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九年臺中市各級學校拔河運動 C級教練裁判講習
國內外拔河發展現況 主講:蕭偉池 資歷:台中市大勇國小教務主任 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會員 國家A級裁判、B級教練 台中市拔河委員會裁判組組長
韓國 拔河運動古代起源迄今所發現的這項運動的原始記載在亞洲國家,在史前古代的慶祝和祭祖活助時拉繩子的競賽是其中一部份。例如在朝鮮,鄰近的村莊組織拔河比賽以預測下季的豐收、在人類歷史發展後期,拔河已經發展為一種強身的競賽,而不再與宗教典禮相關。 埃及 拔河活動在世界各地的歷史中均有記載,現今最早的出土史料是公元前兩千五百年前,埃及SAKKARA的MERERA-KU墓內壁畫。 中國 拔河運動在中國民間盛行已久,為古農業社會中農忙之暇,做最具代表性的團體活動之一。戰國時代越國與楚國的海戰,楚國屢戰屢敗,當時魯班想出了一種器具「強勾」使敵人進攻時不能貼近自己的船,在敵人想要逃脫時,又可以勾住敵船,就這樣兩國的戰船,在大河上你拉我扯互相糾纏在一起。
歐洲 歐洲拔河運動的歷史起始於公元1000年,這可從斯堪的納維亞和德國的英雄故事中讀到,15世紀時,在法國城堡或大別墅花園錦標賽上,拔河是非常流行的競賽。 英國 國際拔河比賽,倡導於英國,並曾於1900年第二屆法國巴黎奧運會中,列為正式競賽項目。第三屆在美國、第四屆在英國、第五屆在瑞典、第六屆因第一次世界大戰而停辦,到1920年第七屆奧運時,鑑於運動項目繁多,且當時拔河比賽規則未能統一化,所以I.O.C委員會,整理比賽項目時,此項目被取消。 日本 源自於歐洲的室外拔河,傳至日本後,因為日本國土較為狹小且冬季會有下雪的問題,所以日本自己發明室內的拔河道以及拔河鞋再推展到國際拔河比賽中所以現今的世界盃拔河賽變成一年室內拔河賽一年室外拔河賽。
1960年當時愛好拔河運動以英國、荷蘭等14個國家為主的歐洲各國先後組成拔河協會。並於年成立國際拔河聯盟,比賽規則也統一。 1964年在瑞士舉行第一屆歐洲拔河錦標賽。目前世界拔河比賽以公開對抗賽與世界錦標賽方式,每年分室內及室外相互輪流舉行。 1989年4月將TWIF的規則正式修訂為含有室內的比賽規則。1990年在荷蘭舉行世界錦標賽時,採用室內的比賽規則,在室內場地進行比賽。 1980年12月日本國家拔河聯盟正式成立,以國際拔河總會所制定規則為依據,制定日本拔河聯盟室內比賽規則。
台 灣 本協會創會理事長吳文達先生,一生熱心體育不遺餘力,出錢出力,認為這項運動不受年齡層、場地、貧富階層等限制,如能組織化、規則化來推展一定更能發揚光大。於79年5月12日,率先成立台北巿體育會拔河運動委員會,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亦於81年8月31日成立。在吳文達先生不惜以財力、物力大力支援之下,國內各縣市紛紛響應,籌組拔河運動委員會,進而大力推廣,國內國際八人制拔河運動的種子已傳播下來,希望國內愛好此項運動者,努力耕耘,讓這項具有我國傳統團體活動的國際運動,能在國內紮根,而後進軍國際,揚名世界。
室內拔河與室外拔河的差異點 相同處 相異處 室內拔河 室外拔河 1.規則相同 2.利用骨架來達到 省力的效果 3.用身體拔河,並 非用手拔河 2.利用骨架來達到 省力的效果 3.用身體拔河,並 非用手拔河 1.有PU的拔河道 2.平底拔河鞋 3.不需刻意的找支撐點 1.室外草皮上比賽 室外拔河 2.拔河鞋後跟上可釘不超過6.5mm的鐵片以利找尋支點 3.進攻的同時需順勢踩洞當支撐點
第一條 依據 第二條 比賽場地與比賽用繩 第三條 隊伍 第四條 服裝 第五條 報到測量體重驗戳章 第六條 比賽 拔河運動規則解析 第一條 依據 第二條 比賽場地與比賽用繩 第三條 隊伍 第四條 服裝 第五條 報到測量體重驗戳章 第六條 比賽
第一條 依據 中華民國拔河運動規則,是根據國際拔河運動總會( TWIF ) 的規則制定而成。 (室外與室內一樣在硬且平坦的場地舉行比賽時,適用本規則) 。在室內像國際拔河運動總會方式舉行時,可引用國際拔河運動總會所製定的各項規則修改規則時,必須經過本會審查委員會同意。
第二條 比賽場地與比賽用繩 比賽場地 比賽場地稱為拔河道,必須是水平線而且平坦,或使用專用拔河道墊。而在體育館可以直接使用地板比賽時,也可以使用貼布或膠帶做標誌。 拔河道規格 A=比賽區域:寬9Ocm、長24m中心至兩端線為12m B=後面安全區:至少應各為4.5m C=邊界安全區:寬l5cm (以內測量不包括5cm的標誌線) 拔河道標誌的顏色 中心線為紅色、其他線原則上為白色線寬 5cm
比賽區域
後面安全區
邊界安全區
拔河道
第二條 比賽場地與比賽用繩 比賽用繩規定 一般用繩: 圓周長10cm以上,12.5cm以下;長度28m-33.5m 材料:馬尼拉麻(註:TWIF室外比賽至少33.5m) 少年組用繩: 圓周長9cm以上,11cm以下;長度 28m-30m 材料:馬尼拉麻 各組比賽用繩,繩子上不能有結節或握把。
第二條 比賽場地與比賽用繩 比賽用繩標誌﹝室內﹞ 中心記號區…繩子的中心…紅色 白色記號區…從繩子中心左右各2 m的位置…白色 藍色記號區…從白色記號區內側5O cm的位置…藍色 比賽用繩標誌﹝室外﹞ 繩子的中心是紅色貼布或紅色標誌。 由中心至兩側4m之處是白色貼紙或白色標誌。 由中心至兩側各5m之處是藍色貼紙或藍色標誌。 白色或紅色標誌線寬為5-lOcm,藍色記號區寬為5cm
第二條 比賽場地與比賽用繩 室內比賽用繩標誌 中心記號區…繩子的中心…紅色 白色記號區…從繩子中心左右各2 m的位置…白色 藍色記號區…從白色記號區內側5O cm的位置…藍色 室外比賽用繩標誌 繩子的中心是紅色貼布或紅色標誌。 由中心至兩側4m之處是白色貼紙或白色標誌。 由中心至兩側各5m之處是藍色貼紙或藍色標誌。 白色或紅色標誌線寬為5-lOcm,藍色記號區寬為5cm
第三條 隊伍 隊員編制 領隊…1人、 教練…1人、 管理…1人、 選手…8-10人 (一般比賽選手8名,領隊、管理由選手兼任亦可) 選手…8-10人 (一般比賽選手8名,領隊、管理由選手兼任亦可) 少年組 (小學生) ,領隊則由成人擔任,兼任全隊領導,管理也由成人擔任。 附:國內比賽時,可設置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亦可由選手兼任,但比賽選手以10名限。
第三條 隊伍 隊員職位 選手其職位順序為: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第四位、第五位、第六位、第七位,最後一位選手稱後位。 比賽登記出場選手名單,按照號碼的順序登記,如領隊為選手兼任,需註明領隊。 選手職位可以自由變更。 舉繩時,後位必須在端線之前。
第三條 隊伍 隊員職位 選手拔河位置在繩子左邊或右邊皆可。 第一位選手,拔河開始時,必須握住靠近繩子藍色記號區外側之處。
第三條 隊伍 級別:體重等級 第一級 400公斤以下 第六級 600公斤以下 第二級 440公斤以下 第七級 640公斤以下 第一級 400公斤以下 第六級 600公斤以下 第二級 440公斤以下 第七級 640公斤以下 第三級 480公斤以下 第八級 680公斤以下 第四級 520公斤以下 第九級 720公斤以下 第五級 560公斤以下 第十級 超過720公斤以上 少年組 第一級 400公斤以下 少二級 320公斤以下 少一級 360公斤以下 少三級 280公斤以下 (少年選手也可以男女混合比賽)
第三條 隊伍 領隊 (教練) 領隊負有隊的編制、選手替補、管理所有隊務、比賽中指揮等責任。 比賽中對選手的指導,必須在拔河道之外側,左邊或右邊都可以,但不可妨礙裁判員執行任務。 對裁判判定有異議時,只有領隊有權提出抗議的申請。 國內比賽時,對裁判判定有異議時,亦可由教練提出抗議申請。
第三條 隊伍 管理 (指導員)、替補選手 管理在比賽前或比賽後,照顧隊員。管理以及替補選手,其位置必須是裁判指示的場地。
第四條 服裝 服裝 必須穿短褲,附衣領的長袖運動衫,長襪子等標準拔河服裝,力求整齊。 鞋子 必須穿拔河鞋,或一般鞋底沒有鞋跟的平底鞋。不得穿釘鞋、鞋底鞋跟有突起物之鞋,以及赤腳參加比賽。
第四條 服裝 阻止滑溜 不准帶手套,但得使用碳酸鎂粉。 鞋底不得有止滑設施。 不能使用、藥品等物。 經由裁判員的許可,才可使用負傷包紮或繃帶等,其治療負傷以最小限度為原則。 其他 安全帽:後位選手戴用安全帽。 號碼布:號碼布標準為3Ocm X 3Ocm。 腰帶:不禁止穿用腰帶,後位選手可使用護墊,但必須以防止傷害為目的。而這些不必穿帶著測量體重,但出場比賽時,必須接受裁判員的檢查。腰帶必須穿帶於衫衣之外面。
第五條 報名、測量體重、驗戳章 報到 參加比賽隊伍應向大會報到在報名處領取報名資料 測量體重並加蓋驗戳章 填寫報名資料,選手並依號碼順序接受體重測量。 必須穿不透明短褲測量體重,如沒有特別設備,必須以合適服裝在大眾面前接受測量。 體重測量以0.5公斤為單位,可以不穿鞋子以及不穿帶為防止傷害所穿帶皮帶測量體重。
第五條 報名、測量體重、驗戳章 測量體重並加蓋驗戳章 填寫報名資料,選手並依號碼順序接受體重測量。 必須穿不透明短褲測量體重,如沒有特別設備,必須以合適服裝在大眾面前接受測量。 體重測量以0.5公斤為單位,可以不穿鞋子以及不穿帶為防止傷害所穿帶皮帶測量體重。 體重測量之記錄 (例1) 70.1 ---70.4 > 70.0 公斤 (例2) 70.5 ---70.9 > 70.5 公斤
第五條 報名、測量體重、驗戳章 測量體重並加蓋驗戳章 測量選手體重時,將註冊的號碼寫在左手背,全體隊員測量完畢後出賽八名選手,體重總和符合規定時,全體隊員蓋驗戳章,必要時寫上單位區別。 出賽八名選手總體重超重時,得有一次減量調整機會,再測量合格時才能蓋合格戳章。 國內比賽時亦可使用選手證代替註冊號碼和體重記錄,以免寫在手背上。
第五條 報名、測量體重、驗戳章 提出比賽名單 各參加隊伍,在其各比賽開始前15分鐘或三局比賽前,依體重測量確認之註冊出賽單,在出賽單 (順位單) 寫上出賽選手的名單 (劃上圓圈) ,向站在出場道職員 (檢錄裁判) 提出。 比賽名單提出後,出場比賽全體隊員,按照大會規定,在準備區休息,準備比賽。
第六條 比賽 比賽方法 比賽方法採用一局或三局比賽勝負。 第一局必須事先抽籤來決定場地,第二局場地交換。場地交換時,全體隊員列隊於繩子左側,等待主審裁判手勢交換場地。沒有特別必要時,馬上開始比賽。 必須第三局比賽時,按照抽籤決定場地。
第六條 比賽 握繩法以及姿勢 第一位得儘量握住靠近藍色記號區外側的繩子。 選手空手,雙手掌向上緊握繩子。 繩子必須由軀幹與上臂之間通過。 不能使用防止繩子動搖的支撐法,以及其他方法。 比賽中,必須兩腳在膝前伸直,且必須握住繩子。 後位握繩法,繩子必須通過腋下,由背斜上,從對側肩部前面垂下,多餘繩子置於後外側,兩手臂向前直握住繩子。
第六條 比賽 比賽開始 繩子放置法: 選手進場比賽前,必須先將繩子確實伸直,並把繩子和拔河道一樣對照。 中心線至兩端白色記號區內側各設定為2m。
第六條 比賽 比賽開始 集合: 主審裁判做「集合」的手勢,站於繩子左側的選手,由領隊、選手、管理之順序相從整隊進場。「敬禮」之後,未出場隊員退到所定之位置,後位將繩子向肩回繞,按規定的握繩法準備。 準備的確認 依主審裁判指示,向雙方領隊互相確認準備狀況,雙方領隊必須明確回答,否則主審裁判不能確認準備完畢。
第六條 比賽 比賽開始 主審裁判手勢: (l) 「舉繩」 (2) 「拉緊」 (3) 「調整中心線」 (4) 「預備」 (5) 「開始」
第六條 比賽 比賽開始 指令與手勢:
第六條 比賽 比賽結束 每一局勝負判定: 本隊繩子的白色記號區,被拉到最遠方的2m線,則繩子移動4m為勝負之判定。不限制時間,一直到能判斷勝負為止。 主審裁判判為違反規則,並被宣告失格。退場或未到場的比賽隊伍,算此局比賽失敗 (一局比賽時,這場比賽失敗) 。 主審裁判可視危險程度,宣判在進行中的比賽中斷,並以繩子中心記號區的位置判定勝負。尤其是小學生及高齡者的比賽,如時間太長,運動太激烈產生過度疲勞時,主審裁判可視當時情況,以中心記號區位置為判定勝負之根據。 每一局比賽結束的手勢: 主審裁判吹哨子 (兩手在頭上做幾次大交叉的動作) ,表示此局比賽結束。比賽中,主審裁判作出比賽結束手勢前,如兩隊同時倒下或自己認為獲勝而站起來等,比賽必須繼續進行。
第六條 比賽 重賽 主審裁判手勢: 主審裁判吹哨 (雙手向下在體前交叉之後,雙手食指指向中心線),宣判「重賽」。 重賽判斷 : (1)兩隊同時犯規,經主審裁判斷為無法繼續比賽時。 (2)判斷勝負之前,兩隊隊員雙手離開繩子,經主審裁判判斷為不適合繼續比賽時。 (3)觀眾及其他外在因素,比賽受妨礙,主審裁判判斷為無法繼續比賽時。 重賽的比賽開始 (1)重賽的重新開賽時,與原比賽開始時同樣位置。 (2)如上述判斷(1)(2)犯規時,不得有休息時間,馬上重新比賽。 (3)重新比賽時,不得替補以及變更選手職位。 (4)如上述判斷(3),因外在因素影響時,得有適當休息時間 (例如選手飲水、擦汗等) 。適當時間休息之後,依主審裁判的手勢,重回拔河道,「準備確認」後再比賽。
第六條 比賽 比賽中犯規 坐著犯規 6. 滯留蹲姿犯規 貼身犯規 7. 爬繩犯規 鎖繩犯規 8. 划繩犯規 違反握繩法 9. 後位違反握繩法 坐著犯規 6. 滯留蹲姿犯規 貼身犯規 7. 爬繩犯規 鎖繩犯規 8. 划繩犯規 違反握繩法 9. 後位違反握繩法 夾持犯規 10.越線犯規
第六條 比賽 比賽中犯規 坐著犯規 6. 滯留蹲姿犯規 貼身犯規 7. 爬繩犯規 鎖繩犯規 8. 划繩犯規 違反握繩法 9. 後位違反握繩法 坐著犯規 6. 滯留蹲姿犯規 貼身犯規 7. 爬繩犯規 鎖繩犯規 8. 划繩犯規 違反握繩法 9. 後位違反握繩法 夾持犯規 10.越線犯規
第六條 比賽 比賽中犯規手勢
第六條 比賽 「注意」及「警告」 主審: 1.選手犯規,裁判提醒「注意」重覆犯規可宣判「警告」。 「警告」有 : 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警告 (最後警告) ,二次為止,第三次馬上宣佈失格。即使只有一次犯規,視同全體犯規論。 2.第一次警告,上舉一根手指,最後警告上舉二根手指表示。 通知「警告」犯規者的號碼,續將犯規情形用口頭以及動作表示,同時舉起一根手指、二根手指表示。 例如通知 「7號、8號坐者犯規」等,同時用手指表示次數,宣佈第一次「警告」。
第六條 比賽 「注意」及「警告」 主審: 3.不是犯規就馬上宣佈「警告」,要經過「注意」之後才宣佈,最重要的是宣佈「警告」之後,此選手是否努力恢復正常的比賽狀態。 4.此賽中,言行不良,態度惡劣時,失格論。 *例如辱罵對方隊伍,故意鬆開繩子,使對隊臀部著地摔倒,是非常危險,被視為違反運動精神。 執行裁判示範
第六條 比賽
裁判執行演練 主審察覺的犯規與手勢〈國內裁判〉 主審察覺的犯規與手勢〈國際裁判〉 副審向主審之提示 選手與教練比賽中之位置
感謝您的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