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社會局 對民間團體及個人 補〈捐〉助核銷作業 —婦女各項經費報結之重要注意事項— 社會局會計室
目錄 一、社會局獎補助費〈1〉 二、社會局獎補助費〈2〉 三、社會局獎補助費相關規定 及注意事項 四、各項經費結報注意事項 五、協會易疏漏情形 目錄 附件1、內政部補助經費核銷Q&A(問答集)
(本局補助作業規範七、(一)) 補(捐)助經費如涉及財物或勞務之採購,申請單位應依預算法及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一、社會局獎補助費〈1-1〉 補(捐)助經費如涉及財物或勞務之採購,申請單位應依預算法及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本局補助作業規範七、(一))
一、社會局獎補助費〈1-2〉 預算法第62條之1: 「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業,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故本局以公款支付或補助機關團體購置文宣及宣導品等與政策宣導有關之支出,應依預算法規定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
一、社會局獎補助費〈1-3〉 政府採購法第4條: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條: 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達本法第4條規定者,受補助者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受該機關監督。
補(捐)助經費應按計畫專款專用,如有特殊情形需變更計畫者,除因不可抗力之情事者外,應先陳報本局核准後方可辦理。 二、社會局獎補助費〈2〉 補(捐)助經費應按計畫專款專用,如有特殊情形需變更計畫者,除因不可抗力之情事者外,應先陳報本局核准後方可辦理。 (本局補助作業規範七、(二))
三、社會局獎補助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1.經常支出與資本支出經費不得相 互流用。 (本局補助作業規範七、(三))
三、社會局獎補助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2.年度結束時,若補(捐)助經費尚未 執行者應即停止使用,並將已核撥之補(捐)助經費繳回本局。 (本局補助作業規範七、(四))
三、社會局獎補助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3.受補(捐)助單位應於計畫執行後15日內 將結算收支清單、領據(如屬全額補助案件 應另檢附原始憑證)、成果資料、核准公文、 原呈報計畫及其他相關資料送本局辦理核 銷,並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及各機關實 際補(捐)助金額。 (本局補助作業規範八、(一))
三、社會局獎補助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本局補助作業規範八、(二)) 4.如有特殊原因或屬政策性補〈捐)助, 且補(捐)助金額為其經常或臨時支出之 一部分者,得先憑申請單位領據依計畫經 費執行進度或比率分期辦理撥款。 (本局補助作業規範八、(二))
三、社會局獎補助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5.補(捐)助經費所支付項目,如有 (本局補助作業規範八、(三)) 不合規定之支出,或所購財物不符 原核定之目的及用途,經本局審核 結果需予以剔除時,申請補(捐) 助單位得於文到十五日內提出具體 理由申復,未依期限申復或申復未 獲同意者,該支付項目或財物應不 予核銷。 (本局補助作業規範八、(三))
三、社會局獎補助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6.有關設施設備之補(捐)助,應於 適當位置標示○○年度臺南市政府 社會局補助之字樣,並登載財產目 錄,於核銷時一併報本局核備。 (本局補助作業規範八、(四))
三、社會局獎補助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7.補(捐)助經費中如涉及個人所得 部分,應依所得稅法之規定辦理扣 繳。 (本局補助作業規範八、(五))
三、社會局獎補助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8.有關申請補助單位自籌款之計算方式: 以本局核定之補助額度乘以本案所核定 〈1〉申請本局補助 有關申請補助單位自籌款之計算方式, 以本局核定之補助額度乘以本案所核定 核銷應自籌經費比例之積為應自籌金額 ,如不足應自籌金額者,應繳回差額。 於必要時,得請受補(捐)助單位提出 自籌款憑證影本或其他支用證明〈如範 例一〉。 (本局補助作業規範八、(六))
範例一: 甲團體向本局申請補助活動費 新臺幣20,000元: 自籌款20%之計算方式:(補助款*20%) 20,000元〈本局補助〉×20%=4,000元 〈甲團體自籌款〉 本局補助20,000元+甲團體自籌款4,000元=24,000 元
20,000元〈內政部補助〉×20%=5,000元 〈2〉申請內政部補助: 補助款核銷結案時,實際支用經費總額乘 範例二: 以本案所核定「核銷應自籌經費比例」之 積為應自籌金額,如不足應自籌金額者, 應繳回差額〈如範例二〉。 範例二: 甲團體向內政部申請補助活動費新臺幣20,000元: 自籌款20%之計算方式: (實支經費總額*20%) 20,000元〈內政部補助〉×20%=5,000元 80% 〈甲團體自籌〉 內政部補助20,000元(80%)+甲團體自籌款5,000元(20%)=25,000元
四、各項經費結報之重要注意事項 附件2: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1.各項經費應本撙節原則辦理,單據 之核銷請切實依照「支出憑證處理 要點」〈附件〉辦理,業務承辦人 員應本崇法務實之態度及誠信原則 ,辦理經費核銷作業,並對所提出 之支出憑證〈收據、統一發票或相 關書據〉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 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附件2: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四、各項經費結報之重要注意事項 2.補助款、代辦事項應專款專用, 非經原委託機關同意,不得移作 它用。
3.代辦經費核銷:依委託機關核定 四、各項經費結報之重要注意事項 清單內容辦理,如已辦理計畫變 更,則依完成變更後之內容辦理 ,預算亦請在奉核額度範圍內預 先規劃控管。
四、各項經費結報之重要注意事項 4.統一發票(或收據): 買受人須為受補助單位。
四、各項經費結報之重要注意事項 5.報支經費三聯式發票: 應檢附收執聯及扣抵聯。
四、各項經費結報之重要注意事項 6.收銀機發票: 須有受補助單位統一編號,如未登打,需填寫並核商店之統一發票章。 品名僅有代號時,由經手人加註 明品名、簽名或蓋章。
四、各項經費結報之重要注意事項 7.若為未使用統一發票商店之收 據,收據上應蓋免用統一發票 圓戳章,並註明統一編號。
四、各項經費結報之重要注意事項 8. 原始憑證(統一發票、收據..) 之日期: 須在計畫執行期限內。
四、各項經費結報之重要注意事項 10.收據上商號及負責人之印章: 須明晰,並書明地址。
四、各項經費結報之重要注意事項 11.個人領據之銀錢收據: 需註明受領人姓名、地址及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受領日期,並加貼千分之四印花稅。
四、各項經費結報之重要注意事項 12.結報金額少於發票或收據金額時: 請註明「實付金額 元」字樣,並由經辦人簽章。
四、各項經費結報之重要注意事項 13.場地佈置費: 品名請勿只寫場地佈置費一式,應具體說明佈置品名及內容。
四、各項經費結報之重要注意事項 14.報支刻印章費: 請加蓋印章樣式,以利審核。
四、各項經費結報之重要注意事項 15.誤餐費: 會議超過用餐時間始得提供餐盒(預算標準為80元),請購單請加註用餐日期、時間、會議名稱及地點,或檢陳開會通知單及簽到簿。
四、各項經費結報之重要注意事項 16 鐘點費: 領據或印領清冊請註明日期、 時間、支給標準,並檢附課程表。
17.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六點: 四、各項經費結報之重要注意事項 統一發票(收據)應註明採購名稱 及數量、單價及總價,惟如以其 他清單佐證者得免逐項填記。 常見錯誤: 教材教具一批10,000元,未註明採 購名稱、數量、單價。
四、各項經費結報之重要注意事項 18.出席費: 各機關學校支給出席費,以邀請本機關人員以外之專家學者,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者為限。一般經常性業務會議不得支給出席費。 出席費之支給,請附會議簽到紀錄,以每人每 次會議 2仟元為上限,本機關人員雖出席會議, 不得支給出席費。 補助或委辦計畫之補助或委辦機關人員,出席 該受補助或委辦計畫之相關會議,均不得支領 出席費。
四、各項經費結報之重要注意事項 19.租金: 請詳述租金性質,房屋租金應檢附租賃契約書〈如為影本請核與正本相符及經手人章〉,以利審核。
四、各項經費結報之重要注意事項 20.撰稿、翻譯費等: 應依據支給標準及檢附相關文件並註明支領標準、計算方式。 附件3:稿費
四、各項經費結報之重要注意事項 21.印刷費: 請檢附樣本(含封面、封底及目錄影本各1張)即可 。
依實際需要並按規定核實發給,附出勤情形表。 四、各項經費結報之重要注意事項 22.臨時人員酬金: 依實際需要並按規定核實發給,附出勤情形表。 劃撥入帳者得以金融機構簽收或證明文件為之,免另開收據。
23.受補助團體出具之收支清單、收據應核有受補助單位印信或圖記。 四、各項經費結報之重要注意事項 23.受補助團體出具之收支清單、收據應核有受補助單位印信或圖記。
24.採購金額1萬元以上,須加會總務單位估價,核銷時應檢附估價單。 四、各項經費結報之重要注意事項 24.採購金額1萬元以上,須加會總務單位估價,核銷時應檢附估價單。
五、協會易疏忽情形 1.講師鐘點費: 未註明內外聘、學歷、經歷 年限,課程表未附時間,或課程變更未經內政部核准。
五、協會易疏忽情形 2.服務人員有領酬勞的部份: 未附扣繳憑單或協會未切結 年底統一報稅字樣。
五、協會易疏忽情形 3.原始憑證: 內容修改未核章,未蓋店章、私章,沒註明品名或數量、單價。
五、協會易疏忽情形 4.核銷或請款的金額: 其金額及項目必須和核定項目符合。
五、協會易疏忽情形 5.印刷品: 只填寫「一式」,未註明數量及單價,或未附樣章。
五、協會易疏忽情形 6. 膳食費: 未附簽到表 。
五、協會易疏忽情形 7.相關附件若為影本請務必核 與正本相符及經手人章。
五、協會易疏忽情形 8 .執行概況考核表之累計實 支數合計應正確。 附件4:內政部社會福利補助經費年度執行概況考核表
1 (Q) :受補助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可否支領臨時酬勞費? 附件: 內政部補助經費核銷Q&A(問答集) 1 (Q) :受補助單位正式工作人員可否支領臨時酬勞費?
附件: 內政部補助經費核銷Q&A(問答集)
3 (Q) :補助經費未執行或有賸餘,如何辦理核銷? 附件: 內政部補助經費核銷Q&A(問答集) 3 (Q) :補助經費未執行或有賸餘,如何辦理核銷?
4 (Q) :憑證日期與計畫(活動)完成日期不一致時,可否辦理核銷? 附件: 內政部補助經費核銷Q&A(問答集) 4 (Q) :憑證日期與計畫(活動)完成日期不一致時,可否辦理核銷?
5 (Q) :一次計畫(活動)的餐費可否分成數張憑證辦理核銷? 附件: 內政部補助經費核銷Q&A(問答集) 5 (Q) :一次計畫(活動)的餐費可否分成數張憑證辦理核銷?
6 (Q) :專案計畫管理費如何辦理核銷? 專案計畫管理費可否支應加班費? 附件: 內政部補助經費核銷Q&A(問答集) 6 (Q) :專案計畫管理費如何辦理核銷? 專案計畫管理費可否支應加班費?
7 (Q) :花蓮地區因地形狹長交通不便,南部地區之工作同仁北上住宿之住宿費可否核銷? 附件: 內政部補助經費核銷Q&A(問答集) 7 (Q) :花蓮地區因地形狹長交通不便,南部地區之工作同仁北上住宿之住宿費可否核銷?
附件: 內政部補助經費核銷Q&A(問答集)
9 (Q) :印刷費(含影印費)等如何辦理核銷? 附件: 內政部補助經費核銷Q&A(問答集) 9 (Q) :印刷費(含影印費)等如何辦理核銷?
附件: 內政部補助經費核銷Q&A(問答集)
11 (Q)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應載明事項如何? 附件: 內政部補助經費核銷Q&A(問答集) 11 (Q) :收銀機或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應載明事項如何?
附件: 內政部補助經費核銷Q&A(問答集)
13 (Q) :申請單位租〈借)用自有或相互隸屬機構之場地,可否報支場地費? 附件: 內政部補助經費核銷Q&A(問答集) 13 (Q) :申請單位租〈借)用自有或相互隸屬機構之場地,可否報支場地費?
14 (Q) :統一發票應以2聯式或3聯式核銷?每張均要繳嗎?3聯式發票需一併檢附收執聯及扣抵聯嗎? 附件: 內政部補助經費核銷Q&A(問答集) 14 (Q) :統一發票應以2聯式或3聯式核銷?每張均要繳嗎?3聯式發票需一併檢附收執聯及扣抵聯嗎?
15 (Q) :自籌經費核銷時是否須附收據?須附正本或影本?自籌款比例如何計算? 附件: 內政部補助經費核銷Q&A(問答集) 15 (Q) :自籌經費核銷時是否須附收據?須附正本或影本?自籌款比例如何計算?
16 (Q) :「雜費」(或雜支)項目 非〈茶水費)可否支付餅乾、點心、水果等食物支? 附件: 內政部補助經費核銷Q&A(問答集) 16 (Q) :「雜費」(或雜支)項目 非〈茶水費)可否支付餅乾、點心、水果等食物支? 開會、講習以外之活動,「雜支」可否支應點心費、飲料費? 攝影照片是否須附樣張?
17 (Q) :個人所得部分(如出席費、講師鐘點費等),核銷時應檢附所得扣繳憑單嗎? 附件: 內政部補助經費核銷Q&A(問答集) 17 (Q) :個人所得部分(如出席費、講師鐘點費等),核銷時應檢附所得扣繳憑單嗎?
18 (Q) :非營利組織(如教會)所開立的捐款收據可以被認可嗎? 附件: 內政部補助經費核銷Q&A(問答集) 18 (Q) :非營利組織(如教會)所開立的捐款收據可以被認可嗎?
19 (Q) :採購金額超過6,000元是否需附3家不同廠商之估價單? 附件: 內政部補助經費核銷Q&A(問答集) 19 (Q) :採購金額超過6,000元是否需附3家不同廠商之估價單?
附件: 內政部補助經費核銷Q&A(問答集)
21 (Q) :核銷時主管機關人員可否要求核銷資料加印份數? 附件: 內政部補助經費核銷Q&A(問答集) 21 (Q) :核銷時主管機關人員可否要求核銷資料加印份數?
22 (Q) :核銷附送成果報告資料繁雜可否簡化? 附件: 內政部補助經費核銷Q&A(問答集) 22 (Q) :核銷附送成果報告資料繁雜可否簡化?
〈2〉申請內政部補助: 範例二: 甲團體向內政部申請補助活動費新臺幣 20,000元: 實支經費總額24,000元 1.甲團體自籌款20%之計算方式: 24,000*20% = 4,800元 2.內政部補助80%之計算方式: 24,000*80% = 19,200元 3.甲團體應繳回內政部賸餘款金額: 20,000元-19,200元 = 800元 70 70
謝 謝 指 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