美國人、美國印第安人、阿拉斯加原住民 較少機會接受教育、社會服務和醫療保健的人士:例如社會中較窮困的人 行為或政治上被污名化的人士:例如性工作者、濫用藥物者或某些教派中的成員 資料來源:https://www.citiprogram.org
研究對群體的傷害 研究結果所造成的群體傷害包括: 經濟上:群體成員無法取得相關經濟服務或失業 政治上:群體成員的公民權受剝奪 易受傷害族群:原住民族 研究對群體的傷害 研究結果所造成的群體傷害包括: 經濟上:群體成員無法取得相關經濟服務或失業 政治上:群體成員的公民權受剝奪 社會上:群體被污名化或歧視 教育上:群體被認為能被教育的機會較少或不值得受教育 基因決定論:群體被假定具有某種基因特性或關係 文化上:群體的規範和價值受到侵犯 這些傷害中的每一種傷害,都可能對沒有參與研究的群體成員造成情緒上的困擾,例如對自我價值感的損害或失去尊嚴 某些傷害,特別是社會、心理、政治上的傷害,可能難以預測、測量及彌補 資料來源:https://www.citiprogram.org
易受傷害族群:原住民族 造成群體傷害的例子 一項有關阿什肯納茲猶太人家庭(Ashkenazi Jewish families)的研究發表了一項未經證實的假定,指出猶太人較易有遺傳上的缺陷和疾病,使得阿什肯納茲猶太人社區中的人擔心,這些資訊會造成那些從未接受基因測試的人當投保健康及人壽保險時受到歧視 一項研究指出阿拉斯加巴羅市 (Barrow) 的原住民酗酒率較高,導致巴羅市債券的價格下跌,對所有巴羅市居民皆造成經濟上的影響 資料來源:https://www.citiprogram.org
易受傷害族群:原住民族 研究葛瑪蘭唾液 林媽利遭糾正 被喻為「台灣血液之母」的馬偕紀念醫院醫學研究科研究員 林媽利,今年初採集葛瑪蘭族原住民唾液進行研究,引發部 落族人抗議。國科會日前召開學術倫理審議委員會,裁定林 媽利違反「醫學研究倫理」,發函糾正 這起國內首度爆發的基因產權爭議,起因於林媽利執行國科 會補助的「南島民族的分類與擴散」跨領域研究計畫,今年 一月間到花蓮縣豐濱鄉採集廿九名葛瑪蘭族原住民唾液。連 同過去兩年採集的巴宰、西拉雅和凱達格蘭等原住民族唾液, 進行DNA分析比對,追蹤研究台灣族群與東南亞國家及亞洲 大陸族群的關係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2007/08/23 45
易受傷害族群:原住民族 研究葛瑪蘭唾液 林媽利遭糾正 研究團隊表示,採集唾液前,曾與部落長老及頭目溝通,並 取得當事人同意。但葛瑪蘭發展協會認為,林媽利未完整告 知研究目的及接受採檢唾液者應有的權利,也未依《原住民 基本法》取得部落會議同意,違反研究倫理。三月間發函抗 議,並向國科會和原住民委員會舉發 經多方協調,雙方同意四月一日由國科會派員見證,公開銷 毀唾液檢體,成為國內首宗因被採集者異議,而銷毀基因檢 體的案例。葛瑪蘭發展協會在銷毀檢體的同時,也要求國科 會必須懲處林媽利違反研究倫理的部分。國科會日前召開學 術倫理委員會,決定發函糾正林媽利和馬偕醫院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2007/08/23 46
易受傷害族群:原住民族 台灣相關法令 原住民族基本法 第二十一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 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 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人體研究法 第十五條:以研究原住民族為目的者,除依第十二條 至第十四條規定外,並應諮詢、 取得各該原住民族 之同意;其研究結果之發表,亦同 47
避免群體傷害所應採取的措施 研究者在進行研究前應先自問以下問題: 易受傷害族群:原住民族 避免群體傷害所應採取的措施 研究者在進行研究前應先自問以下問題: 我的研究會造成的可能傷害是甚麼?是否有可能造成研究 參與者所屬的群體之傷害? 我的研究是否會造成一些未預料的後果,例如造成污名化 或歧視? 如果我是群體中的成員,對研究所發現的正面或負面的結 果會有甚麼感覺? 我的研究所帶來的可能利益是否超過對研究參與者及群體 所造成的傷害? 我是否可預期我的研究結果將如何被其他單位例如媒體或 政府所用? 資料來源:https://www.citiprogram.org 48
IRB/REC核可的條件 研究對受試者所屬社群或社區(community)將造成 何種影響與關聯? 易受傷害族群:原住民族 IRB/REC核可的條件 研究對受試者所屬社群或社區(community)將造成 何種影響與關聯? 在研究設計上,對相關社群採取了哪些諮詢步驟? 社群對其成員在進行同意時是否產生什麼影響? 審查所提之研究過程中採用之社群諮詢方式 研究對於社群本身能力的建立會有何種程度的貢獻? 是否說明有關受試社群在研究成功後可取得、能支付 研究之產品?
其他案例 某計畫旨在訪談大學中同性戀支持團體的成員。 研究目的是為了評量他們所接受的健康照護服務 的品質。該計畫在支持團體的聚會中派發傳單, 想要參加的人可直接與計畫主持人聯絡。訪談過 程將會錄音,而主持人會要求參與者使用假名, 而且每位參與者的錄音資料將會被編碼。 資料來源:Bankert & Amdur (eds.) (2006).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Management and Function,2nd ed. 50
討論 連結研究參與者與此研究的唯一紀錄是參與研究同意書,而因 有意或無意揭露同意書的內容導致保密受到破壞,是此研究造 成傷害的主要風險 為了讓參與者的可能傷害減到最小,REC/IRB會允許以口頭方 面取得知情同意,並要求將取得同意的過程記錄在研究筆記上 REC/IRB也可能會要求主持人提供每位參與者此研究相關內容 的說明書,然而,即使是說明書也可能會對已飽受社會污名化 的參與者造成傷害,因此, REC/IRB可能會建議只需提供印有 主持人姓名和聯絡電話的名片,方便參與者詢問 REC/IRB也會要求主持人詢問參與者是否有意願簽署同意書, 若是,則須讓其簽署 資料來源:Bankert & Amdur (eds.) (2006).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Management and Function,2nd ed.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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