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簽署條約或協定 促進雙邊或多邊國際合作成果報告 行政院第3467次院會會議 推動簽署條約或協定 促進雙邊或多邊國際合作成果報告 外交部 報告人:條約法律司司長申佩璜 104年9月24日 1
簡報大綱 一、前言 二、強化締約法律依據 三、多邊條約協定 四、雙邊條約協定 五、未來展望 2
一、前言 國際社會互動擴大,各國建交、貿易、援 外、科技文化交流、海空運交通、共同打 擊犯罪等等,往往透過條約規範。 我國亦不例外,自97年以來,我各部會為 落實「活路外交」政策,以彈性、務實之 作法,積極對外洽簽多項多邊或雙邊國際 條約及協定492件,促成多項國際合作。 3
97-104年8月條約協定數(共計492件) 4
二、強化締約法律依據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多邊國際條約及 協定國內法化作業要點》 103.8.5訂定 《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81.2.19訂定、 104.7.3廢止 《條約締結法》104.7.1公布施行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多邊國際條約及 協定國內法化作業要點》 103.8.5訂定 5
三、多邊條約協定 (正式加入) (一) WTO所屬協定 政府採購協定(GPA)及新版GPA 貿易便捷化協定(TFA) 6
三、多邊條約協定 (正式加入) (二) 區域漁業組織(RFMOs) 「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99年) 「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 (SPRFMO、101年) 「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NPFC、104年) 7
三、多邊條約協定 (未能正式加入之前將條約協定內容國內法化) (一) 兩人權公約國內法化 馬總統簽署二人權公約批准書儀式 8
三、多邊條約協定 (未能正式加入之前將條約協定內容國內法化) (二)其他其他多邊條約或協定國內法化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9
四、雙邊條約協定 自97年以來,我國積極對外洽簽多項 經貿類、司法互助類、租稅類、外交 領事(特權豁免、簽證便利)類、度假打 工類、技術合作(援助)類雙邊國際條約 及協定,促成多項成國際合作,顯示 活路外交具體成就。 10
106 135 51 81 82 97-104年8月條約協定數(區域) 32 歐洲地區 亞太地區 北美地區 亞西地區 非洲地區 拉美地區 註:不含多邊條約協定 11
97-104年8月條約協定數(分類) 另有149件其他種類之條約協定。 註1:不含多邊條約協定 12
四、雙邊條約協定 經貿、投資類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日有關投資自由化、促進及保護合作 協議」及與菲律賓、澳大利亞等國促進投 資協定或協議。 13
四、雙邊條約協定 租稅類 自97年起我與奧地利、德國、瑞士、 盧森堡、吉里巴斯、斯洛伐克、印 度、法國、匈牙利、以色列、巴拉圭 等11國簽署租稅協定(避免雙重課稅協 定),目前租稅協定總數已達28件。 14
四、雙邊條約協定 司法互助協定 102年7月與菲律賓簽署「刑事司法互助 協定」 99年4月與越南簽署「民事司法互助協定」 司法互助類 司法互助協定 99年4月與越南簽署「民事司法互助協定」 102年7月與菲律賓簽署「刑事司法互助 協定」 102年7月與南非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 15
四、雙邊條約協定 司法互助類 防制洗錢 自97年起我與芬蘭、加拿大、日本、美 國及沙烏地阿拉伯等26個國家簽署洗錢 防制合作協定。促進兩國間於涉嫌洗 錢、相關前置犯罪案件分析之合作。 16
四、雙邊條約協定 司法互助類 移民事務 自97年起我與荷蘭、印尼、越南、宏 都拉斯及瓜地馬拉等12個國家簽署移 民事務合作協定。與各國進行移民事 務及防制人口販運方面合作。 自99年起已連續5年獲美國人口販運報 告評等列為防制績效第一級的國家。 17
四、雙邊條約協定 移交受刑(裁判)人協定 我國於99年7月與巴拿馬簽署「臺巴遣送受裁 判人條約」 司法互助類 移交受刑(裁判)人協定 我國於99年7月與巴拿馬簽署「臺巴遣送受裁 判人條約」 嗣於102年10月與德國簽署「移交受刑人及合 作執行刑罰協議」,此為我首度與歐洲國家 簽署此類協定。本年2月已有一名德籍受刑人 依此協議,順利移交回德國繼續服刑。 18
四、雙邊條約協定 臺日漁業協議 臺日釣魚台列嶼漁權爭議多年,馬總統於 101年8月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後,雙方 終於102年4月簽署「漁業協議」,和平務 實解決兩國紛擾多年之漁權爭議,維護漁 民權益,促進區域和平穩定。 19
四、雙邊條約協定 我與美國於102年2月24日重新簽署 「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 ,雙方派駐 人員特權豁免待遇獲得確認及提升。 臺美特權豁免協定 我與美國於102年2月24日重新簽署 「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 ,雙方派駐 人員特權豁免待遇獲得確認及提升。 20
四、雙邊條約協定 簽證便利 自97年起,我與諾魯等5友邦簽署外 交、公務護照互免簽證協定,另與以色 列於100年6月簽署互免簽證協議。 97年5月起,經由本部積極努力對外洽 繫,予我免(落)簽或電子簽證國家或地 區數大幅增加,至本年8月,總數已增 至148個。 21
四、雙邊條約協定 度假打工 目前我國已與紐西蘭、澳大利亞、日本、加 拿大、德國(聯合聲明)、韓國、英國、愛爾 蘭、比利時、匈牙利、斯洛伐克、波蘭及奧地 利(聯合聲明)等 13個國家簽署「度假打 工」協定或聯合聲明。 迄今已逾16萬名我國青年出國度假打工; 而我國已發出3,775件簽證予來臺度假打工 之青年。 22
四、雙邊條約協定 技術合作與援助 對外提供技術合作與援助為我國外交 重要工作項目之ㄧ,此類協定為我對 外洽簽之協定中數量最高者,自97年 起共計簽署達61件,占總協定數13%。 23
五、未來展望 本部將本於「活路外交」政策,續與 各部會密切合作,推動加入TPP及 RCEP等重點多邊經貿協定,以及洽簽 其他雙邊條約協定,深化與邦交國及 非邦交國之合作,與國際主流規範接 軌,提升國人便利與福祉。 24
簡報完畢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