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社会保障税比较 第一节 社会保障税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节 社会保障税制度比较 第三节 借鉴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开征社会保障税
第一节 社会保障税的形成和发展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二、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和发展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社会保障: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在劳动者或全体社会成员因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诸项社会困难时,向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或帮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制度。 (一)慈善事业时代 (二)济贫制度时代 (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 (四)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成熟
(一)慈善事业时代 经济背景:不发达的农牧社会,没有或者有很少的工业 政治背景:国家首要任务是防御外强入侵和开拓疆土,能提供帮助少 1、时间: 从人类不同国家出现的自发的、临时性的救灾活动起,到国家以立法形式介入社会保障活动为止 具体时间大体人类17世纪以前 2、背景: 经济背景:不发达的农牧社会,没有或者有很少的工业 政治背景:国家首要任务是防御外强入侵和开拓疆土,能提供帮助少 社会背景:宗教力量相对强大,民间自助形式丰富
(二) 济贫制度时代 旧济贫法 1601年英国《济贫法》(旧《济贫法》)的颁布。 (二) 济贫制度时代 旧济贫法 1601年英国《济贫法》(旧《济贫法》)的颁布。 指导思想:英国政府认为将劳动者束缚于其所属的教育区较之使其背景离乡,四处流浪更有益于本人和社会 内容: 对象分等、区别对待 体力健全的贫民:送习艺所(强制劳动) 不能工作的贫民:送救济院或院外救济 失依儿童:安排学徒训练机会
(二) 济贫制度时代 《济贫法修正案》(新济贫法) 圈地运动、城镇产业革命的发展,《旧济 贫法》已无法保障贫困人员生活 (二) 济贫制度时代 《济贫法修正案》(新济贫法) 背景 圈地运动、城镇产业革命的发展,《旧济 贫法》已无法保障贫困人员生活 1834年通过了《济贫法》修政案,被称为《新济贫法》 指导思想: 贫困主要是由人的懒惰造成的,个人通过努力可以摆脱贫困 政府有保障公民生存的义务 救济不是消极行动,而是一项积极的福利举措,并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社会工作人员从事此类工作。
(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 1、时间 2、背景 19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30年代,兴起的标志是德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建立起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 2、背景 经济背景:资本主义进入自由放任的黄金时代,工业革命完成;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产生;商业保险的推行 政治背景:民主进步与普选制的推行,民主社会主义,现代自由主义的发展、政府干预社会保障 社会背景:工会运动的兴起,私人机构地方作用削弱。
(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 3、内容 以德国为范本,社会保险三法的颁布,形成了社会保障型的社会保障制度。 俾斯麦政府颁布“社会保险三法” 1883年《疾病社会保险法》 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保险法 1884年《工伤事故保险法》 1889年《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
(四)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成长 1、时间 2、背景 20世纪30至40年代,起始于《美国社会保障法》 2、背景 经济背景:1929年到1933年暴发了经济危机,失业率从1928年3%上升至1932年的25%。1933年失业人口1500万。
(四)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成长 政治背景:美国产生罗斯福新政,主张政府扩大公共开支。 社会背景:工人运动发展。 3、具体内容 联邦养老计划。由雇主和雇员双方共同缴费筹资; 失业保险计划:通过向雇主征税筹集所需资金,对失业员工提供补贴;
(五)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成熟 1、时间 20世纪50年代,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至今 2、背景 经济背景:美国、欧洲等国把发展社会保障作为缓解战后社会危机、促进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一些国家甚至建立了“福利国家”制度。 政治背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两个世界的对抗。 社会背景:少数民族、妇女、残疾人的民益、社会权利和经济权利得到提升,公共部门就业大幅增加
(五)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成熟 问题: 1、人口老龄化,人们对社保的需求也更大,社会保障面临困境,福利支出使赤字攀升,债台高筑,许多国家出现了巨大的财政黑洞; 2、日益增多的福利负养了“懒汉”,使生产成本上升,竞争力下降,失业率居高不下; 3、社保制度设置不当,水平不同造成社会矛盾的进一步恶化。
二、社会保障税的开征和发展 社会保障税,又叫社会保险税,或社会保障缴款。一些国家薪给税与社保税作为一个税种征税,有的分开征,但基本相近。 社会保障税起源于美国。《社会保障法》规定,美国自1935年开始征收工薪税。该法特别强调,铁路公司员工退职税、联邦失业税、个体业主税也归于社会保障税之内。
表1:OECD国家的税制结构 (占总税收收入的百分比) 税种 1980 1985 1990 1994 个人所得税 32 30 28 公司所得税 7 8 社会保障税 25 27 财产税 5 一般消费税 14 16 17 18 其他商品和劳务税 15
表2:发达国家各税种收入占总税收收入之比 (1994年) 表2:发达国家各税种收入占总税收收入之比 (1994年) 税种 国家 个人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 社会保障税 增值税 销售税 消费和其他税 加 拿 大 37 7 17 15 9 美 国 36 25 8 澳大利亚 40 14 N.A. 新 西 兰 45 12 23 日 本 35 5 奥 地 利 20 3 21 比 利 时 31 6 33 16 丹 麦 54 4 19 11
表2:发达国家各税种收入占总税收收入之比 (1994年) 表2:发达国家各税种收入占总税收收入之比 (1994年) 税种 国家 个人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 社会保障税 增值税 销售税 消费和其他税 芬 兰 37 4 26 18 12 法 国 14 43 17 9 德 国 3 39 冰 岛 30 2 8 32 爱 尔 兰 31 20 意 大 利 25 15 11 卢 森 堡 21 27 13 荷 兰 7 42
表2:发达国家各税种收入占总税收收入之比 (1994年) 表2:发达国家各税种收入占总税收收入之比 (1994年) 税种 国家 个人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 社会保障税 增值税 销售税 消费和其他税 挪 威 26 8 24 21 16 葡 萄 牙 19 7 23 西 班 牙 5 39 15 10 瑞 典 37 27 9 瑞 士 34 6 英 国 28 18 20 14
第二节社会保障税制度比较 一、社会保障税的类型 (一)美国模式 (二)英国模式 (三)德国模式 (四)智利模式
(一)美国模式 以承保对象和承保项目相结合设置的一般社会保障税和特定保障税并存的混合型社会保险税模式 。 美国的社会保障税不是一个单一的税种,而是由一般社会保障税、铁路员工保障税、失业保障税三个税种组成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美国模式 1、一般社会保障税 主要用于老年退休、遗属抚恤、伤残人的基本生活及医疗保险等项目的资金来源 一类是联邦社会保障税 美国工薪税的纳税人是雇主和雇员,征税对象分别为雇主全年对每个雇员支付的薪金工资和雇员全年领取的薪金工资额。在美国,工薪税没有减免扣除规定,但有应税收入最高限额(8.79美元)规定。 (12.4%)
(一)美国模式 一类是自营者社会保障税 是为了个体业主(除医生外)的老年、遗属、伤残及医疗保险而课征的。纳税人为单独从事经营活动 的个体业主,征税对象是个体业主的纯收入。个体业主税的起征点是400 美元,税率为12.4%,完全由个体业主承担。个体业主税实行同个人所得税联合申报的办法,具体纳税过程和个人所得税基本一致。
(一)美国模式 2、失业保障税 失业保障税是作为联邦对各州政府举办的失业保险提供补助财源而课征的。它以一个日历年度内的20天期间雇佣一人以上或每季支付工资1500美元以上的雇主为纳税义务人 (雇员无此纳税义务),按其支付给雇员的工资总额计征(无宽免或费用扣除),现行最高应税限额为7000美元,税率为6.2%。失业保障税的缴纳,须按年历编制申报表,在次年的1月31日之前缴纳,也可实行分季缴纳。
(一)美国模式 3、铁路员工的社会保障税 铁路员工保障税是为铁路人员设计和以为铁路公司员工筹措退休费为目的的税。两级保险制度,第一级的保险计划及其税率与应税工资限额与联邦一般社会保障税相同。第二级的保险计划是单独为铁路员工退休而征收的,雇主税率为14.75%,雇员为4.25%,应税工资限额为雇员年收入32700美元。铁路系统也有独立的失业保险税,全由雇主支付。铁路员工保障税同工薪税一样也实行源泉扣缴法。
(一)美国模式 优点:适应性和灵活性 美国的社会保障税制度是在适应一般社会保险需要基础上针对某个或某几个特定行业,实行与行业工作特点相联系的加强式社会保险,还让特定的承保项目在保险费收支上自成体系,因而表现出较强的适应性 缺点:统一性差,管理不够便利,征收具有累退性
(二)英国模式 1、国民保险税——针对一般雇员征收的。 英国社会保障税的模式是以承保对象分类设置的社会保障税模式。分三类: 纳税人:包括雇主和雇员。 税率:为工资总额的10%~19.45% 实行的是免征额制度和累进税率制。
(二)英国模式 2、征税对象是自营人员(个体经营者) 年营业利润不超过4535英镑的:固定税额,每周2英镑 年营业利润超过4535英镑的:按8%的税率 年收入超过2.99万英镑,按最高纳税限额1775.55英镑纳税。
(二)英国模式 3、征收对象是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人。 纳税人:包括没有正式工作但又想保持其领取保险金权利的人和前两类中想增加保险金权益的雇员和个体经营者。 形式:固定税额。
(二)英国模式 优点: 缺点: (1)针对不同就业人员或非就业人员的特点采用不用的税率制度,便于执行。 (2)实行累进税率,较符合公平原则。 (1)实行全额累进,税率临界点,税负剧增。 (2)社保税的征收与承保项目没有明确挂钩。
(三)德国模式 是以现收现付为特征,以承保项目分项设置社会保障税的模式。由养老金保险、健康(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意外事故)保险,以及老年人的关怀保险5个独立部分组成。 1、养老金保险 用途:支付养老金和遗属及残疾人养老金,量入为出原则 纳税人:雇主和雇员 税率:18.6%,雇主和雇员各一半。 计税依据:雇员的平均收入。
(三)德国模式 2、健康(医疗)保险 所有工人、职员、家庭手工业者,以及从事其他职业的人 用途:职工生病时的全部医疗费用 纳税人:雇主和雇员 税率:13.4%,雇主和雇员各一半。 计税依据:雇员的工资总额。
(三)德国模式 3、失业保险 所有职工 用途:支付给失业者。有子女的金额为最后工资净额的67%,无子女的金额为60% 纳税人:雇主和雇员 税率:6.5%,雇主和雇员各一半。 计税依据:雇员的工资总额。
(三)德国模式 4、工伤(意外事故)保险 所有职工和农民 纳税人:雇主 税率:2.15%,根据工种的风险程度和工资总额决定 计税依据:雇员的工资总额。 如果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可领取原收入的2/3.
(三)德国模式 5、老年人的关怀保险 用途:支付关怀保险资金。 纳税人:雇主和雇员 税率:1%,雇主和雇员各一半。 计税依据:雇员健康保险工资总额可保上限。
(三)德国模式 优点: 缺点: (1)分项设定税目,能专款专用。 (2)税系结构清晰,便于征收管理 (1)负担和受益不对应。 (2)各项目间财力调剂余力小。
(四)智利模式 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个人所有、完全积累、私人机构经营保险基金的私有化模式。 特点: 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个人所有、完全积累、私人机构经营保险基金的私有化模式。 特点: (1)养老问题实行个人负责制,政府只是在立法与监管方面承担责任。 (2)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私营化管理 (3)监管与营运分开。 智利模式强化了个人责任,提高了效率,但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够。
二、社会保障税的共同点 (一)纳税人 只是雇主 只是雇员(如荷兰的丧失劳动能力保险、瑞典的保险项目) 雇主和雇员 各负担一半 负担比例不同
(二)计税依据 (三)税率 (四)保险项目 (五)税款负担和征收办法 一般是职工的工资总额,自营业主的纯收益额。 1、包括货币性和非货币性工资。但不包括工资外的投资所得和资本利得。 2、一般无必要生计费用扣除,也无免征额 3、设定最高应税限额。 (三)税率 (四)保险项目 (五)税款负担和征收办法
(六)社会保障税的征收和管理 1、征收机构:国家税务机关和基金管理部门 例如:由国家税务机关征收的 加拿大:加拿大收入部征收除魁北克外所有省份的社会保障税 美国:国内收入局征收联邦社会保障税 瑞典:各级税务机关 例如:由基金管理部门征收的 德国:大病基金征收社会保障税 俄罗斯:各社会基金征收
2、资金管理 (1)核定雇主缴纳社会保障税的准确性和诚实度。 (2)通过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保证税款及时征收和不被挪作他用。 (3)基金运营管理 (4)留存部分投资,保值增值。
第三节:借鉴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开征社会保障税 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 二、我国现行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三、开征社会保障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