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 公共卫生学院管理学教研室 李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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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 公共卫生学院管理学教研室 李恒 15945692586 liheng1985310@sina.com 第四章 执业医师法 哈尔滨医科大学 公共卫生学院管理学教研室 李恒 15945692586 liheng1985310@sina.com

主要内容 第一节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第三节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医师的执业规则 第五节 医师考核和培训 ※第六节 医师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执业医师法试题分析

第一节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一、执业医师的概念 医师是指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机构中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6月26日通过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执业医师的社会责任 《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三、执业医师工作的管理 《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学历条件 专业条件 资历条件 地点条件 执业 医师 本科起点 医学专业 试用期满一年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大专、 中专起点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并且中专5年 大专2年 师承方式 考核合格并推荐 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多年实践确有专长 助理执业医师 大专或中专 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

(2)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 师承方式 考核合格并推荐 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 或多年实践确有专长)师承和确有专长考生   1、《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的人员   (1)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2)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地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2、《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后的人员   (1)师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需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的师承关系合同和《出师合格证书》;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指导老师必须具有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   (2)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   (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第14号公告,公告显示,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可网上和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2月20日~3月22日,现场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23日~4月15日。 2009年的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09年7月1日~7月15日。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为2009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为2009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执业医师注册制度 执业医师资格或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考试成绩合格 申请注册 审核 通知 复议或诉讼 注册 医师执业证书 变更注册 ※不予注册的情形 30日 通知 复议或诉讼 15日 审核 ※注销注册 30日 注册 医师执业证书 变更注册 重新注册

申请机构

提交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身份证明 6、拟聘用证明或在编人事证明 7、其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其他情形

注册内容 执业人姓名 执业机构 执业地点 执业资格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

注销注册的情形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重新注册的情形 1、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2、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应当先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案例分析 问:张某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还是医疗事故? 王某于2003年4月30日在A市市立医院做骨外科手术失败。实施手术者为张某。张某,2001年大学毕业后到A市市立医院骨外科工作,2002年9月参加了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2002年12月1日获得执业医师资格,2003年底领到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但未进行医师注册。 问:张某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还是医疗事故?

第三节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医师的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 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 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4、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的权利 5、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6、获取工资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所在机构民主管理的权利

案例 被告人苗雨超是黑建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2005年4月15日,他来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医,在四楼皮肤科性病化验室,与该院医生阎某发生了口角,苗雨超持尖刀向阎某身上疯狂地猛刺数刀,致其当场死亡

二、医师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四节 医师的执业规则 一、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二、对急危患者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三、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四、应当如实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案例 四川省攀枝花市某建设公司一位退休人员去世后,其家属暗中打通医院,开出虚假病历和死亡证明,在长达41个月的时间里,共计冒领养老金18840元。

五、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六、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七、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第五节 医师考核和培训 一、考核机构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 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三、考核结果 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作为医师晋升相应技术职务的条件。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经考核仍不合格的,则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六节 医师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 ※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吊销 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1)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 (2)不负责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 (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4)未经亲自诊查、签署证明文件的;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规定使用麻醉、医疗用毒性精神和放射性药品

(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医师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4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侵犯医师人身自由或安全、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 6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卫生机构:警告 行政负责人:行政处分

二、民事责任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非法行医的,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 2003年1月6日,肖某被某医院初步诊断为胃内基底肌瘤,无其他病症。医院于3日后对肖某实施胃底肌瘤切除手术。术后医生告知肖某的家属:患者的脾脏已被切除。家属询问原因,主刀医师告知是因为胃底肌瘤与脾脏紧密粘连一起,分离手术十分困难,强行分离可能损伤脾门处的动静脉血管;切除脾脏比可能发生的大出血且危及患者生命的后果要轻得多,为了达到手术目的而不得已采取了切除措施。肖某及其家属认为,医院在没有告知和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摘除了脾脏,导致肖某失去部分胃体和脾脏,并且手术后肖某身体免疫力明显降低,频发感冒、头痛,丧失了劳动能力。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三、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罪: 《刑法》33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 2005年2月22日,村民刘某感到头痛脑热,叫来乡医高某为其看病。高某诊断刘某为上呼吸道感染,便在刘某家中为其输液治疗。输液到第三天时,高某为刘某插上输液针管,就回自己家吃饭去了。不料,当吊瓶内的药液输了大半时,刘某身子突然一阵抖动,口角不断流出口水。作为主治医生的高某很快被叫到了现场,而他又忘记了携带解药,急忙跑回家去取。眼见刘某病情急剧恶化,家人连忙将其抬上车欲送县城医院抢救,结果途中身亡。经山东省医学会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非法行医罪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除了  A.中止执业医师满二年的  B.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C.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D.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一年的  E.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2.不予医师执业注册的情形是  A.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三年或者受吊销医题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不满二年的  B.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不满三年的  C.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二年或者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不满三年的  D.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二年或者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不满二年的  E.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五年的 

3.对于《执业医师法》的适用对象,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B.乡村医生  C.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  D.军队医师  E.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境外人员 

A2型题 医师张某,因嫌弃在医院工作赚得太少,从医院辞职后从事医药销售工作已有两年,有关部门应该做出如何处理() A.处以罚款3000元 B.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证书 C.处以罚款1万元以上 D.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回医院工作 E.以上都不对

七、执业医师法历年真题分析 2000年 62.《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之一是D A.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B.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C.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D.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 E.获得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2001 65.《执业医师法》规定,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具有以下学历者,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A A.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B.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 C.取得助理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 D.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 E.取得助理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

2002第一单元 49.中等卫校毕业生林某,在乡卫生院工作,2000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他要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B A.6年 B.5年 C.4年 D.3年 E.2年

2003 10.《执业医师法》规定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期限是3个月至B A.5个月 B.6个月 C.7个月 D.8个月 E.9个月

2005 84、某地农村产妇分娩一女婴。由于第三产程子宫收缩无力,产妇的胎盘迟迟未娩出。此时,无证个体医王某,在一不消毒,二不戴消毒手套的情况下,将手伸进子宫,误认为还有一胎儿未娩出而向外猛拉子宫,当场造成产妇大出血死亡。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应依法追究王某的法律责任,但其法律责任不包括A A、责令改正 B、予以取缔 C、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 D、赔偿责任 E、刑事责任

2006 60、医院没有注册中医,但该医院聘请一退休的中医来看病( B ) A、非法行医 B、超范围行医

2007 20、执业医师: 取得资格,并注册

2008 1.《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是:E A.以病人为中心,实行人道主义精神 B.防病治病,救死扶伤 C.遵守职业道德,保护患者隐私 D.树立敬业精神,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E.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 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2.对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的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当适用 D A.《执业医师法》 B.《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C.《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D.《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E.《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