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住宿餐饮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集美国税 2016.09.27
1. 政策变化所产生的影响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不同 营业税 价内税 无抵扣 计算方式简单 发票管理简单 增值税 价外税 有抵扣 计算复杂 发票管理严格
税率及计算方式不同 附加税(税金及附加)是相同的:应交税金的部分 增值税 营业额100元 税率计算:100/(1+0.06)*0.06 税额:5.66 收入额:94.34 营业税 税率计算:100*0.05 税额:5 收入额:100 附加税(税金及附加)是相同的:应交税金的部分
营改增的开票变化 管理更严格 没有兑奖发票 有普通和专用发票之分 个人不能开专票 根据经营项目分不同税率 全程在线开票
1.1 发票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目前正式公布,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和保管、检查和罚则作出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已经2011年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1.2 发票开具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3发票开具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时限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顺序 栏目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联次 盖章
开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中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1.4 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1.5罚则——丢失发票 第三十六条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1.6罚则——虚开发票 虚开(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为他人、为自己 让他人为自己 介绍他人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 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 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虚开(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为他人、为自己 让他人为自己 介绍他人
虚开定义 虚开、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不按照实际情况如实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之行 为,
广义虚开 从广义上讲,一切不如实出具发票的行为、都是虚开的行为。包括没有 经营活动而开具或虽有经营活动但不作真实的开具、如改变客户的名称、 商品名称、经营项目、夸大或缩小产品或经营项目的数量、单价及其实 际收取或支出的金额,委托代扣、代收、代征税种的税率及税额、增值 税税率及税额,虚写开票人、开票日期等等
狭义虚开 狭义的虚开,则是指对发票能反映纳税人纳税情况、数额的有关内容作 不实填写致使所开发票的税款与实际缴纳不符的一系列之行为。如没有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却虚构经济活动的项目、数量、单价、 收取金额或者有关税率、税额予以填写;或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开具发 票时,变更经营项目的名称、数量、单价、税额、税率及税额等,从而 使发票不能反映出交易双方进行经营活动以及应纳或已纳税款的真实情 况。主要体现在票与物或经营项目不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不 一致。
罚则——虚开发票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 【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 【1万以下罚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案例
其他影响——纳税辅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 如涉及开票问题导致转成纳税辅导可能给企业造成的影响: 6个月辅导期, 发票限额影响, 发票数量影响, 无法抵扣进项等等影响
其他:行政处罚追溯期
2.涉税操作需要注意事项
2.1开票原则 普通发票 专用发票 针对单位和个人 不能抵扣的必须开普票 个人必须用普通发票 仅针对一般纳税人单位,不可以开给个人 开票项目必须符合规定 要求审核对方单位是否为一般纳税人资质 要求“三流合一”同一受票方 货物、劳务、应税服务流 资金流 发票流
2.2开票项目:经营业务范围 住宿服务6% 餐饮服务6% 体育服务6% 居民生活服务6% 销售商品17% 有形动产租赁17% 客房 住宿 餐饮 中餐 西餐 婚宴 会议 会议场租 会议服务 会议接待 会场布置 会议设备租用 会议茶歇 KTV 大堂吧 自制品 康乐 SPA 康体项目 泳池 健身房 教练服务 住宿服务6% 餐饮服务6% 体育服务6% 居民生活服务6% 销售商品17% 有形动产租赁17% 不动产租赁11%
序号 商品和服务名称 对应产品及服务 是否能开专票 税率 说明 关键字 4099 餐饮服务 餐饮所有产品/含客房早餐/送餐 否 6% 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餐饮 4100 住宿服务 房费 是 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住宿 1 货物 自制品(粽子/年糕/月饼) 17% 自制品销售 3955 会议服务 会议服务费 包括国际会议服务、国内会议服务及会议中心服务。 3997 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设备租赁(LED屏费用) 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4001 不动产经营租赁 场地租金 11% 指在约定时间内将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以及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 4088 体育服务 游泳/健身/网球场 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4096 旅游服务 代办费用,如交通 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旅游 4097 娱乐服务 KTV 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等。 娱乐 4101 居民日常服务 SPA/足疗/桑拿 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开票项目
专票开票项目 17%货物项目 6%服务项目 客房内迷你吧商品 印刷品 自制品 住宿费 会议服务费 软饮料 酒水 食品 计生用品 扑克牌 月饼、粽子、年糕(非堂食) 6%服务项目 住宿费 会议服务费 场地服务费 茶歇 会议场地布置 舞台、植物
混合销售的处理原则 营改增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原则: 一、是提供服务与否,不管我们是在酒店内还是在酒店外的场地对客人提供服务(如宴会会议服务),都算作酒店提供了服务,是按照6%的税率计税。 二、在酒店里有多种消费时,有关联的,是同一个项目的一揽子的消费,发生的收入都是按照6%的税率计税。 如果业务本身是一起的,就可以,如果是不同的业务,硬拼凑在一起就不可以。举例:一个单位在一段时间内,在同一家酒店有住宿、会议、餐饮、停车等多种消费,酒店提供了一揽子的服务,就可以统一适用6%的税率。
开票项目:接送机服务 关于接送机,如果客人单纯只预定了接送机服务,没有要求酒店的其他服务,则不可以作为混合销售计税。 一.是酒店派车和酒店的司机接送; 二.是酒店外租车,派酒店司机接送; 三.是车和司机全部外租 派不派司机都是运输服务,都是按照11%的税率计税。外租的话也是11%的税率,但酒店可以从外包公司取得增值税11%的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
酒店业纳税人提供会议、住宿,如何核算和开票? 会议服务费发票开具 酒店业纳税人提供会议、住宿,如何核算和开票? 湖北国税 酒店业纳税人对提供会议服务中包含的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收入,可一并按会议服务核算计税,开具增值税发票。 河北国税 试点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且同时提供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的,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在同一张发票上据实分项开具,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会议名称和参会人数。 北京国税 提供会议服务按照会议展览服务,不提供会议服务按不动产租赁。 厦门 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且同时提供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的,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在发票上据实分项开具。 青岛 新疆 酒店出租会议室,应按不动产经营租赁征税。 浙江国税 由于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一般纳税人到酒店消费,如同时发生住宿费和餐费,建议开具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开具一张住宿费专用发票一张餐费普通发票,或者开具一张分两栏(住宿费一栏和餐费一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江西国税 纳税人既提供住宿服务又提供餐饮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区分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的销售额分别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合并开具。 广州国税 酒店提供住房、餐厅用餐、洗衣、电话、食品饮料(房间)、用车接送机服务,除房间内迷你吧与住宿服务属于混合销售外,均属于住宿服务的兼营服务,应分项目核算和开具发票,而且餐厅用餐、洗衣属于餐饮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不能进行进项抵扣。
会议费如何开票 合同约定是关键 项目是否独立是依据 不能混开是原则
会务服务费与会议场租的区别 酒店业作为生活服务行业,适用税率为6%,但具体业务也有适用其他税率的可能。举例说明,今天开会的会场为租用的,企业收取租金开具增值税发票,可能适用6%,也可能是11%的税率。 11% 如果企业单纯出租场地,完全交由租用方使用,不提供任何会议服务,则按照出租不动产的11%税率计税。 6% 如果出租场地的同时,企业还提供一些会议服务,如布置、安排、茶水等,则应按照酒店业所属的生活服务的6%税率计税,这是因为该业务涵盖了一些人工和材料在里面,不单纯是场地出租。
储值卡
储值卡处理:单用途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发卡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二)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储值卡处理:多用途卡 支付机构预付卡(以下称“多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机构,是指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预付卡受理”业务的受理机构。 多用途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二)支付机构因发行或者受理多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2.3开票的时限 提前 推后 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不能提前 发生时开具 当月内补开,隔月不补 跨年无法开
严禁把餐费开成非餐费,严禁将大额餐费分割成小额开票, 核查受票单位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饮”、“办公用品”等发票 发现定点饭店将餐费开成非餐费或将大额用餐费用分割成小额发票的,向财政部门移送线索 以大化小的情况: 1.不可分割开具,1万分成2张5千一天内开 2.婚宴10万分20张(中奖率高)。不允许 有特殊情况: 1.一个会议主办方与协办方。会议签约单位或参会单位需要各自带走报销(保时捷培训会/教育培训会)最好备注房号 2.同一个房间住两个人,分别拿回各自单位报销。注房号 3.餐费分割,除非有依据,否则不能分
异常信息 信息上传 通报 核查 开票 检查
2.4其他事项 开票员在开票时严禁使用别人账户登录开票系统,注意实物发票上的号码须与开票系统显示的正在开票发票的号码保持一致; 如发票开具错误,作废发票的各联次必须完整收回; 跨月发票及客人已抵扣发票不得作废,应请客人在正常上班时间至财务部处理; 每位开票员发票开具情况应在财务部提供的发票使用情况登记表上做好记录,给客人发票时应请客人在发票记账联上签收并留下联系电话; 每班次交接时应注意清点相关发票张数、起止号码,如有差异立即上报本部门主管及财务部审计处, 销售部提前让常住的协议公司提供开票信息,前厅部在客人入住时提前询问客人是否需要开具专用发票并在住期间预先提供开票资料。
2.5进项抵扣
2.5.1无法抵扣的项目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 购进的贷款服务。 购进的餐饮服务。 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 购进的娱乐服务。
2.5.2农副产品发票 餐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以下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应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或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餐饮企业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并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中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初级农产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税额栏”有数据的,可以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税额栏”数据为“免税”或“*”的,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营改增对企业管理要求
3.1潜在管理风险 合同管理风险 “三流”不一致的风险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风险 供应商管理风险 销售管理风险
3.2监督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表示将对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是生活服务业和商业零售业纳税人),以及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发放发票、缴销发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1.纳税人发票开具是否规范 2.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否规范 3.税务机关发票发放及缴销是否规范 4.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是否到位 5.税务机关是否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发票的投诉举报。 2016年9月10日起至10月20日——各地自查 2016年10月21日起至11月20日——重点抽查 2016年11月30日前——总结通报
监督检查 税务机关要对发现不开票、开票难、错开票等行为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虚开发票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对查实纳税人存在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的,通过税务部门网站、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同时,要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纳税人信用记录,并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规定,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时扣减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得分或直接判为D级;情节严重的按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规定纳入税收黑名单。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不规范、发放发票不合理、未及时缴销地税机关已发放发票等问题要立查立改,立行立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