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言論須知
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的定義 言論自由指的是不受檢查及限制的表意自由。 言論自由的同義詞是「表述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特別用於不僅是言語說話,也包 括利用各式媒介來找尋、接受、傳遞訊息或想 法的行動自由。 也就是說,不論是那個國家的人民,都有發表 你意見的自由,可以透過各式媒介(個人、電 話、電視、廣播、報紙、雜誌、書籍、網路 等)、跨越國界,去自由地尋找、接受與傳遞 訊息,而且這種活動不會受到他人干擾。
言論自由的保障 言論自由是我們生來就有的權利嗎?這是 全世界人類都享有的權利嗎?
轉貼癱瘓北捷 嘉義男被法辦 【張芳榮、余思維╱台北報導】自學運後抗爭運動屢屢利用網路動 員,檢警決定偵辦網路貼文者刑責。嘉義一名男子涉嫌周二貼文揪團 癱瘓台北捷運,警方前天找到他,男子稱僅轉貼文章,並非號召者。 警方訊後將他依違反妨害秩序罪「煽惑他人犯罪」函送嘉義地檢署, 最重可囚兩年。男子向警方表示:「我不後悔轉貼這篇文章被約 談。」 北捷已經有對策 警方調查,男子周尚儀(三十五歲)台大畢業,在嘉義中埔農會任 職。昨下午北上接受警方調查,堅稱自己沒有意圖要揪團癱瘓北捷, 是朋友轉寄給他的訊息,他覺得很好玩才會轉貼出去。周男質疑警方 找他麻煩,文中無註明時間和地點,不是煽惑犯罪。義務律師周凱傑 說,貼文看不出構成「煽惑他人犯罪」。 北市刑大表示,貼文揪團癱瘓北捷是違法行為,不論是發起人或轉載 者都已觸《刑法》妨害秩序,可處兩年以下、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 金。 北捷總經理譚國光說,若發生此事、人潮過多時,將比照跨年模式採 三級管制,若乘客霸車不走則調度車輛因應。
「板南線給鄭捷 淡水線給我」狂言男被約談 台灣一名學生在臉書留言,稱台北捷運殺人狂鄭捷實現了他的夢想,他甚至放言「板 南線給鄭捷,淡水線交給我」。他已經被警方調查,並做出公開道歉。 在聖約翰科技大學進修部讀書的25歲詹姓男學生,在鄭捷製造了台北捷運血案後,於 臉書留言,稱「感謝鄭捷,完成了我多年的夢想。」 在與友人網絡互動時,詹姓學生甚至放豪言:「板南線給鄭捷,淡水線交給我。」他 的言論引發網絡恐慌,淡水警察分局隨即帶走詹男,以防患於未然。 詹男在母親的陪同下,在警察局接受調查,他說那些話是與朋友的私人訊息,是一時 的玩笑話,他無意效仿鄭捷。 聖約翰科技大學則發表聲明說,詹男平日愛開玩笑,臉書的冒犯留言純粹是朋友間嬉 鬧。學校表示,詹男對因此造成的社會不安和不良觀感,深表歉意,另學校也介入對 其進行輔導。 詹男的行為值得社會重視。有消息說,22日上午,一名19歲的男生去台北看守所,要 求探望鄭捷,理由是他想追尋鄭捷的腳步實施暴力,所以找鄭捷取經。不過,這名男 生最後沒見鄭捷就離開了。
「要在高捷來一下」 放話網友被逮 台北捷運發生隨機砍人事件後,由於有網友在臉書發文「我也想在高雄捷運上來一下」,高雄市警 方今(22)日從IP位址查出涉嫌的王姓男子後,即持拘票和搜索票將他逮捕,當時,王嫌正在打線 上遊戲「英雄聯盟」。高雄市長陳菊也表示,將依契約要求高雄捷運公司在捷運車廂內設置監視 器,並加強警力保全部署。 住高雄市楠梓區的31歲王姓男子在臉書發文「我看我也去隨機殺人好了」、「我也想在高雄捷運 上來一下,不過瑞豐跟金鑽夜市人比較多」等,警方透過發文者的IP位址找到王男,今天下午持拘 票和搜索票前往他的住處將他逮捕。 王姓男子供稱,他因為同情台北捷運殺人案的嫌犯鄭捷,認為鄭捷是生病之人,社會大眾卻一昧的 譴責,才會PO文「我也想在高雄捷運上來一下...」。 高雄市刑大表示,辦案人員進入王嫌住家時,他正在打線上遊戲「英雄聯盟」,警方正依刑法第 151條恐嚇公眾罪偵辦。 為加強捷運維安,陳菊要求高雄市各公共場域都應該提高警戒,同時希望市民保持警覺,期盼悲劇 不再發生。 高雄捷運在8個站由各警分局支援站外守望勤務,捷運警察並在上下班尖峰時段加強月台、閘門定 點守望。 高雄市警局則說,高雄捷運警察己加強維護捷運站體、車廂治安和巡邏勤務,並結合高雄捷運公司 站務、保全人員對各出入口、穿堂、月台、閘門維安。 高雄捷運表示,保安大隊特勤中隊員警與捷運警察和保全分成多組,不定時巡邏捷運站站體和周 邊,並在捷運站體內設機動派出所,同時在報案櫃台張貼醒目「SOS」大字報,供旅客遇緊急狀況 時求救。
言論自由的限制 根據自由論壇組織Freedom Forum Organization,法律制 度和社會大眾特別是當言論自由與其他價值或權利衝突 時,認識到言論自由的局限。[言論自由是一項基本權 利,但它不是絕對的,不能被用作發表暴力、誹謗、煽 動顛覆或淫穢言行的理由。成熟的民主國家只有在面臨 高度威脅的情況下,才有理由禁止可能會激起暴力、損 害他人名譽、推翻合憲政府或鼓動淫蕩行為的言論。民 主國家一般也禁止煽動種族或民族仇恨的言論。言論自 由的限制可以按照「傷害原則」或「犯罪原則」,例如 發放色情或煽動仇恨的言論及信息是被禁止。言論自由 的限制,可通過法律制裁或社會的反對,或兩者兼有。 而限制言論自由的規範是即使在緊急情況下公開表達意 見不會被完全壓制。
言論自由不保障虛構的事實 事實要與公益有關,亂揭非公眾人物的隱 私即使是事實,也要處罰。 –單純個人主觀陳述、評價,不牽涉事實對錯, 無處罰問題。 牽涉侮辱性字眼,為公然侮辱,非合理評價。 言論自由不保障
珍惜、善用與尊重言論自由 現代資訊通訊科技造就了一個百花齊放、眾聲喧嘩 的網路溝通互動場域。但是,眾生喧嘩的結果,往 往變成人聲鼎沸,甚是一言不合就吵了起來。所 以,網友互動,仍然需要冷靜、理性,不要因為一 時衝動,或基於好玩、無聊找事做的心態,發出的 不適當的言論。 網路社會就像是現實社會,我們理念上尊重言論自 由,法律上保障言論自由,實際上也享用言論自 由,但是我們仍然會限制或規範部分言論,要求每 個人負起言論責任,甚至會懲罰不當或犯罪的言 論。所以我們應該珍惜、善用我們的言論自由權 利,並且尊重他人的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之法律規範 我國對於言論自由的法律規範,分散在許多現行法 中,包括刑法、性侵害犯罪防制法、兒童福利法、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等。規範的範圍言論種 類包括:公然侮辱、誹謗、網路色情、恐嚇等。 不當與不法的言論,不但會有刑事責任,也可能有 民事賠償責任,不可不慎。平常我們一般人不會輕 易觸犯法律,但是生活在現代社會中,需要瞭解言 論自由的範圍與界線,也要多瞭解相關法律案例, 才能保護自己的言論自由權利。
網路影片 大玩KUSO 臺灣部落格協會理事長潘建志認為,國人還不夠了解「KUSO」的意義,「在 網路多媒體發達的現代,幾乎人人都有剪輯影片、配字幕的能力,像廖小貓 改編的影片,並非拍攝新東西,而是把許多原有的影片混合、剪接,在日本 被稱為『空耳』,也就是幻聽之意,代表虛造的影像,觀賞者不會認為是事 實。」這部改編影片大玩雙關語遊戲,但潘建志認為趣味成分高過政治意 味,一般娛樂節目中也常出現,並沒有逾越言論自由保障界線。 潘建志說,許多論壇對於會員的言論都訂有基本規則,若是版規無法控 制,還有法律可適用,不需要公權力介入。郭佳玫則說:「既然PTT是臺灣大 學的學生論壇,就該由學校或論壇本身做限制、管理。言論自由是全民共 有,如果網友不滿論壇內容,可以互相討論,而非要求官方力量介入管 理。」 國際間曾發生公權力涉入網路言論的事件,潘建志以中國為例,「人權 運動者胡佳,只是在網路上發表了五篇評論政治與社會問題的文章,就被判 刑三年,許多中國網友不敢在網路上發表言論,造成社會公理無法伸張。」 他提醒政府不要太過介入網路言論,以免讓網友失去討論時事的信心,造成 民主倒退。
資料來源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A8%80%E8% AB%96%E8%87%AA%E7%94%B1 http://media24.cte.nctu.edu.tw/Ch.14/download/d ownload_02.pdf https://eteacher.edu.tw/Read.aspx?PostID=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