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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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培训

一、新版报表内容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自2015年1月1日施行 旧版报表同时废止

一、新版报表内容介绍 1.新版报表包含 封面(1张) 填报表单(1张) 企业基础信息表(1张) 主表(1张) 附表(39张)

A105081 2.新版报表结构 新版报表按照表格层次分: 主表、一级附表、二级附表、三级附表 表单编号的识别: 主表编号 一级附表

A0表:基础信息表 A1表:主表 2张一级附表(一般、金融) 01表:收入表 02表:成本表 2张一级附表(一般、金融) 03表:事业、民非表 1张一级附表 04表:期间费用表 1张一级附表 05表:纳税调整表 1张一级附表、12张二级附表、2张三级附表 06表:弥补亏损表 1张一级附表 07表:优惠表 5张一级附表、6张二级附表 08表:境外所得表 1张一级附表、3张二级附表 09表:总机构汇总表 1张一级附表、1张二级附表

二、主表 (一)简介 设计目的:展现企业所得税计算的整体过程 力求简洁: 变更要点: 仅体现附表汇总金额 详细数字在附表填报 调整境外所得、税收优惠项目顺序 增加计算过程说明

(一)简介 核心部分 分解成三大部分 利润总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

(二)利润总额计算

(二)利润总额计算 填报项目与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基本相同

(二)利润总额计算 营业收入:A101010或101020或103000 营业成本:A102010或102020或103000 资产减值损失:无附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无附表 投资收益 :无附表(事业、非营利有勾稽) 营业外收入:A101010或101020或103000 营业外支出:A102010或102020或103000

(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利润总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

(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旧表 新表 境外所得、税收优惠项目从纳税调整表中分离出来

(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扣除境外所得:A108010(注意填表说明) 纳税调整:A107030 应纳税所得额:若按公式计算为负值,以零填列

(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思考:免税项目、减免项目所得(或亏损)是否可以弥补应税项目亏损(或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六)税收优惠填报口径。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总局2014年63号公告对国税函〔2010〕148号废止) 思考:免税项目、减免项目所得(或亏损)是否可以弥补应税项目亏损(或所得)?

(四)应纳税额计算 利润总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

(四)应纳税额计算 与旧版申报表基本一致 删除了合并纳税的相关行次 增加了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三、收入表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一)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1.适用范围 不包括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填报A103000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设计(视同销售收入不在此表)

以租赁为主营的企业,租赁收入填入“5.其他” (一)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2.主营业务收入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进行分类 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换出资产应确认收入 以租赁为主营的企业,租赁收入填入“5.其他”

(一)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3.其他业务收入

(一)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4.营业外收入 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1.适用范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纳税人填报,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

(二)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2.主要变化 旧表 新表 (1)视同销售收入不在本表填报 (2)调整了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收入行次 (3)单列了“(五)汇兑收益” (3)营业外收入项目名称调整 旧表 新表

四、成本表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

(一)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1.适用范围参照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3.视同销售成本不在本表反映 4.删除了期间费用项目,单独作为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一)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5.营业外支出 新表 旧表 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 1.适用范围参照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3.视同销售成本不在本表反映 4.删除了期间费用项目,单独作为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五、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一)适用范围 1.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彩票机构会计制度 其他

五、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一)适用范围 2.执行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企业 不等同于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 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收入支出表 民间非营利组织—-业务活动表

五、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二)主要变化 1.合并了收入与支出表,增加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相关项目 2.不区分不征税收入与征税收入 3.取消按收入比例计算不准予扣除的支出方式

五、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三)收入 对应A100000表第1行 对应A100000表第9行 营业外收入,对应A100000表第11行 对应A100000表第9行 营业外收入,对应A100000表第11行

五、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四)支出(包含成本、费用) 对应A100000表第2行 营业外支出,对应A100000表第12行 营业外支出,对应A100000表第12行

六、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本表为新增表格 1-3行: 人工成本 4-6行: 有扣除限额的项目 7行: 折旧摊销费 1-3行: 人工成本 4-6行: 有扣除限额的项目 7行: 折旧摊销费 8行: 期间费用的资产损失项目 9-20行: 根据期间费用的用途进行划分 21-23行:财务费用

六、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需要披露是否有向境外支付 劳务费 咨询顾问费 佣金和手续费 董事会费 运输仓储费 修理费 技术转让费 研究费用 需要披露是否有向境外支付

六、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企业需要分析填报,无法与会计科目一一对应 金融企业“业务及管理费”科目情况填报在“销售费用”列中

七、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一)主要变化: 1.分立转出亏损数额的填报:修改表格项目名称,增加“转出”字眼,转入填负值,转出填正值; 新表 旧表

七、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2.政策搬迁期间,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在填表说明中进行了补充解释) 3.修改年度的描述(前五年度至前一年度) 旧表 新表

七、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4.“盈利额或亏损额”修改为“纳税调整后所得” 5.表内逻辑关系进行了重新梳理修正

七、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二)纳税调整后所得计算口径 问题1:本表第列“纳税调整后所得”第6行“本年度”金额是否直接等于主表行19“纳税调整后所得”? 问题2:本表第列“纳税调整后所得”第6行“本年度”金额是否等于主表第19-20-21行?

(二)纳税调整后所得计算口径 填表说明: 第2列“纳税调整后所得”,第6行按以下情形填写: (1)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第20行“所得减免”>0,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20-21行,且减至0止。 第20行“所得减免”<0,填报此处时,以0计算。 (2)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行。

(二)纳税调整后所得计算口径 例1:主表19行>0且20行>0时 第2列第6行=100-20-10=70

(二)纳税调整后所得计算口径 例2:主表19行>0且20行<0时 第2列第6行=100-0-10=90

(二)纳税调整后所得计算口径 例3:主表19行<0时 第2列第6行=-100

(二)纳税调整后所得计算口径

(三)其他数据口径 1.若第2(纳税调整后所得)列<0,第4(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列=第2(纳税调整后所得)列+3(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的亏损额)列,否则第4(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列=第3(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的亏损额) 2.若第3(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的亏损额)列>0,且第2(纳税调整后所得)列<0,则第3(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的亏损额)列<第2(纳税调整后所得)列的绝对值。 (对于本年发生分立的企业,若当年亏损,则因分立转出的亏损不能超过当年的亏损)

(三)其他数据口径 4.若第2(纳税调整后所得)列第6(本年度)行>0,第10(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列第1至5行同一行次≤(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列1至5行同一行次的绝对值-(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合计)列1至5行同一行次;若(纳税调整后所得)列(本年度)行<0,第10 (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列第1行至第5行=0 5.若第2(纳税调整后所得)列(第6本年度)行>0,第10(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列第6行=同列第1+2+3+4+5行且≤(纳税调整后所得)列第6行;若(纳税调整后所得)列(本年度)行<0,(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列第6行=0。 (说明第10列口径:若企业当年盈利,弥补亏损的金额不能超过剩余可以弥补的亏损金额;若企业亏损,则填零)

(三)其他数据口径 6.第4(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列为负数的行次,第11(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列同一行次=第4(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列该行的绝对值-第9(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合计)列该行-第10(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列该行。否则(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列同一行次填“0” (说明第11列口径:若企业当年亏损,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的亏损等于剩余未弥补的亏损;若企业当年盈利,则填零)

七、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例题:XX公司2012年开始生产经营,2012年亏损200万元,2013年盈利80万元,2014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1000万元,减免所得额100万元。 主表填写:

-200 -200 80 80 120 80 900 120 A100000第22行

八、总机构汇总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八、总机构汇总表 一、税收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八、总机构汇总表 一、税收规定 2.相关文件规定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简称“57号公告”)

八、总机构汇总表 一、税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十条 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八、总机构汇总表 二、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计算原理及表格 总机构分摊税款 =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 50%   总机构分摊税款 =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 50%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 =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 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 =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 0.35 +(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 0.35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0.30

八、总机构汇总表 57号公告第十八条规定: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八、总机构汇总表 例题:甲居民企业,跨省设有两个二级分支机构A和B。,其中A分支机构位于西部大开发地区适用所得税税率15%。2014年度总、分机构进行情况如下表 机构 营业收入 职工薪酬 资产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 总机构 28000 780 3800 3000 A分支机构 10000 260 1070 1000 B分支机构 600 140 930 合计 44000 1180 5800 4800

八、总机构汇总表 由于总、分机构位于不同税率地区,应按如下方法计算: 第一步,总机构统一计算总分机构总的应纳税所得额,即4800万元;

八、总机构汇总表 第二步,按照三项因素计算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A比例=62.5%*0.35+65%*0.35+53.5%*0.3=60.675% B比例=37.5%*0.35+35%*0.35+46.5%*0.3=39.325% 分支机构 营业收入 职工薪酬 资产总额 金额 比例 A分支机构 10000 62.5% 260 65% 1070 53.5% B分支机构 6000 37.5% 140 35% 930 46.5% 合计 16000 100% 400 2000

八、总机构汇总表 第三步,计算不同税率地区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 总机构应分摊所得额=4800*50%=2400 A分摊所得额= 4800*50%*60.675%=1456.2 B分摊所得额= 4800*50%*39.325%=943.8

八、总机构汇总表 第四步,分别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五步,加总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总机构税额=2400*25%=600 A分支机构税额=1456.2*15%=218.43 B分支机构税额=943.8*25%=235.95 第五步,加总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甲企业应纳所得税额=600+218.43+235.95=1054.38

八、总机构汇总表 第六步,分摊所得税额 总机构应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54.38*25%=263.595 总机构应分摊缴入中央金库的财政集中分配的企业所得税= 1054.38*25%=263.595 A分支机构应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054.38*50%*60.675%=319.8725 B分支机构应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054.38*50%*39.325%=207.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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