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 —物理危险 主讲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2016.7
1.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物理危险 1.1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2~30000.29)概述
1.1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2~30000.29)概述 2013年10月10日发布,2014年11月1日实施。代替《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GB 20576~20599、20601、20602 ),共28个。
1.1.1 标准列表 (1)物理危险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1 GB 30000.2-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部分:爆炸物 GB 20576-2006 2 GB 30000.3-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B 20577-2006 3 GB 30000.4-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4部分:气溶胶 GB 20578-2006 4 GB 30000.5-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 GB 20579-2006 5 GB 30000.6-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6部分:加压气体 GB 20580-2006 6 GB 30000.7-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 GB 20581-2006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7 GB 30000.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8部分:易燃固体 GB 20582-2006 8 GB 30000.9-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GB 20583-2006 9 GB 30000.10-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0部分:自燃液体 GB 20585-2006 10 GB 30000.11-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1部分:自燃固体 GB 20586-2006 11 GB 30000.12-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GB 20584-2006 12 GB 30000.13-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GB 20587-2006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13 GB 30000.14-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 GB 20589-2006 14 GB 30000.15-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 GB 20590-2006 15 GB 30000.16-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GB 20591-2006 16 GB 30000.17-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 GB 20588-2006
(2)健康危害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17 GB 30000.1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8部分:急性毒性 GB 20592-2006 18 GB 30000.19-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 GB 20593-2006 19 GB 30000.20-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GB 20594-2006 20 GB 30000.21-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GB 20595-2006 21 GB 30000.22-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GB 20596-2006 22 GB 30000.23-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3部分:致癌性 GB 20597-2006
(3)环境危害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23 GB 30000.24-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4部分:生殖毒性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4部分:生殖毒性 GB 20598-2006 24 GB 30000.25-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5部分: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 GB 20599-2006 25 GB 30000.26-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 GB 20601-2006 26 GB 30000.27-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7部分:吸入危害 (3)环境危害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27 GB 30000.2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GB 20602-2006 28 GB 30000.29-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1.1.2 主要变化(3) (1)修订依据和标准内容发生变化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GB 20576~20599、20601、20602 )是按照《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2003年版(零版)制订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GB 30000.2~30000.29)是按照(GHS)2011年版(第4修订版)制订的。 新标准的内容与GHS(第4修订版)完全一致。 例如,《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6部分:加压气体》 (GB 30000.6-2013)将加压气体的定义由“是指20℃时压力不小于280kPa的容器中的气体或成为冷冻液化的气体”,调整为“20℃下,压力等于或大于200kPa(表压)下装入贮器的气体,或是液化气体或冷冻液化气体”。
GHS历次修订情况 2003年版 2005年:第1修订版; 2007年:第2修订版; 2009年:第3修订版; 2011年:第4修订版 2013年:第5修订版
(2)标准名称和标准号发生变化 如:《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爆炸物》调整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部分:爆炸物》, GB 20576调整为GB 30000.2。 28个标准的标准号分别为GB 30000.2~30000.29, GB 30000.1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通则》将代替GB 13690-2009,GB 30000.30《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将作为AQ 3047-2013《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的升级版本。
(3)对标准结构进行了调整 2013版标准,6章5附录 2006版标准,8章 1.范围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分类标准 5.判定逻辑和指导 6.标签 附录A(资料性附录)判定逻辑和指导 附录B(规范性附录)标签要素的分配 附录C(规范性附录)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 附录D(资料性附录)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 附录E(资料性附录)标签示例 注:1.GB 30000.19、27、29增加了一个附录 2. GB 30000.21、25、26正文中增加了“4.一般说明”。 2006版标准,8章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分类 5.判定流程和指导 6.类别和标签要素 7.类别和标签要素的配置 8.警示性说明 注:1.GB 20577、GB 20579含附录
与2006版相比,标准内容的编排次序调整情况如下(5):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6部分:加压气体》 (GB 30000.6-2013) ①将第5章的图1“判定逻辑图”和“指导”调整为资料性附录A; ②删除了原第7章(“类别和标签要素的配置”),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7章的表3(“压力下气体类别和标签要素配置”)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B(“加压气体标签要素的分配”); ③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6章(“类别和警示标签”)、第7章、第8章(“警示性说明”)修改整合成第6章(“标签”);原表2(“压力下气体类别和警示标签”)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C( “加压气体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 );
④删除了原第8章(“警示性说明”),将相关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内容作为资料性附录D(“加压气体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同时,增加了“危险说明的编码”、“防范说明的编码”的说明。 ⑤增加了资料性附录E“标签示例”。
有关定义 1.2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2~30000.17) 1.2.1 爆炸物(GB 30000.2-2013) 爆燃(deflagration) 一种迅速的燃烧,有时伴有火焰、火花或燃烧颗粒飞溅的现象。其反应区向未反应物质中推进的速度小于未反应物质中的声速。 ——GB/T 14659-2003 民用爆破器材术语 一种以接近爆炸性反应速率进行猛烈燃烧的现象称为爆燃。 ——GBT 21535-2008危险化学品 爆炸品名词术语 爆炸(explosion) 在极短时间内,产生高温并放出大量气体因而在周围介质中造成高压的化学反应或状态变化。
爆轰(detonation) 伴有快速化学反应区的冲击波在炸药中自行传播的现象。其反应区向未反应物质中推进的速度大于未反应物质中的声速。 ——GB/T 14659-2003 民用爆破器材术语 以冲击波为特征,以超音速传播的爆炸。 ——GBT 5907-86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冲击波(shock wave) 在介质中以超声速传播的并由压力突然跃升然后慢慢下降特征的一种高强度压力波。
波阵面与波速
对冲击波的理解: 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火球膨胀,在周围介质中形成连续向外传播的压力脉冲称为冲击波,是爆炸瞬间形成的高温火球猛烈向外膨胀、压缩周围空气形成的高压气浪。它以超音速向四周传播,随距离的增加,传播速度逐渐减慢,压力逐渐减小最后变成声波。冲击波波阵面传播到空间某点时,超过周围环境大气的压力称超压(可达到几个甚至十几个大压);空气粒子高速随波阵面运动产生的冲击压力称动压。动压的推动、抛掷和超压的挤压会造成物体变形和毁坏。 在相同爆炸条件下,距爆炸中心越近,波阵面上的超压越大。冲击波超压随着距离增大而迅速衰减。
不同超压对建筑物的破坏作用
不同超压对人体的伤害程度
超压与破坏力 冲击波的杀伤作用主要是由冲击波超压和冲击波作用时间来决定的。0.1大气压的超压相当于每平方厘米受0.1公斤的力,当它作用在长、宽各1米的玻璃窗上时,受力能达1000公斤,虽然这个力的作用时间很短,但这么大的冲击力仍能产生相当可观的破坏作用。对于人体而言,冲击波超压为0.5大气压时,人的耳膜破裂,内脏受伤;超压为1大气压时,作用在人体整个躯干的力可达4-5千公斤,在这么大的冲击力挤压下。人体内脏器官严重损伤,尤其会造成肺、肝、脾破裂,以至导致人员死亡。
爆炸分类 ①按爆炸性质分类 Ⅰ)物理爆炸 由物理变化引起的爆炸,如蒸汽锅炉或液化气、压缩气体超压引起的爆炸。 Ⅱ)化学爆炸 由化学变化引起的爆炸,如可燃气体、蒸气的爆炸、炸药爆炸等。 ②按爆炸速度分类 Ⅰ)轻爆 爆炸传播速度为每秒数十cm至数m的过程。 Ⅱ)爆炸 爆炸传播速度为每秒10m至数百米的过程。 Ⅲ)爆轰 指传播速度为每秒1000m至数千m以上的爆炸过程。
③按反应相分类 Ⅰ)气相爆炸 a)可燃气体混合物爆炸 b)气体分解爆炸 c)可燃粉尘爆炸 2010年2月24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淀粉四车间发生燃爆事故。燃爆事故造成19人死亡,49人受伤,其中8人伤势较重。 d)可燃液体雾滴爆炸 e)可燃蒸气云爆炸 Ⅱ)凝聚相爆炸 a)液相爆炸 b)固相爆炸
爆炸物(GB 30000.2-2013)中的定义 (1)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标准为“爆炸物质(或混合物)”,不确切) 能通过化学反应在内部产生一定速度、一定温度与压力的气体,且对周围环境具有破坏作用的一种固体或液体物质(或其混合物)。烟火物质或混合物无论其是否产生气体都属于爆炸性物质。 (2)烟火物质(或混合物) 能发生非爆轰且自供氧放热化学反应的物质或混合物,并产生热、光、声、气、烟或几种效果的组合。 (3)爆炸性物品(标准为“爆炸品”,有误) 包含一种或多种爆炸性物质或其混合物的物品。
(4)烟火制品 包含一种或多种烟火物质或其混合物的物品。 (5)爆炸物 爆炸物包含以下三类: ①爆炸性物质和混合物; ②爆炸性物品,不包括那些含有一定数量的爆炸物或其混合物的装置,在这些装置内的爆炸物当不小心或无意中被点燃或引爆时产生迸射、着火、冒烟、放热或巨响等效果不会在装置外产生任何效应; ③上面两项均未提及的,而实际上又是以产生爆炸或焰火效果而制造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如烟火制品。 如:叠氮钠、黑索金、2,4,6-三硝基甲苯(TNT),三硝基苯酚。
根据爆炸物所具有的危险特性分为、不稳定的爆炸物、1.1~1.6项。 不稳定的爆炸物:对热不稳定,正常搬运或使用过程中太敏感。 ★2009年1月7日18时左右,某鞋业有限公司员工在生产废料堆放处作业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两人受伤,其中一人伤势较重,导致左腿截肢,另一员工肺部受伤。次日,技术专家抵达现场进行现场勘察时,又发生不明爆炸,导致一名调查人员受伤。 事故原因:鞋业公司正常生产中会产生少量废溶剂,收集在一塑料桶中,集中后交环保部门处理。废溶剂中含有丙酮,由于操作人员不了解双氧水的强氧化性特性,更不了解氧化性物质不能与易燃、可燃物混触,擦洗鞋后的少量双氧水也倒进了废料桶,长时间反应后,生成熵炸药(TATP,三过氧化三丙酮)。
TATP遇热、撞击、摩擦极易发生爆炸,敏感度非常高。
TATP极为敏感,轻微摩擦或温度稍高即会爆炸,爆炸时不产生火焰。爆炸过程是一个分解过程,该过程中,TATP释放出丙酮、氧气和臭氧。一个TATP分子可以生成四个气体分子,在不到一秒钟内,仅几百克的TATP就可产生成百上千升气体。它不同于常规炸药,是一种性质特殊的炸药。 两克左右以下的TATP在开放条件下可以燃烧,两克以上的TATP通常会爆炸,较小质量的甚至会在轻微密闭的条件下爆炸。完全干燥的TATP比新制的,还含有丙酮和水的更容易爆炸。
1.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整体爆炸是实际上瞬间引燃几乎所有内装物的爆炸)。 如:三硝基甲苯(梯恩梯);黑火药(火药);二硝基重氮苯酚;二硝基苯酚;高氯酸铵。 1.2项 具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1.3项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的爆轰危险或较小的迸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1)燃烧产生显著辐射热; 2)一个接一个的燃烧,同时产生较小的爆轰或迸射作用或两者兼有。 如:二硝基苯酚的碱金属盐;二硝基邻甲苯酚钠;苦胺酸钠;二亚硝基苯。
1.4项 不存在显著爆炸危险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如被点燃或引爆也只存在较小危险,并且可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在包件内,抛出碎片的质量和抛射距离不超过有关规定;外部火烧不会引发包装件内装物发生整体爆炸; 如;四唑-1-乙酸;5-巯基四唑-1-乙酸。 1.5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但本身又很不敏感的物质或混合物,虽然具有整体爆炸危险,但极不敏感,以至于在正常条件下引爆或由燃烧转至爆轰的可能性非常小; 1.6项 极不敏感且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品,这些物品只含极不敏感爆轰物质或混合物和那些被证明意外引发的可能性几乎为零的物品。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一部分的试验系列2至试验系列8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1.1~1.6)。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则该物质或混合物不划为爆炸物: a)分子中无爆炸性化学基团: 结构特征 例子 C-C不饱和 乙炔;乙炔化物(二氯乙炔);1,2-二烯类 C-金属;N-金属 格利雅试剂(RMgX);有机锂化物 相邻氮原子 叠氮化合物;脂族偶氮化合物;重氮盐类;肼类;黄酰肼类 相邻氧原子 过氧化物;臭氧化物 N-O 羟胺类;硝酸类;硝基化物;亚硝基化物;N-氧化物; 1,2-恶唑类 N-卤原子 氯胺类;氟胺类 O-卤原子 氯酸类;过氯酸类;亚碘酰化物
b)含具有爆炸性化学基团的物质,且它含有氧,计算得出的氧平衡是小于-200的物质。 氧平衡可通过下列化学反应式计算: CxHyOz + [x + (y/4)-(z/2)] O2 xCO2 + (y/2) H2O 氧平衡计算见公式: 式中: x-C原子的个数; y-H原子的个数; z-O原子的个数。
氧平衡是指爆炸性物质中的氧用来完全氧化其内可燃元素后所多余或不足的氧量。 正氧平衡(氧平衡>0),分子中所含氧除完全氧化可燃元素外尚有富余。 零氧平衡(氧平衡=0),分子中所含氧刚好能完全氧化可燃元素外而无剩余。 负氧平衡(氧平衡<0),分子中所含氧不足以完全氧化所含可燃元素。
c) 当有机物或有机物的均匀混合物含有爆炸性的化学基团,但其分解时每克释放的能量小于500J,并且开始放热分解的温度低于500℃时(该温度限是为了避免此程序误用于那些没有爆炸性但在高于500℃将会缓慢分解,且每克释放大于500J能量的大量有机物)。放热时释放的能量可用适当的量热计测定; d) 对于无机氧化性物质(标准为“无机氧化物”,有误)与有机物质(标准为有机氧化物,有误)的混合物,无机氧化性物质(标准为“无机氧化物”,有误)的浓度是: 1) 如果该氧化性物质(标准为“氧化物”,有误)属于类别1或类别2,少于15%(质量分数); 2) 如果该氧化性物质(标准为“氧化物”,有误)属于类别3,少于30%(质量分数)。 如混合物中含有任何已知爆炸物的情况,应执行认可程序。
UN:货物运输图形标志最小尺寸为100mm×100mm 爆炸物标签要素的分配 不稳定爆炸物 1.1项 1.2项 1.3项 1.4项 1.5项 1.6项 危险 爆炸物 整体爆炸危险 严重迸射危险 燃烧、爆轰或迸射危险 警告 燃烧或迸射危险 1.5 (底色橙色) 遇火可能 整体爆炸 1.6 (底色橙色) 无信号词 无危险说明 《规章范本》无指定象形图(不允许运输) UN:货物运输图形标志最小尺寸为100mm×100mm
制作化学品安全标签时,对于混合物或合金,在急性毒性、皮肤或呼吸道致敏或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出现在标签上时,标签上应当包括可能引起这些危险的所有成分或合金元素的化学成分。 其他类别以此类推。
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 1. 危险说明的编码 每一种危险说明均设定一个专门的字母数字混合代码,由1个字母和3个数字组成: 字母“H”代表“危险说明”; 字母后的第1位数字意义如下: “2”代表物理危险; “3”代表健康危险; “4”代表环境危险; 字母后的第2位和第3位2个数字,对应于物质或者混合物固有属性引起的危险的序列编号,如:爆炸性(代码200至210)、易燃性(代码220至230)等。 例如:H224 极端易燃液体和蒸气 H318 造成严重眼损伤 H411 对水生生物有毒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1. 防范说明的编码 每一防范说明均设定一个专门的字母数字混合代码,由1个字母和3个数字组成: 字母“P”代表“防范说明”; 字母后的第1位数字意义如下: “1”代表一般防范说明; “2”代表预防防范说明; “3”代表应急防范说明; “4”代表贮存防范说明; “5”代表处置防范说明; 字母后的第2位和第3位2个数字对应于防范说明的序列编号。 举例:P101 如需求医:随手携带产品容器或标签。 P231 在惰性气体中操作 P340 将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舒适体位。 P405 存放处须加锁。 P501 处置内装物/容器…….
防范说明代码不是防范说明条文的一部分,不应用其替代防范说明条文。
GHS原文:使用3个相邻面板表达多种危险的单容器
爆炸物的主要特性 ●爆炸性 具有化学不稳定性,在一定的作用下,能以极快的速度发生猛烈的化学反应,产生的大量气体和热量在短时间内无法逸散开去,致使周围的温度迅速上升和产生巨大的压力而引起爆炸。 ●敏感度 任何一种爆炸品的爆炸都需要外界供给它一定的能量——起爆能。 爆炸品所需的最小起爆能,即为敏感度。 不同的爆炸品需要不同的起爆能。
爆炸物的主要特性 当炸药爆炸时,能引起位于一定距离之外的炸药也发生爆炸,这种现象称为殉爆。 ●殉爆 当炸药爆炸时,能引起位于一定距离之外的炸药也发生爆炸,这种现象称为殉爆。 殉爆发生的原因是冲击波的传播作用,距离越近冲击波强度越大。 ●毒害性 有些炸药,如苦味酸、TNT、硝化甘油、雷汞、氮化铅等本身具有一定的毒性。
1.2.2 易燃气体(GB 30000.3-2013) 一种在20℃和标准压力101.3kPa时与空气混合有一定易燃范围的气体。 如:甲烷、氢气、乙炔。 易燃气体 气体是指: (1) 在50℃蒸气压大于300kPa; 或 (2) 在20℃ 和标准压力101.3kPa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
易燃气体a的分类 类别 标准 1 在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时的气体: b)不论易燃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可燃范围至少为12个百分点的气体。 2 在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时,除类别1中的气体之外,与空气混合时有易燃范围的气体。 a 气溶胶不应分类为易燃气体,见GB 30000.4-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4部分 气溶胶。 注1:在有法规规定时,氨和甲基溴化物可以视为特例。 易燃性应按GB/T 27862《化学品危险性分类试验方法 气体和气体混合物燃烧潜力和氧化能力》,通过试验或计算来确定。当使用这些方法所需数据不够时,可使用以主管部门认可的类似方法进行试验。
易燃气体判定流程
易燃气体分类举例 名称 爆炸下限 爆炸上限 易燃性分类 甲烷 5% 15% 易燃气体,类别1 液化石油气 33% 甲乙醚 2% 10.1% 硫化氢 4.3% 46%
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的分类 化学不稳定气体:指一种甚至在没有空气或氧气时也能极为迅速反应的易燃气体。 类别 标 准 A 在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时化学不稳定性的易燃气体 B 在温度超过20℃和/或气压高于101.3kPa时化学不稳定性的易燃气体 化学不稳定气体:指一种甚至在没有空气或氧气时也能极为迅速反应的易燃气体。 化学不稳定性应按《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通过试验或计算来确定。如果按GB/T 27862计算结果显示该气体混合物不是易燃的,为分类目的测定化学不稳定性的试验则不必进行。
化学不稳定性气体判定流程
表明气体化学不稳定性的官能团有三键、相邻双键或共轭双键、卤化双键和张力环等(15种)。 ——UN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修订版修正
易燃气体 化学不稳定性气体 类别1 类别2 类别A 类别B 《规章范本》中未作要求 易燃气体(包括化学不稳定性气体)标签要素的分配 危险 极易燃气体 无象形图 警告 无附加信号词 无空气也可能迅速反应 在升高的大气压和/或温度无空气也可能迅速反应 《规章范本》中未作要求 UN:货物运输图形标志最小尺寸为100mm×100mm
1.2.3 气溶胶(GB 30000.4-2013) 气溶胶是指喷雾器(系任何不可重新灌装的容器,该容器用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内装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包含或不包含液体、膏剂或粉末),并配有释放装置以使内装物喷射出来,在气体中形成悬浮的固态或液态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或粉末或者以液态或气态形式出现。
气雾剂产品:将内容物密封盛装在装有阀门的容积不大于1L的容器内,使用时在推进剂的压力下内容物按预定形态释放的产品。这类产品以喷射的方式使用,喷出物可呈固态、液态或气态,喷出形状可为雾状、泡沫、粉末、胶束。 ——BB/T 0005-2010 气雾剂产品的标示、分类及术语(包装行业标准) 推进剂,如氟利昂、丙丁甲烷、石油液化气 、氮、二氧化碳等。
分类原则 1.如果气溶胶含有任何根据GHS分类为易燃物成分时,该气溶胶应考虑分类(标准为“应分类”)为易燃物,即含易燃液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 注1:易燃成分不包括自燃物质、自热物质或遇水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因为这些成分从来不用作为喷雾器内装物。 注2:易燃气溶胶不再另属易燃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和易燃固体的范围。 2.气溶胶根据其成分、化学燃烧热,以及视具体情况根据泡沫试验(用于泡沫气溶胶)、点火距离试验和封闭空间试验(用于喷雾气溶胶)的结果分为三类中的一类。未列入类别1或者类别2的(极易燃或易燃气溶胶)应列入类别3(不易燃气溶胶)。
气溶胶标签要素的分配 类别1 类别2 类别3 危险 极易燃气溶胶 带压力容器:如受热可能爆裂 警告 易燃气溶胶 无象形图
1.2.4 氧化性气体(GB 30000.5-2013) 氧化性气体的分类 一般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导致或促使其它物质燃烧的任何气体。 “比空气更能导致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任何气体”,系指采用GB/T 27862规定的方法,确定的氧化能力大于23.5%的纯净气体或气体混合物。 氧化性气体的分类 类别 分类 1 一般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导致或促使其它物质燃烧的任何气体。
氧化性气体标签要素的分配 类别1 危险 可引起燃烧或加剧燃烧; 氧化剂
1.2.5 加压气体(GB 30000.6-2013) 20℃下,压力等于或大于200kPa(表压)下装入贮器的气体,或是液化气体或冷冻液化气体。 加压气体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冷冻液化气体。
加压气体的分类 类别 分 类 压缩气体 在-50℃加压封装时完全是气态的气体;包括所有临界温度≤-50℃的气体。 液化气体 在高于-50℃的温度下加压封装时部分是液体的气体。它又分为: a)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在-50℃和65℃之间的气体; b)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高于65℃的气体。 冷冻液化气体 封装时由于其温度低而部分是液体的气体。 溶解气体 加压封装时溶解于液相溶剂中的气体。 注:临界温度是指高于此温度无论压缩程度如何纯气体都不能被液化的温度。
加压气体标签要素的分配 压缩气体 液化气体 冷冻液化气体 溶解气体 警告 内装加压气体; 遇热可能爆炸 内装冷冻气体; 可能造成低温 灼伤或损伤
气体的危险特性 如液化石油气、氯气 压力增大,体积缩小。 气体受高热后,分子热运动加剧,体积增大。 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会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导致气瓶阀门松动漏气,酿成火灾或中毒事故。 ●扩散性(无固定的形状和体积,如重气在低洼处) 如液化石油气、氯气 ●可压缩性 压力增大,体积缩小。 ●膨胀性(钢瓶盛装) 气体受高热后,分子热运动加剧,体积增大。
●易燃易爆性(比液体、固体易燃,且燃烧速度快) 2012年10月6日上午9时10分,湖南怀化沅陵县常吉高速官庄镇1117段地穆庵隧道口,一液化气槽罐车(20吨)侧翻泄漏,当场造成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沅陵武警消防中队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在施救过程中,液化气槽罐车突然发生爆炸,3名消防员壮烈牺牲,2人受伤。(共5人死亡,2人受伤)。 2012年10月6日湖南怀化常吉高速液化气槽罐车爆炸
●毒性、窒息性和腐蚀性(溴化氢、氮气、惰性气 体、氯化氢、氯气) ●氧化性 2005年3月29日晚6时许,京沪高速淮安段,一辆由山东开往上海方向的槽罐车,由于其所驾车左前胎爆裂,撞上护栏后侧翻至高速公路另一侧,与迎面驶来的货车相撞后翻倒在地,槽罐车上满载的约40.44吨液态氯气快速泄漏。与事故发生地相距300米的地方,是一个村庄,住有1万名村民。最终确认:中毒死亡者达29人,送医院治疗436人,直接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导致京沪高速公路宿迁至宝应段(约110公里)关闭20小时。
消防队员在发生液氯泄漏事故的京沪高速公路淮安段清理现场
农田全被液氯熏黄
油菜已被氯气熏得枯黄
1.2.6 易燃液体(GB 30000.7-2013)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大于93℃的液体。分类标准如下: 类别 分 类 1 闪点<23℃和初沸点≤35℃ 2 闪点<23℃和初沸点>35℃ 3 23℃≤闪点≤60℃ 4 60℃<闪点≤ 93℃
注1:为了某些管理目的,可将闪点范围在55℃~75℃的燃料油、柴油和民用燃料油视为一特定组(这些物质在该温度范围有不同的闪点,可根据有关规定或由主管部门将这些产品划为类别3或类别4)。 注2:闪点高于35℃,但不超过60℃的液体如果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32节第III部分中L.2持续燃烧性试验中得到否定结果,则可以为了某些管理目的(例如,运输),将其视为非易燃液体。 《危险化学品目录(征求意见稿)》中未采用该规定,《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规定如下: 符合易燃液体的定义,但闪点高于35℃而且不持续燃烧的液体,在本标准中不视为易燃液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液体被视为不能持续燃烧:
(1)按照GB/T 21622规定进行持续燃烧试验,结果表明不能持续燃烧的液体; (3)按重量含水大于90%且混溶于水的溶液。 注3:为了某些管理目的(如,运输),某些黏性易燃液体,如色漆、磁漆、喷漆、清漆、粘合剂和抛光剂可视为一特定组。将这些液体归类为非易燃液体或考虑将这些液体归类为非易燃液体的决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或由主管部门作出。 《危险化学品目录(征求意见稿)》未采用该规定,《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规定如下: 具有下列性质的黏性物质: ——闪点在23℃~60℃之间; ——无毒性、腐蚀性或环境危险;
——含硝化纤维素不超过20%,而且硝化纤维素按干重含氮不超过12.6%; ——装在容量小于450L的贮器内。 如符合下列条件即不受本标准的约束(空运除外): a)在溶剂分离试验(见GB/T 21624)中,溶剂分离层的高度小于总高度的3%; b)在用直径6mm的喷嘴进行的黏度试验(见《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2.4.3小节)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流过时间大于或等于60s; 2)流过时间大于或等于40s,且黏性物质含有不超过60%的第3类物质。 注4:气溶胶不属于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分类举例 名称 闪点(℃) 沸点或初沸点( ℃ ) 易燃性分类 乙醚 -45 34.6 易燃液体,类别1 1,1-二氯乙烯 -28 31.7 丙酮 -18 56.5 易燃液体,类别2 苯乙烯 31 146 易燃液体,类别3 苯胺 70 184.4 易燃液体,类别4
易燃液体标签要素的分配 无象形图 《规章范本》中未作要求 类别1 类别2 类别3 类别4 危险 极易燃 液体和蒸气 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 警告 可燃液体 《规章范本》中未作要求
易燃液体的危险特性 ●高度的易燃易爆性(分子量越小,闪点越低) ●易挥发性 ●易流动扩散性 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甲醇:CN:32061;UN:1170;PG:II ●受热膨胀性(汽油桶鼓桶) ●带电性(汽油、苯、甲苯、液态烷烃等) ●毒害性(甲醇的致盲性) 甲醇:CN:32061;UN:1170;PG:II
1.2.7 易燃固体(GB 30000.8-2013) 指容易燃烧的或可通过摩擦引起或促进着火的固体(标准为“容易燃烧的固体,通过摩擦引燃或助燃的固体”,不确切)。 他们与点火源(如着火的火柴)短暂接触能容易点燃且火焰迅速蔓延的粉状、颗粒状或糊状物质的固体。
易燃固体的分类 类 别 分 类 1 燃烧速率试验: 除金属粉末之外的物质或混合物: a)潮湿部分不能阻燃,而且 b)燃烧时间<45s或燃烧速率>2.2mm/s; 金属粉末: 燃烧时间≤5min。 2 a)潮湿部分可以阻燃至少4min,而且 金属粉末: 5min<燃烧时间≤10min。 注1:对于固态物质或混合物的分类试验,试验应按所提供的物质或混合物进行。例如,对于供应或运输目的,如果同种化学品其提交的形状不同于试验时的形状,而且被认为可能实际上不同于分类试验时的性能时,则该物质还应以新的形状进行试验。 注2:气溶胶不能分类在易燃固体,见GB 30000.4-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安全规范 气溶胶。
易燃固体分类举例 名称 易燃性分类 1,8-二硝基萘 易燃固体,类别1 红磷 铝粉 硫磺 易燃固体,类别2 二硝基联苯
易燃固体标签要素的分配 类别1 类别2 危险 易燃固体 警告
易燃固体的特性 硝化棉[25%<含水<28%]) 着火点比较低,一般都在300℃以下,在常温下只要有能量很小的着火源与之作用即能燃烧。 ●易燃性(红磷、硫磺、萘; 2,4,6-三硝基甲苯[含水>30%]、 硝化棉[25%<含水<28%]) 着火点比较低,一般都在300℃以下,在常温下只要有能量很小的着火源与之作用即能燃烧。 ●可分散性与可氧化性(硅粉、锰粉、钛粉等) 与酸、氧化剂接触,尤其是强氧化剂,能够立即引起着火或爆炸。 ●热分解性(多聚甲醛、2-硝基联苯等) ●本身或燃烧产物有毒(硫磺、三硫化四磷等) 很多易燃固体本身具有毒害性,或燃烧后能产生有毒的物质。
1.2.8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GB 30000.9-2013) 即使没有氧(空气)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液态或固态物质或者混合物。本定义不包括根据GHS分类为爆炸物、有机过氧化物或氧化性物质和混合物。 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如果在实验室试验中其组分容易起爆、迅速爆燃或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显示剧烈效应,应视为具有爆炸性质。
自反应物质分类 应考虑将任何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划入本类,除非: a) 根据GB 30000.2-2013 分类为爆炸物; b) 根据 GB 30000.14-2013 或GB 30000.15-2013分类为氧化性液体或氧化性固体,但氧化性物质中的混合物如含有5%或更多的可燃有机物质应按照4.2.2中界定的程序划为自反应物质; c) 根据GB 30000.16-2013 分类为有机过氧化物; d) 分解热小于300J/g;或 e) 50kg包装件的自加速分解温度(SADT)大于75℃。 注:符合划为氧化性物质标准的氧化性物质混合物如含有5%或更多的可燃有机物质并且不符合上文a)、c)、d)或e)所述的情况,应进行自反应物质分类程序;这种混合物如显示B型至F型自反应物质特性应划为自反应物质。
自加速分解温度(Accelerating Decomposition Temperature SADT):物质装在用于运输的容器内可能发生自加速分解的最低温度。
根据下列原则,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划入本类中的七个类别“A型~G型”之一: a) 任何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如在包装件中可能起爆或迅速爆燃,将定为A型自反应物质; b) 具有爆炸性质的任何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如在包装件中不会起爆或迅速爆燃,但在该包装件中可能发生热爆炸,将定为B型自反应物质; c) 具有爆炸性质的任何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如在包装件中不可能起爆或迅速爆燃或发生热爆炸,将定为C型自反应物质; d) 任何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在实验室试验中: 1)部分地起爆,不迅速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不呈现任何剧烈效应; 2)根本不起爆,缓慢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不呈现任何剧烈效应;或 3)根本不起爆和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呈现中等效应; 将定为D型自反应物质;
e) 任何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在实验室试验中,根本不起爆也根本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呈现微弱效应或无效应,将定为E型自反应物质; f) 任何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在实验室试验中,根本不在空化状态下起爆也根本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只呈现微弱效应或无效应,而且爆炸力弱或无爆炸力,将定为F型自反应物质; g) 任何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在实验室试验中,既绝不在空化状态下起爆也绝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显示无效应,而且无任何爆炸力,将定为G型自反应物质,但该物质或混合物应是热稳定的(50kg包装件的自加速分解温度为60℃~75℃),对于液体混合物,所用脱敏稀释剂的沸点大于或等于150℃。如果混合物不是热稳定的,或者所用脱敏稀释剂的沸点低于150℃,则该混合物应定为F型自反应物质。 注:G型无对应的危险公示要素,但应考虑属于其它危险类别的性质。
在下列情况下,不需要使用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分类程序: a)分子中没有与爆炸性或自反应性质相关的原子团; 有机物质中显示有爆炸性的原子团举例 结构特征 例子 C-C不饱和 乙炔;乙炔化物(二氯乙炔);1,2-二烯类 C-金属;N-金属 格利雅试剂(RMgX);有机锂化物 相邻氮原子 叠氮化合物;脂族偶氮化合物;重氮盐类;肼类;黄酰肼类 相邻氧原子 过氧化物;臭氧化物 N-O 羟胺类;硝酸类;硝基化物;亚硝基化物;N-氧化物; 1,2-恶唑类 N-卤原子 氯胺类;氟胺类 O-卤原子 氯酸类;过氯酸类;亚碘酰化物
有机物质中显示自反应特性的原子团举例 b)单一有机物质或有机物质的均匀混合物的估计自加速分解温度大于75℃或分解热低于300J/g。 温度控制标准 如果其自加速分解温度小于或等于55℃,自反应物质需要进行温度控制。确定自加速分解温度的试验方法以及控制温度和危急温度的推算见GB/T 21613。
自反应物质分类举例 名称 分类 2-重氮-1-萘酚-4-磺酰氯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B型 N,N‘-二亚硝基-N,N’-二甲基对苯二酰胺;N,N'-二亚硝基五亚甲基四胺[减敏的]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C型 二(苯磺酰肼)醚;4-二丙基氨基苯重氮氯化锌盐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D型 1-三氯锌酸-4-二甲氨基重氮苯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E型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标签要素的分配 同爆炸品 对于B型根据《规章范本》,特殊规定181可能适用(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免贴爆炸物标签) A型 B型 C型和D型 E型和F型 G型 危险 加热可能爆炸 加热可能起火或爆炸 加热可能起火 警告 本危险类别 没有分配标签要素 同爆炸品 在《规章范本》中:未作要求 对于B型根据《规章范本》,特殊规定181可能适用(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免贴爆炸物标签)
1.2.9 自燃液体(GB 30000.10-2013) 自燃液体的分类 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min内着火的液体。 类 别 分 类 1 液体加至惰性载体上并暴露在空气中5min内燃烧,或与空气接触5min内燃着或碳化滤纸。 例如:三溴化三甲基二铝、二甲基锌、二氯化乙基铝、三异丁基铝等。
自燃液体标签要素 自燃液体标签要素的分配 1 图形符号 警示词 危险 危险性说明 暴露在空气中自燃 1 危险 暴露在空气中自燃
1.2.10 自燃固体(GB 30000.11-2013) 自燃固体的分类 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min内着火的固体。 类 别 分 类 1 该固体与空气接触后5min内发生燃烧。 注:对于固态物质或混合物的分类试验,试验应该使用所提供形状的物质或混合物。例如,如果为了供应或运输目的,所提供的同一化学品的物理形状不同于前次试验时的物理形状,而且据认为这种形状很可能实质性地改变它在分类试验中的性能,那么对该种物质或混合物也应以新的形态进行试验。 例如:白磷、二苯基镁、二甲基镁、金属锶等。
自燃固体标签要素 自燃固体标签要素的分配 1 图形符号 警示词 危险 危险性说明 暴露在空气中自燃 1 危险 暴露在空气中自燃
1.2.11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GB 30000.12-2013) 除自燃液体或自燃固体外,与空气反应不需要能量供应就能够自热的固态或液态物质或混合物;此物质或混合物与自燃液体或自燃固体不同之处在于仅在大量(公斤级)并经过长时间(数小时或数天)才会发生自燃。 注:物质或混合物的自热是一个过程,其中物质或混合物与(空气中的)氧气逐渐发生反应,产生热量。如果热产生的速度超过热损耗的速度,该物质或混合物的温度便会上升。经过一段时间,可能导致自发点火和燃烧。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 类别 分 类 原 则 1 用边长25mm立方体试样在140℃下做试验时取得肯定结果 2 a)用边长100mm立方体试样在140℃下做试验时取得肯定结果,用边长25mm立方体试样在140℃下做试验取得否定结果,并且该物质或混合物将装在体积大于3m3的包装件内;或 b)用边长100mm立方体试样在140℃下做试验时取得肯定结果,用边长25mm立方体试样在140℃下做试验取得否定结果,用边长100mm立方体试样在120℃下做试验取得肯定结果,并且该物质或混合物将装在体积大于450L的包装件内;或 c)用边长100mm立方体试样在140℃下做试验时取得肯定结果,用边长25mm立方体试样在140℃下做试验取得否定结果,并且用边长100mm立方体试样在100℃下做试验取得肯定结果。 注1:对于固态物质或混合物的分类试验,试验应该使用所提供形状的物质或混合物。例如,如果为运输目的,所提供的同一化学品的物理形状不同于前次试验时的物理形状,而且据认为这种形状很可能实质性地改变它在分类试验中的性能,那么对该种物质或混合物也应以新的形状进行试验。 注2:该标准基于木炭的自燃温度,即27m3的试样立方体的自燃温度50℃。体积27m3的自燃温度高于50℃的物质和混合物不划入本类别。体积450L的自燃温度高于50℃的物质和混合物不应划入类别1。
自热物质判定流程
自热物质分类举例 名称 分类 二氨基镁、甲醇钠、甲醇钾、连二亚硫酸钠、活性炭[水蒸汽活化法生产的除外]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 二硫化钛、金属钙粉、黄原酸盐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2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标签要素的分配 1 2 危险 自热; 可能燃烧 警告 数量大时自热;
1.2.1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GB 30000.13-2013) 通过与水作用,容易具有自燃性或放出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固态或液态物质和混合物。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 类别 标准 1 在环境温度下遇水起剧烈反应并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在环境温度下遇水容易发生反应,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千克物质在任何1min内释放10L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2 在环境温度下遇水容易发生反应,释放易燃气体的最大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千克物质每小时释放20L,并且不符合类别1的标准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3 在环境温度下遇水容易发生反应,释放易燃气体的最大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千克物质每小时释放1L,并且不符合类别1和类别2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注1:如果自燃发生在试验程序的任何一个步骤,那么物质或混合物即划为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注2:对于固态物质或混合物的分类试验,试验应该使用所提供形状的物质或混合物。例如,如果为了供应或运输目的,所提供的同一化学品的物理形状不同于前次试验时的物理形状,而且据认为这种形状很可能实质性地改变它在分类试验中的性能,那么对该种物质或混合物也应以新的形状进行试验。 在下列情况下,不适用本分类程序: a)物质或混合物的化学结构中不含金属或类金属; b)生产或搬运经验表明物质或混合物不与水反应,例如物质是用水生产或用水冲洗;或者 c)物质或混合物已知可溶于水并形成稳定的混合物。 类金属:外表呈金属特性,但兼有金属和非金属的化学性质的一类物质。如:硼(B)、硅(Si)、锗(Ge)、砷(As)、锑(Sb)和碲(Te)等。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举例 名称 分类 金属钠、金属钾、磷化铝、碳化钙、苯基溴化镁[浸在乙醚中的]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 金属钡、金属钙、氨基化锂、硅钙、铝粉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2 钙锰硅合金、硅铁[30%≤含硅<90%]、硅铝、钙锰硅合金、氰氨化钙[含碳化钙>0.1%]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3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标签要素的分配 1 2 3 危险 遇水放出可自燃的易燃气体 遇水放出 易燃气体 警告
自燃、自热、自反应性物质的特性 烷基铝、油棉纱等) ●极易氧化(黄磷、硫化亚铁、硫化钠、 烷基铝、油棉纱等) 非常活泼,具有极强的还原性,接触空气后能迅速与空气中的氧化合,并产生大量的热,达到其自燃点而着火。 ●易分解 (硝化纤维片基、种子饼、偶氮二异庚腈等) 2011年7月22日3时43分,京珠高速公路河南省信阳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42.06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鲁K08596号大型卧铺客车违规运输15箱共300公斤危险化学品偶氮二异庚腈并堆放在客车舱后部,偶氮二异庚腈在挤压、摩擦、发动机放热等综合因素作用下受热分解并发生爆燃。
偶氮二异庚腈特性: 受热、化学反应、摩擦或撞击可能会触发自分解或自燃。如不能保持特定控制温度,可能会发生自加速分解。对温度升高特别敏感。超过既定的控制温度后就会剧烈分解并起火。热、火花或明火均可能起燃。受热或近火可能发生爆炸性分解。可能剧烈燃烧。可能会自加速分解并生成大量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的特性 ●遇水或酸易燃性(金属钠、金属钾、铝粉、 金属氢化物、碳化钙、磷化锌等) ●自燃性(硼氢化合物等)
1.2.13 氧化性液体(GB 30000.14-2013) 本身未必可燃,但通常会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液体。
氧化性液体的分类 类别 标准 1 受试物质(或混合物)与纤维素之比按质量1:1的混合物进行试验时可自燃;或受试物质与纤维素之比按质量1:1的混合物的平均压力上升时间小于50%高氯酸与纤维素之比按质量1:1的混合物的平均压力上升时间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2 受试物质(或混合物)与纤维素之比按质量1:1的混合物进行试验时,显示的平均压力上升时间小于或等于40%氯酸钠水溶液与纤维素之比按质量1:1的混合物的平均压力上升时间;并且不属于类别1的标准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3 受试物质(或混合物)与纤维素之比按质量1:1的混合物进行试验时,显示的平均压力上升时间小于或等于65%硝酸水溶液与纤维素之比按质量1:1的混合物的平均压力上升时间;并且不符合类别1和类别2的标准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有机物质或混合物,在下列情况下,不适用上述分类: a)物质或混合物不含氧、氟或氯;或者 运输和使用经验表明物质和混合物具有氧化性,在考虑本类的分类时是一个重要的附加因素。如果在试验结果和已知经验之间存在分歧,那么基于已知经验的判断应优先于试验结果。 有机物质或混合物,在下列情况下,不适用上述分类: a)物质或混合物不含氧、氟或氯;或者 b)物质或混合物含有氧、氟或氯,但这些元素只以化学键连在碳或氢上。 Cl N O=C C=O Cl—N N —Cl C O = — 无机物质或混合物,如果不含氧或卤原子,则不适用上述分类。 二氯异氰尿酸钠溶液 (三氯异氰尿酸溶液)
氧化性液体分类举例 名称 分类 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四硝基甲烷、硝酸、发烟硝酸、高氯酸[浓度>50%]、 氧化性液体,类别1 高氯酸[浓度≤50%]、氯酸溶液[浓度≤10%] 氧化性液体,类别2 高氯酸醋酐溶液、氯酸钾溶液、氯酸钙溶液、 氧化性液体,类别3
氧化性液体标签要素的分配 1 2 3 危险 可引起燃烧或 爆炸;强氧化剂 可加剧燃烧;氧化剂 警告
1.2.14 氧化性固体(GB 30000.15-2013) 本身未必可燃,但通常会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固体。
氧化性固体的分类原则 类别 标准 1 受试样品(或混合物)与纤维素4:1或1:1(质量比)的混合物进行试验时,显示的平均燃烧时间小于溴酸钾与纤维素之比按质量3:2(质量比)的混合物的平均燃烧时间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2 受试样品(或混合物)与纤维素4:1或1:1(质量比)的混合物进行试验时,显示的平均燃烧时间等于或小于溴酸钾与纤维素2:3(质量比)的混合物的平均燃烧时间,并且未满足类别1的标准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3 受试样品(或混合物)与纤维素4:1或1:1(质量比)的混合物进行试验时,显示的平均燃烧时间等于或小于溴酸钾与纤维素3:7(质量比)的混合物的平均燃烧时间,并且未满足类别1和类别2的标准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注1:一些氧化性固体在某些条件下(如,大量储存时)也可能出现爆炸危险。例如,某些类型的硝酸铵在极端条件下可引起爆炸危险,可用“抗爆试验”(BC Code ,Annex 3.Test 5),见国际海事组织《固体散装货物规则》2005年,评估这种危险。应在安全技术说明书上适当注明。 注2:对于固态物质或混合物的分类试验,试验应使用所提供形状的物质或混合物。例如,如果为了供应或运输目的,所提供的同一化学品的物理形状不同于前次试验时的物理形状,而且据认为这种形状很可能实质性地改变它在分类试验中的性能,那么对该种物质或混合物也应以新的形状进行试验。
运输和使用经验表明物质和混合物具有氧化性,在考虑本类的分类时是一个重要的附加因素。如果在试验结果和已知经验之间存在分歧,那么基于已知经验的判断应优先于试验结果。 有机物质或混合物,在下列情况下,不适用上述分类: a)物质或混合物不含氧、氟或氯;或者 b)物质或混合物含有氧、氟或氯,但这些元素只以化学键连在碳或氢上。 无机物质或混合物,如果不含氧或卤原子,则不适用上述分类。
氧化性固体分类举例 名称 分类 超氧化钠、过二碳酸钠、高氯酸钾、氯酸钡、氯酸钾、氯酸钠 氧化性固体,类别1 次氯酸钙[含有效氯>10%]、高碘酸、碘酸钾、碘酸钠 氧化性固体,类别2 过硫酸铵、过硫酸钠、硝酸钙、硝酸钠 氧化性固体,类别3
氧化性固体标签要素的分配 1 2 3 危险 可引起燃烧或 爆炸;强氧化剂 可加剧燃烧;氧化剂 警告
氧化性物质的特性 在火场中增大火势 受热、撞击、摩擦、震动、撞击极易分解 ●强氧化性(高氯酸盐、高锰酸盐、硝酸盐等)与易燃、可燃物混合,极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火药、氯酸钾与硫磺) ●助燃性 在火场中增大火势 ●易分解 受热、撞击、摩擦、震动、撞击极易分解
1.2.15 有机过氧化物(GB 30000.16-2013) 含有二价-0-0-结构和可视为过氧化氢的一个或两个氢原子已被有机基团取代的衍生物的液态或固态有机物。本术语还包括有机过氧化物配制物(混合物)。有机过氧化物是可发生放热自加速分解、热不稳定的物质或混合物。此外,它们可具有一种或多种下列性质: (a) 易于爆炸分解;(b) 迅速燃烧;(c) 对撞击或摩擦敏感;(d) 与其它物质发生危险反应。 如果其配制品在实验室试验中容易爆炸、迅速爆燃或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显示剧烈效应,则认为有机过氧化物具有爆炸性质。
有机过氧化物分类 任何有机过氧化物应考虑划分为这一类,除非有机过氧化物混合物中: a) 其有机过氧化物的有效氧含量不超过1.0%,而且过氧化氢含量不超过1.0%;或者 b) 其有机过氧化物的有效氧含量不超过0.5%,而且过氧化氢含量超过1.0%但不超过7.0% 有机过氧化物混合物的有效氧含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 ni ——每个分子有机过氧化物i的过氧化基团数; ci ——有机过氧化物i的浓度(质量百分数,%) ; mi ——有机过氧化物i的分子量。
根据下列原则,有机过氧化物可划为下列的七个类别“A型到G型”之一: a)任何有机过氧化物,如在包件中可能起爆或迅速爆燃,将定为A型有机过氧化物; b)任何具有爆炸性质的有机过氧化物,如在包装件中既不起爆也不迅速爆燃,但在该包装件中可能发生热爆炸,将定为B型有机过氧化物; c)任何具有爆炸性质的有机过氧化物,如在包装件中不可能起爆或迅速爆燃或发生热爆炸,将定为C型有机过氧化物; d)任何有机过氧化物,如果在实验室试验中: 1)部分起爆,不迅速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不呈现任何剧烈效应;或者 2)根本不起爆,缓慢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不呈现任何剧烈效应; 或者 3)根本不起爆或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呈现中等效应; 将定为D型有机过氧化物;
e)任何有机过氧化物,在实验室试验中,既绝不起爆也绝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只呈现微弱效应或无效应,将定为E型有机过氧化物; f)任何有机过氧化物,在实验室试验中,既绝不在空化状态下起爆也绝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只呈现微弱效应或无效应,而且爆炸力弱或无爆炸力,将定为F型有机过氧化物; g)任何有机过氧化物,在实验室试验中,既绝不在空化状态下起爆也绝不爆燃,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显示无效应,而且无任何爆炸力,将定为G型有机过氧化物,但该物质或混合物应是热稳定的(50kg包装件的自加速分解温度为60℃或更高),对于液体混合物,所用脱敏稀释剂的沸点不低于150℃。如果有机过氧化物不是热稳定的,或者所用脱敏稀释剂的沸点低于150℃,将定为F型有机过氧化物。 注:G型过氧化物没有划定的危险公示要素,但需考虑属于其它危险类别的性质。
有机过氧化物的混合物可划为与最危险成分相同的有机过氧化物类型。但是,由于两种稳定的成分可能形成热稳定性较低的混合物,所以应确定混合物的自加速分解温度(SADT)。 温度控制 下列有机过氧化物需要进行温度控制: a) SADT(自加速分解温度)≤50℃的B型和C型有机过氧化物; b)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显示中等效应并且SADT≤50℃或者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显示微弱或无效应并且SADT≤45℃的D型有机过氧化物;和 注:按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修订版)第二部分规定的试验系列E确定。 c)SADT ≤ 45℃的E型和F型有机过氧化物。
有机过氧化物分类举例 名称 分类 过氧化二苯甲酰[51%<含量≤100%,惰性固体含量≤48%] 有机过氧化物,B型 过氧化二苯甲酰[35%<含量≤ 51%,惰性固体含量>48%] 有机过氧化物,D型 过氧化二苯甲酰[36%<含量<42%,含A型稀释剂≥18%,含水≤40%] 有机过氧化物,E型 过氧化二苯甲酰[含量≤42%,在水中稳定弥散] 有机过氧化物,F型
有机过氧化物标签要素的分配 A型 B型 C型和D型 E型和F型 G型 危险 加热可 引起爆炸 加热可引起燃烧或爆炸 加热可引起燃烧 警告 本危险类别 没有分配标签要素 同爆炸品 在《规章范本》中不使用 对B型,在《规章范本》第181特殊规定可能适用(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免贴爆炸物标签)。GHS英文版B型爆炸象形图在前,燃烧象形图在后,GHS中文版及标准有误。
有机过氧化物的特性 过氧基作为极不稳定的结构,对热、震动、冲击和摩擦都极为敏感,极易分解。 如过氧化叔丁醇的闪点为26.67℃。 ●分解爆炸性 过氧基作为极不稳定的结构,对热、震动、冲击和摩擦都极为敏感,极易分解。 ●易燃性 如过氧化叔丁醇的闪点为26.67℃。 ●身体伤害性 过氧化环己酮、叔丁基过氧化氢、过氧化二乙酰等,对眼睛有伤害作用。
1.2.16 金属腐蚀物(GB 30000.17-2013) 通过化学作用会显著损伤或甚至毁坏金属的物质或混合物。 金属腐蚀物质或混合物的分类 类 别 标准 1 在试验温度55℃下,钢或铝表面的腐蚀速率超过每年6.25mm。 注:如果对钢或铝进行的第一个试验表明,接受试验的物质或混合物具有腐蚀性,则无须再对另一金属进行试验。 例如:硫酸、盐酸、苯酚磺酸、氯酸溶液[浓度≤10%]等。
腐蚀速率按GB/T 21621试验方法测定。用于试验的金属由下列材料制成: a)对于试验钢而言,钢类型为: GB/T 700中的Q235B 或 GB/T 700中的Q235D b)对于试验铝而言,铝类型为:非包覆类型的7075-T6 或AZ5GU-T6。
金属腐蚀物标签要素 金属腐蚀物标签要素的分配 1 图形符号 警示词 警告 危险性说明 可能腐蚀金属 1 警告 可能腐蚀金属
金属腐蚀物的特性 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如浓硫酸、硝酸、氯磺酸等都是氧化性很强的物质,与还原剂接触易发生强烈的氧化还原反应,放出大量热量。 ●强烈的腐蚀性(硫酸、盐酸、硝酸、氢 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氧化性 如浓硫酸、硝酸、氯磺酸等都是氧化性很强的物质,与还原剂接触易发生强烈的氧化还原反应,放出大量热量。 ●毒害性(如氢氟酸等)
联系方式 TEL: 0532-83786561 ( FAX) : 0532-83786587 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0532-83889090 化学品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咨询电话 0532-83786583;83786584 网址:WWW.NRCC.COM.CN Email: liyuncai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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