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日治時期的台灣(上)
第二節統治政策與體制 1895年6月17日,日本在台北原布政使司衙門先布在台「始政」,舉行「台灣始政典禮」,展開長達51年殖民統治 其統治政策的本質為現代化取向的同化政策。台灣總督府本乎漸進主義原則執行之,使用此一同化主義政策呈逐步強化的特徵 三步驟:無方針主義內地延長主義皇民化政策
日治時的總督府與總督官邸 資料來源:天下雜誌,1991,發現台灣,頁210,台北天下
日本殖民政策的特色 特色有三 總督專制主義,台灣總督府始終是日本的政治異域 地方行政機關深具官治主義和從屬性色彩,欠缺自主權和自治權 地方行政係以警察為中心,幾乎任何事務均有警察介入,被稱為「典型的警察政治」 總督府運用警察及保甲制度,以遂進行社會控制之目的,並收到相當的效果
台灣總督府 日本時代台灣最高權力機關 總督府在明治28年(1895)創立之初,因台灣全島尚未平定,因此實施軍事統制治,總督府下設民政、陸軍、海軍三局 作為最大部門民政部的首長-民政長官,為總督之外的第2號人物 民國35年(1946)5月30日,台灣光復後近一年,方正式廢除
無方針主義及漸進政策之確立 由於日本缺乏經營殖民地的經驗,因此關於治台方針,最終決採「放任主義」,一面進行特別立法,一面尊重台人固有風俗習慣 對台人不施以極端的「同化主義」或「破壞主義」,而是適切地尊重台人的風俗習慣和社會組織,甚而巧妙利用以籠絡人心,消弭反抗 此政策大致維持20年,此一期間,總督府徹底壓制了武裝抗日運動,有效地籠絡和利用台人社會菁英,將之納入殖民基層行政和治安體制中,成為殖施政的輔助工具
台灣社會的三大陋習 吸食鴉片 辮髮 纏足
吸食鴉片的惡習 資料來源:天下雜誌,1991,發現台灣,頁130,台北天下
外國人眼中辮髮的中國男子 資料來源:老照片編輯部,2001,另一種目光的回望,頁221,山東山東畫報
內地延長主義政策 1916年,日本殖民學者建議總督府宜確立統治異民族的根本政策,以排除因民族自覺所造成統治上的不安,使台灣的領有更為鞏固 1919年,首任文官總督田健治郎以「內地延長主義」政策的執行者自居,在此政策下,總督府標榜「日台融合」,一視同仁 1922年,公布新「台灣教育令」,標榜取消台、日人教育之差別待遇,除初等教育外,其餘各級教育完全開放共學
皇民化政策 1930年代起,隨著日本帝國主義侵略擴張的野心日益熾盛,成為其南進基地的台灣,無可避免受到影響 總督府一面壓制帶有民族主義或共產主義色彩的政治、社會運動,強化台灣的統治;一面積極推動普及日語、部落振興、民風作興等社會教化運動,謀求加速台人之同化,使台人轉變成為「利害與共」的日本國民
台籍日本兵 資料來源:鄭志敏,2001,Hello台灣史,頁185,台北全威
皇民化政策下的具體實施內容 廢除報紙漢文版,推動常用日語運動,獎勵「常用國語者」、「國語家庭」、「國語模範部落」等 鼓勵台人養成日式生活習慣,改從日姓及供奉日本神祇,參拜神社等 1941年,策動全台成立「皇民奉公會」,標榜「台灣一家」 1942年,實施「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招募台人壯丁4,200餘人從軍,另徵集原住民1,800餘人組「高砂義永軍」 1945年初,正式在台實施徵兵,其結果,台籍日本兵總數多達20餘萬人,以確保日本發動侵略戰爭所需的補給資源
總督專權的統治體制 總督府總攬行政、立法、司法及軍事大權 1895年台灣總督府成立後,以台灣總督為軍政首長。翌年發布「六三法」,採委任立法制度,授權台灣總督得頒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 1906年公布「三一法」,台人的權利與義務掌控在台灣總督手中。而武官總督制更強化台灣的異域性。台灣成為「帝國中的帝國」
地方行政制度的沿革 日治之初,總督府酌參清代舊制,設三縣一廳十二支廳 1897年改為六縣三廳,縣廳下設86個辦務署,其下設街、庄、社等,作為基層行政機關。街、庄、社長由台人擔任 1920年發布改革地方制度,制定州、市、街庄制度,使其不僅是地方行政區劃,亦是地方公共團體 至1945年全台計有5州3廳51郡11市2支廳67街197庄
典型的警察制度 1895年總督府成立後,內務部設有警保課,主管警察、保安事務,是為台灣設置警察之嚆矢 1898年,總督兒玉源太郎進行改革警察制度,於各地大量增設派出所,設訓練機關,增加警察人員,募集台人巡查補助作為輔助,將維持治安的任務完全委諸警察,採用保甲制度作為警察的輔助機關 日本警察亦為「理蕃」政策的執行者。至1940年底,為了16萬原住民,設置486個派出所,巡查18,944人、警手3,167人,合計5,111人
總督兒玉源太郎、 民政長官後藤新平 兒玉源太郎與後藤新平銳意經營台灣,使台灣由日本政府之「負債」變成「資產」 資料來源:天下雜誌,1991,發現台灣,頁210,台北天下
日治台時期的警察:家中大小事都問他 資料來源:少年台灣11,2003.4 日治台時期的警察:不受歡迎的聽眾 資料來源:少年台灣11,2003.4
保甲制度與社會控制 1898年8月,總督府公布「保甲條例」,全面成立保甲,實行連保連坐責任,使之成為警察行政的輔助機關 保甲的任務為調查戶口、監視出入者、警戒風土水災、搜查「土匪」、戒除吸食鴉片、預防傳染病、修橋舖路、義務勞動、預防蟲害獸疫等。 後來保甲進而成為基層行政的輔助機關。輔助警察放足斷髮、推廣日語、改良風俗、破除迷信、民風振興等運動,對社會大眾進行諸多控制
1900年解放纏足 天然長足會長黃玉階率先倡導「解放纏足」,圖為當時仍然纏足的女孩 資料來源:時報文化編輯委員會,2000,珍藏20世紀台灣,頁66,台北時報
保甲的任務 資料來源:經典雜誌80,頁75,2005.3
參考、延伸閱讀資料 丘為君、張運宗,2003,走入近代中國,台北五南 張勝彥等,1996,台灣開發史,台北空大 黃秀政等,2002,台灣史,台北五南 遠流台灣館,2000,台灣史小事典,台北遠流 經典雜誌80,2005.3,治台大開拓-一九四五 甲子回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