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办法 政策解读及实务操作 兰溪市科技局 2016年5月
一、预计申报时间 高企认定时间安排,参考2015年: 7月1日:杭州地区认定企业申报; 8月1日:杭州以外地区认定企业申报; 具体以科技厅的通知为准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并于今年年初实施 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实施至今已八年。至2015年年底,全国有效期内高企达到7.9万家。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08年4月14日 2016年1月29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于2016年3月21日下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概况 认定体系成熟,各级把关趋严 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以来,浙江省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等工作,并按照文件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 认定体系成熟,各级把关趋严 政策驱动,鼓励发展 省委省政府:“八倍增,两提高”
三、高新企业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政策 品牌价值 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率由25%下降到15%; 政府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和专项资金扶持的重要条件; 品牌价值 提升企业的知名度、信任度,展示企业创新水平。 ……
四、高新技术企业概念和八大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地方通知 国家规章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形式审查要点》
八个基本条件——成立年限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注: 以往认定经验:两年以上,有一定业务规模
八个基本条件——知识产权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注: 1、与原办法的区别:取消近3年内获得知识产权和取得5年以上独占许可的条件,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或转让技术。 2、知识产权的:质量、数量同样重要。
八个基本条件——技术领域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改变1:加入了新型产业及相关技术,如: 电子信息领域的软件部分,加入了物联网、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 航空航天领域,加入了飞行器、航天技术等 新材料领域,加入了与文化艺术产业相关新材料技术 高技术服务领域,对原有服务外包、共性技术等比较含糊的定义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加入了规划、设计、勘测、咨询等典型技术服务业;加入了检验检测认证、标准化服务;加入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加入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加入了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整体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更有利于与技术型服务企业对号入座。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加入了3D打印技术;加入特种加工技术;加入安全生产技术;加入了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技术;加入传统文化产业改造技术。 一、电子信息 二、生物与新医药 三、航空航天 四、新材料 五、高技术服务 六、新能源与节能 七、资源与环境 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八个基本条件——人员要求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注: 1、与原办法的区别:取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的要求。 2、与原办法的区别:对研发人员的学历不再限制。
八个基本条件——研发费用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注: 1、考核近三年,要求持续研发,要求由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 2、研发费用要求在管理费用下设研发费用二级科目,分项目独立核算 3、与原办法的区别: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最低比例要求由6%调整至5%;
八个基本条件——高新产品收入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注: 一、如何判断高新技术产品 1、对产品起关键作用的核心技术符合《领域》 2、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支撑 3、产品性能指标体现先进性,并能提供先进性的第三方证明,如: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 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八个基本条件——创新能力评价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赢达到相应要求。 《工作指引》尚未发布新的版本。 序号 指标 赋值 1 知识产权 30 2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3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20 4 企业成长性 5 合计 100
八个基本条件——社会信用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注: 1、分别到区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窗口打证明 2、从2015年起,环保部要求不再为上市公司出具环保证明,沿用到其它企业,如果环保局不予出具证明,则企业自己承诺
五、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达到相应要求。 《工作指引》尚未发布新的版本。 序号 指标 赋值 1 知识产权 30 2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3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20 4 企业成长性 5 合计 100
创新能力评价 1、知识产权(≤30分) 序号 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 分值 1 技术的先进性 ≤8 2 对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3 知识产权数量 4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6 5 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 ≤2
创新能力评价 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30分) 序号 相关评价指标 分值 1 制定企业研发组织管理制度,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 ≤8 2 设立内部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条件,与国内外研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 ≤7 3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 ≤6 4 建立科技人员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5 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普活动 ≤3
创新能力评价 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20分)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1 转化能力强,6项及以上 16~20 2 转化能力较强,4~5项 11~15 3 转化能力一般,2~3项 6~10 4 转化能力较弱,0~1项 0~5
创新能力评价 4、企业成长性(≤20分) 成长性得分 指标 分数 ≤20 ≥20% ≥10% ≥5% >0 ≤0 ≥30% 净资产增长率 ( ≤9分) ≥20% ≥10% ≥5% >0 ≤0 A (7—9分) B (5—6分) C (3—4分) D (1—2分) E (0分) 销售收入 增长率 ( ≤7分) ≥30% (7分) 年平均利润率 ( ≤4分) (4分) (3分) (2分) (1分)
六、申报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9、其他证明材料: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明,以及ISO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资质等证明材料。
七、申报流程和认定程序 自我评价 网上注册登记 国网、省网提交材料 认定机构组织认定 公示及颁发证书 申请税收优惠 国网(http://www.innocom.gov.cn/) 申请书填报 省网( http://202.107.205.11:8612/ ) 自评表填报 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填报 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注意事项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认定程序 ▲省科技厅评审公示 ▲区县科技部门初审 ▲科技部备案 ▲市科技局推荐上报 组织专家评审(网络评审) 对有异议企业进行复核 汇总四部门意见后公示 ▲区县科技部门初审 科技局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税务部门到企业现场核实 汇总四部门意见后推荐上报 ▲科技部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备案、公告 ▲市科技局推荐上报 汇总四部门意见后推荐上报
八、总结:新认定办法的调整——认定条件方面的改变 改变1:鼓励自主创新,取消专利独占许可 改变2:放宽对人员学历的要求: 1、取消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数量占总人数30%的要求 2、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总人数的10%,且对学历没有要求 改变3:更加明确了高新技术产品与技术领域的对应 即:要求对高新技术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为的技术属于《领域》规定范围 改变4:研发投入向创业企业倾斜,鼓励中小微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三年研发投入占三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要求降至5% 改变5:明确高新技术产品的证明材料要求 即:要求提供高新技术产品的关键技术和性能指标,且应具有先进性。并需要第三方的佐证材料,如生产 批文、认证认可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改变6:明确要求提供年度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