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律体系 (三).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第三章 刑事诉讼管辖  本章主要内容  1 、管辖的概念  2 、确立管辖的原则  3 、立案管辖的概念及其具体规定  4 、审判管辖的概念、种类以及各种管辖 的具体规定.
Advertisements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马克思(德国政治家、思想家)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 觉 遵守法律.
第四章 法律要素  教学目的:了解法律要素的含义和特征; 熟悉法律要素的具体内容及其相互间的关 系。  教学重点: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结构、 种类与功能。  教学时数: 3 学时。
2015年河南专升本 法学基础知识讲座 耶鲁名师: 马丹老师 耶鲁专升本教育集团.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面试公开课 封面 山西省考面试QQ交流群:
第十七章 刑罚裁量制度.
第十八章 刑罚的执行和消灭.
我国的国家机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学习宪法法律 建设法治体系 1.
内江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简图 一、申请入党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目录 第七章 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八章 行政程序 第二章 行政法历史发展 第九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第三节 审判管辖 一 、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在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各级人民法院 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 同级人民法院.
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 《诉讼法学》 第四讲 主要诉讼制度 主讲人: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姜小川 
刑事诉讼法 法政分院 梁美英.
第十二章   会计规范体系与会计工作组织 内蒙古财经学院会计学院.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中心区分部 张安民.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刑 事 诉 讼 法 学 任课教师:杨嬿宁 电话: QQ:
社会主义法制(2).
四、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内 容 重 点 难 点 (一)犯罪概述 ☆ ⊙ (二)刑罚制度 (三)犯罪种类 刑事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仲裁法律制度.
乐昌职校德育微课堂 课题: 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 之犯罪主体 乐昌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黄增任.
第二章 民 法 主讲:何闽.
一 民法: 我国调整公民和法人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民事诉讼法学 Civil Procedural Law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网络学院.
行 政 处 罚 法 1996年10月1日实施,2009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从新修正的行政处罚法。 政策法规科.
第四部分 民事实体法律制度 一、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1.民法的概念
第七章 诉讼文体的写作 第一节 起诉状 一、 民事起诉状 (一) 民事起诉状的概念和特点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文法系.
第二章 诉与诉权.
卫生法规 主讲人:石悦.
第八章 了解法律制度 自觉遵守法 律 主讲人:蔡卫忠.
第十三章 审判程序概述.
第十一专题 中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 刑事诉讼法学 主讲人:谢佑平.
《法学概论》 刑事诉讼法 主讲人:梁智刚.
《刑事诉讼法学》教学课件.
刑事诉讼法 CRIMINAL PROCEDURE LAW
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 刑事诉讼法学 主讲人:谢佑平.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国有资产有偿 使用收入管理 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庞力.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中心区分部 张安民.
课堂练习.
第五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7.2.4 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 一、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人 二、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人是:基金财团。
   第 九 讲   了 解 法 律 制 度 自 觉 遵 守 法 律.
刑事诉讼法 法政分院 梁美英.
刑事诉讼法学.
第十五章 刑事审判 第一节 刑事审判概述 一、刑事审判的概念
第一节 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和范围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
祁建建副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从性别平等视角看刑事诉讼法 祁建建副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专题六 学法用法 依法办事.
刑事诉讼基本制度之 第三章 刑事诉讼管辖.
自治规范视野下的网规 ——网络法治的必由之路
第一节 旅游规划的意义和种类 第二节 旅游规划的内容 第三节 旅游规划的编制 第四节 旅游景区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金克胜
第一章 绪论 本章内容:国际商法的概念和范围 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 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法的主体.
Chapter 10 Settlement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Disputes
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 内容提要:本章主要展开讨论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重点: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危害行为
Harvard ManageMentor®
法学概述 补充 补充.
诱思自主学习区 点拨合作探究区 演练当堂检测区 本学案栏目开关.
国 际 法 第 二 十 一 讲 主讲人: 兰州大学法学院李晓静.
第十三章 普通程序.
国 际 法 第 一 讲 主讲人: 兰州大学法学院李晓静.
Sssss.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律体系 (三)

第四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 法律体系的概念 (一)  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 ,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具体框架 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它由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组成,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法制建设我国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已基本建成以宪法为统帅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宪 法——我国根本大法 行政法 民商法 经济法 刑 法 社会法 程序法 其他法律 实体法是主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 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的总称。 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 法律部门 不等于 部门法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与宪法相关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澳门特别行政区域基本法》 《立法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等

二、民法商法 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 2、商法的概念:商法调整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秉承保障商事交易自由、等价有偿、便捷安全等原则。 19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

我国是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包括《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商标 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

民事主体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 自然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 10-18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0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 自然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 10-18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0 法人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案例: 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案 张某17岁,在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600元。7月份,张某未经父母同意,欲花500元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遭到父母反对,但他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如订立合同、买卖、设立公司结婚、收养等)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权利制度 民事权利 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 包括: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格权、身份权等。

民事诉讼时效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 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普通诉讼时效 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特殊诉讼时效 是指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涉外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 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 知识产权 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 知识产权法 是调整在创造、使用、转让和保护智力成果或工商业标志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著作权(版权) 知 识 产 权 专利权 工业产权 商标权

知识产权 著作权:客体即作品,主体即作者,保护期50年。 商标权:客体即商标,主体即商标的注册人,保护期10年。 专利权:客体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主体即专利权人,保护期有20年和10年。

商法 目前我国商法主要有《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等。

三、行政法 一 般行政法是指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一般规定的法律法规,如《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特别行政法是指适用于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经济法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主要包括两部分:

五、社会法 社会法的概念: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遵循公平和谐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通过国家和社会积极履行责任,对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及其他需要扶助的特殊人群的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社会法 劳动合同法 未成年人 保护法 红十字会法… 《劳动法》、《工会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六、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冲动与惩罚 案例 2008年,郑州一所高校门口出现了一起伤人案件,其中有三名男子受伤…… 事情是这样的:一天晚上9点多,有8个大学生去饭馆吃饭。期间2人去厕所,途中不小心用肩膀撞了对面的2名男同学,发生了口角。被撞的人觉得自己吃了亏,回头就叫了4人到饭店找撞他的这个人算账,于是14个人的群殴事件发生了,结果使得饭店中吃饭的8个大学生中2人受重伤,1人轻伤。 而这6个人后来都去自首了。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冲动与惩罚 经调查,这起事件中的14个人都是在校大学生。双方家长都见了面,非常通情达理,被捅伤的两名大学生求情希望对对方从轻处理。 因此,在法院量刑的时候,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采取了既合法又合理、宽严相济的政策:6人中,1人拿刀子捅人、1人组织策划,这2人是主犯,分别判处了5年和4年有期徒刑,而其余4人免于刑事处罚。

冲动与惩罚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请问:这种帮人打架的哥们义气要不要得? 因为他们确实有法定的减刑情节:一方面,他们是从犯;另一方面,他们都去自首了,经过法院调解,被告赔偿了原告15万元的损失,使他们的权益通过经济手段得以恢复! 请问:这种帮人打架的哥们义气要不要得?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刑法 犯罪 概念 刑罚 (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 统治阶级为了维护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犯罪 概念 刑罚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法的概念和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事责任能力年龄示意图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 相对负刑事责任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完全负刑事责任 出生 14周岁 18周岁 16周岁 死亡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 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犯罪主体 犯罪构成 四要件 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行为,并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需要具备的诸种要件的总和。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不具有一般性)。

案例分析:犯罪主体 、主观方面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小常是某重点大学应届法学硕士毕业生,由于遭遇国际金融危机,今年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进一步凸显,加之法学专业就业门槛高,就业范围窄,眼见离毕业生日子越来越近,他虽然全国四处奔走,却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家庭条件本就不好的他,经济上更是摸襟见肘。2008年10月中旬的一个晚上,小常见学校公寓楼的一间寝室内无人却房门大开,于是溜门入室,盗得学生小华放在书桌上的“华硕”笔记本电脑一部(价值人民币3200元)。在携赃逃离现场途中被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并抓获归案。

案例分析: 王某,男,42岁,经营一家香肠店。刘某,男,48岁,与王某是邻居,经常从墙缝处偷吃王某家的香肠而与王某结怨。王某曾多次劝说刘某不要再偷吃自家香肠,但刘某不听劝告。王某气急,2004年9月4日买来毒药放入香肠中,挂在院内刘某经常偷吃香肠处,刘某不知情,再次偷吃后,中毒而死。

犯罪的主观方面一览表

课堂案例练习题: 请指出下列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是哪一种(讨论)。 课堂案例练习题: 请指出下列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是哪一种(讨论)。 1、某甲开车途中发现有个熟人某乙在前面行走,就想开车紧贴而过,吓唬某乙,但车紧贴而过时将某乙拖倒轧死。 2、某段公路上有农民白天堆晒的麦秸,某甲在深夜开车驶过该路段时将一名藏在麦秸下睡觉的儿童压死。 3、某甲是某仓库管理员,一天朋友来仓库看望他,拿出香烟请某甲抽烟,抽烟后某甲将烟头随手一扔,结果引起火灾。 4、某甲想开枪杀死某乙,虽然距离很远,但某甲不愿放过这个机会,向某乙开了一枪,结果没有击中某乙。

参考答案: 1、属过于自信的过失; 2、不是故意或者过失,属意外事件; 3、属疏忽大意的过失; 4、属直接故意;

案例分析 某单位在山上采石,小张和小李二人在打炮眼,一块巨石突然滑动,小李见状急忙向后躲闪,不料将一名刚走到他身后的民工撞到山下摔死。小李应否被判刑?

排除犯罪的事由 排除犯罪的事由: 是指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 情形: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的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条件: 目的:维护合法权益 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对象:侵害者本人 程度: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无限防卫权: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采取任何防卫措施,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也属于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的概念: 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给另一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起因条件:需要避免的危险客观存在 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且避险是出于迫不得已,预防避险不适时 对象条件:第三者的合法利益 目的条件:保护合法的权益 限度条件:舍卒保车

案例分析 侯某系某地长途客车司机。一日侯某驾驶客车由A城驶往B县,车上有50多名乘客,当行至一狭窄便道处,发现前面有一位老农赶着耕牛迎面走来,赶忙刹车,突然发现刹车失灵,当时道路狭窄且一旁是山壁一旁是深沟,侯某只好大呼老农躲开,但最后还是刮伤了老农致其轻伤,并撞死了耕牛。侯某的行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故意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 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

案例分析 吴某酒后到叔叔家索要欠款,发生口角,回家拿了一根木棒。回来后见其叔正和父亲在路上说话(二人相距一米),便手持木棒向其叔打去,其叔避开,木棒打在其父头上,致其父死亡。吴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罪?

案例分析 吴某嗜毒,夫妻不和。一日,吴某赌输回家,寻妻泄气。与妻子打斗过程中,生杀人之念,遂举菜刀将妻砍伤,并欲进一步行凶。恰逢邻居赶到,将吴某手中菜刀抢下,对其进行教育。吴某息怒,略有悔悟,及时送其妻去医院,妻子挽回性命。

案例分析 赵某于晚上11点从一朋友处喝酒回家。行到一小路口,看到前面有一妇女单身行走,遂从后面冲上去,抓住该妇女的皮包就往回跑。刚跑出不到10米,听到后面喊“赵某,你怎么抢我东西?” 赵某回头一看,见被抢者是其同学的妹妹,便赶紧走到前面说“阿妹,我看你一个人走路,不放心,逗你玩的。走吧,我送你回家。”然后就将妇女送回家。当时,该妇女包内有现金3000元。赵某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形态?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 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人分为: 主犯 从犯 胁从犯 教唆犯

案例分析 孙某利用上班时间,在火车车厢偷盗一台录像机,价值4000元,并将该录像机隐藏在站修所院内。马某发现后怀疑他盗窃了火车上的东西。于是,等孙某出来后,马某进去查找。马某找到该录像机并将其拿回家占为己有。孙某、马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刑种 刑种及刑期(了解) 刑期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死缓 制度 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 终身 考验期为2年。

死缓的后果: 两年内有故意犯罪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期满后改为无期徒刑 表 现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改为15以上20以下年有期徒刑 表 现 刑法有明确规定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不适用死刑的情形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 刑法规定:服刑者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13年。无期徒刑会因为犯人在狱中表现良好而减刑,而终身监禁却不会减刑,只能一辈子在监狱中度过。终身监禁的罪行会比无期徒刑的刑罚更重。 (既不适用死刑, 立即执行,也不 适用死缓, 不适用死刑的情形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

刑罚的裁量 主要的量刑制度: 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等 刑罚的裁量即量刑,量刑的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在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的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 主要的量刑制度: 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等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 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 前罪和后罪都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1)累犯 — 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 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 前罪和后罪都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已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 年内。

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无论后罪应判何种刑罚,都是累犯。

(2)自首 —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 可以免除处罚。 自首适用的对象: — 犯罪嫌疑人:包括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 被告人 — 正在服刑的罪犯

自首的条件: — 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接受审判 自 首

犯罪分子在判决前或判决宣告后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数罪分别量刑后,按照法定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3)数罪并罚 概念: 犯罪分子在判决前或判决宣告后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数罪分别量刑后,按照法定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的原则: — 吸收原则:数刑中有死刑或无期徒刑的,决定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 — 限制加重原则: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以上。但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过20年,管制最高不得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得超过1年。 — 吸收原则:数刑中有死刑或无期徒刑的,决定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 数罪并罚

(4)缓刑 概念: 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

缓刑的条件: — 根据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分子确实不至于再危害社会。 —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 原判刑罚为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原判刑罚为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根据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分子确实不至于再危害社会。 —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缓 刑

(3)缓刑考验期 — 拘役: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最少不得少于2个月。 — 有期徒刑: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最少不得少于1年。 缓 刑

缓刑的结果: — 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有关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撤消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违反监管规定的,缓刑期满原判不再执行。 — 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有关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撤消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撤消缓刑,进行数罪并罚。 缓 刑

追诉时效: 追诉期限: 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期限的起算: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算,连续或继续犯罪从犯罪终了之日起算,经立案侦查或经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提出控告,公检法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我国的程序法律制度 一、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三、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四、我国的仲裁法律制度

一、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行政争议,或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犯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起诉、受理、审理、判决、执行等问题。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受案范围和参加人 行政诉讼的特点: 行政诉讼: 指国家审判机关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俗称“民告官”。 行政诉讼的特点: 被告恒定为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 人民法院不能直接改判行政行为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 行政许可案件 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抚恤金案件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因起诉或者应诉参加行政诉讼活动的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二)行政诉讼程序 起诉与受理: 起诉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给予救济的诉讼行为。 受理 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职权行为。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自立案至作出第一审判决的诉讼程序,是行政审判的基础程序,具体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和庭审。 一般的庭审程序分为六个阶段:开庭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读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所适用的程序。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行政案件,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在我国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进行审判监督。

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管辖与当事人 民事诉讼 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管辖 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或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的权限分工。 种类: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裁定管辖

民事诉讼当事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 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判的人。狭义上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上的当事人还包括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二)民事诉讼程序 第一审普通程序 起诉与受理 审理前的准备 开庭审理 宣判 第二审程序 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上诉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 审判监督程序

贵溪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02年11月15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江西鹰潭市中级法院受理本案后,2003年5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摇西死亡原因诊断为狂犬病,两被上诉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丧葬费、死亡补偿金、医疗费等合计人民币23106.96元。

(三)民事调解程序 民事调解是当事人双方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用平等协商的方法解决民事权益纠纷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民事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主要由法院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构成一个完整的调解体系。 民事调解遵循正义、自愿和合法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三原则。

《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对诉讼外调解工作也进行了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民事调解书的结构 诉讼参与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 单位、职业和住址等。 案由。写明案件的性质。 事实。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纠纷的原因、 过程和现状以及双方的请求和所持的理由。 理由。 协议内容。这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 注明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审判庭人员签字并加盖院章,注明制作日期。

三、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刑事诉讼法 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事诉讼 是国家司法机关认定和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 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事诉讼参与人 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当事人: 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一)刑事诉讼的管辖、回避、辩护和代理 (二)刑事诉讼的程序: 1 、立案和侦查 2 、起诉 3 、审判程序 4 、执行程序

刑事诉讼的管辖、回避、辩护和代理 刑事诉讼的管辖 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两类: 立案管辖 审判管辖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 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不得参与办理本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自行回避 申请回避 指定回避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辩护可以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 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刑事诉讼证据、强制措施和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证据的种类: 物证、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结论 勘验、检查笔录 视听资料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暂时限制或依法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种类: 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 逮捕

(二)刑事诉讼程序 立案和侦查 立案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以判明其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侦查行为 侦查 是指法定侦查机关在未证实犯罪和查获犯罪行为人而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 讯问犯罪嫌疑人 询问证人、被害人 侦查 是指法定侦查机关在未证实犯罪和查获犯罪行为人而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 讯问犯罪嫌疑人 询问证人、被害人 勘验、检查, 搜查 扣押物证、书证 鉴定 辨认 通缉 侦查行为

起诉 刑事起诉 是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指控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刑事起诉 是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指控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注意: 我国实行的是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起诉模式。

审判程序 普通程序: 特殊程序: 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审判管辖的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自诉人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 特殊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

执行程序 刑事诉讼中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交付执行机关实施其所确定的内容,以及处理执行中的诉讼问题而依法进行的各种活动。包括对确定的刑罚给予一定限度的变更和调整,如执行过程中的减刑、假释等。 刑事执行程序是指在进行上述活动时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方法。

四、我国的仲裁法律制度 (一)仲裁概述 仲裁 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

仲裁法 是调整在仲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 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 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独立仲裁原则

(二)仲裁程序 申请与受理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审理 仲裁中的和解、调解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