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服務收入及其他計畫 執行應注意事項 主計室第四組 翁孟逸
大綱 一 對外服務收入之運用範圍 二 行政管理費之分配處理及運用範圍 三 計畫結餘款之分配處理及運用範圍 四 工作酬勞之支領
一、對外服務收入之運用範圍 申請人填寫「對外服務之校內編號申請表」 及「對外服務收入之經費預算表」(附表1) 研發處計畫業務組 建立對外服務 檢視計畫申請是否符合 「國立中興大學建教合作收入 之收支管理要點」規定 檢視年度預算表是否 符合編列相關規定 研發處計畫業務組 建立對外服務 收入之計畫編號 (105DXXX, 105DAXXX) 年度結算 (填寫對外服務收支結算表)(附表2)
一、對外服務收入之運用範圍 附表1-對外服務收入之經費預算表 支出項目: 1.人事費 2.業務費 3.出國旅費 4.設備費 預算說明: 請概略說明支用內容。 管理費請依「國立中興大學建教合作收入 之收支管理要點」規定提撥
一、對外服務收入之運用範圍 附表2-對外服務收支結算表 當年度應提管理費請依據 本表說明二是否符合優惠標準計算。 扣除管理費後之當年度結餘,可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
一、對外服務收入之運用範圍 若委辦或補助計畫經費(含財團法人或私人機關),因計畫執行期間尚未來款,為利執行,請填寫「計畫經費透支申請表」送主計室辦理。
一、對外服務收入之運用範圍 (一)人事費:包含主持人之主持費(註)、教職員 兼職費、助理薪資、臨時工資及 相關保費等必要支出。 (二)業務費:包含審查費、諮詢費、國內差旅 費、耗材費及雜支等。 (三)國外差旅費:與計畫、學術研究或公務相 關之出國旅費。 (四)因應自償性支出之舉借及其償還財源之控 管。 (五)設備費。 (六)管理費。
對外服務計畫主持人及參與計畫之教師於每計畫月支主持費或兼職費不得超過其學術研究費(專業加給)之40%為原則。如有特殊情況者,得簽請校長核准。 一、對外服務收入之運用範圍 (註) 對外服務計畫主持人及參與計畫之教師於每計畫月支主持費或兼職費不得超過其學術研究費(專業加給)之40%為原則。如有特殊情況者,得簽請校長核准。
二、行政管理費之分配處理及運用範圍 專題研究計畫 對外服務收入 其他經研發處認定之工作項目 依研發處行政管理費提列表提列管理費 研究計畫預定先期產出之研發成果 3.國外公私立大學機構之合作研究計畫 2.民間機構及事業單位之研究計畫 1.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研究計畫 其他經研發處認定之工作項目 依研發處行政管理費提列表提列管理費
二、行政管理費之分配處理及運用範圍 (一)行政管理費提列標準 17% 1.17% 2.所購置設備,其設備費所提列之行政管理費上限為10萬元。 專題研究計畫 計畫審查、 實地勘察案 檢驗測試、鑑定分析、技術諮詢案 產學技術聯盟會員費、技術服務收入、其他收入 教師非以本校名義(如學會/協會等)經學校行政程序許可之委辦計畫,如有涉及使用學校資源 1.政府機關委託或補助計畫 2.公民營事 業機關 3. 私人廠商 4.法人機構之委託計畫 17% 應按計畫經費總金額編列10%管理費,納入校務基金統籌運用。 1.15% 2.若對方單位有規定,從其規定; 惟原則不得低於10%。 1.17% 2.所購置設備,其設備費所提列之行政管理費上限為10萬元。
二、行政管理費之分配處理及運用範圍 因應對外服務單位必須繳交營業稅,以及 政府刪除學校水電費之優惠,本校水電費 增加,增加校務基金負擔之情形,於105年 3月23日學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 修訂本校建教合作收入之收支管理要點部 分條文。 行政管理費=計畫總經費×上述固定比例。 對外服務行政管理費=稅後總收入×上述固 定比例。
二、行政管理費之分配處理及運用範圍 (二)行政管理費之分配 研發處彙總行政管理費 一般行政管理費 水電維護費 分配學校 60% 可分配管理費 *55% 分配學校 60% 分配院級單位 (含校層級研究中心) 10% 分配系(所)級單位 (含院層級研究中心)分配 30% 水電維護費 *45% 研發處彙總行政管理費
二、行政管理費之分配處理及運用範圍 (三)行政管理費之運用範圍 1、辦理建教合作有績效之行政人員工作酬勞,每 人每月支領總額,依本校行政人員辦理自籌收 入業務工作酬勞支給要點規定辦理,並應循行 政程序簽陳校長核定後辦理之。 2、編制內教師本薪(年功薪)與加給以外之給與及 編制外人員之薪資。 3、講座經費。 4、教師與學生辦理教學與研究宣傳推廣、學術活 動經費及學術研究獎勵經費。 5、經研發處學術經費審查會議通過之出國旅費。
二、行政管理費之分配處理及運用範圍 (二)行政管理費之分配 (105年3月23日104學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訂) 45% 55% (一)水電維護費 (二)一般行政管理費 45% 55% 學校 院級單位 (含校層級研究中心) 系(所)級單位 (含院層級研究中心)分配 60% 10% 30% 前項研究中心分配款應依中心層級循校內行政程序核准或會議通過後分配。第一項系(所)分配款,應經系(所)務會議,訂定系(所)與計畫主持人分配比例。 學校分配款得用以輔助校務發展。若建教合作案或計畫係由院(或同級單位)執行,則院(或同級單位)分配得上述院級及系(所)級分配款之總和。
二、行政管理費之分配處理及運用範圍 6、公務車輛之增購、汰換及租賃之經費。 7、新興工程支應經費。 8、因應自償性支出之舉借及其償還財源。 9、水費、電費、電話費、瓦斯費、電信、印刷 、出版、會議餐點(或便餐)及辦公室事務消耗 品等支出。 10、購置共同使用之儀器設備及儀器設備維護、 消耗性器材之補充等。 11、其他與推動校務發展有關之經費。 政府單位行政管理費運用如有規定應依該單位規 定辦理。
(105年3月23日104學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訂) 三、計畫結餘款之分配處理及運用範圍 (一)計畫結餘款之分配處理 (105年3月23日104學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訂) 2萬元以下 2萬元(含)以上 全數由學校 統籌運用 學校統 籌運用 支援學術發展 支援延攬及留住優秀人才 供計畫主持人使用 5% 10% 80% 如有結餘併次年度繼續使用。 *本校退休未擔任兼任職之教師,其計畫結餘款自退休日起納入校務基金由學校統籌運用。
三、計畫結餘款之分配處理及運用範圍 (一)計畫結餘款之運用範圍 1、協助研究計畫之執行而聘請助理、臨時工、 工讀金及其投保勞健保險之必要支出,但不 得用為教師個人酬勞。 2、教師與學生辦理教學與研究宣傳推廣、學術 活動經費。 3、經研發處學術經費審查會議 通過之出國旅 費。 4、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來校講座、參與學術 研討、合作研究、實驗指導等相關費用。
三、計畫結餘款之分配處理及運用範圍 5、論文投稿費/發表刊登費。 6、購置研究設備、圖書、耗材、儀器設備維 護及其他因研究所發生之事務費用(如參 與學會之年費及其他相關用途) 。 7、推動建教合作有關事項之支援活動經費( 如研究成果展覽、會議餐點或便餐等) 。 8、辦公室事務消耗品支出。 9、支援延攬及留住優秀人才。
四、工作酬勞之支領 (一)編制內教師、職員及聘僱人員等行政人 員辦理下列項目之行政工作,得支領工 作酬勞: 1、研究計畫之相關業務 2、發表論文之相關業務 3、專利、技術成果之相關業務 4、推廣服務
(二)參據 依「國立中興大學行政人員辦理自籌 收入業務工作酬勞支給要點」考核, 並依考核結果核發工作酬勞。 四、工作酬勞之支領 (二)參據 依「國立中興大學行政人員辦理自籌 收入業務工作酬勞支給要點」考核, 並依考核結果核發工作酬勞。
四、工作酬勞之支領 (三)經費來源 1、受贈收入 2、場地設備管理收入 3、推廣教育收入 4、產學合作收入 5、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之收入 6、投資取得之收益 7、其他收入
四、工作酬勞之支領 依「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要點」略以: 第3點:「各項自籌收入之執行,應以有賸 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 第12點:「…支出應在自籌收入當年度收入 額度內支用為原則…」。 ★單位支領工作酬勞時,應注意發放當月自 籌收入計畫是否已發生虧絀。 www.themegallery.com Company Logo
四、工作酬勞之支領 (四)支領標準(上限) 本校行政人員辦理自籌收入業務有績效 者,得依據其績效貢獻程度專案簽准支 領相關工作酬勞,每月支領之工作酬勞 總額: 1.編制內人員以不超過其專業加給或學術 研究費百分之六十為限。 2.編制外人員以不超過其薪資之百分之二 十四為限。 (續)
四、工作酬勞之支領 依據105年3月23日104學年度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訂: 每月支領上限: 校長:一萬二千元。 副校長及一級正、副主管:一萬元。 其他人員:八千元。 (本校行政人員辦理自籌收入業務支領工作酬勞不得超過額度之規定,由所屬單位登錄備查)(105年4月14日興秘字第1050100112號函)
四、工作酬勞之支領 105年4月14日興秘字 第1050100112號函
四、工作酬勞之支領 (五)檢附表格 專案簽准並檢附「國立中興大學行政人 員辦理五項自籌收入業務工作績效酬勞 支給申請表」(人事室網頁下載) 前項績效貢獻程度,由各經費管理單位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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