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础知识培训 规费处
目录 第一个问题:谁应该参保 第二个问题:如何登记 第三个问题:如何申报、缴纳 第四个问题:多缴费款如何处理 第五个问题:强制保障手段 2017/9/12
依法依规是根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共12章98条。其中与我省地税征收有关系的有25条,其中最核心的有第10、12、44、57、60、61、62、63、86等9条,分别涉及养老保险谁参保缴费和基数、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单位登记、单位申报和代缴、足额征收、不申报的核定、不缴纳的强制手段和滞纳金处罚措施。另外还有与征收密切相关的第58(个人登记及未登记的核定)、77(社保行政部门的检查权)、84条(不办单位登记的处罚)。 2017/9/12
第一个问题:谁应该参保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7/9/12
对企业及职工,参保的法律用词是“应当”,表明这类对象属于强制性参保范围。 对企业及职工,剔除了两部分人:一是根据养老保险不重复参保的原则,已在外单位参保的职工不能在本单位再参保;二是已退休再就业的人员不存在参保问题。 2017/9/12
注意事项 1、社保法是社会保险的根本大法,明确规定了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中外企业、事业、各类社团、各种组织机构(包括法人和非法人),其中企业包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都必须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登记;有雇工的个体户中,雇工和个体户间形成了雇佣关系,雇工就是职工,所以,有雇工的个体户在社会保险参保关系上按用人单位办理;没有雇工(职工)的个体户就属于独立的从业人员。 2017/9/12
3、除工伤保险外,其他四险均不得两处以上参保 2、“职工”包括所有受雇对象,既有中国大陆同胞,也有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还包括外国人。所在的用人单位在中国境内的,职工都必须参保。相对于“职工”的无雇工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就没有强制参保的限制,可按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保。 3、除工伤保险外,其他四险均不得两处以上参保 2017/9/12
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等。但现实存在大量没有劳动合同的,因此,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参保的唯一条件。 2017/9/12
一是时间判定,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事实劳动关系判定,不管劳动关系时间长短(即原来意义上的临时工),均必须参保。此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内,即试用期也是合同期。 2017/9/12
而对于以小时计酬、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虽然双方也签定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属于不稳定、且个人职业意识较灵活的对象,所以原劳动部2003年就已明确不做为“职工”、社保法也将其排除在“职工”之外,所以,“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属于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参加养老保险由自己决定。 2017/9/12
第二个问题:如何登记 单位登记: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017/9/12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份 1、登记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4份 (2)《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表》 4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份 (5)银行帐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份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份 (7)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份 2017/9/12
2、社保登记时限与税务登记时限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办理后30天内必须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和社保登记。但是,由于社保登记信息中与税务信息一样的信息直接取自税务登记信息,因此,税务登记户必须在先办理税务登记后,再办理社保登记;而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为纯社保户的办理,对于纯社保户,所有登记信息均需要手工录入。 2017/9/12
职工登记: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017/9/12
第三个问题:如何申报、缴纳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7/9/12
二是除非自然因素如地震洪灾等,社会保险费不能缓缴和减免,涉及自然灾害的缓缴,不管数额多少都必须由省人社厅审批且期限最多只给一年。 一是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 二是除非自然因素如地震洪灾等,社会保险费不能缓缴和减免,涉及自然灾害的缓缴,不管数额多少都必须由省人社厅审批且期限最多只给一年。 三是职工的社保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单位不代扣产生的滞纳金由单位负担,职工不负担。 2017/9/12
强调的事项 1、关于申报时间,社保法、国务院条例和我省人大的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申报时间,只有我省征缴办法规定每月10日申报,当时与税收规定一致,因税费同申报,所以费跟税走。现在税收申报时间改为15日,所以社保费申报也同步更改。 2017/9/12
2、从2013年开始,养老失业两费的申报全部实行由缴费人自行申报,共有三种申报方式:一是到窗口申报;二是在线即网上申报;三是系统中的缴费基数核定的模块没有取消,留给税收双定户连带的社保费基数核定,与税收同步生成定额数据,之后或转银行批扣或转自助缴费。 2017/9/12
3、养老失业两费的缴费方式主要也有四种:一是窗口申报后用银行卡实现刷卡缴费;二是签订三方协议的缴费人网上申报后银行自动划帐缴费;三是预先在核定模块录入申报数据后自动生成定额应征数据转银行批扣划缴;四是由系统预先生成的应征收数据(实际上只对个体灵活人员)由缴费人在地税机关提供的自助缴费机上实现自助缴费。 2017/9/12
4、两费申报时要始终注意单位基数必须大于等于个人基数之和、有单位可以无个人但有个人必须要有单位两个原则,对于税收双定户核定的社保缴费基数,窗口申报时会自动调出数据,该数据可以按单位大于等于个人之和的原则改。(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推理上,单位工资总额是由个人工资总额加总的,不可能个人工资加总额大于单位总额的) 2017/9/12
网上申报操作步骤 (一)通过互联网登录到“福建地税网上办税系统”首页 (二)选择“普通用户登录”或“CA用户登录”,通过登入名+密码登入“办税区”申报社保费。(注意:网上社保费申报仅限于正常申报和补充申报。) 2017/9/12
1、网上办税系统登入界面 企业登入信息 友情提醒:新网上办税系统请从省地税或各地市地税机关网站登录。 或直接登录网址: http://218.66.6.161/etax2006
(四)进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界面后,选择“申报种类”、“费款所属期起止时间”和选择数据录入方式。 (三)报表填写:缴费人在“办税区——纳税申报——报表填写”模块,选择“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点击“填写”(补充申报的,点击“申报期内补报” ),进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界面进行申报。 (四)进入“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界面后,选择“申报种类”、“费款所属期起止时间”和选择数据录入方式。 2017/9/12
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电脑编码、纳税人名称、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五项纳税人基本信息。 同时设置申报日期为当前日期,不允许修改。 系统自动带出所属属期起止,可根据申报种类不同修改,默认为当月。 2017/9/12
1、如明细记录低于100条的,点击数据录入,进入明细申报界面。 注意:数据录入方式分为三种: 1、如明细记录低于100条的,点击数据录入,进入明细申报界面。 2、如明细记录超过100条的,必须采用介质导入方式申报。超过200条明细记录的,建议将导入文件压缩成zip格式导入。 2017/9/12
(1)明细申报。在汇总表中点击“明细申报”展开明细表,然后在明细表中点击“数据录入”,可带出本单位已参保人员信息,录入缴费基数后,点击“校验”,校验通过后,点击“保存”,根据界面提示,返回“社会保险申报表”进行汇总申报。在汇总表中点击“校验”,校验通过后,点击“保存”,根据界面提示进入申报缴纳流程。 2017/9/12
可根据手工录入,点击增行 、删行 按钮实现录入多条数据。 2017/9/12
(2)移植上期数。如本期社保申报数据与上期一致的,可在汇总表中点击“移植上期数”,然后根据需要在明细表中做修改进行申报。点击“校验”,校验通过后,点击“保存”,根据界面提示,返回“社会保险申报表”进行汇总申报。在汇总表中点击“校验”,校验通过后,点击“保存”,根据界面提示进入申报缴纳流程。 2017/9/12
(3)介质导入。在汇总表中点击“介质导入”,系统读取企业端生成的申报文件进行申报,不展开明细表。在汇总表中点击“校验”,校验通过后,点击“保存”,根据界面提示进入申报缴纳流程。 2017/9/12
1、下载:在“办税辅助工具”界面中的“涉税软件”下选择“福建地税通用数据采集系统”进行下载。 企业端申报(通用数据采集系统) 1、下载:在“办税辅助工具”界面中的“涉税软件”下选择“福建地税通用数据采集系统”进行下载。 2017/9/12
有建安不动产软件系统、通用数据采集系统(可 以打印社保明细报表)、通用机打发票系统 首次使用办税辅助工具的相应涉税软件时,涉税软件会显示灰色,请点击需要的涉税软件,就可以进行下载安装 点击需要的涉税软件后,办税辅助工具自动下载安装该涉税软件,还会显示下载安装进度 涉税软件下载安装完毕,会显示成彩色,右上角打上“√ ”,表示该涉税软件可以正常使用
由于首次使用本软件,因此系统要求注册纳税人的电脑编码、纳税人名称等基本信息。 2、注册: 由于首次使用本软件,因此系统要求注册纳税人的电脑编码、纳税人名称等基本信息。 2017/9/12
打星号的为必填写项。请准确填写。注册完毕之后,初始账号为admin 密码 admin888 2017/9/12
初次登录时需填写登录名,用户密码。之后系统会进行自动登录。 3、登入: 初次登录时需填写登录名,用户密码。之后系统会进行自动登录。 2017/9/12
如果之后需要更改登录用户,可以选择 登录管理-系统重登录 来进行 更改登录用户 如果之后需要更改登录用户,可以选择 登录管理-系统重登录 来进行 更改登录用户 2017/9/12
初次登录时,需要给自己的用户设制相应的权限。 首先点参数管理---员工管理 4、初次使用要做的事: 初次登录时,需要给自己的用户设制相应的权限。 首先点参数管理---员工管理 2017/9/12
2017/9/12
点击【确定】按钮后返回用户管理界面,就可以对当前子用户进行权限分配。可点击【初始化密码】按钮,则将当前用户密码初始化为“123456” 2017/9/12
首次使用通用数据采集系统,还要进行费种费率维护,点击 按钮,出现费种费率信息维护的界面。 首次使用通用数据采集系统,还要进行费种费率维护,点击 按钮,出现费种费率信息维护的界面。 2017/9/12
5、将旧版的数据移值: 为了让使用旧版系统地能顺利过渡到新系统中,增加了这个功能。进入系统后,点击菜单栏中系统维护--->旧版数据移植,弹出数据移植界面。 2017/9/12
2017/9/12
右键单击可以出现菜单栏,可以进行职工信息录入的功能操作。比如”检查身份证号码是否重复”等操作。 6、进行职工信息录入: 点击 按钮。出现职工信息登记的界面,如下图。也可以通过员工管理上的文件,进行相应的数据批量导入。 右键单击可以出现菜单栏,可以进行职工信息录入的功能操作。比如”检查身份证号码是否重复”等操作。 2017/9/12
7、申报介质文件的生成: 登录数据采集系统页面,选社保管理申报类型选择(正常申报、补充申报)(对已完成前述步骤的,点击“全部人员”调出前述设定指标,再填写基数)根据明细汇总成申报表保存导出申报介质“办税辅助工具”中的“地税申报”或直接登入福建地税网上办税系统介质申报。 2017/9/12
(五)缴纳 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明细数据填写保存→汇总保存→点“申报”提交审核→查询(申报是否成功)→申报成功的,点“缴纳”(申报不成功的,无法点“缴纳”键,返回明细填写)→查询(划款是否成功)。 2017/9/12
在网络出现问题或是其他原因引起缴款不成功的情况下,可通过点击界面上的【查询】按钮查看缴款是否成功,若缴款失败可继续点击【缴纳】按钮进行缴款。 注意: 在网络出现问题或是其他原因引起缴款不成功的情况下,可通过点击界面上的【查询】按钮查看缴款是否成功,若缴款失败可继续点击【缴纳】按钮进行缴款。 如果第一次缴纳方式选择的是实时划缴方式,且缴款失败,再进行缴纳时只能再次选择实时划缴,不能选择网银缴税。(若第一次选择的是网银缴税,缴款失败,再进行选择时两种方式均可选择)。 2017/9/12
第四个问题:多缴费款如何处理 属于以下几种多收情形的,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退出多收的社会保险费,并冲减相应收入,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人申请退费时,应填写《福建省社会保险费退费审批表》(一式五份),经县(市、区)地方税务部门初审签注意见后,由财政部门按权限审批同意后,交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费: 2017/9/12
(1)缴费单位和个人不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明细申报后这种情况几乎不会发生)。 (2)预缴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员在预缴期限到达前死亡或提前退休(明细申报后有可能发生在灵活就业人员和一次性缴单位的人员身上,正常缴费单位不会发生)。 (3)因操作失误或征缴信息系统故障造成多缴且当年内无法抵缴的(目前这种现象特别多)。 2017/9/12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及时减员又进行缴费申报(这种现象大量存在)。 (5)多收社会保险费,退费时单位因关、停、撤销等原因主体不存在,个人申请退费的。 (6)重复缴纳社会保险费,退费时缴费人已跨省、跨地区转移参保关系的(这种现象也非常多)。 其他情形多收社会保险费,用于抵缴以后年度或月份应缴社会保险费,不做帐务处理。 2017/9/12
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办理退费的审批权限属于设区市财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 2017/9/12
第五个问题:强制保障手段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2017/9/12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2017/9/12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017/9/12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017/9/12
残保金 残保金的征收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除雇工7人(含)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外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范围之广,仅次于个人所得税)。 2017/9/12
按上年度的数据计算征收。用人单位未安置残疾职工或安置残疾职工达不到1.6%的按实际差额人数和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年人均工资的60%计算征收。 残保金的计算依据 按上年度的数据计算征收。用人单位未安置残疾职工或安置残疾职工达不到1.6%的按实际差额人数和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年人均工资的60%计算征收。 残保金的计算公式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已安置残疾职工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年人均工资×60%。 2017/9/12
注意: 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和“已安置残疾职工数”均不是上年度年末数,更不是上年度年初数,而是上年度实际月份的算术平均数,即应按上年度单位成立的实际月数(成立一年的按12个月数相加除12计算)相加得出平均数。上年度成立不到一个月(也就是12月份成立的)的不征残保金,当年度成立的到下年度征收残保金。 2017/9/12
优惠政策: 2014年12月23日起,新办的20人(含)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三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需零申报) 16号文明确优惠政策的实行时间是2014年12月23日,即此时间后新办的小微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免征残保金三年。也即以后新办的2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都可免征残保金三年。因残保金是跨年度征收,这就说明明年起才能将此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去年及以前办的小微企业今年仍应照征残保金。 2017/9/12
谢谢! 2017/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