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者 : 稅務局第二科署理總評稅主任 李麥倩明女士 日期 : 2004年3月23日 與保險從業員有關的稅務事宜 講者 : 稅務局第二科署理總評稅主任 李麥倩明女士 日期 : 2004年3月23日
內容 : 稅務局網頁 應課薪俸稅或利得稅 商業登記 保存業務紀錄 薪俸稅及利得稅下可容許的扣除 提交報稅表須留意事項 僱主申報的責任 納稅人服務和網上報稅
稅務局網頁 : www.ird.gov.hk 稅務局所課徵的稅項指南 獨資或合夥業務利得稅簡介(一)至(三) 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33號 <保險代理人> 保存業務紀錄須知 稅務資料 — 個別人士 / 公司業務
應課薪俸稅或利得稅 (1) 報稅表 — 個別人士 (B.I.R.60) 第 4 部 薪俸稅 第 5 部 利得稅 (獨資業務)
應課薪俸稅或利得稅 (2) 薪俸稅 受僱 以僱員身份代表他的僱主推銷及商議保險合約 (填B.I.R.60第4 部)
應課薪俸稅或利得稅 (3) 利得稅 自僱 已辦領商業登記 以本身獨立形式經營保險業務 (填B.I.R.60第5 部)
應課薪俸稅或利得稅 (4) 以客觀標準驗證有關合約條款 參考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25號 (第34至37段及附錄乙)
商業登記 (1) 以本身獨立形式經營保險業務 須在開始營業的一個月內向商 業登記署辦理商業登記
商業登記 (2) 登記費 徵費 總額 一年有效期 $2,000 $600 $2,600 三年有效期 $5,200 $1,800 $7,000
商業登記 (3) 小型業務可申請豁免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業務類別 每月不超過 提供服務如保險代理人 $10,000 (收入) 業務類別 每月不超過 提供服務如保險代理人 $10,000 (收入) 其他業務 $30,000 (銷售入息)
商業登記 (4) 先辦理正式登記手續 提出豁免的申請 參閱<申請豁免商業登記費及徵費>說明單張 (表格第IRBR168號) 須在不遲於現有商業登記證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提出申請 >
保存業務紀錄 (1) 明白稅例的規定, 參考<保存業務紀錄須知> 有系統地保存帳簿,收入及支出紀錄(包括單據) 將處理簿記作為日常公事的一部分 不要將工作留待最後一刻
保存業務紀錄 (2) 保存紀錄最少7年 不遵照法例規定 : 最高可被罰款100,000元
保存業務紀錄 (3) 稅務條例第51C條規定 就其入息及開支以英文或中文備存足夠的記錄 以便該業務的應評稅利潤能易於確定
保存業務紀錄 (4) 必須保存的紀錄 收入及付款/入息及開支的帳簿 (藉電腦或其他文件備存)
保存業務紀錄 (5) 必須保存的紀錄 憑單 銀行結單 發票 收據 用以核實帳簿記錄所需的其他文件
保存業務紀錄 (6) 必須保存的紀錄 業務資產及負債紀錄 業務收支紀錄 保險代理人所提供服務足夠細節的紀錄
保存業務紀錄 (7) 參考資料 <保存業務紀錄須知> (www.ird.gov.hk > 公用表格及小冊子> 小冊子 > 利得稅)
薪俸稅下可容許的扣除 (1) 稅務條例第12(1)條 : 可扣除的支出及開支須是 : 完全 純粹 及 必須為產生應評稅入息而招致
薪俸稅下可容許的扣除 (2) 有關條文中指某項開支或支出是<必須>招致的規限非常嚴格
薪俸稅下可容許的扣除 (3) 不包括 : 家庭開支 私人性質開支 資本開支
利得稅下可容許的扣除 (1) 符合稅務條例第16(1)條的規定, 且不被第17條所排除
利得稅下可容許的扣除 (2) 第16(1)條 在該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 為產生其應課稅的利潤 而招致的一切開支
利得稅下可容許的扣除 (3) 不包括 (第17條) 家庭及私人開支, 例如往返住所 與營業地點的交通開支 資本性質的任何開支或資本的任何虧損或撤回
利得稅下可容許的扣除 (4) 不包括並非為產生應課稅利潤的開支 (詳情參考<利得稅計算表>)
利得稅下可容許的扣除 (5) 開支的分攤方法 如開支非全部為產生應課稅利潤而招 致的 (例如 : 部份開支是屬於私人性 質)支出不可以全數扣除 分攤基準 : 以最適合有關業務的活動 為準
利得稅下可容許的扣除 (6) 總括: 提交證明文件以證明其申請的扣除 令評稅主任信納該項支出是為產生應 課稅利潤而招致的
填寫報稅表需留意的地方 (1) 報稅表 — 個別人士 (BIR60) 物業稅 (全部業權) 薪俸稅 利得稅 (獨資業務) 物業稅 (全部業權) 薪俸稅 利得稅 (獨資業務) 申請個人入息課稅 (第6部)
填寫報稅表需留意的地方 (2) 薪俸稅 個別人士報稅表 (B.I.R.表格第60號) 第4部 薪俸稅 累計總入息 方格第 22 號 第4部 薪俸稅 累計總入息 方格第 22 號 佣金收入 方格第 25 號 支出及開支 第4.3(1)部及 方格第 30 號
填寫報稅表需留意的地方 (3) 利得稅 個別人士報稅表(B.I.R.表格第60號) 第5部利得稅 包括所有業務 (不論是否有運作) 填寫第5部 1 – 10 項 如業務總入息超過 $500,000 必須附上業務帳目及分析附表
填寫報稅表需留意的地方 (4) 第7項應評稅利潤 / (經調整虧損) [填寫未扣減慈善捐款的數額] 獨資業務可使用來<利得稅計算表> (IR表格第957A號)計算 表格可於稅務局網頁或者利用<表格傳真服務 25986001 >下載
填寫報稅表需留意的地方 (5) 利得稅計算表內須調整項目 根據夾附的帳目所示的純利/(虧損) 加:不能從帳目中扣減的開支:- 並非根據<稅務條例>計算的折舊扣減 應計給你或你配偶的薪酬及其他薪金福利(例如薪金、提款、租金、膳食費用及資本利息)
填寫報稅表需留意的地方 (6) 利得稅計算表內須調整項目 加:不能從帳目中扣減的開支:- 就東主所支付的強制性公積金供款中,高於所規定最低供款的自願供款部分,或就配偶所支付的強制性公積金供款 家庭或私人支出(例如人壽保險,屬於家庭或私用之汽車開支及交際費等)
填寫報稅表需留意的地方 (7) 利得稅計算表內須調整項目 加:不能從帳目中扣減的開支:- 資本性支出或虧損(例如資本資產/固定資產的購置或出售虧損) 其他在稅例上不擭扣除的虧損或開支(例如稅款或罰款)
填寫報稅表需留意的地方 (8) 利得稅計算表內須調整項目 減:可扣減的開支及不應評稅收入:- 出售資本資產/固定資產的收益 股息及其他不應評稅的利潤
填寫報稅表需留意的地方 (9) 利得稅計算表內須調整項目 減:可扣減的開支及不應評稅收入:- 購買電腦硬件及軟件的開支 折舊免稅額等
填寫報稅表需留意的地方 (10) 可扣除的慈善捐款 認可慈善機構、信託團體、政府 總數不少過 $100 2003/04 課稅年度開始扣減上限由應評稅入息/利潤的 10% 加増至 25% 購買慈善餐舞會入場券、首影禮的戲票等不能當作慈善捐款
填寫報稅表需留意的地方 (11) 個人入息課稅 個別人士報稅表(B.I.R.表格第60號) 填寫第6部 如已婚, 你和你配偶的所有收入會合併計算稅項 配偶須於第9部簽署
填寫報稅表需留意的地方 (12) 個人入息課稅 如果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後令納稅人 交更多的稅款,稅務局會在評稅主 任附註通知納稅人,並且不會用個 人入息課稅的方法去計算稅款
填寫報稅表需留意的地方 (13) 填寫不正確資料或違反其他規例可招致重罰 (個別人士報稅表及指南第9部及罰款政策) 填寫不正確資料或違反其他規例可招致重罰 (個別人士報稅表及指南第9部及罰款政策) 在交回報稅表後發覺填報有錯漏,必須盡快以書面通知稅務局
填寫報稅表需留意的地方 (14) 保留文件 關於你所申請的扣除項目或免稅額的證明文件,暫時無須交回,但須保留6 年(由有關課稅年度完結起計)以便日後抽查時可提交查驗)
僱主的申報責任 (1) 僱用情況 填寫表格 法定通知期限 開始僱用 IR56E 3個月內 在3月31日 IR56B 1個月內 仍受僱
僱主的申報責任 (2) 僱主情況 填寫表格 法定通知期限 停止受僱 IR56F 不少於停止受僱 前1個月 僱主情況 填寫表格 法定通知期限 停止受僱 IR56F 不少於停止受僱 前1個月 離開香港 IR56G 不少於離港前1個 月,並預扣款項以 清繳稅項
申報支付給僱員以外人士 僱員以外的本地個別人士 (IR56M) 分判商 : 每年超過 $200,000 顧問、代理人、經紀、特約藝人、演藝人員、 運動家或作家: 每年超過 $25,000
納稅人查詢服務 (1) 稅務局網頁 (www.ird.gov.hk) 稅務局資訊站 電子查詢服務
納稅人查詢服務 (2) 電話及櫃位查詢服務 (187 8088) (稅務大樓一樓) 延長電話查詢服務 (3/5/2004 – 31/5/2004)
通行密碼 (1) 提交報稅表 報稅表 — 個別人士 物業稅報稅表 — 由個別人士聯權或 分權擁有的物業
通行密碼 (2) 查詢個人稅務資料 報稅表遞交狀況 評稅狀況 付款狀況 儲稅帳戶結餘
通行密碼 (3) 索取相關文件 報稅表複本 評稅通知書副本 稅單副本 繳稅證明書 儲稅賬戶結單 (只在<電話稅務通>系統提供)
通行密碼 (4) 更改通訊地址 (只在網上提供)
網上報稅 (1) 納稅人持有 指定機構發出的<數碼証書>或 稅務局所發的通行密碼 (如選擇合併評稅或個人入息課稅,配偶亦須持有上述文件)
網上報稅 (2) 個別人士 如在有關年度經營獨資業務, 該業務全年入息總額不超過 $500,000;及 無須就全部或部分受僱入息申請豁免徵稅
網上報稅 (3) 新增功能 檢索功能 存檔功能
網上報稅 (4) 凡透過互聯網或電話提交報稅表 可獲延期兩星期
網上報稅 (5) 參閱 連同報稅表發出的單張 稅務局網頁
登記通行密碼 索取登記表格 稅務局網頁或 表格傳真服務 (2598 6001) 填妥後交回 / 傳真至稅務局 留意2004年5月連同個別人士報稅表發出的指引
多謝!