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4个配套办法出台的背景 二、4个配套办法出台的过程 三、4个配套办法的主要亮点 四、4个配套办法介绍.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智能建筑弱电工程师 培训课程简介 主管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主办单位:北京六度天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Advertisements

大至正中诚以至运大至正中诚以至运 上规上限企业培训讲座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中山分所 主讲:李治球.
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 年 9 月 9 日. 第一部分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依据 (一)、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 部发〔 2006 〕 70 号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国人部〔 2006 〕 87 号 (三)、《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
财务管理 / 第六章 / 第三节 sv.hep.com.cn sve.hep.com.cn 第三节 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必须严格遵照国家财经法规进行企业利润分配。 必须正确处理分配与积累的关系,增强企业后劲。 必须坚持维护所有者权益的完整。 必须适当考虑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利益。
专题六 语文课程标准修订对“实验稿”作了哪些修改和调整
中科院研究所公开招聘面试答辩 第一章 基本情况介绍.
杨吉善 吉林市安监局 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编号AG 省安全培训教师证书编号 SZ
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排污费征收科 电话: 支队传真:
第十章 会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一节 我国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
XXXX学院2014年度 本科教学工作总结 2015年1月15日.
绩效考评表格设计 班级:15服务4班 姓名:杨冬茜.
主题七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任务二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知识点4 无证导游的管理.
第十二章   会计规范体系与会计工作组织 内蒙古财经学院会计学院.
2013年度述职报告.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解读
数据采集软件 使用介绍 2011年11月.
第三章 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 一、固体废物、来源及分类 二、固体废物的特点 三、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 四、固体废物的综合防治和管理
1.年度报告公开流程示意图 2.事业单位填报 3.事业单位附件上传 4.举办单位审核
佛山市城乡规划局 佛山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不改造注册建造师义 ■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以外利益的 ■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 ■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超过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区级课题汇报 (初期) 汇报人:建平中学周宁医 2008年9月27日.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行 政 处 罚 法 1996年10月1日实施,2009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从新修正的行政处罚法。 政策法规科.
本章重难点: 1.公文的格式 2.收文处理 3.发文处理 4.立卷归档要求 5.文书立卷标准
卫生法规 主讲人:石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程序 主编:谢光祥 策划:严寅初 漫画:谷江安、赵斌 制作:罗可源、陈斌、梁大树.
1.
后期讲座预告 !课程咨询加群 ! 吉林教师考试微信:jljsksw.
镇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 重庆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朱佳.
中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会计学专业基础课堂之 基础会计(初级会计) 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杭州市余杭区重点企业 环保培训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
征聘和挑选工作人员RECRUITMENT AND SELECTION OF STAFF
汽车维修基础 环保法规(二) 制作人:杨龙武.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暂行办法》解读
中国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体系.
国有资产有偿 使用收入管理 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庞力.
课堂练习.
§5 微分及其应用 一、微分的概念 实例:正方形金属薄片受热后面积的改变量..
7.2.4 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 一、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人 二、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券的发行人是:基金财团。
中国药物GCP检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李见明         北京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小组讨论成果 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培训研讨会 北京,中苑宾馆 中欧环境治理项目 第一次培训研讨会 2012年17日—18日
新《环保法》实施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卫生法规 主讲人:石悦.
                                                                                                                                                                
9.1.3 财经监控法的体系 一、财经监控法体系的涵义 二、财经监控法体系的构成
Information & Security System in China China North Eastern Air Traffic Control Bureau (CAAC) Customer Background Subsidiary of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第一节 旅游规划的意义和种类 第二节 旅游规划的内容 第三节 旅游规划的编制 第四节 旅游景区规划
Harvard ManageMentor®
第 3 章 基本概念.
化学品清单 类型.
青岛大东电子 环境监测资料
第一章 总 论 学习单元六 兽药的管理.
新型前处理技术替代铁系磷化和锌系磷 化 提供涂装结合力和耐蚀性 多金属处理:铁,锌, 铝 基材形成纳米级转化膜 浸泡和喷淋
网页设计与制作 —— 学习情境二:网页模板设计
提供机构:XXXXXXXXX 机构级别:X级X等(无级别可不填写)
WPT MRC. WPT MRC 由题目引出的几个问题 1.做MRC-WPT的多了,与其他文章的区别是什么? 2.Charging Control的手段是什么? 3.Power Reigon是什么东西?
一体化平台应用系统解读 1 工程项目建设监管重点功能解读-中标备案
实验七 安全FTP服务器实验 2019/4/28.
Harvard ManageMentor®
组织机构栏目内容管理 青海省教育信息中心 2018年12月18日.
六盘水师范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资产使用部门 1、提出报废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报表 技术鉴定
户名:CIRS KOREA 账号 :WOORIBANK
2014年终总结.
GIS基本功能 数据存储 与管理 数据采集 数据处理 与编辑 空间查询 空间查询 GIS能做什么? 与分析 叠加分析 缓冲区分析 网络分析
HULUO Finance and Economics College
针对石油石化、能源、矿业、汽车等广泛且严重依赖旋转生产设备的制造企业 典型的旋转设备包括:泵、发动机、电机、风机、传送设备、CNC等
户名:CIRS KOREA 账号 :WOORIBANK
质量控制(QC)模式 BrookFIELD.
Sssss.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环境保护法》4个配套办法解读

目录 一、4个配套办法出台的背景 二、4个配套办法出台的过程 三、4个配套办法的主要亮点 四、4个配套办法介绍

出台背景 “四个”迫切需要 一是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的迫切需要 二是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 三是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迫切需要 四是强化排污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迫切需要

四、4个配套办法介绍 (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 法 (四)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三、主要特点 (一)严惩违法排污与保障相对人合法权利相结合 (二)严格依法行政与环境执法实际相结合,突出可 操作性 (三)严格环境执法与强化企业自律相结合 (四)对违法排污“零容忍”与维护公共利益相结合 (五)加大惩处力度与实行信息公开相结合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一图全解 适用情形 适用程序 关键性条款解析

(二)适用情形 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应具备四个条件: 实施主体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违法排放污染物; 受到罚款处罚; 被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认定: 本办法从“存在排放污染物的事实”和“排放污染物行为的 非法性”这两个特点来把握。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违法行为的种 类。

(二)适用情形 办法规定5种情形:第五条 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 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倾倒的污染物的 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 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三)按日计罚流程图

(四)关键性条款解析 1、责令改正的时限、内容和方式 2、复查 3、按日连续处罚的罚款数额 4、按日连续处罚的次数 5、与按日连续处罚相关的环保管理制度的适用

责令改正的时限、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时限——责令立即改正。 ◆内容 本办法规定环保部门在责令改正时,责令排污 者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方式 责令改正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下达责令改 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关于复查(第十条) ◆时限 三十日内 ◆方式 暗查

按日连续处罚的罚款数额 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计罚日数(第十九 条) 计罚日数:从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 之日的次日起,至环保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之 日止,为一个计罚周期;再次复查仍拒不改正的,计 罚天数累计执行。(第十七条)

按日连续处罚的次数(第十八条) 再次复查时已经改正,之后检查又违法排放污染物 的,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按日计罚周期重新计算 。 按日计罚次数不受限制。

与按日连续处罚相关的环保管理制度的适用(第二十条) 针对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可以 同时适用责令排污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者查封、扣 押等措施。 因采取上述措施使排污者停止违法排污行为的,不再 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一图全解 适用情形 适用程序 关键性条款解析 案例

(二)适用情形 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需具备的两个构成要件: 违法排污; 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 本《办法》按照切合实际、严格设置的原则,列举 了六种具备必要性和紧急性特征的情形。

适用情形(第四条) 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 、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 他有害物质的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 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 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 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 行为

具体分列 分列了“可以”和“应当”适用情形; 已造成严重污染的或者有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 ,应当实施查封、扣押。

适用的例外情形(第六条) 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公共设 施的运营单位 生产经营业务涉及基本民生、公共利益的 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 其他措施——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查封扣押流程图

(四)关键性条款解析 关于查封、扣押对象 关于保管查封的设施、设备 关于排污者逾期不领回扣押物的处理 关于对撕毁封条行为的后续处理

关于查封、扣押对象(第五条) 环境保护查封、扣押的对象限于排污者造 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主要是指生产设 施、设备。 体现查封优先、慎用扣押的制度导向。 根据环保领域特点,创设就地查封的方式。

关于查封扣押设施设备的保管 (第十六条) 就地查封的设施、设备——排污者 扣押的设施、设备——环保部门或第三人 注:要求排污者妥善保管被查封的设施、设备, 相比《行政强制法》有所突破。

关于排污者逾期不领回扣押物的处理(第二十一条) 程序:通知——公告——拍卖 对无法返回物的处理——环保部门可以委托拍卖机 构依法拍卖或者变卖, 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充抵罚款的功能无法实现

关于对撕毁封条行为的后续处理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查封后的设施、设备定 期检视封存情况。 排污者阻碍执法、擅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 者隐藏、转移、变卖、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提请公安机 关依法处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 停产整治办法 一图全解 适用程序 关键性条款解析

(二)限产停产流程图

(三)关键性条款解析 1、责令限制生产的适用情形 2、责令停产整治的适用情形 3、报请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的适用情形 4、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期限 5、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的解除程序

责令限制生产的适用情形(第五条) 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 超过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责令停产整治的适用情形(第六条)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 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过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 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 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指标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适用的例外情形(第七条) 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公共设 施的运营单位 生产经营业务涉及基本民生、公共利益的 实施停产整治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 其他措施——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报请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的适用情形 (第八条) 两年内因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超过 污染物排放标准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 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跟踪检查发现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环境违法情节的

报请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的适用情形 (第八条) 两年内因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超过 污染物排放标准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 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跟踪检查发现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环境违法情节的

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期限 (第十五条) 限制生产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情况复 杂,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停产整治期限 不设!

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的 解除程序(第十七条) 采取“报告﹢公开﹢备案”模式。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一)图解 (二)主要内容 (三)重点问题说明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二部分 公开的主体、内容和方式 第三部分 监督和管理 第四部分 附则

(二)重点问题说明 1、关于《办法》的名称 2、关于主体、内容 3、关于相关责任与监督 4、关于与《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衔接问题

(二)重点问题说明 1、关于《办法》的名称 名称暂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主要考 虑到三方面:一是本办法主要面向社会公众,用“企业事业单 位”比“排污单位”或“污染源”更直观、更普及;二是“企 业事业单位”比“排污单位”或者“污染源”更加中性和全面 ;三是“企业事业单位”作为法律主体名称能更好地与其他法 律法规相衔接。

(三)重点问题说明 关于主体和内容 二是鼓励非重点排污单位自愿公开信息。 主体:一是排污量大、关注度高的企业事业单位列入 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强制公开环境信息; 二是鼓励非重点排污单位自愿公开信息。

重点问题说明 关于主体、内容 内容: 一是明确了重点排污单位强制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企业事业单 位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信息等; 二是鼓励企业事业单位自愿公开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社会环境 责任的相关信息。 《办法》规定了6种应当公开的内容。

重点问题说明 关于责任与监督 一是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 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如实公开环境信息; 二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负 指导和监督责任,可以进行抽查或者根据公众举报对信息发布 情况进行核查。并且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 规定,可以对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行政处 罚。

重点问题说明 关于与《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衔接问题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对环保部门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内 容、方式已经作出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 公开工作,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要求,本《办法》 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 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适用条件 具体情形

适用条件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做好《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工作,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并于2014年12月24日下发通知。 条 件: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理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

具体情形一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行为。 (一)送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建设的; (二)现场检查时虽未建设,但有证据证明在责令停止建设期间 仍在建设的; (三)被责令停止建设后,拒绝、阻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 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核查的。

具体情形二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 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行为。 (一)送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排污的; (二)现场检查虽未发现当场排污,但有证据证明在被责令停止 排污期间有过排污事实的; (三)被责令停止排污后,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 他具有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部门核查的。

具体情形三 暗管是指通过隐蔽的方式达到规避监管目的而设置的排污管 道,包括埋入地下的水泥管、瓷管、塑料管等,以及地上的临时 排污管道;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暗管、渗井、渗 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通过暗管、渗 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监管的方式 违法排放污染物。 暗管是指通过隐蔽的方式达到规避监管目的而设置的排污管 道,包括埋入地下的水泥管、瓷管、塑料管等,以及地上的临时 排污管道; 渗井、渗坑是指无防渗漏措施或起不到防渗作用的、封闭或 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渠等; 灌注是指通过高压深井向地下排放污染物。

具体情形四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篡改、伪造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手工及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监测数据。 (一)违反国家规定,对污染源监控系统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者对污染源监控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造成污染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破坏、损毁监控仪器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及其它监控设施的,以及破坏、损毁监控设施采样管线,破坏、损毁监控仪器、仪表的; (三)稀释排放的污染物故意干扰监测数据的; (四)其他致使监测、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形。

具体情形五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 (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  (二)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排放的;  (三)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的;  (四)在生产经营或者作业过程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六)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七)其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

具体情形六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 (一)送达责令改正文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生产、使用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完成责令改正文书规定的改正要求的;  (三)送达责令改正文书后,拒绝、阻挠环境保护、农业、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主管部门核查的。

其他解释 一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违法行为主要获利者和在生产、经营中有决定权的管理、指挥、组织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工作人员等 。 二是本办法有关期间的规定,均为工作日。案件移送部门应当在作出移送决定后3日内将案件移送书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至同级公安机关。 三是案件移送部门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下列案卷材料内容等,案件移送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应当为原件,移送前应当将案卷材料复印备查。案件移送部门对移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