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犯罪學的探討範疇
研究範疇有下列8項: 一、犯罪測量研究 二、犯罪相關因素研究 三、犯罪理論之研究 四、犯罪類型之研究 五、犯罪被害者學 六、犯罪預防之研究 七、犯罪矯正(監獄學) 八、刑事司法研究
一、犯罪測量研究 犯罪學之研究,仍要透過科學之研究方法,而目前一般常用測量方法包括 (一)使用現存或官方資料:如刑事警察局出版的台閩刑案統計,法務部出版的犯罪狀況及其分析,是二份官方最重要的罪統計資料。 (二)自陳問卷調查法:常以匿名或記名問卷詢問學校學生或輔育院青少年其參與犯罪及偏差行為沕動之程度與久暫。與官方的統計資料相比,較沒有犯罪黑數(dark figure of crime)之問題。 (三)犯罪被害經驗之抽樣訪問,以一般百姓為對象,可以是全國性,也可以是區域性。調查的種類如住宅被害、商業被害及個人被害。
二、犯罪相關因素研究 犯罪相關因素的研究,對於提昇我們對犯罪現象的瞭解及理論的建構有相當大的幫助。一般可從「微觀」(Micro)與「巨觀」(Macro)二個不同層面加以探討。前者主要係針對犯罪者或被害者之社會特徵如性別、年齡、族群、社經地位、心理特質等因素加以研究;後者則是針對如犯罪率與失業率、離婚問題、隔代教養、經濟不景氣、社會發展程度等相關因素之加以研究。
二、犯罪相關因素研究 犯罪相關因素的研究,對於提昇我們對犯罪現象的瞭解及理論的建構有相當大的幫助。一般可從「微觀」(Micro)與「巨觀」(Macro)二個不同層面加以探討。前者主要係針對犯罪者或被害者之社會特徵如性別、年齡、族群、社經地位、心理特質等因素加以研究;後者則是針對如犯罪率與失業率、離婚問題、隔代教養、經濟不景氣、社會發展程度等相關因素之加以研究。
三、犯罪理論之研究 (一)、古典犯罪理論 (二)、實證犯罪理論 (三)、犯罪生物學理論 (四)、犯罪心理學理論 (五)、犯罪社會學理論
四、犯罪類型之研究 犯罪類型之研究不僅討論犯罪行之類型,也討論犯罪人類型。前者暴力犯罪者之類型、財產犯罪、女性犯罪之類型等;後者如職業犯罪人、偶發性犯罪人及心理病態人格犯罪人等。如渥夫幹(Wolfgang, Marvin)之殺人犯罪類型之研究、蘇哲蘭的白領犯罪(White-Collar Crime)。
五、犯罪被害者學 犯罪被害者學肇始於希望能透過對被害者行為、個人特質及在犯罪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等因素之瞭解以便協助解釋被害事件,及降低被害之損傷。德國學者哈丁(Hans Von Henting)其作品「犯罪者與被害者」及美國學者許佛等均認為在犯罪發生的事件過程中,被害者可能扮演決定性的角色。
六、犯罪預防之研究 犯罪預防是犯罪學研究之最終目的。犯罪預防之於犯罪學,有如公共衛生之於醫學。如公共衛生之三級預防模式亦運於犯罪之三級預防。
三級犯罪預防模式介紹 (一)三級預防模式(疾病預防之公共衛生模式): 1初級犯罪預防(Primary crime prevention):係指辨識出那些提供那些提供犯罪機會或促進犯罪發生的物理或社會環境,較偏重於不讓導致犯罪發生的問題出現。初級預防途徑包括如環境設計、鄰里守望相助、一般威嚇、私人保全、及有關犯罪預防之教育措施。 2二級犯罪預防(Secondary crime prevention ):焦點乃在於犯罪發生之前儘由發現潛在之犯罪者並介入處理。較偏重於針對已經存在且容易促使犯罪發生問題去做預防,如引發犯罪之偏差行為,有飲酒、嗑藥、逃學、逃家等。 3三級犯罪預防( Tertiary crime prevention ):主要針對已犯罪之人做處理,目的再防止其未來再犯。刑事司法體系主要做為是三級犯罪預防的主軸,從逮捕、起訴、判決、監禁、處遇(矯正教育)都屬於三級犯罪預防的範圍。另外還有一些非司法性的作為,如民營矯正方案(如晨曦會之戒毒村、主愛之家的戒毒處所)、轉介方案(向陽基金會之向陽學園)、社區矯正方案(勞動服務社區、弱勢團體)。
七、犯罪矯正(監獄學) 犯罪矯正(Corrections)傳統上稱之獄政,係刑事司法之最後一道環節,主要任務為刑罰之執行,以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為目的。惟其有應報刑與教化刑之雙重功能,如何有效達到其對受刑人處遇之雙重功能,是我們犯罪學需要去研究的。
八、刑事司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