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监督 大兴区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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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监督 大兴区卫生监督所

概念 学校卫生监督是学校卫生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学校卫生工作任务必不可少的环节。

学校卫生监督是国家卫生监督的一部分; 学校卫生监督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辖区内各学校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改进,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执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经常性卫生监督任务。

(一)学校卫生监督的作用 1、预防作用 以预防性卫生监督为核心,对学校卫生的规划、决策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各种失误和隐患。

2、补救作用 通过经常性卫生监督,可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及时排除、纠正,补救,以保证学校卫生工作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3、改进作用 通过学校卫生监督收集到的各种信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提供有益启示,促进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体制不断完善。

4、促进作用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人员针对学生健康状况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提出干预建议;通过分析和试点研究,可为政府部门的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学校卫生监督的依据及机构 学校卫生监督的政策性很强,必须严格纳入法制轨道,才能有效实施。 1、《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学校卫生工作的第一部正式法规、也是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的基本依据。 它的制订与施行,使我国的学校卫生工作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条例》明确规定了我国学校卫生的管理构架: 教育部门负责行政管理,卫生部门负责监督,两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共同搞好学校卫生工作。 《条例》的实施对象包括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专和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2、学校卫生监督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是法定的行使监督权力的国家行政机构。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国家行政机关是行政执法的主体。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由学校卫生监督员(简称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1.促使学校明确卫生工作职责,规范行为,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创建和谐平安校园。   (三)学校卫生监督的目的 1.促使学校明确卫生工作职责,规范行为,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创建和谐平安校园。 2.通过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和设施的建筑设计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创建健康的学习环境。 3.通过对学校的经常性卫生监督,切实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4.促进学校对教学条件及设施设备的改善,提高学校卫生工作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5.减少或避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学校卫生监督主要职责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学校的负责人是学校卫生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所管辖的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监管。

1、卫生行政部门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委托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与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 (2)与教育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密切协作,研究拟定学校卫生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组织进行必要演练。

(3)对学校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协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开展病人救治、事态控制与调查处理等工作。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学校内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组织对学校内医疗机构的评审;对学校内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5)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单位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

2、卫生监督机构 (1)依照《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学校课桌椅卫生标准》、《采光测量方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建筑设计等实施预防性卫生监督。

(2)对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传染病管理和常见病防治;饮用水卫生;学习与生活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劳动卫生和安全防护;医疗机构(保健室)设置与人员配备情况;健康教育(心理卫生)等实行卫生监督。 对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并将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通报给当地政府。

(3)根据《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学校内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对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4)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5)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校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学校卫生管理水平。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含健康教育机构)     (1)开展学生常见病及传染病的预防、监测和指导。  (2)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3)开展学生预防保健监测,学生因病缺课、因病退学及因病死亡情况监测,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监测,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的卫生监测等。

  (4)提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信息和救灾防病的应急准备。   (5)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协调下,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现场处置和效果评估。   (6)与卫生监督机构配合,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校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学校卫生管理水平。

(五)学校卫生监督的基本内容 1、预防性卫生监督 学校卫生监督通常分为预防性卫生监督和经常性卫生监督。 预防性监督就是学校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和卫生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及儿童青少年业余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进行全面的卫生审查。

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内容包括对新、改、扩建学校的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内容包括对新、改、扩建学校的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1)学校的选址:包括地势、地形、地下水位、周边环境及污染情况等。 2)设计图纸:地形图、总平面图、立面图、透视图及说明书等。 3)卫生专篇:包括设计依据、卫生问题、卫生措施、设施及预期效果等。

(2)设计审查:按学校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学校选址情况、学校建筑总体布局、学生教学环境(教室采光、照明、通风、采暖、黑板、课桌椅设置、噪声)、学生生活环境(学生食堂、学校饮用水设施设备、校内游泳馆、校内公共浴室、学生宿舍、学生厕所、学校医疗机构或保健室)等是否符合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发放《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认可书》,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指出存在的问题,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3)竣工验收 学校建设项目必须按《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认可书》要求施工,竣工后有卫生行政部门派员参加验收,符合要求的发放《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不符合要求的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整改。

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基本内容: (1)校址的监督审查 1)校址应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畅。校内有足够的布置运动场的平坦场地。有良好的水源和电源。无高压输电线穿过。 2)校址不应选在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和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校址周围无物理、化学、生物污染源和精神干扰源,如废水、废气、噪声、病原微生物以及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 4)学校分布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布局合理,小学生上学不跨过城市交通干道段铁路。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大于500m。

2005年6月10日黑龙江宁安沙兰镇洪灾死亡人数109人,其中学生105人。

事故原因: 第一个原因,降雨强度大,历时短,降雨集中,雨洪成灾快是造成重大伤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个原因是沙兰镇小学建在全镇最低洼的地方,并且紧邻沙兰河。洪水到来,这里首当其冲被淹。据事后现场勘查,大部分教室过水上线都在两米左右,已接近屋顶。 第三个原因,面对这样的洪水,孩子的自救显得极其无力。

2、经常性卫生监督 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是指学校卫生监督机构在平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卫生标准,通过检查和监测手段, 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①是否成立以学校校长或副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传染病管理机构。 经常性卫生监督的主要内容: (1)学校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 1)机构和人员 ①是否成立以学校校长或副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传染病管理机构。 ②是否任命一名学校在编人员专门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③普通高校是否设校医院或卫生科,寄宿制学校或有600名以上学生的非寄宿制学校是否按六百比一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不足六百人的学校是否配备专兼职保健老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① 是否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② 是否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并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 2)卫生管理 ① 是否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② 是否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并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 ③ 是否有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④ 是否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报告的方式、时限是否正确,并有记录。

⑥ 是否建立学生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并有记录。 ⑦ 是否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对学生进行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⑤ 是否建立晨午检制度和学生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并有记录。 ⑥ 是否建立学生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并有记录。 ⑦ 是否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对学生进行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⑧ 是否对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督促漏种疫苗的学生进行疫苗补种。 ⑨ 是否建立消毒制度,消毒产品是否索证,消毒方法是否正确,并有消毒记录。

① 对不符合《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 3)违规行为处理 ① 对不符合《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 ② 建立违法情况通报制度,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上级主管单位进行情况通报,必要时通报当地政府。

学校供水方式有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桶装饮用水、分质供水、直饮水等多种形式。 (2)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 学校供水方式有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桶装饮用水、分质供水、直饮水等多种形式。 1)集中式供水 学校管网末梢水水质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检测频次是否达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要求。

2)学校自建设施供水 ① 是否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② 供、管水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③ 是否设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④ 水源30米范围内是否有污染源,是否设有水源防护标志。

⑤ 蓄水池等供水设施是否采取加盖上锁等防护措施。 ⑥ 消毒设施运转是否正常,消毒剂的使用是否正确,是否有消毒记录。 ⑦ 涉水产品是否索取有效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⑧ 水质检测频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3)学校二次供水 ① 是否设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② 供、管水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③ 蓄水池或水箱周围10M内是否有污染源。 ④ 蓄水池或水箱等贮水设备是否采取加盖上锁等防护措施。

⑤ 供水设施是否与下水管直接连通。 ⑥ 贮水设备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是否有清洗消毒记录。 ⑦ 涉水产品是否索取有效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⑧ 水质检测频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⑤ 供水设施是否与下水管直接连通。 ⑥ 贮水设备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是否有清洗消毒记录。 ⑦ 涉水产品是否索取有效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⑧ 水质检测频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4)桶装饮用水 由相关职能部门按《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监管。 5)分质供水和直饮水 ① 供水设备和制水工艺流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② 涉水产品是否索取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③ 水质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监测频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学生学习环境卫生监督 1)教室人均面积 小学不少于1.15㎡; 中学不少于1.22㎡;师范、幼师学校不少于1.37㎡。 2)采光 ① 教室宜采用南北向的双侧采光;采用单侧采 光时,光线应从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 ② 教室课桌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低于1.5%(多雾地区不低于2%),教室玻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6,后(侧)墙反射系数不小于70%。

3)照明 ① 学校建筑均应安装人工照明,课桌面上的平均照度不低于300Lx。 ② 教室灯管排列长轴垂直于黑板面。 ③ 灯距桌面高度不低于1.7 m,宜采用控照式灯具照明。 ④ 应安装黑板灯,黑板面上的平均照度不低于500Lx。

4)黑板   ① 黑板面积中学不小于1×4.0平米,小学不小于1×3.6平米。   ② 黑板无破损,无眩光。   ③ 黑板反射系数不大于20%。 5)课桌椅   ① 课桌、课椅达到每人一席。 ② 教室中课桌椅型号不少于两种。 ③ 课桌、课椅分配符合率分别达到80%以上。

6)微小气候 ① 教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最高容许浓度不大于0.15%。 ② 冬季采暖期室温大于16℃。 7)环境噪声 ① 教室环境噪声不大于50分贝。 ② 两排教室长边间距大于25米。 ③ 教室不受音乐教室、运动场地干扰。

8)违法行为处理 ① 对学生学习环境存在不符合卫生规范、标准的问题可参考下表进行处罚,并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 ② 建立违法情况通报制度,将学生学习环境中影响学生健康的问题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上级单位进行情况通报,必要时通报当地政府。

(4)学校医疗机构(保健室)卫生监督 主要对校医务室、卫生所(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进行监督。 1)执业许可证:是否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人员要求: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和1名护士。 3)房屋要求:建筑面积是否大于40平方米,是否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并每室独立。 

4)设备要求:是否配备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基本设备包括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止血带、污物桶、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急救箱等。

5)执业行为: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医护人员是否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规范操作,疫情报告方式、时限、内容等是否符合要求,医疗废物是否按规定处置,医疗用品和器械是否达到消毒要求。

对保健室进行监督 1)人员要求 不足600名学生的非寄宿制学校是否设立保健室,保健教师是否由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保健教师是否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知识培训,是否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2)房屋要求 建筑面积是否大于15平方米,是否有功能分区。

3)设备要求 保健室设备是否配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头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等。 4)疫情报告 疫情报告方式、时限、内容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学校其它方面卫生监督 1)学生用品 ① 对学生用品生产单位、销售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监督。 ② 对学生用品卫生安全性进行监督。 ③ 对学生用品的卫生质量进行抽检。

2)校内公共浴室 ① 是否具有有效卫生许可证。 ② 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③ 是否设更衣室、浴室、厕所等房间,是否保持良好通风。 ④ 淋浴喷头间距是否大于0.9米。 ⑤ 浴室环境卫生是否整洁,公共用品是否消毒。 ⑥ 是否建立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制度。

3)校内游泳场所 ① 是否具有有效卫生许可证。 ② 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③ 是否有传染病病人禁游标志。 ④ 是否有强制浸脚消毒池。 ⑤ 池水净化、消毒设施及运转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⑥ 水质检测是否合格;是否公示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指标。 ⑦ 是否出租游泳衣裤。 ⑧ 是否建立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制度。

4)学生宿舍 ① 学生宿舍是否与教学用房合建。男、女生宿舍是否分区或分单元布置。一层出入口及门窗是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② 学生宿舍的居室人均使用面积是否大于3.0平方米。   ③ 学生是否一人一床,上铺防护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④ 宿舍是否通风良好,寒冷地区宿舍是否设有换气窗。要不要加上“供暖设施”?   ⑤ 学生宿舍是否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设室外厕所的, 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

5)学生厕所 ① 新建教学楼是否每层设厕所。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   ② 女生是否按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是否按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

 ③ 厕所内是否设置单排蹲位,蹲位不得建于蓄粪池之上,并与之有隔断;蓄粪池是否加盖。小学厕所蹲位宽度(两脚踏位之间距离)不超过18厘米。   ④ 厕所结构应安全、完整,是否有顶、墙、门、窗和人工照明。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