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本市科研人员 双向流动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政策亮点 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可以获取报酬 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的企业人员,被高校、科研院所录用的,其兼职经历以及在企业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资历,作为高校、科研院所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 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可离岗创业。在3-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和基本待遇 在离岗创业期,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
重点需把握的问题 兼职 前提条件:为实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提供有偿服务。同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程序: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单位同意 保障措施:兼职人员、所在事业单位及兼职单位通过协商形式,明确兼职期限、报酬、保密、成果归属等事项 救济途径:兼职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或劳动争议的,可依法申请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与兼职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民事法律法规处理
重点需把握的问题 离岗创业 前提条件: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程序: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单位同意 保障措施: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及所在创业企业通过协商形式,明确创业孵化期限、聘用合同变更、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等事项
重点需把握的问题 保留基本待遇 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 除受行政处分、行政和刑事处罚外,视作考核合格,正常晋升薪级工资 社会保险、职业年金由原单位代为缴纳,所需费用由离岗创业人员和所在企业共同承担 发生工伤的,由原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创业配合 死亡的,原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发放抚恤金和丧葬费 其他福利待遇由原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协商
重点需把握的问题 离岗创业人员的其他权利 在创业孵化期内,离岗创业人员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 在创业孵化期内,离岗创业人员可以终止离岗创业回原单位工作 离岗创业期间,本单位工作年限连续计算,按规定缴纳社保和职业年金的,工龄连续计算
重点需把握的问题 对事业单位的优惠政策 离岗创业人员不占原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返回原单位工作时,可暂时突破结构比例聘用,三年内逐步消化 离岗创业期间,发生工伤的,虽然由原单位申请认定,但不增加原单位的第二年度的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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