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制度 農糧署 1
簡報大綱 一、推動目的 二、認識生產追溯 三、申請、審查及發放管理作業流程 四、使用與管制 五、政府輔導與管理 六、與吉園圃標章併行作法 七、結語
一、推動目的 強化生產者自主管理與產品安 全責任 促進地產地消,區隔國產與進 口農產品 建立追溯機制,提高消費信心 3
二、認識生產追溯 (1/5) (一)參加生產追溯的好處 (二)可以申請生產追溯條碼之農產品 免費提供專屬推介產品空間,增加產品曝光 度與消費信心 政府輔導通路業者優先採購及銷售生產追溯 產品,增加銷售通路 (二)可以申請生產追溯條碼之農產品 國產生鮮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 農產加工品之品項由農委會公告 【先列入以國產原料直接乾燥、調製及初級加 工品,104年7月17日公告杭菊、茶、乾香菇、 芒果乾等28項為農產加工品適用品項】 4
二、認識生產追溯 (2/5) 01 01 000001 (三)生產追溯條碼圖樣 申請者專屬之生產追溯編號 流水號(6碼) 縣市代碼(2碼) 01 申請者類別代碼(2碼) 000001 流水號(6碼) 申請者專屬之生產追溯編號 5
二、認識生產追溯 (3/5) (四)追溯制度比較 項目 有機、產銷履歷 吉園圃 生產追溯QR-code 依據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管理作業規範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 適用品項 公告品項 作業規範所定166項生鮮蔬果 國產生鮮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 追溯對象 農產品經營業者 生產者、產銷班 生產者 生產管理 生產紀錄 用藥紀錄 自主管理 產品安全控管 第三方驗證 政府管理 政府查驗 政府抽驗 申請複雜度 高 中 低 驗證費用 無 違規處理 罰則、取消驗證資格 暫停、終止標章使用 暫停、終止使用資格 *註:農藥殘留檢驗不合格均依農藥管理法裁罰
二、認識生產追溯 (4/5) (五)消費者使用情境 掃描生產追溯條碼顯示內容: 1.生產者:照片、聯絡資料與簡介 2.產品:照片、產地與簡介 3.其它:意見反映區、自有網站連結、驗證及檢驗資訊 7
二、認識生產追溯 (5/5) (六)生產追溯系統 (首頁網址 https://qrc.afa.gov.tw) 查詢生產者資訊 申請者或管理單位帳號登入 生產追溯編號輸入區 生產者資訊隨機輪播 消費者意見線上反映
三、申請、審查及發放管理作業流程(1/4) (一)申請者、初審、複審及發放管理單位 申請者 初審單位 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 協會(CAS) 主要耕作所在地之公所、農會、農業產業團體、農業合作社(場) 農民 農業產銷班 所屬基層輔導單位 農委會農糧署當地分署(辦事處) 設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農場、地區性農民團體、地區性農業產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 糧食經營業者、全國性農民團體或農業產業團體 申請者 初審單位 複審 單位 發放管理單位 農糧署
三、申請、審查及發放管理作業流程(2/4) (二)申請、初審、複審及發放作業流程圖 申請者 初審單位 複審單位 CAS協會 至生產追溯系統填寫基本資料與農產品資料、列印申請表並簽名 檢附證明文件、個資同意書及使用契約書 初審單位 審查申請書表及系統登載資料是否完備正確 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郵寄或親送 審查不符 (15個工作日內補正) 通知 寄送申 請書表 符合 副知 審查不符 複審單位 審查申請書表及系統登載資料相符及妥適性 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審查合格,與申請者簽契約書 CAS協會 以簡訊、電子郵件或郵寄紙本方式通知申請者 發放一組帳號密碼,供申請者上網下載追溯條碼 符合
三、申請、審查及發放管理作業流程(3/4) (三)資料異動申請 申請者自行登入生產追溯系統更新資料 涉姓名、單位名稱、農產品項或簡介資料變更,依程序辦理 申請者 於生產追溯系統登錄變更資料,列印申請表並簽名,檢附證明文件 初審單位 審查申請書表及系統登載資料是否完備正確 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郵寄或親送 審查不符 通知 (15個工作日內補正) 符合 寄送異動申請書表 副知 審查不符 CAS協會 更新資料 以簡訊、電子郵件或郵寄紙本方式通知申請者 複審單位 審查申請書表及系統登載資料相符及妥適性 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符合
三、申請、審查及發放管理作業流程(4/4) (四)申請終止使用 使用者不再使用追溯條碼 申請者 初審單位 CAS協會 複審單位 於生產追溯系統申請終止使用 初審單位 確認申請資料 通知 CAS協會 以簡訊、電子郵件或郵寄紙本方式通知申請者 公布於生產追溯系統 複審單位 確認申請資料 終止申請者使用權利及註銷條碼
四、使用與管制(1/5) (一)下載生產追溯條碼(1/2) 1.以CAS協會發放的帳號、密碼登入生產追溯系統 2.點選「追溯條碼下載列印」 13
四、使用與管制(2/5) (一)下載生產追溯條碼(2/2) 3.選擇條碼尺寸 按「下載圖檔」或「列印追溯條碼」 14
四、使用與管制(3/5) (二)使用生產追溯條碼(1/3) 1.使用方式: 套印:直接套印於農產品包裝資材上 自印黏貼:印製自黏標籤並黏貼於包 裝資材上 告示牌:以裸賣方式銷售,得於輔助 行銷之告示牌標示生產追溯條碼 行銷廣告:可印在產品行銷的廣告文 宣上擴大行銷效果 15
四、使用與管制(4/5) (二)使用生產追溯條碼(2/3) 2.結合一維條碼,強化出貨與銷貨管理 1. 2. 生產者出貨批次管理 申請者於生產追溯系統建立生產(或出貨)批號,並列印一維條碼黏貼於包裝資材上 提供消費者追溯至不同批次產品 通路業者進貨與銷貨管理 申請者依銷售需求取得商品碼(GTIN)並套印於包裝資材上 結合POS系統,提供通路業者進銷存管理 (2擇1) 2.
四、使用與管制(5/5) (二)使用生產追溯條碼(3/3) (1)限使用於申請者在生產追溯系統所登載之產品,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並防止他人冒用。 (2)農業產銷班:限使用於共選共計方式銷售之農 產品。 (3)農場、農民團體、農業產業團體、農業企業機 構、糧食經營業者、其他經農委會專案核准者: 限使用於其能對最終銷售型態負完全責任之產 品。 (4)銷售業者必須確認供貨生產者及追溯條碼之正 確性。 17
五、政府輔導與管理(1/2) (一)追蹤查核 項目 查核單位 1.對申請者實地查證 <抽(複)查> 初審單位 抽查30 % 農糧署各區分署 複查5 % 2.產品標示查核 直轄市、縣(市)政府 農糧署各區分署 3.產品安全品質抽驗 18
五、政府輔導與管理(2/2) (二)違規處理 公布於生產追溯系統 限期(15個工作日)改正,屆期未改正者,終止使用追溯條碼 產品標示不符 產品安全品質抽驗不合格 暫停使用追溯條碼3、6個月或1年 終止使用追溯條碼 冒用、仿冒、經暫停或終止仍繼續使用追溯條碼 依刑法等相關法規追究責任 經暫停或終止使用追溯條碼者,應回收或塗銷已黏貼(或套印)、印製於告示牌或其他使用方式之追溯條碼 經終止使用追溯條碼權利之申請者,須經一年以上之改善期間,始得重新申請 倘違反「農藥管理法」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法規,依該等規定辦理 19
六、與吉園圃標章併行作法(1/2) (一)推動期程 舉辦政策溝通說明會、系統教育訓練以及實地輔導,鼓勵吉園圃農民申請加入 吉園圃標章專用期限屆期 屆期前再申請延長10年,避免吉園圃標章被濫用 104年~108年 吉園圃與生產追溯併行 104年7月1日,修訂吉園圃作業規範,將生產追溯列為首約及續約必要條件,簽約班員均須先完成申請生產追溯 107年6月底全數完成申請 104.05 舉辦政策溝通說明會、系統教育訓練以及實地輔導,鼓勵吉園圃農民申請加入 108.06.15 20
六、與吉園圃標章併行作法(2/2) (二)使用型式 吉園圃標章與生產追溯條碼併列,申請者依其意願及通路需求使用 21
共同創造四贏 七、結語 農產品 經營業者 強化自主管理安全責任,透過生產資訊揭露,加強與消費者溝通 消費者 透過掃描追溯條碼,清楚瞭解農產品生產資訊,提高消費信心 通路業者 透過生產追溯系統,確認農產品進貨來源,降低食安風險 政府單位 擴大農產品可追溯性,建立臺灣農產品識別機制,促進地產地消 共同創造四贏 22
報告完畢,敬請指教 系統操作問題:凌誠公司 電話:07-5353898 輔導諮詢服務:CAS協會 電話:02-23567417
使用手機連上生產追溯網站,出現安全性警告? 在手機使用Google查詢關鍵字『生產追溯』,點選進入該系統,會出現安全性警告,點選『繼續』即可直接進入網站首頁。
附件 檢附文件 身分證明文件 農民:國民身分證影本 農業產銷班:班長之身分證影本,以及經班會決議申請追溯條碼之會議紀錄影本 農場、農民團體、農業產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糧食經營業者:負責人或代表人之身分證影本、設立登記文件(具統一編號或許可立案之字號)影本 經農委會專案核准者,檢附核准文件之影本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使用契約書,並經申請者簽章 其他經審查單位指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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