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
内容概要 第一节 合同法的一般性规定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和解除 第一节 合同法的一般性规定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和解除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七节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八节 旅游合同
第一节 合同法的一般性规定 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合同法的一般性规定 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合同的形式:书面、口头和其他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 2.标的 3.数量和质量。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合同的形式:书面、口头和其他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 2.标的 3.数量和质量。 4.价款和酬金。 5.履行的地点、期限、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合同订立的过程 四、合同的成立 要约 承诺 要约的概念 要约的要件 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失效的原因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承诺的概念 承诺的要件 承诺期限的计算 承诺的方式 承诺生效的时间和意义 承诺的撤回 四、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生效 二、无效合同 三、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四、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生效 二、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 三、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四、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合同履行的履行 一、旅行的原则 按约、全面履行的原则 诚实信用的履行原则 二、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时的履行 第四节 合同履行的履行 一、旅行的原则 按约、全面履行的原则 履行的直接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只有债务人按约、全面履行债务,才能使债权人圆满、全部实现债权。按约、全面履行,是对债务人完成合同义务的基本要求,是合同履行应当遵循的原则。 诚实信用的履行原则 为使合同顺利履行,保障公平的效果,减少争议,法律强调诚实信用原则并以之为合同履行的指导原则。 二、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时的履行 三、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遇到政府价格调整时的履行
是指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合同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第五节 合同变更、转让、终止和解除 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某些变化,是在主体不变、标的不变的条件下,由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局部调整。 合同的转让 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的合法行为。 合同终止 是指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合同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合同解除 是指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因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或者法定事由,而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
第六节 违约责任 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的条件 责任是违反义务的后果,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后果。这种后果,是一种财产责任。 第六节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概念 责任是违反义务的后果,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后果。这种后果,是一种财产责任。 违约责任的条件 构成违约责任的条件,有两种立法上的考虑:一是严格责任情况下的条件,一是过错责任情况下的条件。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都是归责原则的体现。 构成要件 损害事实 违约行为 因果关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的免除 继续履行 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 支付定金 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约定的赔偿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或者约定,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的货币。 违约责任的免除 注意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
第七节 合同争议的解决 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和解、调解、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合同争议仲裁和诉讼时效 2年
第八节 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有自己特定的含义,它是指旅游者和提供旅游服务方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在特定的旅游活动中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八节 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有自己特定的含义,它是指旅游者和提供旅游服务方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在特定的旅游活动中权利义务的协议。 狭义的旅游合同是指旅游者与旅行业者之间签订的合同。 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旅行社条例》, 比较明确的规定了旅游合同应包括的内容。
旅游合同的特点 旅游合同通过的法律问题 旅游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特殊性。 旅游合同的标的是旅游服务活动。 旅游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旅游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 旅游合同通过的法律问题 1.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的事项 2.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案例阅读】 案例一:2008年9月底,烟台市12名游客到某旅行社报名参加北京全景奥运游,因时间仓促,没有仔细了解合同内容就签下了旅游合同。9月29日晚一行12人到达北京时,发现要入住酒店刚刚装修过,根本无法入住,并非此前旅行社口头承诺的“条件很好的三星级酒店”,双方为此发生争执。由于口头承诺没有写进合同,给质监部门调查取证带来困难。经多次协调,旅行社最终给游客调换了入住酒店。
【案例阅读】 案例二:不买意外伤害险医疗费用自己担 2008年3月,一市民随团去云南旅游,在丽江观光时不慎掉入水渠,被救上岸后,这位游客随即被送回宾馆更衣休息。次日凌晨5时,该游客开始呕吐,继而神志不清,被发现后及时送往当地医院救治,经全力抢救才得以转危为安。但因为该游客没有购买旅游意外伤害险,医疗费用只能自己负担。
【案例阅读】 案例三: 2008年8月,东北3名游客到烟台旅游,通过旅游广告与市区一家旅行社电话联系,次日上车交钱,参加了该旅行社组织的蓬莱阁一日游。期间,游客发现该旅行社未经他们同意就把他们拼入其他社的团队,而导游为了赶时间也漏看了部分景点。为不虚此行,3名游客坚持自己游览了漏看的景点,自费乘车返回住处。随后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赔礼道歉并给予经济赔偿。但因3名游客没有与旅游社签订合同,很难调查取证,后经多次协调,旅行社终于返还、赔偿了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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