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103年度 性別主流化政策宣導 1
大綱簡介 「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行 政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 優良獎勵計畫」相關規定 本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之成立目的與運作機制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 視公約施行法法規檢視 相關程序及作業方式 機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之 成立目的及其運作制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 視公約施行法。 本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 之成立目的與運作機制 2
「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行政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 獎勵計畫」相關規定 3
各機關當年度推動性別主流化創新措 施,具有績效且足以作為他機關學習 對象者,得自行填報申請表參選。 行政院101年4月9日修正「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行政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獎勵計畫」,並訂定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者,由行政院頒給金馨獎,予以獎勵。 金馨獎 團體獎 第三組: 直轄市政府及準直轄市政府 特別事蹟獎 各機關當年度推動性別主流化創新措 施,具有績效且足以作為他機關學習 對象者,得自行填報申請表參選。 4
高雄市婦權會 成立之目的與運作機制 5
高雄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成立及運作 主任委員 市府相關局處首長(8人) 專家學者 (5-7人) 婦女社團代表 (8-10人) 本府於100年10月9日訂定並於102年8月1日修正「高雄市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設置要點」,其目的係保護婦女權益、開發婦女潛能、促進性別平等。(委員23至27人) 主任委員 (市長兼任) 市府相關局處首長(8人) 專家學者 (5-7人) 婦女社團代表 (8-10人) 副主任委員 (副市長) 6
※高雄市政府推動性別主流化各階段: 本府於94年1月10日函頒「高雄市政府推動『性別主流化』 實施計畫」,分宣導期(93年12月)、推動期(94年)、擴展期 (95年)循序漸進推動,努力成效漸顯。 高雄市政府101年7月26日函頒「高雄市政府第三階段推動性 別主流化實施計畫」,辦理期程自101年8月1日至104年12月 31日止,實施對象為本府各局處及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 其實施重點包含本府性別主流化工作小組之諮詢機制運作、 落實及辦理性別影響評估、持續實施性別統計與分析、檢視 編列性別預算及持續推動性別意識培力訓練等,透過各項持 續與強化性別議題訓練及相關措施,培養本府員工性別意識 及國際觀提昇城市競爭力。 7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8
三大基本理念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於100年12月19日頒布,為我國未來性別平等政策施政藍圖。 性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 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等的首要任務 性別主流化是實現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9
七大核 心議題 權力、決策 與影響力 環境、能 源與科技 人口、婚 姻與家庭 健康、醫 療與照顧 人身安全 與司法 教育、文 化與媒體 就業、經 濟與福利 10
四項論述架構 現況與背景分析 基本理念與觀點 政策願景與內涵 具體行動措施 11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12
聯合國1979年(民國68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 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1981 年生效,我國於96年1月5日經立法院通過,總 統96年2月9日簽署加入書,為落實推動 CEDAW,立法院100年5月20日通過「消除對婦 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簡稱CEDAW施 行法)共9條,總統於100年6月8日公布,並自 101年1月1日起施行。 13
◎CEDAW於國內生效是我國推動性別平等的重 要里程碑,促使我國性別人權狀況與國際接 軌,兩性權益均獲得平等保障,性別歧視逐 步消除。 ◎公約所揭示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之 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14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法規檢視相關程序及作業方式 15
性別平等大步走 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計畫 (一)教育宣導期間(101年1月-9月) :檢討所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含計畫)執行成效,有無符合CEDAW規定。 (二)法規檢視階段(101年10月-102年6月): 1.法律(自治條例)案:101年10月至12月。 2.命令(自治條例以外法規)案:102年1月至3月。 3.行政措施案:102年4月至6月。 (三)102年1月至9月,成立專案審查小組審查。 16
(四)102年12月底前,將不符CEDAW規定之法規及行政措施, 行政部門完成修正、廢止(停止適用)及制(訂)定之 法制作業程序。 及制(訂)定。 (六)配合CEDAW檢討修正、廢止(停止適用)及制(訂)定, 有不符CEDAW規定者應儘速完成修正、廢止(停止適用) 及制(訂)定。 (七)檢討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婦 女及性別人權團體召開會議審議。 (八)辦理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討及修正。 17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之成立目的及其運作機制 18
101年1月1日行政院成立「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並將「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並更名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由性別平等處擔任性平會幕僚工作,統合跨部會各項性別平等政策,督導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落實性別主流化,為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重要的里程碑。(委員27至35人) 召集人 (院長) 政務委員 (1人) 社會專業人士 (7-9人) 相關機關(構)首長(10人至14人) 性別及婦女團體代表 副召集人 (副院長) 19
首要推動重點工作 落實性別平 等政策綱領 推動中央到地方政府 之性別主流化工作 推動消除對 婦女一切形 式歧視公約 20
補充-性別主流化6大實踐工具 性別意識培力:深入瞭解不同性別觀點與處境,提升 個人追求並落實性別平等之能力。 性別機制:行政院性別平等處、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 性別統計:性別統計資料呈現不同性別者的社會處境。 性別分析:針對性別統計資料探討具性別意識觀點的 性別困境或現象。 性別預算:預算編列優先考量不同性別的友善環境建構。 性別影響評估:制訂方案、計畫、政策、立法時能考量不同性 別觀點,對不同性別者的影響及受益程度進行評估。 21
宣導完畢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