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侵害 保护自己
探究平台 情景一:通过网上聊天,小燕认识了网友小Q,他们在很多问题上观点一致,小燕视小Q为知己。当小Q向小燕介绍自己的“真实身份”和基本情况后,小燕也毫不保留地把姓名、学校、家庭电话等真实信息告诉了他。不久,小燕家被盗,而作 案者正是小Q。
探究平台 问题:1、你喜欢上网聊天吗? 2、小燕家为什么被盗? 3、网上交友应注意些什么?
教你一招 1)不要轻易说出有关自己真 实情况的资料。 2)不要轻易与网友见面,即使去也一定要有防范措施,最好能告诉你的父母或你信任的朋友。 1)不要轻易说出有关自己真 实情况的资料。 2)不要轻易与网友见面,即使去也一定要有防范措施,最好能告诉你的父母或你信任的朋友。 3)遇到低级庸俗的网友,马上避开,不再理睬。
探究平台 情景二:小燕心情差极了,她穿上了新买的吊带衫和心爱的超短裙,决定独自出远门去姥姥家过暑假。站在这座陌生城市的十字路口,放下旅行包,四处张望。一辆风驰电掣的摩托车停在她身旁,车上的男青年问:“我可以帮你吗?”小燕怯生生地问:“请问人民路怎么走?”“正好同路,我送你。”男青年拿起小燕的旅行包,给 了她一个头盔,载着小燕驶向前方……
2、为了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你想对小燕说些什么? 探究平台 1、根据你的想象和猜测,给故事编个结尾。 2、为了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你想对小燕说些什么?
男生出点子: 女生如何保护自己? 特别关注
与异性独处的自我保护 吊带衫
遭不测
“李连杰武校”招生启事 为了弘扬中华武术精神、发现武术苗子,使中华武术走向世界,发扬光大,本校面向世界招收富有天资的青少年武术爱好者若干名,聘请少林寺武术高僧领衔执教。 报名条件:年龄14岁以下,身体健康,发育健全。 报名时间:本日起即可报名。 联系电话:138******** 联系人:李先生 为了潜心练武,防止世俗干扰,请独自一人前来报名。我们会以适当的方式通知你的家长。
探究平台 情境问题一: 你觉得这个广告可信吗?
故事续一:有句话叫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对武术的痴迷和对李连杰的崇拜,使小凯文冲昏了头脑,盲目代替了理智。虽然他也有点狐疑,但他还是想去试一试。他拨通了电话,来到了对方指定的地点,这是位于郊区的一间小平房。透过房门,他看到一个肌肉发达的彪形大汉正在练功,他不禁轻轻地叫出声:Wonderful!这就是我要找的武术家。于是,他踏进了门槛……
探究平台 情境问题二: 想像一下,接下去可能发生什么事?
故事续说二:小凯文一进门,即被人用橡皮膏封住了嘴巴,另一个人还想用绳子将其捆住。他本能地挣扎了一下,得到的是狠狠的一巴掌。他感觉嘴角已流血,他摸了摸下巴,还好,牙齿还在!这一巴掌可把他打醒了。他明白这个广告是骗人的陷阱……
探究平台 情境问题三: 此时的小凯文最忌的是怎样的心理?为什么?最需要的是怎样的心理?怎样才能做到? (小组讨论合作探究)
故事续说三:聪明的小凯文知道,这时的反抗是以卵击石,弄不好生命也有危险。他很后悔,但他知道现在不是后悔的时候。他很害怕,他明白害怕已于事无补。他不断地命令自己:“冷静、冷静、再冷静!”他深深地吸了一口气,他想:寻找机会出逃,机会总会有的,他发现自己的情绪逐趋平静。 他被塞进一辆车,汽车在公路上飞驰而去。过了好久好久,天色已暗,汽车上了一条山间公路,旁边是茂密的森林,小凯文突然灵机一动……
探究平台 情境问题四: 猜一猜:这时他想到了什么?接下来他又会怎么做呢?
故事续说四:人有三急,小凯文以此为借口,下了车,撒腿就跑,七拐八拐,他躲到了一棵树后,并顺手操起一块石头,以防万一。不久,歹徒也追了过来,背正朝着小凯文……
探究平台 情境问题五: 怎么办?要不要用石头砸他?
故事续说五:小凯文操起石头,使尽全身力气,砸向歹徒的后脑勺,歹徒应声倒地。他马上用绳子把歹徒捆了起来,并从歹徒身上拿走了小刀和手机。猛地,他觉得脚趾头一疼,只听得树丛中一阵娑娑的响声。他想:糟了,肯定是被蛇咬了……
探究平台 情境问题六: 这时他应该怎么做?
故事续说六:小凯文马上拿起小刀,从自己的衣服上割了布条绑住自己的脚趾头,并拨通了手机,联系到了中国警方,最后成功脱险。
通过小凯文的经历,请分析,在不法侵害发生时,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自己? 探究平台 通过小凯文的经历,请分析,在不法侵害发生时,我们应该怎样保护自己?
人身安全第一 力量对比 周围环境的利用 机智求助他人 主观心理的调节 避免无谓的激怒对方 暂时妥协,事后报案 自我保护要领
小凯文习武记续 这时小峰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十三岁的初中学生小峰是凯文的忠实影迷,凯文的一举一动他都十分关注, 小峰将小凯文在中国习武的经历和遭遇创作成了影视剧本 ,就在剧本发稿前夕, 他发现作品被某出版社抢先发行了。 这时小峰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 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